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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的规章制度(范文五篇)

2022-08-06 13: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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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规范财务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财务支出,是指个人款项支付、单位款项支付。

个人款项支付包括费用报销和预借款;单位款项支付包括养老、医疗、市场、行政等外部往来单位款项支付。

三、操作流程及审批权限:

医院付款流程及审批权限表:流程及权限控制点预借款填制借款单或申请单费用报销单位款项支付经办人会计经营单位主管总经理董事长出纳整理、粘贴单据填写报销单(附发并填写报销单据审批审批票、合同)单笔金额超过30000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单笔金额超过50000元,须报董事长批准。

支款(现金支出10000元以上,开具支票或网银转原则上提前一天与出纳预约)帐★有特别规定的支出,具体签批流程按照第四项第(三)款执行。

四、具体管理办法:

(一)个人款项支付包括费用报销和预借款两种形式。

1、费用报销

(1)费用报销应由经手人亲自办理,逐级审核签批后,出纳方可支付款项。

(2)职责:会计主要对单据的内容完整和金额的真实性、单据是否合法、填写和粘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计划内用款进行审核;各社区主任主要对报销业务的真实性、金额及其用途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总经理主要是对单据的内容、金额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出纳在支付或报销时,应再次核对金额票据等项目,如有疑问,应及时向负责人或总经理咨询反映。

2、个人借款

(1)个人借款是指将款项预先支付给个人办理业务的情况。

(2)发生预支款项时,经办人应先填写《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金额、借款人、借款用途及日期等内容后,按照上述审核程序办理。

(3)出纳支付个人预支项目款项,登记现金日记帐后,应及时将借款单报财务处冲账。

(4)经办人报销时,应按照上述审核程序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出纳根据借款与实际支出的差额,多退少补。手续完善后,出纳将原《借款单》退回经办人,个人借款流程结束。

(5)责任人预支款项经济业务完成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持票据冲销个人挂帐。

财务应对此予以及时督促,原则上财务对前借款款项未销帐的责任人不予以办理新的借款业务。

借款除备用金外,经催促仍未结清的,财务部应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款项。

(二)单位款项支付包括养老、医疗、市场、行政等外部往来单位款项支付。

1、外部往来单位款项支付:

(1)对该类型下发生的结算项目原则上应有经营单位与对方签署的正式合同。

(2)款项结算采用经营单位与对方单位直接结算,但由我方经办人办理。

月结货款的,则由供应商办理审批手续(填制支付单据,粘贴送货单、入库单等)。

(3)初次办理业务时,经办人应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到财务处,由财务对复印件内容与原件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后,按上述审核程序对项目内容、结算金额、结算条件进行审核和监督,合同原件存财务部备案。

(4)对单位付款但结算项目完成后或接近完成时才能获得发票的情况,财务应先以预付形式办理款项结算审核支付,按对方单位挂“预付帐款”科目核算,待经办人将反映项目内容的发票及其他(如:购买设备应有固定资产验收单、工程项目应有竣工结算(对方单位提供)及工程竣工验收单(我方单位提供)等单据,按正常审核程序审核后交财务,财务结转预付帐款。

对已取得付款单位发票请求付款的情况,责任人应将发票附在付款申请单后按照审核程序请求付款;若付款购进商品需办理验收手续的还应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物资入库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于相应发票后按照审核程序请求付款。

(5)对单位结算项目支出原则上应采用转帐结算方式。

对单位结算以现金支付限于零星、不经常发生、且金额在5000元以内。

如:购置少量办公用品、零星采购支出和个人预支对单位业务办理款项支出等方面可以用现金支付。

(6)对单位结算的财务审核,先由会计审核付款事项的相关单据与合同及帐面往来挂帐金额是否相符,审核单据是否合法等。

(三)有关支出的特别规定

1、招待费支出

(1)各经营主体请客吃饭,金额在1000元内有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超过1000元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方可。

(2)财务对于招待费报销单据应认真进行核对,对招待事宜、发票金额、开支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招待业务单位,各部门作陪人数,应把握支出尺度。

经营单位接待,作陪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标准不超过100元/人,总经理接待,接待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掌握,总费用预计超过300元/人须经董事长同意。

2、差旅费支出

(1)中心及医院人员出差,凭单位负责人签批的会议、学习通知或邀请函,方可到财务办理差旅费借款手续;无相关通知或邀请函的人员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书”,并由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准。

手续不齐全者,财务部可以拒绝借款及报销差旅费;对于大型会议及大金额(超过5000元)费用的出差要有总经理签准。

(2)差旅费的报销票标准、管理办法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A、员工市内出差一般乘坐公共汽车。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需经负责人批准确;未经负责人批准乘坐飞机的,一律按相应的硬卧火车票价予以报销,超额部份自理。

B、出差人员无论乘坐汽车、火车、飞机或轮船一般不报销“高价票”,特殊情况报经总经理批准。

(3)凡属于会议出差学习培训的,报销人在借款款项和费用报销时,应将会议通知、培训通知以及单位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的相关资料交财务审核后借款/费用报销。

其中,到外地参加省内、外工作会议的人员,由会议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的,按会议标准据实报销,不再报销食宿费用。

3、医疗纠纷赔偿医疗纠纷赔偿费用,1万元以内须单位负责人签字支付,1万元―3万元须总经理签字支付,3万元以上须经董事长签字方可支付。

(四)支付凭据要求

1、对报销票据,责任人应将之分类汇总后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然后分项填写费用报销单。

(1)责任人应先将票据分类汇总后再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如:交通费、招待费、办公费等,且同一类中除招待费外同样面额的应粘贴在一块,而对于招待费按每次发生额分次粘贴,并应另附纸(注明:不要直接写在报销单上)注明时间、请谁及费用发生原由和共同消费人等。

(2)票据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时,必须粘贴整齐并注明票据张数;责任人费用同时涉及自己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应分别粘贴汇总票据,分别单独进行审核。

(3)其中如差旅费等多人共同发生支出后,统一报销的,均应由所有出差人本人在报销单栏签名。

(4)责任人根据粘贴好的原始凭证粘贴单分项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持费用报销单开始审核程序,费用报销单必须按格式分项填写,不得涂改。

2、对报销和购买等票据要求必须是合法票据,能够反映业务内容,对白条收据类原则上财务应不予报销。

3、对借款单责任人应填写签名,借款事由和借款金额等内容。

4、对于付款后才有发票的,付款审请单应填写申请部门、经办人、收款单位名称、帐号及开户行、付款事由、合同及预算执行情报况、有无发票、本次申请额度和付款方式等内容;以后付款时,应在付款申请单上注明合同总金额、已支付金额和本次申请金额。

5、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销及款项支付,财务有权将之退回要求责任人重新粘贴、填写、纠正和补齐,否则财务不予以办理业务。

6、审核过程中任意环节审核发现错误,责任人应重新填写,并按审核程序重新开始办理。

7、同一类费用涉及多个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审核时须有各单位负责人的签字,以对各自部门发生费用内容和金额确认。

8、对票据的大类支出金额、报销等应附清单于票据后。

实际报销金额小于票据金额的,责任人应在票据上注明实报金额多少,责任人实报金额只能小于和等于票据金额而不能超过票据金额。

9、签出支票,出纳应另设查帐薄,注明日期、用途、支票类型、票号、对方单位等内容进行登记。

现金支付时,支付凭证上一定要注明实际支付金额,并由领款人签名。

五、其他

(一)出现本制度未包含的特殊情况,应暂时按照公司财务的规定办理,再另行制订具体处理协法。

(二)以前颁布的制度、规定中,有与本制度规定不同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篇:财务规章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教育局计财科有关财务的规定与精神

二、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四、配合局结算中心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总务主任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五、协助总务主任,会同结算中心人员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的决算工作,做好学校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六、经费使用必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需写申购单,由总务主任或校长审批同意方可购买。

七、票据报销必须由本人、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购物发票要经过仓库保管员的验收及签名,再由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

八、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没有联签的票据,会计人员有权拒收。

九、要做好收费的公示工作。

十、坚持做好资金对帐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学生学杂费的核算工作。结算正确,决不能向学生多收一分钱,并及时做好日清月结工作。

十二、要做好财务报表,做到正确无误,及时送上级主管部门。

十三、学校固定资产会计总帐,必须同各部门的资产帐相符,要经常对帐及调整。

十四、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它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

十五、留用现金、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超过现金应立即解存到银行。

十六、学校要建立严密的内部财务监督

第三篇:财务部门的管理制度

一、敬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三、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

四、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面。职工出差回来三天内应向财务报帐。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款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证。要及时清收欠款。

六、正确计算销售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认真审查收入凭证,正确计算和分配利润。

七、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应交税金。

八、按照会计管理档案的办法、规定和要求当年会计档案年终后,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审查核对,整理立卷,制定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四篇:财务规章制度

第一条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财务公章由会计科科长保管,校长私章、财务处处长私章和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第四条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第五条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会计科和结算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六条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科长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帐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第八条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于银行往来业务,在记帐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字号。

第九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与银行存款日记帐,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

第十条出纳员无权编制或更改记帐凭证,无权勾对银行帐,无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一条会计科和结算部指定专人负责银行帐的勾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调节表交科长审阅;对于未达帐项必须及时到银行查询并向科长报告。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限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会计科可与结算部联合办理现金送存业务。

第十三条大额存单由科长登记备查簿并负责保存;到期前应向处长报告,需要转存的应及时办理转存。

第十四条科长要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限额的执行、帐款是否一致、对帐是否及时等现金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当日凭证当日复核,科长应按顺序号逐一复核当日记帐凭证;发现差错,及时通知记帐(输机)人员按规定方法予以更正,并再次复核更正后的凭证;复核后的凭证方可登记机内帐簿。输机人员和复核人员须在凭证上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对计算机上机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机房维护人员定期更换密码,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由专人保存上机操作记录。

第十七条会计科和结算部工作人员应避免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资产。非财务处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会计科和结算部的柜台内。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央财经大学财会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整理、装订各类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检查有无缺损,然后交档案室保管;未经保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会计档案;如需查阅已归档的会计资料,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在财务处。

第五篇: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高县教育局关于贯彻《教育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学校财会人员必须按章办事,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不假公济私,搞好学校财务工作;

二、一切原始凭证在合法的前提下经校长签字报销;

三、出纳在付款前必须先审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1、必须有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2、凭证日期必须是近期;

3、有实物的数量、单价、金额且必须吻合;

4、必须加盖签发凭证单位的公章和经办签字;

5、购买实物必须有经办人或实物验收人签字;

四、凡是购置物品,大金额的,购置前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且有文字记录,购买时有两人及以上的经办人,购买后同时作财产登记;未经领导批准,出纳员不得私自购买;

五、凡是会议伙食和来客接待由领导指定专人联系,报销时必须附件说明事由、人数,必须取得经营单位的合法凭证,自办伙食必须有附件支出明细、经办人和证明人的签字;

六、凡属1000元以上的修建或维修工程,开工前经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并要有预算或合同,竣工后要有决算,并由具体经办人员和验收人员同时签字有效;

七、出纳取现金后,应开给对方合法的收款凭证,项目必须填写完整;

八、出纳员应建立日记帐,按教办会计要求设立项目,按月向学校交收支报表,期末按项目给教师公布帐;

九、出纳员一律不得私自把公款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款应立即归还,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付息给单位,并追究其责任;

十、出纳员应按时把教师工资或补助发到教师手中,做到热情服务,公正服务;

十一、学校预算内外经费帐由教办会计管理,出纳每月要按时上报报表和单据,做好月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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