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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的规章制度(范文2篇)

2022-08-06 13: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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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财务部门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细则范文

一、总则 1、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3、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 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 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4、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 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 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 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二、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 月份的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

区分资金 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 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 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部门及其

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保证各单位按预算、 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 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 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 认真进行会计监督。

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 及时发现和处理违 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

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 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 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

及时清理和结算单位各类债权债 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 负责按期编制、 汇总和报送本级、 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

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 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 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做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 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 费用。

3、 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 准确开具非税票据, 并记录、 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 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 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 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 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 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 证券。

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 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 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 系。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印章管理 1、财务部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

公章由综合 部保管。

2、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私 用,不得委托他人保管印章。

3、印章只限于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

信上盖章。

印章使用必须做到用章登记。

五、差旅费管理规定 1、中心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任务单,经科室负责人 和中心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 销单上。

2、 差旅费标准要严格按照 《XXXX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执行。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 务紧急的,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

在 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 内核领伙食补助。

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 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 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 的,不发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 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中心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 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 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人事教育机构审核 签字后方可报销。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 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六、采购管理规定

1、中心各部门根据每年物资的消耗率、损耗率进行预测, 于每年 12 月编制采购计算和预算,报财务部审核。

2、计划外采购及临时增加的项目,也要制定计划且报财务 部审核。

3、财务部对各部门采购计算和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 的计划交由各科室实施。

4、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必须向 3 家以上供应商摸 底询价并签订供货协议。

5、计划外和临时少量亟需用品,需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 可实施采购。

6、转账支票结账一般由出纳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准确数字或 单据填制转账支票。

若由采购人领空白转账支票与对方结账的, 转账支票必须限额。

七、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根据审 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2、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

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 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

3、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 组织会计核算。

4、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5、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 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 资产负债表、 收入支出总表、 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 基本数字表、 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八、票据报销管理规定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 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 一律不予报销。

2、 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 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

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 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 票或商品明细清单。

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 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报 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 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 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 ,由经 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 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 贴整齐、有序。

6、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财务部负责人 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报销。

九、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财务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我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核算、监督学校经济活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四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财务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要保持相当的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学校预算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 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赤字预算。

第九条 学校收入除财政部门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经费和基建拨款外,财政部门还按工资总额的2.5%拨入福利费,按学校学生人数核拨上级补助收入,另外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预算外收入,其它收入按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条 学校将编制的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按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通知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决算根据学校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真实、准确的年度报告。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工资、福利、离退休经费、基建拨款等。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包括财政部门按学生人数拨给学校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赠收入等。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学校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大型修缮支出等。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项手续。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必须报经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所有应税项目的税金都应足额申报、缴纳,不得少缴或者不缴。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在运用会计科目进行财务核算时,应严格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不得增、删会计科目,不得自拟会计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目。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结余应按规定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使用。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各类资产应按《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学校必须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收发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第二十七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有计划的偿还,学校不得擅自举新债运行。

第九章 核算程序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立账薄,核算学校发生的经济事项。

第三十条 报账规定

(一)报账程序 报销单据应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该业务的发生,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报账手续 加强对学校财务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务审核侧重于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发票的合法性以及支出手续的完备性。每月支出控制在当月计划范围之类,否则不予审核入账。各项支出经核算中心审核并加盖“审核”印章后方可正式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提供财务报表。每月终了应及时对账,定期不定期对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三)票据要求

1、票据正规:外来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或正规收据。

2、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能只写大类。

3、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

4、审批手续齐全:按规定程序签批。

5、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视为无效凭证。

6、按规定用途使用:每种票据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的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入账。

(四)其他 各种报销凭证反应的事项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符合各项法规制度,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1、对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提供附件加以说明。外出学习考察参观等应提供领导批准的文件或通知作为报账附件。招待费支出要附就餐通知单、菜单。交通费支出附用车通知单。

2、经济业务发生后应于30日内取得会计凭证,办理报账手续。无故拖延不报的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所有的财务活动承担直接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财务接受同级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三十三条 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应。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财务部门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定期归集,审查,核定,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以防止丢失损坏。

第三十六条 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人员交接应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第三十七条 账卡物经核对无误后由移交人员负责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存档一份。更换财产管理人员一般不需要更换固定资产账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资产账薄上加盖个人印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以继续使用。

年终收入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1.支出预算完成率=年终支出执行数÷(年初支出预算数±年中支出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支出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学校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学校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事业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中小学校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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