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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2022-08-06 13: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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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物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物业接管验收管理制度

1、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本验收管理制度是指由xx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新厂房项目招标组向深圳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的物业验收和移交工作。

xx物业组织项目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根据提供的图纸,按照项目设计要点、竣工图、设施清单、所有设施设备出厂合格证书、设备调试运行记录、试验报告等进行验收。

2、验收的实施

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可先按专业分工及标准、计划、设备清单进行单项验收,然后再进行综合验收;实物的验收,主要应核查设备和主要部件的规格、型号、制造厂,并清点数量、安装位置等。

3、验收后的处理工作

验收小组专业人员根据分工写出单项的验收报告,验收小组负责人根据验收报告,写出物业的综合性验收评定意见书,呈交项目招标组。对存在问题的设备、设施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项目招标组。管理处负责人代表物业管理接收单位同物业的交接单位进行正式移交,并办理有关手续。验收小组要会同项目招标组签字生效,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管理处存档。

4、验收后不合格的处理工作

对在验收发现存在问题的设施、设备,管理处制订整改落实措施,并报项目招标组和xx物业审核。

5、设备验收

验收的条件是设计图纸与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主要设备、设施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设备或系统的技术性能应与设计要求符合,检查结果记录在《验收交接记录表》中。对移交的竣工图,在《验收交接记录》中记录。对物业的其它配套系统、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也记录在《验收交接记录表》中。

二、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管理处负责厂区内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公用设施、设备标识系统规范完整、准确无误。

3、厂区内疏散指示器、安全出口不得损坏。

4、厂区内的设备、设施损坏,须及时修理和更换。

5、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立即通知市属有关部门维修或更换。

6、任何部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挪用公用 设施、设备。

三、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1、临时用电计划申请

1)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或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递交临时用电计划申请表。

2)临时用电计划申请表中,应列明所使用电动设备的名称、功率和数量。

3)管理处派技术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4)申请人或单位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每人一证。操作人员无证的,管理处一律不予批准申请。

2、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凡施工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2)在管理处技术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用电计量表、施工配电盘(箱)。

3)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使用合格插头、插座。

3、临时用电施工限制

1)不影响厂区内机电设备的正常运作。

2)不超出供电负荷量允许范围。

3)噪音很大的电动工具,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操作,不影响业主的正常作息和生活。

4、禁止以下行为:

1)乱拉乱接电线。

2)超出设计负荷的临时用电,未经申请用电计划的用电。

3)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的用电行为。

5、管理处管理权限

1)有权劝阻或制止违章操作。

2)有权对业主单位进行巡视检查。

3)有权对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随时进行检查。

4)对不听劝阻的违章施工行为,可停止供电,以防止事故发生。

6、临时用水管理

1)施工前,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根据施工项目和用水量,向管理处预先申请临时用水。

2)使用人需安装水表,并接入管理处指定的用水接口。

3)禁止任何乱接水的行为,不听劝阻管理处可采取停水措施。

四、投诉处理和分析制度

1、凡业主对管理处管理、服务方面的投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如信函、电话或面谈),均需进行接待、记录,同时应做好相应记录。

2、管理处接到投诉后,在预约时间内向业主答复采取何种补救处理措施,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天。

3、管理处按照业主投诉的内容,安排相应人员解决问题,并将结果反馈给客户服务中心。

4、对重大问题的投诉,相应人员不能处理的或需统一协调的问题,直接报管理处主任。由管理处主任作出处理决定。

5、客户服务中心应通过电话或采用其它形式跟踪投诉处理结果,未解决的,责成有关部门/管理处迅速处理。

6、对业主的投诉,应即时作出分析总结,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并找出解决办法,防止重复发生类似问题。

五、意见调查和回访制度

1、公司品质管理部每半年进行一次业主意见调查。业主意见调查应列明业主对以下方面的满意程度:

1)安全管理

2)绿化管理

3)清洁服务

4)四害消杀服务

5)投诉或意见处理

6)停车场管理

7)设备设施管理

8)电梯管理

9)维修服务

10)服务态度

2、品质管理部对回收的意见表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按调查表的回收份数、总的满意率以及分项满意率、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建议(共性、个性的意见)等书面交给管理处。

3、对存在的问题,管理处主任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解决。

4、对业主的误解,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5、业主意见调查结果及整改方案应向业主公布,接受监督。

6、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业主进行回访。

7、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8、回访中,对业主单位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9、业主意见评价统计计算方法

1)统计计算应根据已发放和回收的调查表进行。

2)统计计算符号

n- 发放的调查表总数

h- 回收的调查表总数

x- 调查表的调查项目数

y- 每份调查表评价满意的项数

o- 评价满意的项目总数

a- 回收率: %;

k- 满意率: %;

3)统计计算公式

a=h÷n×100%

o=σy=y1+y2+y3+……+yn

k=o÷x×n×100%

六、维修管理制度

1、管理处接到的业主维修的诉求后,必须在5分钟内安排相关维修技术人员到现场实施维修。

2、维修工到现场后,要做到:

1)自觉维护管理处及业主的权益,不做损害管理处名誉的事情。

2)不要不懂装懂,遇到疑难问题要如实、详细地向工程技术人员汇报并请求支援解决。

3、维修工进入现场维修时,应主动征求业主意见,尽量恢复维修前的原貌原样,如有改动,应征求业主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4、维修工进入现场维修时,应进行仔细检测,判断出发生故障的原因。严禁盲目安装或乱拆乱装,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5、维修工进行维修时,要把有影响的物品遮盖、包扎好(用塑料布、废报纸等)。尽量使噪音降到最低限度,严禁在室内高声喧哗、嘲笑取闹。

6、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工应及时清扫工作场地:小的工作垃圾装入塑料袋内,大的工作垃圾(如泥沙、砖头、纸箱等)要搬到附近的垃圾桶边。用干净的抹布擦拭弄脏的各部位(如桌椅、墙壁、地面等)。恢复各物品的原貌(位置)。

7、全部工作完成后,维修工要试验维修后的效果给业主看,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同时要给业主讲解应注意的事项,如果业主有不满意的地方(合理的要求),则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8、确认一切正常后,维修工应礼貌地请业主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维修工离开业主单位现场时,应礼貌地谢谢业主支持、配合与谅解。

9、维修工回到管理处及时做好维修记录。

10、在维修完成后,由管理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回访。

七、垃圾收集与处理管理制度

1、垃圾的分类处理

1)工程垃圾:瓦砾、碎砖、灰渣等坚硬的工程垃圾应用斗车或其它装运工具运送到指定地点倒放,禁止倒在垃圾中转站内。路面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

2)生活垃圾:清洁工清洁时的少量垃圾可倒入附近的垃圾桶内,量大的垃圾应直接运送到小区内的垃圾中转站内。清洁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垃圾桶内的垃圾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

2、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应日产日清,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增加清运次数。

3、清洁人员应负责垃圾中转站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中转站里的垃圾存放齐整,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1)负责每天一次冲冼垃圾中转站地面。

2)每天应对垃圾中转站进行一次消杀工作。

4、垃圾中转站的卫生标准:

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

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5)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堆放;

6)垃圾站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天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7)按要求做好垃圾袋装化。

5、垃圾车撒落在小区内的垃圾由垃圾清运人员负责扫净。

6、综合管理员应按相关标准检查清洁工的工作情况,并记录。

八、卫生消杀管理制度

1、综合管理员应根据季节的变化制定出卫生消杀工作的管理。

2、消杀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杀对象;

2)消杀区域;

3)消杀方式药物计划;

4)消杀费用预算。

3、消杀区域包括:楼梯口、梯间及周围公共部分、平台、沙井、化粪池、垃圾箱、垃圾中转站等室外公共区域。

4、消杀方式以喷药消杀为主,灭鼠方法主要采取投放拌有鼠药的饵料。

5、投放鼠药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时挂上明显的标识。

6、消杀作业完毕,应将器具、药具统一清冼保管。

7、消杀工作标准

1)检查仓库或厂区生产车间,目视无明显蚊虫在飞。

2)检查和楼层及转角垃圾桶摆放处,目视无苍蝇滋生地。

3)检查楼内和污水井、无害虫出现。

4)抽检楼道、绿化地、排污渠无明显鼠迹,用布粉法检查老鼠密度,不超过1%,鼠洞每2万平方米不超过1个。

8、消杀工作的管理与检查

1)消杀工作前,综合管理员必须详尽地告诉作业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2)综合管理员每周检查一次消杀工作的进行情况并将工作情况记录于工作记录中。

3)综合管理员现场跟踪检查,确保操作正确。

九、受伤/急症等紧急救援措施

1、若有发生受伤或急症等人员,旁人应根据原因紧急采取相应措施或打电话给管理处救援。

2、管理处人员应使伤者或急症者处于温暖及合适的环境中,并细心呵护。

3、管理处在救援伤者时,同时拨打120寻求援助,说明具体方位。

4、管理处应派护管员到厂区门口等待医务人员的到来。

十、火警应急措施

1、发生火警,切勿急燥,保持镇定。通知监控中心或拨打火警电话119。

2、紧急关闭电源、管理处人员应紧急疏散厂区内的人员。

3、击破安装在楼道里的报警按钮。

4、遇到浓烟,应用浸湿的毛巾等物捂住面部及身体。

5、用灭火设备扑灭火源,但切勿把自己置身于危险中。

6、迅速脱离火灾现场,请牢记不要搭乘电梯。

十一、停水/停电的应急措施

1、当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业主,做好相应的准备。并在大堂入口处显着位置贴温馨提示等通知。

2、当遇到突然停水时,管理处应打电话给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同时并以电话/广播等方式快速通知业主,后再以书面形式补办。

3、当遇到突然停电时,应起用另一回路电源,若无双回路,发电机30秒之内自动启动,保证厂区的弱电系统正常运行。

4、突然停电时,被困在电梯有人员应通知管理处专人进行解困。解困后,将电梯降至首层。

5、突然停电时,应以电话/广播等形式通知业主,然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6、突然停电时,应急时派专人检查厂房内的所有设备。

第二篇:物业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为提高物业管理人员时间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点-11点半、下午3点-6点半,冬季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半。

二、物业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三、上班后利用10分钟时间主动清理各自办公室的卫生。

四、工作期间不准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更不允许干其它私活。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一个月可请四天假,以假条为准,假满后主动销假,超出四天,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病假例外。

六、与其它同志一道相互团结,密切配合,共同遵守好上下班时间。

七、违犯本规定依照《物业管理人员处罚办法》执行。

第三篇:物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热爱本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有关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保安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牢固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和“忠诚公司,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三、主持保安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好保安人员的值班、巡视工作,向物业管理部经理负责;

四、负责保安部门的年度和日常工作计划,检查并督促实施;

五、组织保安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训练并严格管理;

六、熟悉各小区各门点、重点保卫部位,并随时巡查保安工作;

七、公司、物管部门或地方相关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篇:物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职业纪律:

1、严禁保安员执勤着装不整齐,不按规定着装佩带不全。

2、严禁保安员当班时看阅书报小说,玩游戏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禁保安员值班时打瞌睡或聚众聊天嬉闹。

4、严禁饮酒执勤或在商户门前及住宅区吸烟。

5、严禁交接班不清楚,必须搞好本班卫生。

6、严禁非法扣留他人证件及物品或接受住户的钱物。

7、严禁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中临阵脱逃或视之不理。

8、严禁保安员之间,监守自盗,以权谋私,向住户收取费用。

9、严禁违反保安器材、消防器材的操作规定或转借。

10、严禁无故不参与保安会议培训学习训练及集体活动。

11、严禁拉帮结派、搞不团结、顶撞上级。

12、严禁未经批准缺勤和擅离岗位或请假不按时归队。

13、严禁隐瞒不向上级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造成的后果。

二、规范用语:

您好、请进、请讲、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 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三、岗位规范:

(一)门卫

1、按时到岗,交接后换岗,坚守岗位不脱岗。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严格做好小区外来进出车辆及人员的登记工作;。

2、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阻止小商小贩进入小区叫卖等。

3、对进出小区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保持出入口的整洁和畅通。

4、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方可进入小区,装修工人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

5、大型车辆严禁进入小区,必须进入的必须由物业经理批准方可进入。

6、对于装修业户进行查看、严禁私自对房屋承重墙进行改动,商网装修严禁私自卧地沟及封堵地沟口。

7、装修用沙子、石子、必须装袋方可进入小区、刨墙废料由业主自行运出禁止长时间堆放在楼下、楼道属于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一切物品。

(二)巡逻

1、增加巡逻时间、,要勤巡查,多看、多听、多问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发现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和报告负责人,。

2、对辖区设置的消火栓箱、雨水井盖、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3、发现业主、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要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公司负责人。

四、监控

1、坚守岗位,不间断注视监视屏及控制柜的运行状况,记录准确和完整。发现周界报警、探头等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小区维修人员采取措施消除故障,保持正常使用。

2、按规定保存监控录相、设备运行、排除异常情况等记录。

3、发现异常情况或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同时报告小区负责人和相关处警单位,并监控处理过程。

4、监控室属于保密场所闲人免进!严禁带朋友和其他人等在监控室内会客及聊天。

(三)车管

1、正确引导辖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业主进行劝导并协助整改。

2、保持车库、车棚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发现车辆门窗未关,漏油、漏水等情况及时通知车主,对漏油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防范措施。

考核标准

1 提前15分钟到岗并换好服装,由当班班长召开班前会。对上班情况进行了解,有无异常,写好班前记录。 迟到者罚款50元

2 交班前上一班人员要认真详细检查、并对本岗位的情况向下班人员讲清,并写好交接班记录。 违者罚款50元。

3 上一班人员要将本岗位所有用具放到指定位置,室内卫生认真清扫干净后,经下一班检查同意后本班方可离岗。 未清扫者罚款50元。

4 须在岗位上交接班,接班者不到岗位或交接班不清楚时,不得交接班。 违规者罚款50元。

5 交班后对本岗位所管辖的部位认真检查,检查后要认真记录。 发现未记录者罚款50元 6 对待来公司办事人员态度要和蔼,讲究礼貌,文明执勤。 接到投诉罚款20元。 7 工作期间,当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整洁、不得着便装。 违者罚款20元。

8、发现脱岗、睡岗一次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再做处罚。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开始实施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第五篇:物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范围:

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物业管理机构:

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委员会是会设主任、委员共七名。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财务管理。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本物业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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