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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务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第三条公司鼓励项目部对一些成建制的活动实行劳务分包,选有资质的单位或由分包人挂靠法人实体签劳务分包协议。
第四条办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
第二章工程(或期任务)劳务分包
第五条各单位工程施工要采取劳务或工程等多种合作形式,如沥青前场摊铺、沥青拌和场生产、板梁预制、拌和料运输、起重班组等。要与有资质的正规单位合作,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必须明确其所用人员不和公司或项目部发生或存在劳动关系,是分包单位人员或承包人个人雇佣,承包费用不得以工资表形式出现。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劳务用工指集团内各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用工(劳务发票人员)、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条使用程序
(1)各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需使用劳务工,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劳务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协助办理用工手续,然后进行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劳务工,应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劳务用工申请手续。
第八条劳务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劳务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劳务工,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劳务用工进行检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发生劳动纠纷的,公司追究相关人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经理(项目经理)承担。
第九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用工相关规定,不得再出现随意用工、隐性用工行为,同时将用工情况纳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日常检查督查范畴。各单位人员进出,必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劳务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十一条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劳务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和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四章劳务派遣用工
第十二条下列工种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实行劳务派遣
第一章总则
1、本手册是公司全体员工在实施公司经营目标过程中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2、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3、公司员工应发扬“严谨、细致、进取”的企业精神,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
4、公司员工应倡导“勤敏、务实、思取、变通”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员工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所属部门的管理实施细则。
2、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管理。
3、树立全局观念,服从指挥,主动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共同搞好相关工作。
4、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礼貌待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5、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爱惜公司财物,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及利益。
6、不营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拉帮结派,自觉维护公司的团结稳定及良性运作。
7、恪守职责,不越权行事,如遇紧急情况,妥善处理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坚持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9、不得将公司物品擅自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资料据为己有,对内封锁,对外泄露。
10、不任意翻阅、复制不属于本职范围的文件、函电。
11、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举止庄重。
12、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共同成长。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招聘
1、各运营中心或总公司直属部门需招聘员工时,应填写《招聘申请单》,经各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区域总监批准后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交各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自行招聘。
2、人力资源部根据区域总监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
3、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初试人员名单。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填写《面试登记表》,复试由行政经理及部门主管负责。
4、被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统一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领取《试用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由行政经理安排工作岗位。
5、招聘工作完毕后,必须将招聘结果由各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新员工入职手续
1、新员工凭《试用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应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交两张彩色一寸免冠照片。
3、特殊岗位需提供户籍经济担保人的,并需交验经济担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案。
4、如实填写《入职人事资料表》,并领取公司相关证件。
5、在人力资源部领取《入职通知单》到入职部门报到,《入职通知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回交人力资源部,其他不明事项向本部门经理咨询。
三、培训
1.公司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综合技能培训、商务顾问晋升培训四类。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工作,其他部门和人员应予以积极协助。
3.员工入职后的培训课程安排,以公司培训课程表为标准。
4.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对新员工在岗进行双重考核,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及时解除试用。
5、商务顾问晋升培训阶段,以个人成绩为标准,符合商务顾问水平的人员,定期接受公司领导人培训。
四、试用期
1、新聘员工试用期为1-12个周。
2、第一周为磨合期,试用人员与公司之间进行互相选择。
3、员工在试用期必须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4、员工在试用期必须服从公司指派的工作,在1-12个周的试用期,公司按员工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5、试用第一周内员工自动放弃试用或公司第一周内辞退的试用人员,不享受试用期工资。
6、经过试用第一周的员工在试用期间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享受试用期待遇。
7、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
五、转正
1、员工通过试用期后,综合能力受到公司评估后获得认可,并且员工愿意留本公司,当日可填写正式入职协议书,转为本公司正式工作人员。
2、员工转正后的待遇按照与本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上所有为标准,奖励与处罚制度以公司的员工手册为标准。
六、辞退离职
1、在试用期内,员工若感到不适应新岗位,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若觉得员工不能胜任,应及时辞退员工。
2、员工转正后,公司辞退离职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辞退离职员工要及时完成工作的交接,交还领用物品,并按要求填写《离职申请书》、《离岗移交手续清单》,由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技术部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最后交由区域总监批准后经人力资源部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四章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签到
1、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无故不到岗者,视为旷工处理。
2、托人或代人签到者,一经查实,每次双方各罚款50元。
3、签到后上班时间外出购买早餐者,按迟到双倍处理。
4、因特殊情况未签到者,必须上班前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处理;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外出、请假、出差等考勤原始记录工作,确保考勤的准确性。
二、迟到/早退、缺勤
1、早上及中午上班迟到或下午下班,超过或提前30分钟以内者,扣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实际迟到/早退时间做旷工处理。
2、当月迟到/早退3次,按事假1天处理。迟到/早退4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3、工作时间内,若需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说明出门原因,由部门经理签字,否则视为缺勤。
4、缺勤按旷工处理。
5、无故缺勤累计三天以上者,公司做辞退处理。
三、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须由区域总监批准。
2、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若遇突发事件应及时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事后补写《请假单》等手续。
3、试用期员工、正式员工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四、病假
1、员工请病假必须持有医生证明,否则作事假处理。
2、病假按日扣除50%的日工资。
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4、《请假单》及请假凭证交由人力资源部妥善记录、保管。
五、旷工
1、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离岗者视为旷工。
2、旷工扣除三倍日工资。
3、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者作辞退处理。
六、婚丧假
1、转正员工可以申请婚丧假,婚丧假为带薪假。
2、员工结婚,凭结婚证明可申请婚假三天。
3、员工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丧假三天;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及胞兄弟姐妹死亡,可申请丧假一天。
七、生育假
1、女员工应符合国家及公司计划生育政策,方可享受生育假。
2、正式员工怀孕,孕期前八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孕检假,第九个月开始,每月可享受两天孕检假(两天孕检假之间间隔必需超出10天)。孕检假为带薪假。
3、员工休产假需提前三个月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顺产产假为30天,如遇剖腹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产假。
八、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办公规范
一、会议管理
1、会议类别:公司日常会议,管理层办公会议、运营中心工作协调会议、常委会会议。
2、参加会议人群:公司常委会成员、区域总监、人力资源部、各部门负责人、全公司员工。
3、会议地点由行政进行安排。
4、会议内容及类型还有开会相关时间规定见附件1。
5、会议召开之前,负责会议的主办人需先向会议参与者通知会议题目与会议召开时间。
6、会议后每位会议参与者保持会场卫生与秩序。
二、工作总结计划
1、按时提交周、月、季、全年总结计划。
2、周总结在每周五、月总结在每月30日之前、季度总结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周内上交、年总结在每年年底最后一个月内人力资源部通知开始。
三、值日管理
1、负责全天公司内卫生的打扫,保持公司全天的清洁卫生,值日人员有权监督并制止对公司环境有破坏行为的人员。
2、值日人员在值日前一天下班后进行打扫,值日当天早上到公司复扫,主要负责打扫的卫生范围:办公室地面卫生,桌面整洁干净,垃圾框保持无垃圾,用过的电器是否关闭。
第六章日常行为规范
一.公物环境卫生
1.公共财物,花草树木,不可随意破坏。
2.养成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抽烟,不丢纸屑、果皮、烟头,杂物,不乱涂、乱画。
3.随时保持办公环境及办公桌面的整洁有序。
4.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发现办公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以便及便解决问题。
二.员工形象要求
1、男士:西装,领带,皮鞋。发型:简单,无复杂装扮。
2、女士:职业套装,淡妆,不过分暴漏,发型不夸张。
三.电话
1.接听电话要有礼貌,一律采用规范用语“你好!我是神州教育老师,请问您找哪位?”
2.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得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或不在,离之最近的员工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纪录。
3.员工不得用公司电话处理私人事务。
四.纪律
1.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与工作调配。
2.工作时间严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不串岗、不闲聊。
3.办公室内不得高声喧哗、嘻闹;不说粗话、俚语及不适合办公场所的语言。
4.上班时间不许上网聊天、看电影、听音乐、打游戏、通过网络买卖东西;不得下载、浏览、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利用公司网络群发与工作无关邮件。
5.员工最后离开办公室者,随手关灯、水龙头,离开办公区域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6.员工违反纪律,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罚款50元、通报批评直至开除。
7、主动关注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
五、细则
1、任何时候要主动维护公司形象及利益;
2、不得与同事争吵;
以下为过失严重处罚100以上或清退
1、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隐瞒投诉或对客户夸大事实,导致公司蒙受损失;
2、毁坏公物,金额较大(500元以上);
3、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及报表;
4、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发生殴斗的;
5、蓄意隐瞒客户投诉,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6、擅自翻阅、抄录或未经允许将公司重要资料带出公司的
六、附则:
公司不提倡员工之间发展恋爱关系,请各部门领导加以正确引导。
本手册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1、公司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凡无故迟到早退者每分钟罚款2元,超过30分钟取消当日考勤并加罚50元。
2、公司员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务必以请假条的形式亲自向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或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对待。旷工一天罚款100元,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3、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若有事需要离开,务必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取消本日工资,并加罚30元。
4、无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取消双方当天(班)考勤,并对每人罚款30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职责者负全部职责。
5、在工作中,员工务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岗,不准玩耍疯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聚众闲谈,不准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6、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在工作场地会客,如确有急事,务必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后,在非工作区域进行,否则每次罚款30元。
7、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违者一次罚款30元,并责令其立即更正。进入果汁车间工作的员工务必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从鞋靴消毒池内走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违者每次罚款30元。
8、公司员工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或生产岗位,违者对当事人及门卫人员每次罚款30元。
9、严禁在公司区域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违者罚款20元,员工不准吃公司的苹果和饮用产品。凡发现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罚款50元,发现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罚款100元,数量较大的予以辞退。
10、员工擅自动用不属于自我分管使用的设备、车辆,一次罚款20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职责者负全部职责。
11、工作中严禁打架斗殴,凡违犯者,职责各方一律取消当天(班)考勤,并按情节轻重处50-500元罚款,如有受伤者,由肇事人负担其一切费用,并报请公安机关备案,可视状况决定是否予以除名。
12、各部门(各工序)划分的卫生区域务必每一天打扫,并持续清洁,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的,每次罚款30元(职责落实的直接罚职责人,未落实的罚部门领导)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处罚。
1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透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员工不得进入车间。违者罚款30元。
14、工作期间员工务必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完成好本职工作。否则的处以50-100元罚款,态度个性恶劣的予以辞退。
15、员工务必经常洗澡、洗头、理发、剪指甲持续个人卫生。进入车间的员工须穿戴整齐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头发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饰等可能掉进产品、设备、包装容器中的物品,严禁染指甲和化妆。凡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16、员工在进入车间之前,务必在盛有200ppm的次氯酸钠消毒液(或4%高锰酸钾消毒液)的洗靴池中对其靴子进行消毒。凡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17、车间员工离开车间工作区务必换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严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厕所。违者罚款30元。
18、员工在生产车间严禁吃饭、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饮料等。凡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19、各工序操作人员对本工序记录务必按要求填写清楚、记录真实,不许在记录表上乱写乱画,若达不到标准的每张罚款10元。
20、各生产车间交接班时,务必一对一交班,若发现提前离岗、脱岗的一次罚款50元,若因交接不详而出现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21、各生产车间在交接班时,设备出现故障没有排除,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要用心配合维修人员,否则罚款100元。
22、生产过程中,车间各工序员工要不定期的对运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因此出现设备故障的罚款50元,操作人员通知维修人员而维修工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出现问题的,罚款维修工100元。
23、对各工序的运行设备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如因缺少润滑油或齿轮油而出现故障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严重者按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处罚。
24、工作中员工玩忽职守、擅离职守等造成重大损失,除包赔损失外,并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状况严重的,予以除名。
25、严禁公司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正当行为,若发现除退回赃款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连续三次被查获,予以除名。
26、对盗窃公司财物的员工,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除名。
27、员工要爱护公司财物,凡无故损坏公司财物的,要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对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除包赔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8、公司职工凡被国家公安机关收审的,公司立即予以辞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全面提升公司整体服务水平、环境适应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健康而正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作息安排
第一条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因季节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条周日全天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期间如需加班,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适时调休。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公司实行当日到岗签到制。迟到、请假、旷工后到岗须及时签到并注明报到时间。代签按迟到论处。办公室具体负责签到和考勤统计。
第二条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内签到按迟到论处;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至3个小时内(含3个小时)签到按旷工半日论处;当日超过3个小时以上按旷工一日论处。
第三条提前30分钟内下班按早退论处;提前30分钟至3个小时内(含3个小时)下班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个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一日论处。
第四条请假应提前书写《请假条》并当面交上级批复。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应向直接上级致电说明,请假期满报到后须及时补写《请假条》,由上级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请假一日内(含一日)由直接上级批准。超过一日,需经直接上级签字后报由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六条连续长时间加班可由公司安排适当调休。因培训和个人工作延误需要加班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请假、调休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第八条因公不能按时报到或提前离岗须向直接上级及时说明。
第四章室内规范
第一条办公室行政人员负责来访客人的接待、引见、服务和送别。
第二条客人来访时应主动起身迎接。接待时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经过简单沟通后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具体接待。
第三条客人落座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时,应主动送别;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整理。
第四条办公电话禁止长时间占用,禁止接打私人电话。
第五条办公用品要注意经常维护,尽量避免人为损坏。
第六条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私自聊天、打游戏、赌博、从事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禁止正常工作时间在办公大厅睡觉、大声喧哗、吵闹或大声播放音乐;禁止在办公室吸烟、喝酒、随地吐痰。
第八条办公场所人人都需保持个人工作区域整洁干净,不得随意丢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五章值日规定
第一条公司实行卫生轮流值日制。具体安排详见《卫生值日表》。
第二条当天值日人员应在下午下班后负责倒垃圾、洗地板、擦桌面等清洁整理工作。办公室无人值守时应检查、关闭所有电器、门窗后再离开。
第三条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按照要求倒在指定位置。
第六章行政规定
第一条一个上级的原则。上级不得越级指挥,可以越级检查、指导、协助和了解情况;下级不得越级汇报,可以越级申诉和上诉。相互间不得跨部门指挥和汇报。(特)财务部经理在财务上服从总经理,在行政上服从副总经理。
第二条下级必须服从直接上级管理。对上级的安排持有异见可向上级的直接上级投诉。对上级裁决不满可向上级的直接上级申诉。错误指挥或错误判断上级指挥经上级裁决后,有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三条直接上级缺席或不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时,由直接上级的上级负责管理指挥和协助。
第四条公司员工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述职,以接受总经理的当面质询。副总经理负责具体安排。
第五条副总经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常务执行人。办公室协助执行。
第六条总经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和重大事务的最高决策者,遇重大情况时,总经理有权对公司进行调整。
第七章会议规定
第一条领导召开会议要改进作风、缩减时间、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员工参加会议要准时到席、调整手机、禁止吸烟、做好笔记。
第二条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全体员工会议的通知、组织、主持和会议笔记。
第三条部门和小组会议由部门或小组负责人召集、主持和笔记。
第八章安全规定
第一条公司要求所有管理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时常提醒员工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和公司财物安全。
第二条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遵照公司要求和上级嘱托,时刻注意对个人人身、财产和公司财物安全的防范。
第三条公司交给个人使用的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未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将公司物品外带或外借。
第四条禁止在无技术保障的情况下安装、拆卸、维修公司办公用品,特别是带电产品。
第五条员工个人财物应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置在集体办公场所。
第六条公司要求的保密事项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
第九章印信管理
第一条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和合同管理。印章要严格保管,规范使用,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带。
第二条公司正式文件和合同需经财务部经理最后审核后加盖公章。未经总经理同意,空白合同不得随意盖章。
第三条业务外出可携带空白合同。因业务急需可向副总申请领取空白盖章合同。个人携带空白盖章合同不超过24小时。
第四条签定空白盖章合同时增订条款,须及时向副总经理汇报。
第五条空白盖章合同签定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进一步核查,无误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一条办公室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规章制度、行政执行手续、会议笔记、人力资源资料、业务资料、工作报告、计划、客户资料、来函来文、合同、活动影像等各种书面和音像资料。
第二条档案管理要分门别类,统一存放,避免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档案借阅应严格按照阅读权限和保密规定,未经副总经理同意不得随意向公司以外的人员借阅。阅读档案应抓紧时间,当天阅读当天交还保管。
第十一章财务规定
第一条公司所有财务支出需直接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一般情况下大额款项可安排银行转帐。需要收、支现金时由财务部经理直接安排。
第三条财务部经理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财务执行作出详细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本制度附件颁布执行。
第十二章用人制度
第一条公司的大门时刻向人才开放是公司人力资源建设的长期方针。公司将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媒体、网络、专业人才推荐机构公开招贤纳士,同时鼓励员工随时通过关系积极发现并引进人才。
第二条新人进入公司后,需进行一周时间(连续七天)的观察。观察期结束后,一经录用,一周观察期计入第一试用月并补发工资。
第三条所有新人一经录用,需进入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进入正式聘用期,并签定《劳动合同》。
第四条新人试用期间表现突出可提前结束试用。进入正式聘用后,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
第五条公司随时引进新人加盟,通过周期性的培养和选拔,以保证团队竞争优势快速提升。
第六条员工辞职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副总经理递交《辞职报告》,经副总经理批准并安排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第十三章培训办法
第一条公司要求人人独当一面,重视团队共同成长,通过坚持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二条所有公司员工必须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种培训。新人进入公司至少要接受三天的岗位专业培训,随后的培训由各部门和公司统一安排。培训要讲求实效,长期坚持。
第十四章机构设置
第一条公司主要部门机构图
第二条公司机构设置既要考虑现实需要,做到“人有其职,才有所用”,也要注意公司人力资源储备和企业未来规划需要。
第三条各部门人员要做到“人人尽职尽责,事事尽快尽好”,既要保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也要加强相互帮助、共同协作。
第十五章业务规范
第一条市场划分:郑州市场划分为北区(中原路、金水路以北,含金水路)和南区(中原路、金水路以南,含中原路)两大业务区。郑州以外市场由副总协调开发。业务开发应注重行业细化。
第二条人员分配:业务经理协同各大区主任和客服主管各自负责本区业务开发和客户维护。公司其他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统一由副总经理安排业务开发和客户维护。
第三条业务协作:业务区内个人非意向客户资源鼓励相互转让。鼓励业务人员之间友情协助、有偿合作。
第四条拜访数量:一个月为一个业务周期。公司专职业务人员一周期每工作日平均最低拜访量第一个月每日新客户拜访3家,回访客户1家;第二个月每日新客户拜访4家,回访客户1家;第三个月及以后每月每日新客户拜访3家,每月重要目标客户不低于3家。行政和后勤人员平均每天联系客户至少1家。
第五条基本任务:按业务税后纯利润当月实收现金累计。专职业务人员第一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3000元;第二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5000元;第三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8000元,以后每月基本任务纯利润10000元。小组和部门基本任务是所辖成员每月基本任务的总和。
第六条每日业务草记:使用统一样式笔记本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地址、接待人姓名、企业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拜访时间、交谈情况和客户简单分析等内容。业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业务经理和大区主任负责业务草记的日常抽查和具体情况询问。
第七条上周业务报告:使用统一样式表格。内容包括上周客户拜访情况(客户名称、地址、电话、接待人、负责人和简要拜访情况)、拜访量统计、回访量统计、本周拜访重点等内容。业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周业务报告》在每周一上午9:00前上交业务经理,每周二上午9:00前呈交副总经理,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八条本月业务计划:使用统一样式表格。内容包括上月客户拜访总量统计、回访量统计、目标客户名单、重要意向客户名单、拜访情况分析、个例分析和本月客户拜访方向、新客户开发计划、目标客户回访计划、意向客户签约计划及培训要求等内容。业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本月业务计划》在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前上交业务经理,当月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00前呈交副总经理,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九条形象要求:员工要着装整洁,举止得体,作风干练,诚实守信。
第十条日常业务例会:每工作日上午9:00前业务部门业务动员会,每工作日下午5:40后各区业务碰头会,每周六上午10:00前公司业务协调会。公司另有安排时遵照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业务培训:公司重视员工培训,重视团队共同成长,坚持通过持续不断和形式多样的培训,全面提高团队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办公室协助负责业务培训的具体安排。
第十二条业务合同管理:合同填写后需经业务经理和公司财务联合审查,增加特殊条款需经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审查。然后由财务部盖章。签订后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三条业务资料建档:所有业务拜访资料、客户材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建档保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权随时调阅。
第十四条业务款收取:本人是个人主导业务收款的主要责任人。收取现金必须要由财务部经理委托的人员陪同。私吞业务款或有意致使业务外流,扣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并由本人承担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业务争议裁决:业务裁决要遵循先入为主、深入为重的公平和大局原则。裁决的具体办法是以个人业务报告为依据,同一客户个人最先拜访并连续跟踪回访两次即可判定为个人业务。出现业务争议需首先由直接上级进行裁决。
第十六章薪酬制度
第一条公司薪酬制度坚持按劳取酬、评功论赏,利润分享、共同受益的原则,在充分保障个人利益的同时,也重视增加行政、后勤等其他服务人员的收入,以充分体现公司每个协作体系的利益平衡与和谐发展,维护团队的团结协作与共同成长。
第二条公司所有岗位薪酬一览表:(略)
第三条每月基本工资=基本保底工资+岗位绩效工资。不同岗位的工资和考核标准不同,具体按照公司书面通知执行。
第四条所有人员达不到当月岗位绩效要求实发基本保底工资。业务岗位绩效考核与其当月基本任务挂钩,连续第三个月完不成基本任务,实发当月50%基本保底工资,并由直接上级负责劝退。
第五条津贴:员工试用期间无津贴,进入正式聘用后接受综合考核享受津贴。每月综合考核办法由办公室颁布执行。
第六条提成:第一节公司指派业务按纯利润15%提成;个人业务按纯利润30%提成;当月个人业务纯利润不足1000元,以上提成自动下降10%。第二节个人业务当月纯利润超过3万元以上,超额部分按35%提成。第三节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吸引编外兼职人员提供业务。编外业务由副总经理安排直接洽谈。签约后,员工将至少享有签约业务纯利润总额2%的提成。第四节大区主任每月享有本区业务小组纯利润1-2%的小组业绩提成。第五节业务经理每月享有业务部门纯利润1-2%的部门业绩提成。第六节副总经理每月享有公司整体业务利润1%的公司业绩提成。第七节行政和后勤人员每月平分公司整体业务利润2%的提成。第八节公司有权根据团队和业务发展情况对提成制度进行调整。
第七条财务部每月15-20号间负责发放上月工资,并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章奖罚制度
第一条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
第二条旷工半日罚款30元,旷工一日按其当月实际工资10%罚款。
第三条每月累计旷工三日或三次立即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第四条当月累计请假超过一日,停发请假期间基本工资。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中其它任意一项规定,每次至少罚款10元。因违反制度造成个人和公司利益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处罚由办公室开罚单并当即收取现金,交由财务部保管。
第七条公司定期对优秀和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实行奖励。每月罚金作为行政奖金,用于奖励当月综合表现优秀员工。
第八条优秀员工享受一月免值日待遇和一日有薪休假。
第九条每年业绩最佳前两名员工将获得公司提供的年度业绩大奖。奖额根据年度总利润决定。获奖员工按双方业绩比例分享奖金。
第十八章补充说明
第一条本制度是公司20xx年制度建设的过渡版本,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颁布实施,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享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公司每一位员工有权随时借阅,不得损坏、丢失、随意涂改。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本文件复印或转借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人须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逐步制订具体的操作流程,报经副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本制度附件颁布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执行期间,员工如有修改建议,可直接向办公室说明。办公室经过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呈报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对建议的适宜性、充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并作为参考资料用于制度修订。
第五条总经理因有特殊安排不受本制度考勤约束。其他工作人员因公不能经常按本制度考勤约束,须报由副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副总经理外出时暂由财务部经理杨琳代行其职权。财务部经理同时外出可直接向副总经理电话请示。
一.各种假期的处理办法
(一)事假
1.职工的父母、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生病,家中确实无人照顾,需职工本人护理,只许一方请事假。夫妇一方在本市的其它单位工作,应由两人轮流请假。
2.职工的直系亲属在外单位工作因工伤住院,请求中心职工护理时,须对方组织出面联系,方可请假护理,在护理期间按事假处理,职务工资、津贴和福利由对方发给。反之,中心职工因工伤住院,需在外单位工作的亲属护理时,经主管领导同意,有组织派人联系,其亲属在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由中心发放。
3.职工家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因病住院,家中确实无人照顾,需职工本人护理的,必须有当地医院证明(当时没有者事后补上),职工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4.其他原因需请事假者。
5.每年请事假者一般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探亲假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所属路程假。
1.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在一起,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如果职工与父母一方住在一起或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大中专毕业生在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凡是在上半年实习期满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下半年实习期满,下一年度享受探亲假。
2.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3.独身职工(包括离异、配偶死亡未再婚者)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4.凡职工家住农村,亲属来局探亲居住满三十天的,职工本人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可报销往返路费。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6.到配偶所在地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
(三)公休假
1.根据有关规定,中心职工在确保完成工作前提下,可享受公休假。休假天数按如下标准执行:
工龄不满十年的职工,每年可享受公休假十天。
工龄满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享受公休假十四天。
2.公休假原则上当年享用,逾期作废;如有特殊情况,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分期进行,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3.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
①已享受寒、暑的脱产学习职工;
②已安排疗养、休假者;
③全年累计病假三个月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并取消次年的公休假);
④当年休产假三个月及其以上者;
⑤见习期内;
⑥参加业余学习的个人要求脱产学习,其时间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公休假时间者(脱产时间跨年度时,分年度计算);
⑦停聘期超过三个月以上者。
(四)婚假
1.职工在法定婚龄内结婚,在本市的给假三天,配偶在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2.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8天,婚假在6个月内有效。婚假期间视为出勤。
(五)产假
1.实行晚育(晚婚生育或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女职工合理生育一胎后,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护理假必须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连续使用。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产假期满,如因病需要继续治疗,按病假办法处理(需有医院证明)。
3.生育过一胎的女职工放置宫内节育器,凭医院证明(病历记录、处方、收据,下同)可休息2天;取出节育器的可休息1天;上环失败怀孕流产者,凭医院证明可休假14天;男女职工接受绝育手术的可休息15天。
(六)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在本市的给丧假五天,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七)病假
1.职工去门诊部看病,一般病症给假二小时,重病或难症者,可根据医生证明给假。
2.职工因病请假,需医生证明,中心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若遇急病,来不及请假,可在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
(八)旷工
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②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又不上班者;
③没有医院证明,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推病不上班者;
④分配工作不服从,经教育不改,借病不上班者;
⑤以因公外出为名,而实际办私事者;
⑥停聘期间不到单位上班,不参加集体学习生活者。
注:各种假期及旷工计算方法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二.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一)职工请假要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二)处级干部请假应经主管局长批准;科级干部请假应经中心领导批准。
(三)科长批准权限为一天;对于半天的假期,可累加计算。凡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对待。
(四)请假一天以上的,需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交中心领导批准,办公室盖章留存,请假单交本科室考勤员签字登记方可生效。假期期满后,持假条到办公室销假,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没有假条者,各科室按旷工处理。
(五)职工假满,应按时回单位上班,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单位时,必须提前向单位续假。科长接到续假电报、电话当天,必须做出同意与不同意的决定,并用电话或电报通知本人和办公室。若科长接到职工续假电话、电报当天内,没有迅速做出决定或做出决定没有及时通知职工,续假职工按同意续假处理,科长应承担续假期职工未按时上班的责任。
三.上班劳动纪律
(一)全体职工应忠于职守,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当天迟到、早退、脱岗超过5小时,以全天旷工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在哺乳期(婴儿在一周岁以下)的女职工,每天上、下午各给半小时哺乳时间。
(三)幼儿送园期,全天给20分钟进行接、送园。
(四)上班时间应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在上班时间干私活,不准上班时间下棋、打牌,不准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
四.考勤办法
(一)各科室严格按照考勤制度进行记录,
考勤结果作为奖惩、评聘、晋级、工资、奖金、福利发放的依据之一。凡无考勤记录者,均不得评先、续聘、晋级和发给工资、奖金、福利。
(二)以科室为单位,各科室确定一名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员要严格履行职责。
(三)考勤员应在当日记录当天出勤情况,不得隔日或数日后凭回忆补作记录。考勤资料(各种假条等)由考勤员保管,以便备查。
(四)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出勤情况和考勤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职工按规定做出处理。
(五)各科室每个月的考勤表在次月的3日前,经科长签字后由考勤员送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于4日前统计汇总后对违规违纪情况按相应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送中心领导处理。
五.考勤处理
(一)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10天以下者,扣发一个季度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福利;旷工累计11天至15天者,扣发全年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福利;连续旷工16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予以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职务津贴。凡有旷工行为者,影响一次工资晋升。
(二)当年请事假10天以上者,按实际天数扣发相应的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福利。事假累计超过20天者,扣发一个季度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福利;累计一个月者,扣发全年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福利外,影响一次工资晋升。
(三)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按我局有关规定执行。两年累计病假半年以上者,影响一次工资晋升。
(四)休相应工龄段的公休假,按休假天数扣发考勤奖、防汛补贴。
(五)上班迟到、早退、脱岗当月10次以上者,扣除半月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15次以上者扣除全月津贴、奖金、考勤奖、防汛补贴。
(六)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
六.其它
(一)职工由单位选派参加各类脱产业务培训学习的视为出勤。其报销及请假办法参照《职工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岗人员参加各种取得职称、学历、学业证书的短期学习(一周以内)须经批准,可请事假或公休假。
公司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
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2016-09-18 8:40 | #2楼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 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
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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