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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为工作中心,不断夯实华宇公司的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华宇公司本质安全。
2、工作目标。20xx年2月起开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换版升级文件的编制和运行。20xx年4月,向当地安监局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材料,等待考评安排。力争20xx年4月底前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机构达标考评。不断巩固提高华宇公司标准化建设成果。
二、通过有效方式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的沟通
3、及时获取监管部门公布的安全标准或国家标准。实施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后,立即启动自评准备工作。
4、及时掌握监管部门研究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严格遵守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并接受了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确认加强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可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对未按期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原则上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
三、坚持“严格执行,分步实施,规并内容,符合标准”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要根据采用生产工艺的特点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类、分级对工艺技术、主要设备设施、安全设施,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的监控设施等进行维护保养。
6、完善和严格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完善并严格履行“一岗一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要完善并严格履行企业领导层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要与本人的职务和岗位职责相匹配。
7、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对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华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把适用于华宇公司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转化为华宇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使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华宇公司具体化。要建立健全和定期修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狠抓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要经常检查工艺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8、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制机制。要建立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确定排查周期,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定期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9、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要持续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使从业人员操作技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
10、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要在完善重要工艺参数监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监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监控内容。尤其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监控工作,完善应急预案,防范重特大事故。
11、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编制科学实用、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通过定期演练,不断予以完善。要做好应急设备设施、应急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并及时维护和更新。
12、认真吸取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教训。要认真吸取同类企业发生的事故教训,要认真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的真实原因,强化安全管理,在此基础上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举一反三,改进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3、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的意义。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规范,是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是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全局性工作。实践表明,要消除企业生产经营中事故隐患,有效控制安全风险,达到本质安全水平,就必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增强企业安全发展能力的固本强基工程来抓。
14、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力度。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内容,使华宇公司员工及时了解安全标准变化和更新情况;采取培训、实际演练、评比、画报、版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搞好培训教育,帮助员工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标准的内涵和要求。
15、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协调。成立华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XXX,成员:生产部经理XXX,技术工程师xxx、生产车间主管xxx及班组长xxx、仓库主管xxx等组成等部门主管和相关人员组成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华宇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正常开展。
16、执行标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安监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广东省安监局补充要求等。
17、评定程序。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广东省安监局补充要求进行标准化运行的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按照自身类别和自评等级,初定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选择相应级别的考评机构进行考评。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2.1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2.2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3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3.1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2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3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3.4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5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3.6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3.7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3.8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3.9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3.10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12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3.13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14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3.15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3.16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
3.17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3.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3.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3.17.3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3.1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3.18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19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21在检维修期间要保*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3.22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3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24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3.2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
4.1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2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4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4.5对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部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6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
5.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本制度可以和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参照。
5.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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