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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2022-08-06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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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最新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组织观念,维护正常的劳动、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对工作不服从分配,经教育仍不能到职到岗的视为旷工处理。

三、做到按时上下班。

严格考勤制度,各物业管理站必须坚持每日签到考勤。月底汇总,于次月1日报经理审查后交财务科备案,是每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对无视公司工作纪律,屡次违反,将调离其本人工作岗位或待岗学习。

五、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六、水电工要严格执行水电工岗位责任制,水电查抄及费用征收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八、对业主提出的各种合理性服务要求,在规定范围内的要立即去办。

九、业主(或使用人)对收费(含代收费项目)标准提出异议时,要首先向其耐心宣传解释上级的规定和批准的收费标准,直到业主理解和满意为止。

奖惩制度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

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处罚:

一、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二、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五、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

考勤制度

一、全体干部、员工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各物业站应对所属人员的签到出勤情况予以监督签写,不得弄虚作假,公司将不定期检查。

三、财务部应对职工请假情况通过请假报告做好记录和汇总,并以此计算员工工资。

四、凡因查抄水电等入户占用的非工作时间,不做加班处理,事后也不予以补休,可适当安排提前1小时下班,但不能推迟上班时间。

五、考勤记录要于次月1日报交经理,待审查签字后备案并编制当月工资表,不得无故拖交。

财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会计法和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手续传递制度。

二、向经理提交综合服务费、水、电等各项收费情况及各小区水、电损耗情况报告。

三、每月10日前各站上报上月经营情况报表,财务分析报告。

四、出纳会计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过五百元,作为零星开支,其它支出一律由支票支付。

五、对各类奖罚,由物业公司报企管部后下发通报,月底由出纳员编制工资表,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水、电工管理制度

一、由专人负责对水、电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二、建立水、电等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要齐全。

三、操作人员即水、电管理员要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四、水、电管理员要定期查抄水、电表,编制每月水、电的收费、损耗情况。

五、严格控制小区内水、电、暖的损耗情况,随时查处偷水、电等现象,维护

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如业主发生水、电、暖损坏时,水电工应在短时间内给予修复,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

七、水、电、暖管理员设备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八、保证路灯、楼道灯完整无损。出现损坏及时修复,最迟不能超过两天。

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保安队的职责

一、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维护物业小区治安秩序,保障小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

二、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工作,确保小区内休闲椅、路灯、草坪灯、围墙护栏、围墙灯、消防栓、电子监控等各种公共设施设备的完整无损,确保小区的安全。

三、对小区内的居民做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治安保卫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

四、负责管理好小区内交通秩序。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和特殊性任务。

环卫保洁工管理制度

一、保洁人员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守岗位,行为规范。

三、环卫保洁工作要求:

1、生活垃圾每天清运2次,保持垃圾桶和果皮箱清洁。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每日清扫,绿地内不得有人为性垃圾,路灯每月清洁1次。

第二篇: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10.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根据局党委决定进行;各住房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其中在水电安装方面分两种形式给予一定补偿:一是经住户申请,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由住户承担;二是住户在经过办公室核准后请人维修,由办公室报销人工费用。

11.凡家庭成员中有本系统干部的住户均以同等权利享受优惠待遇。除天然气、有线电视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外,电费按市价减半,水费、上网费、物业费均为免费。

12.小区住户不得私自出租和转让住房。凡因工作调离、在外购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将租住者姓名、家庭情况、与住户的关系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登记备案,并以市场价收取水费、电费、上网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种原因欲变卖住房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资局评估,并回购为国有资产,按需要留用或变卖给本单位无房职工,以保证小区住户结构的单纯性。回购住房的基本估价原则为:建筑面积市场均价按年递减2%剔除房屋折旧。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计算方法为:市场价2400x面积118等于283200元,年递减2%折旧x15年等于30%,283200元x30%=84960元,折后总价为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另:xx楼因是集资建房,五年内不得出租、转让。

13.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14.本物业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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