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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的规章制度(合集)

2022-08-06 14: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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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财务部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一、 现金的日常管理

(一) 出纳人员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与保管、银行存款的结算与

核对工作、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二) 当天发生的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无故拖延。

(三) 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按3天的日常开支核定,初定

为20000元。日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额,不足部分应及时补足。

(四) 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

定期盘帐,做到账实相符。

(五) 出纳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应做到心中有数,不得签发空头

支票或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六) 银行存款要及时对账,尽量做到账账相符;月底按时与银行对账,打印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 现金的收入管理

(一) 各种收入都应由出纳集中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

不得出具收款凭证。

(二) 收款开具收据,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给客户,一联留存,

另一联交会计入账。

(三) 凡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都要入账。

(四) 收到现金或支票应及时交存银行。

三、 现金支出管理

(一) 支付款项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分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

两种方式。

(二) 付款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当

天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 支票签发应有出纳员、会计负责人、公司领导三人签章,

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签发后,除登记银行帐外,还要登记支票领用簿,以便查询。

(四) 出纳人员应根据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支付款

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付、延付;款项支付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并打印“回单”通知相关部门,以免重复付款。

四、 现金盘点制度

(一) 盘点前,应由出纳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

(二) 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

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三) 若有冲抵现金的借条、未做报销的原始单据,应在约定

时间内及时冲帐、报账。

第二篇:财务规章制度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会计、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职能。

二、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费用开支有计划,有考核、有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实施“双增双节”活动,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四、定期编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经常分析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对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做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五、搞好会计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与上级机关、外单位业务往来结算、与银行资金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按时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余额调节表。

六、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帐、折旧、调拨、变卖和清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大修和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分摊工作。

七、负责办事处职工、离退休职工工资的计算发放、日常报销和各类结算工作,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和差旅费规定,审核各项费用的报销。

八、协同劳资部门搞好全体职工工资奖金支付审核工作,配合劳资部门搞好工资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工资支付。

九、经常对财务会计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对重点问题向主管部门呈送专题报告。

第三篇:财务的规章制度

为了小区有个优美的环境,广大业主得到更好地服务,便于物业公司更好地管理,将来开创更多更好的创收项目,现制定以下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按《会计法》办事,遵章守法,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科负责本物业公司的经济总核算。每月末收银员把各住宅、商铺收取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做好收支结算表、欠缴管理费情况表交到财务科,由财务科及时编制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进行税务申报,并综合公司资金运作的情况、管理费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向公司领导报告。

3、管理和控制物业公司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平衡工作,严格检查备用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负责本公司资金运作的组织和调动,定期把资金变化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4、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财务记载,正确核算,按时准确编报会计报表。

5、负责公司的各项资产登记、核对工作,保证资产更新的资金来源,保障资产的更新换代。

6、对公司的各项开支力求做到严格审核、合理开支,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二、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采用借贷记帐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如办公费用的支出);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

3、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均使用中文;会计凭证使用复式记帐凭证。

5、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6、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填写。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业务的需要,应在财务科保持有适量库存现金,以备小额现金的零星支出,超出限额部分,应在当天存入银行。现金必须在规定的范围、限额内支出,现金支出不得在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2)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或购买物资的款项。

(3)结算其他的零星支付款项。

(4)各个部门因采购工作需要,可通过申请方式进行申请采购备用金。

(5)不准利用管理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和存入现金。

(6)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支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支票使用的规定,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2、支票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内。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票面必须有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确定的金额、用途以及出票人预留的银行印章。预留的银行印章必须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支票印鉴应盖在出票人签章处,不得盖在空白的磁码区域上或多盖预留银行印章,否则银行将予以退票。

五、财务支出规定及审批程序

1、财务支出规定

(1)因公需要借现金时,借款人应填写《财务支出审批单》、《借款单》,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后,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送财务人员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2)各业务经办人对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在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人员须凭合法的原始票据到财务部领取《报销单》。《报销单》填写的各项内容要清楚,数字要准确,金额的大写数字要正确,所填写内容要与原始凭证相符,并将票据分类粘贴整齐后,交由部门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科,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报销手续。

(4)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借款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所借账款。

(5)借款人员应及时冲帐,不能跨年度使用借款。年末借款的,应于12月29日前把借款归还财务科,待次年一月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6)外购材料物资应该将供应商出具的发票、收到货物的入库单、现金采购的加附《财务支出审批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复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7)税款、行政规费的支出可由经办部门签字并提交财务会计审核后,按审批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批。

(8)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收款单位的印章是否合法有效、领款人的签字是否相符,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如有疑问必须查询清楚并得到确认后方能付款。报销人对所报销发票的真实性负永久责任。

2、审批程序

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复核)―会计(审核)―审批人(批准)―出纳(付款)

第四篇:财务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我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核算、监督学校经济活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四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财务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要保持相当的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学校预算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 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赤字预算。

第九条 学校收入除财政部门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经费和基建拨款外,财政部门还按工资总额的2.5%拨入福利费,按学校学生人数核拨上级补助收入,另外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预算外收入,其它收入按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条 学校将编制的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按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通知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决算根据学校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真实、准确的年度报告。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工资、福利、离退休经费、基建拨款等。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包括财政部门按学生人数拨给学校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赠收入等。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学校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大型修缮支出等。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项手续。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必须报经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所有应税项目的税金都应足额申报、缴纳,不得少缴或者不缴。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在运用会计科目进行财务核算时,应严格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不得增、删会计科目,不得自拟会计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目。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结余应按规定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使用。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各类资产应按《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学校必须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收发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第二十七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有计划的偿还,学校不得擅自举新债运行。

第九章 核算程序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立账薄,核算学校发生的经济事项。

第三十条 报账规定

(一)报账程序 报销单据应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该业务的发生,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报账手续 加强对学校财务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务审核侧重于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发票的合法性以及支出手续的完备性。每月支出控制在当月计划范围之类,否则不予审核入账。各项支出经核算中心审核并加盖“审核”印章后方可正式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提供财务报表。每月终了应及时对账,定期不定期对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三)票据要求

1、票据正规:外来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或正规收据。

2、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能只写大类。

3、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

4、审批手续齐全:按规定程序签批。

5、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视为无效凭证。

6、按规定用途使用:每种票据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的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入账。

(四)其他 各种报销凭证反应的事项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符合各项法规制度,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1、对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提供附件加以说明。外出学习考察参观等应提供领导批准的文件或通知作为报账附件。招待费支出要附就餐通知单、菜单。交通费支出附用车通知单。

2、经济业务发生后应于30日内取得会计凭证,办理报账手续。无故拖延不报的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所有的财务活动承担直接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财务接受同级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三十三条 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应。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财务部门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定期归集,审查,核定,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以防止丢失损坏。

第三十六条 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人员交接应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第三十七条 账卡物经核对无误后由移交人员负责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存档一份。更换财产管理人员一般不需要更换固定资产账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资产账薄上加盖个人印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以继续使用。

年终收入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1.支出预算完成率=年终支出执行数÷(年初支出预算数±年中支出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支出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学校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学校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事业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中小学校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第五篇:财务的规章制度

一.餐饮财务的职责

1.餐饮服务中心实行财务集中管理,部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2.餐饮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后勤发展集团有关财务的,法律,法令,法规及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餐饮中心财务室负责日常的报帐,算帐,记帐等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同时也要为中心主任提供会计信息和经济分析数据,参与中心的规划和决策。

4.财务室协助中心主任作好中心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

5.会计人员应尽职尽责作好会计工作,严格实行会计监督,遵守成本开支范围,降低伙食成本费用。会计人员应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制度》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二.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2.遵守"现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禁私自坐支、挪用。

3.不准用任何方式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4.现金发生差错,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部门当天收入的现金要及时上缴中心财务室,财务室要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规定。

6.每天营业收入的现金要由保管员,核算员负责收回,三人以上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帐,并由部门负责人、当事人签字。

7.任何人不得将收入的现金私自挪用或存放。

8.采购人员使用现金,必须由二人负责,持市场购货报销单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到中心财务室报帐。

9.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马虎,造成现金丢失、被盗,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银行存款,支票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会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出借,出租银行帐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填写结算凭证,必须认真,准确,清楚,不准涂改,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3.出纳人员从银行购回支票,首先要按号码顺序在支票登记薄中登记,然后启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

4.出纳员要认真核对银行往来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对未达帐款要及时催要清理。

5.中心会计要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6.支票与印鉴要分开存放。

7.采购员领取支票前,必须填写《餐饮服务中心空白转帐支票领请单》,经主任批准后,由出纳员填好日期,用途,限额,方可领龋

8.采购员使用支票结帐后,要及时报帐,如遇特殊情况,经主任批准后,也必须在月底前结清。

四.借款制度

1.任何借款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2.任何人借款都必须填写借款单,由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支付。

3.采购人员周转金到年底必须归还,次年重新办理借款。

4.一般借款必须在任务完成一周内报帐。

五.收据管理与报帐制度

1.建立收据信用登记薄,由专人负责管理。

2.开错的收据,必须全套留存在本收据本内,不准撕下废弃。

3.购买伙食原材料商品报帐时,必须填写市场购货单及发货票方可报帐,否则,财务不予办理。

4.报帐时,市场购货单,发货票,必须有保管员,经手人,食堂主任,主管副主任和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同时,发货票为一票多样商品时,必须列出购物名细及单价,保管员,经手人签字后附在发货票后。

5.旅差费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六.会计凭证复合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凭证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在装订前要进行复核。

2.对于复核出有错误的会计凭证,要按规定的程序改正。

3.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要整理成卷,装订成册,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毁损散失和泄密。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要销毁时,必须报集团财务科批准后方可销毁。

6.会计档案销毁时,应在后勤集团财务科派人监督下,经中心会计出纳核对准确后进行,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中心主任。

第六篇:财务部规章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日常现金流量的管理、收费管理、仓库管理;

(一)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认证审核,总帐的设置和登记及会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并实施成本控制;

(二)学习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方针政策,维护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

(四)对财务的各个环节手续清楚,能正确处理各环节帐目。协调和督促财务部门的各项工作,认真审核各种现金发生事项的收付凭证,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查各种单据,监督控制开支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负责设置总帐帐户,审核原始凭证,并汇总登记总帐;

(六)指导财务工作的开展,编制和汇总财务计划,监督和检查各财务工作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认真执行税法,做好合理避税工作,按规定正确及时提取各项税金和各项款项,并按时足额上缴;

(八)按照编制和汇总会计报表,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为领导提供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月、季、年写出财务分析,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从经济效益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领导的参谋;

(九)加强财产管理,及时核对帐目,达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按规定妥善保管好各项凭证、帐簿、报表及核算资料,定期装订整理立卷归档;

(十一)财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应当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公司财务各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作出书面说明,报董事会和总经理;

(十二)协助和配合各部门的工作,并与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沟通信息,发挥作用;

(十三)严格按照公司各类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对收费实行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发票小票和各类促销凭证、管理发票、小票和各种有价证券,避免各种问题的发生;

(十四)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临时工作。

二、暂借款及预付款审批制度:

(一)暂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借款时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部付款;

(二)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的需要,需预先支付的各项工程及购买材料、货物的款项,支付此款项时,需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书”,向财务部出具采购申请单等材料,完备各项审批手续后,方可付款;

(三)以上经济业务发生时,需领用空白支票的,由财务人员在支票上写明日期、用途及限额,由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收。支出时必须填写大小写金额,并及时告知出纳付款金额。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须交回财务部留存。遗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及时报告财务部并登报声明作废,若支票已被支付,领取人要按被支付金额赔偿;

(四)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必须在前账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账,必须向财务总监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五)经办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各项暂借及预付款项。超出三个月不结帐者,财务部有权扣发经办人工资抵偿。

三、费用报销制度:

(一)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的发票以及未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二)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在限额内填报。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三)报销程序:经办人→财务部审核→主管部长→总经理审批→财务部结算;

(四)公司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按支出审批权限批准后,在计划范围内列支;

(五)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编制计划报财务部审核汇总,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采购人员按计划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帐,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情况。领用时,须填制出库单,经分管领导批准;

(六)各部门在开支业务招待费之前,需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七)公司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若确因工作需要须乘坐出租车,要事先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

(八)所有需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包括购买材料和支付工程款),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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