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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优秀范文六篇)

2022-07-18 17: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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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重庆新亚广告公司为了规范管理,增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同时也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规范,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各项实施细则如下:

一、文件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重庆新亚广告公司为了规范文件审批流程,规范各中心和各部门日常经营管理,也便于公司对各种文件进行统一管理。

(一)公司各部门、中心起草的由关业务方面的文件需先填写《文件批复回单》,递交相关领导,相关领导须在规定时间内批复后交相关部门保存。公司各部门、中心起草的需要公司发文的文件需填写好《文件批复回单》后,先递交行政管理中心,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递交相关领导审阅,领导回复后,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分发。

(二)公司各部门、中心对外签订合同,需填写《合同审批单》,递交相关领导审阅签字后盖章。合同交财务管理中心一管理。

(三)所有文件需要下发各部门、中心、分公司的,在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通过后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下发,各部门、中心及分公司签收。

(四)行政管理中心按年度将所有文件分类归档保存。

二、例会制度

(一)业务例会:各部门每周召开一次业务例会(会议时间各部门根据自己部门的情况决定),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和布置本周的工作内容,同时形成会议记录交分管副总以及各部门主任处备案。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检查,如无特殊情况会议必须如期开展,若没有按时召开业务例会的部门每次扣罚分管领导200(贰佰)元整,部门主任200(贰佰)元整,副主任100(壹佰)元整,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执行。

(二)月度经营分析会:每月8号下午(如遇周末时间顺延至下周星期一)召开部门主任经营分析会,对当月的经营项目、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的相关事宜。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准备相关的经营资料,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召集会议,中干(包括中干)以上的公司人员必须参加,如无故缺席扣罚200(贰佰)元,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执行。

(三)总经理办公会:在公司有情况通报、相关重大活动开展、重大决策的情况下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召集,会议内容由办公室收集整理会议议题,并提前通报给公司领导层。

(四)员工培训会:每季度举办一次员工培训会,培训规划和内容安排,具体会议组织由办公室负责。

(五)项目论证会:有重大新项目意向时,由部门、分公司提出,应按程序申报获得批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公司项目评审小组和项目相关人员召开项目分析论证会,对即将开始的项目进行论证,并把有关资料交行政管理部及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三、车辆的使用及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车辆管理,根据集团车辆实行统一管理条例,新亚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对车辆的使用及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在工作时间内,各分公司、部门、中心用车时填写派车单,需提前与办公室联系,根据前后程序先后缓急实行统一调配。

(二)各分公司、部门、中心,需用车时,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及到达地点,由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同意,行政管理中心根据车辆使用情况派车。

(三)根据工作需要,如需到市外或省外时,用车部门(人)要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行政管理中心才能派车。

(四)节假日(包括大周末)公司车辆统一封存,车辆必须停集团车库,任何人不得擅自动车。如特殊情况下用车,需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总经理签字同意,行政管理中心派车。否则罚款500元,出了任何交通事故责任自负,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五)公司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驾驶公司车辆,不得假公济私动用公司车辆,一经发现,行政管理中心将通知财务从本月工资一次性扣500元处罚。

(六)新亚广告公司工作人员未经行政管理中心调派车辆出车,视为出私车,除了重处罚(500元)以外,出了任何车辆事故、人员伤亡后果自负,经济损失自行赔偿。

(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须及时报告行政管理中心和公司领导,车辆责任以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负事故全部责任万元以上(包括万元),责任人承担30%经济赔偿。负主要责任,由责任人承担20%经济赔偿,负次要责任人承担10%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由责任人一次从工资中扣除,工资不够者,累计从工资中扣除,车辆事故不负责任者,责任人不作处罚。

(八)擅自借车或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等,由借车人自行负责处理,与办公室和公司无任何责任关系。

(九)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违章处罚,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及违章罚款。

(十)车辆管理人员(车管干部),津贴补助均按集团公司车辆统一管理办法规定补贴。

(十一)驾驶人员驾驶车辆要有职业道德,要爱护公有财产,有责任和义务保管好所驾车辆的一切相关手续、证照、随车所带工具等,同时出车之前检查该车的水和油及电路。公务执行完后按规定停入报业集团地下车库,车辆所产生费用、票据,须先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签字、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即可报销,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十二)行政管理中心对公司所有车辆全部负责,其中包括维修、车辆年审等,随时保持车况良好。本着励行节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则,合理安排车辆使用,主动接受各分公司、部门中心的监督,在车辆安全和各项费用报销单签上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励行节约。如行政管理中心在管理工作不力、不负责任、失职等造成不良影响,将从责任人一次扣罚200元。

四、人力资源的管理:

公司力求聘用及培养高素质员工,以求达到公司对员工应具备专业素质的要求。充满朝气蓬勃的企业应不时需要补充新鲜血液。如有职位空缺,首先考虑公司内部的晋升机会。若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不排除到公司以外招聘员工。

(一)部门招聘申请

1、用人部门或分公司有招聘需求时,部门主任或分公司经理须填写《部门/分公司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根据审批流程权限规定,经部门或分公司领导预审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在行政管理中心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招聘信息。

2、当员工离职需另填补空缺时,缺员的部门主任或分公司经理必须填报《部门/分公司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时需明确招聘原因,根据审批流程权限规定,经部门或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认后报行政管理中心,在行政管理中心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招聘手续。

(二)发布招聘信息

1、为满足招聘的全面需求,行政管理部将根据招聘职位的不同通过如下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专业网站招聘,参加人才现场招聘会,刊登报纸及专业杂志;委托猎头服务等具有针对性的方式。

2、招聘信息内容将根据公司组织结构中的岗位描述,部门或分公司提供的招聘申请表等公布。

(三)录用流程

1、行政管理中心人员负责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应征者发放正式《录用通知书》。

2、行政管理中心及分公司负责对被录用的员工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例如履历资料是否真实等)。

3、行政管理中心或分公司负责招聘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在新员工到职前,将新员工需要的办公用品购买到位,确定办公座位等。

4、新员工到职后,填写《员工登记表》,并要求新员工提交1寸照片1张,核查无误后行政管理部存档。

5、行政管理部或分公司负责招聘人员为新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各种统筹事宜,包括保险基金的转移迁入、变更手续等以及签订劳动合同。

6、各部门、中心未按流程执行,公司将不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该员工的所有费用由所聘部门自行承担。

(四)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制定,员工一经录用均应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责任。

2、劳动合同首签为一年期,试用期包括在内。

3、员工在遇到人事变更、离职或合同到期时,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续签。

4、员工入职时应承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因个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导致劳动合同纠纷,公司概不负责。

5、公司与员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均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续签意见,如双方同意续签,则按照原合同期满日为开始日,续签一年,以次类推。

6、行政管理中心要建立员工档案,将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登记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分类归档。

(五)员工受聘期间,有下列行为,公司可随时解除合约而无需预先通知:

1、蓄意不服从上级(公司经理和部门领导)工作安排调遣者;

2、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规章制度,直接影响公司形象或利益者;

3、欺诈欺骗者;

4、过单或者泄露公司信息等变相过单行为,予以开除。收回过单所得并按过单所得一至五倍处罚。对行为恶劣,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严重的,公司将登报开除。

5、对收到客户广告款,次日(节假日顺延)不交财务部者,视为挪用、按帐款10%处罚;滞留三日以上的行为,按帐款20%处罚,对挪用超期或数额较大的,公司将登报开除并移送司法部门。

(六)辞退及离职的相关手续

各部门、中心必须将离职人员姓名提前1个月申报总公司,即将离职的人员必须按《员工离职审批表》完善离职的相关手续才能离开。办公用品须到行政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相关客户资料必须转交部门其他员工,并填好《工作人员调动(辞职)交接流程表》;涉及在财务借款的员工,必须将财务所有借款单全部结算清楚才能离开。辞职人员的工资在交接审核后,将当月工资缓发壹月。

(七)人力资源的管理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执行。各中心、部门须严格把关,给公司造成损失,由部门、中心负责人赔偿。

五、劳动纪律的管理:

公司员工的考勤工作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按月进行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将作为员工职位晋升、提升工资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一)本公司规定的正常休息时间为:

1、实行5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日。

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夏时至为:下午14:30―18:00)

2、星期

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员工的休息日。

(二)公司员工考勤实行打卡制度。

1、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方法代替他(她)人打卡,如经发现,扣罚当月工资500元。

2、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忘记打卡的员工当天或第二天,须经部门经理签字证明其按时上班或下班。如果打卡时间处空白,每次扣罚200元。

3、如果员工早上需直接去有关单位办事或在外办事下午不能赶回公司打卡,都需事前把有部门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的请假条提前交到行政管理中心,打卡片不能显示打卡时间的,须经部门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员工请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假都必须事前请假,否则按不请假对待。

员工需持有部门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的书面请假条交给总经理批阅,经总经理批阅同意后,把领导签字的假条交行政管理中心备案,方才同意假期。

(三)对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的处理:

公司允许每月两次未按时到岗,但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可视为堵车处理,但必须在卡片上显示时间,超过10分钟同样作为迟到处罚。卡片上必须每天显示上下班时间,如果没有打卡时间一律按30元扣罚。

以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凡因私未按时到岗者为迟到。对迟到者的处罚如下:

1、迟到10―20分钟扣20元;21分钟―30分钟扣30元;30分钟以上扣50元。

2、旷工半天,处罚100元。

3、非因公不到工作岗位为旷工。旷工半天扣罚100元,旷工一天扣罚150元。旷工2次扣罚半年奖金(指年终发放部分),矿工4次全年无奖。

(四)行政管理中心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如有徇私舞弊的情况,每次处罚50元。

第二篇: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为规范中青年骨干培训班(第二期)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培训班相关工作的有效实施,营造“求知、团结、安全、和谐”的班级氛围,根据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例会制度

1、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培训班全体成员例会。

2、传达总公司党委总经理以及学院的有关文件、指示和要求。

3、每位学员汇报学习及生活情况,针对学习和生活提出意见和建议。

4、总结上阶段学习及生活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

5、汇报班级经费使用情况。

6、培训班其他重要事项。

二、学习制度

1、全体学员的学习工作由领队(蔡加谋)负责;每组组长是每个学习小组的负责人,负责与学习,考察等相关的一切事物的布置和落实,每周填写学习组学习情况表。

2、实行学习签到,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学习和考察实习活动;发现一次作旷课半天处理。

3、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动脑,勤记笔记,不随意说话及做其他与培训无关的事情,不准抽烟,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

4、认真记录学习笔记,每周抽查一次学习笔记;结合专题学习和自己工作实际,每位学员需每周撰写一篇周记,作为学习交流材料和检验学习成效的依据之一。

5、每个小组设学习秘书一名,配合组长做好各类学习资料的搜集,做好本组学习的考勤情况、学习纪录、学习收获和考查考核结果等原始材料归档,并妥善保管。

6、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者,应事先由学员本人提出书面请假并报领队(蔡加谋)确认,未经请假以旷课论处;请假一天以内者,由领队(蔡加谋)批准;超过两天(含)以上,领队(徐柯峰)负责向总公司汇报请示;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无视纪律、组织涣散的,经培训班全体成员大会集体协商后向总公司党委、总经理室汇报提请作严肃处理。

三、生活制度

1、全体学员的生活由领队(徐柯峰)负责;休息时间学员外出,必须向领队(徐柯峰)书面请假,并注明出去和返回时间;原则上学员外出必须两个人以上,确保安全。

2、学员住宿必须在规定寝室,严禁外出过夜;工作日培训期间,晚间统一由学校或班级安排自习或活动,原则上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区域。

3、禁止在寝室内喝酒、赌博;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工作,节约水电。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安全用电;每组组长做好一天的寝室安全提醒和晚间点名工作。

5、不得进入任何娱乐性场所(包含电脑游戏室、卡拉OK厅等)。

6、公众场合或课堂上,学员必须保持仪表端庄整洁、衣着大方得体,注意自身言语和肢体语言的文明形象。禁穿背心、西装短裤等不雅的衣服和拖鞋。

第三篇: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一、 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培训机构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培训机构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培训机构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培训机构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培训机构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 “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培训机构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培训机构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培训机构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培训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5、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先进工作人员”活动。

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务部门职责

1、 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2、 组织印刷发放教材、讲义和习题。

3、 制定并调整课程表。

4、 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

5、 做好全校考务工作。

6、 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

7、 负责全校教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 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

(五)、财务部门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培训机构的各项财务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

2、贯彻勤俭办学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3、负责管理学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计发教师课酬和管理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办理收支、审核、出纳、报账、记账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5、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6、每会计年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事项,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予以说明。

7、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等文件;参加教育和有关部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水平。

8、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门职责

1、熟悉培训机构办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掌握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指定教材,组织招生咨询工作,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

2、负责新生的招生与注册的具体组织工作。

3、掌握各学科、课程学习人数的增减变化,上报校长并通报教务人员作为编班、安排教室及教师的依据。每天上报各课程招生报名人数及注册人数。

4、保存招生登记簿册及学生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建立相应的检索目录,及时将学生注册交费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及学科变化登记入学生档案。

5、按学校要求,协助会计做好收缴学费工作。

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2015-07-09 10:38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培训学校)和培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要适应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利于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四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全省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

(三)负责开展从事新职业(工种)培训学校的审批及其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第六条 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统筹规划,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行政等工作进行指导、管理与服务。

(二)按规定权限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培训学校。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与备案工作。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第七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培训学校的权限分工:

(一)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申请举办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

(二) 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申请举办二级(技师)及以下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

(三)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权限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八条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九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以“浙江”冠名的需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十条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民办培训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3份;

(二)《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3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九)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按属地原则由举办者向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举办者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后,对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由工作人员告知其理由。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员出具受理凭证。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对受理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举办者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办学可行性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小组评审意见。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专家小组评审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下达正式批复,核发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不予批准的,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申请举办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应在原申办的二级(技师)培训专业开展培训满2年后,向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由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

第十五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根据学校性质,持办学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到相应的机构编制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并办理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办学许可证正本应放置在民办培训学校的主要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副本在审批机关监督、检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社会活动时使用。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遗失的,应登报声明并持声明向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申请。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3年。

第十七条 申请举办职业培训项目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按规定要求填写的《浙江省职业培训项目审批表》;

(三)举办者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五)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六)教学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在杭省部属单位举办职业培训项目的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其他单位举办职业培训项目的按第七条规定向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举办职业培训项目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已审批的职业培训项目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九条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经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由原举办者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财务评估和审计报告。

(四)民办培训学校关于资产处置及学员安置等的方案。

(五)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第四款)。

第二十条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名称的,由举办者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机构名称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的意见;

(四)新拟任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校长由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兼任的,按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变更注册校址,由举办者提出,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注册校址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

(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在本行政区域外变更注册地址的,应到拟变更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新设立培训学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原址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请。

第二十三条 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由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办学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文件;

(四)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五)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

(六)《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申请提高培训层次,由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第七条及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提高培训层次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五条 民办培训学校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换发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民办培训学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终止:

(一)领取《办学许可证》后,一年内不能正常开展职业培训或者因故间断正常职业培训一年以上的。

(二)办学条件或质量下降,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的。

(三)无故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四)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有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 民办培训学校自行终止的,应在终止情形出现后1个月内报审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机构终止申请报告。

(二)终止方案。

(三)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产审计报告。

(四)善后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终止,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财产清算,并妥善做好在校学生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终止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审批机关核准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印章,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校内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财产管理制度。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三十三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定期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培训、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并建立教师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层次、范围、形式、对象及办学地点开展培训。不得将办学资格承包、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三十五条民办培训学校跨行政区域招生,应经所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办学情况证明,并经招生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 民办培训学校对完成学业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的,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审核学员培训资格后开展培训,并统一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三十七条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使用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统一规范的,由培训学校自行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经过专家论证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应有相应的教学资料,并报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学员培训内容、取得结业证书、参加鉴定时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推荐就业等情况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九条 民办培训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民办培训学校应制定具体的学费退费办法,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培训学校应按照学费退费办法与学员签订有关协议,学员要求退费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处理。

第四十条 民办培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办学许可证编号、名称、地址、电话、广告内容、刊登媒体、广告批准号、广告刊登时间等。

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备案内容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开展的招生、教学等活动,应当与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一致。

第五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一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民办培训学校校长、理论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民办培训学校教师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技工学校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十二条民办培训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培训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培训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培训学校校名。

第四十三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奖励制度,对为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和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社会信誉高的民办培训学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优先安排其承担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外地农民工、残疾人等培训任务,并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经费补贴。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五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信息公示制度。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开班时间、讲课教师、培训内容、课时、鉴定考核、收费、推荐就业等情况。

第四十六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培训学校建立年检评估制度。年检评估的内容包括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情况;培训教材的使用、教学质量及台帐建设情况;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社会信誉及群众反映情况等。年检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第四十七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内部管理、招生、教学运行、教师培训、学生登记注册、培训鉴定、广告备案、收(退)费、财务审计结果等情况的评估和督导,并将评估和督导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民办培训学校管理档案,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变更、备案及日常监督等情况记入档案。

第四十九条 民办培训学校违反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的,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和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五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行为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十三条 开展技能培训的其他教育培训学校的培训项目审批和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已经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发生变更、延续、终止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

附件1

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一、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一)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第20条要求。

(二)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三)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四)职业指导人员(不少于1人):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

(五)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六)专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教师总量的二分之一,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教师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三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承担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五、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六、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生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八、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应达到2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

九、以“浙江”冠名的民办培训学校其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自有办学场地300平方米以上。

十、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应符合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四篇:物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佳迪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董事会职权

一、议定本公司的长远规划和经营方针。

二、依据公司的长远规划与经营范围,讨论和决定本公司的机构

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责范围。

三、讨论和通过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审定和通过公司的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决算。

五、讨论和议定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和职工队伍的组织建设、思

想建设等重大问题。

六、根据工作需要作出授权的决议和讨论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章 经理岗位职责

经理是对公司负有全面服务的管理者,处于中心地位,起领导核

心作用,负责公司的全盘工作。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方针、

政策,法令和上级领导的指示决定及工作安排。

二、充分发挥和调动手下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健

全强有力的管理机构和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不断进行和提高公司管

理水平。

三、负责编制和审定本公司的经营决策,年度计划、员工培训计

划和员工工资调整方案,及时提出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确保各项计

划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使公司得到不断的发展。

四、贯彻执行安全经营管理和劳动保护条例,保证员工生命安全

和身心健康。

五、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六、抓好员工队伍建设、懂技术、会管理的领导队伍和技术骨干。

七、认真做好工作考核,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发扬成绩、纠正

错误,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八、以公司经营宗旨为使命,以业主满意为目的,搞好实质工作。

第三章 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计

划,并检查落实。

二、负责住户的入住、装修手续办理及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文件

管理程序和文档资料的分类存档以及报刊杂志的征订和发放。

三、负责员工考勤工作,建立考勤制度,搞好绩效考核。

四、做好所有实物与设备的等级与库存管理以及所需物品的购买

计划和发放,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投”,物品存放及保管安全妥

善。

五、组织召开例会、会议,撰拟相关材料,做好会议记录。

六、拟订员工培训计划,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员工工作进行总结,

如强对员工的培训学习和业务考核。

七、负责小区的环境绿化和卫生保洁工作。

八、负责对内对外及对上对下的正常业务,保持公司形象搞好值

班工作,监督其他部门工作。

九、负责筹办各种庆典及接待活动的准备工作,搞好小区文化活

动。

十、负责完成公司交办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管理部职责

一、在物业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的规章制度,主管客服和小区治安工作。

二、负责小区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

三、负责协调处理业主的各种投诉事件,并对其进行认证解释,

做好投诉记录。

四、负责检查住户的装修、入住。保证和维护业主水、电、暖的

正常使用,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

五、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六、负责催交业主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暖费。

七、负责业主钥匙的管理。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 保安员岗位职责

一、门卫岗位职责

1、着装整齐、佩戴齐全,按时上岗交接班。

2、值班时不准擅自离岗、嬉笑打闹、看书报、吃东西、睡觉、

不准收听录音机等敢与工作无关的事。

3、值勤中要讲文明、讲礼貌,不刁难业主和客户,处理问题要

讲原则、讲方法,态度和蔼不急不燥。

4、认真填写各种登记,要求字迹清楚,内容详细准确。

5、对外来人员一律进行出入登记,来访的客人得到业主或公司

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6、严谨各类修补、买卖、收旧及搞传销的人员进入小区。

7、装修材料及专业安装队进入时应检查相关手续,未办理装修

和安装手续的不允许进入。

8、业主进入小区时应检查《临时业主卡》,装修人员进入小区须

检查《临时出入证》。

9、对运出小区的物品必须有物业公司签字后方可放行。

10、进入小区的车辆要详细检查,如发现有问题时应请车主(司

机)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二、巡逻岗岗位职责

1、巡逻员要着装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喝酒、不吸烟、

不闲谈。

2、负责对进入小区的可疑和闲杂人员进行盘查,并及时请其离

开小区,制止小区内的打假斗殴事件。

3、严禁搞传销及做广告的人员在小区内各种公共场所、设施上

散发和张贴传单。

4、熟悉小区内的楼宇结构、单元户数、人口数量、楼座排列以

及小区内区间道路走向,车辆和人员流动规律,系统掌握住宅区的整

体情况。

5、劝说院内的过往行人不要乱丢纸屑、烟头,维护好公共区域

的环境卫生。

6、指挥小区内的车辆顺序停放整齐,优先保证业主的车位。

7、装修方式时要不定时巡查试施工现场,垃圾必须及时清运,

倾倒到指定位置,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

抛洒和堆放。

8、要与队友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互相照应、共同完成巡逻任

务。

第六章 保洁员岗位职责

一、室外岗位职责

1、准时到岗,每天清扫分区道路、绿化带、楼宇间硬化部分及

坐台两次。

2、垃圾随时清理,倒置垃圾中转站。

3、熟悉各自分工及所负责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情况,对其负全部

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热爱本职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怕脏、不怕累。

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清洁卫生

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6、维护小区清洁卫生,对不讲卫生、不文明的现象要及时劝阻

和制止。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室内岗位职责

①每日对楼道清扫、保洁、单元门、楼梯扶手清擦、保洁。

②每周对楼梯内标志牌、信箱、消防栓、可视对讲机、防盗门、

电表等公用部位进行保洁,并不断巡视保持干净。

③每月对楼道灯具、楼道门窗等公用部位进行保洁,并不断巡视

保持干净。

④当班时间遇到楼内有可疑情况时,即时与保安人员联系。

⑤巡视楼内公共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做好登记并上报部门。

⑥定期对楼道蚊虫等进行消杀,确保无“四害”。

⑦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七章 物业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管理员在物业管理部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业主实行全

面服务。

二、熟悉小区内的楼宇结构、单元户数、人口数量、楼座排列,

各种公共设施、设备的分布位置,各类公共场所的使用性质和服务对

象,系统掌握住宅的整体情况。

三、主动与业主进行交流和沟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处理业主/用户日常业务联系,问讯、咨询、投诉等事宜。

五、业主办理入住、装修手续后,负责对房屋进行交接验收,对

存在的问题及时时行整改。

六、负责业主装修前交底和装修过程的检查,以及存在问题的处

理。

七、负责小区太阳能、空调安装手续的办理,和检果验收。

八、负责对小区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的检查和保修。

九、负责对小区的空置房时行检果和管理。

十、负责小区钥匙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章 水电工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明确供电系统,熟悉设备性能保证安全

用电。

二、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坚守岗位,服从用户随叫随到,不拖拉扯皮。

三、对用电设备要定时或不定时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填写好工作日志,并及时向上级详细汇报。

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送电时先高压再氐压,停电时先

低压再高压”严禁扎刀开关带负荷停送电。

五、坚持劳保上岗,带电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确保工作人员

人身安全。

六、节约用电,做到不该开的灯不开,不该送的电不送,按时开

关路灯及一切用电设备严禁私自乱挂违章用电。

七、搞好岗位卫生,做到随脏随打扫,保持配电室内外干净、干

燥、整洁,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配电室。

八、及进搞好业主用电的充电工作。

第九章 监控室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

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控室值班登记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落实公司赋予

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

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

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领导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

离开。

(三)对监控到的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巡逻人员进行跟踪,确保

园区的治安稳定。

(四)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二、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监控人员服从值班领导的安排,认真落实值班期间的各项

工作任务。

(二)监控人员应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

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监控室。公司员工和外来人

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四)禁止在监控室聊天、游戏,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拆

装设备,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五)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

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六)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

内容。

三、发现案件线索登记存档制度

(一)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

索及时另存入U 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二)监控人员对园区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

录像进行另存入U 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三)对公司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入U 盘,制作光盘长

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第十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制度和纪律,用新型的财务管理

对本公司的经济管理进行全面、准确的核算、反映、监督和控制,为

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而发挥以财务管理为龙头的作用。

二、加强财务管理核算,按期编报会计报表,全面反映公司经营

活动和资金变化情况,为公司领导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使公司

领导经营决策有可靠的数字依据。

三、加强财务管理,认真编制执行财务计划,按时收缴小区业主

的水、电、暖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管好财产、管好财务资料,合理使

用资金。加强现金管理和支用,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精打细算、增收

节支,提高管理经济效益。

四、搞好会计监督,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工作职权,尊重宣传和

维护国家有关财经制度、法令和纪律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

五、加强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要求每

位财务人员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按财务制度办事,杜绝业务差错。

六、小区内有关重大经济协议或有关经济文件拟定要以财务参与

和核算为依据,进行准确分析和管理。

七、所有财务现金支出必须有经理签字后,报总公司主管理领导

及总经理审批。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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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企业公司员工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一、现在企业人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及任用、员工培训、工资与福利、绩效考核与奖惩、考勤与休假、人事档案、员工守则(或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与卸职管理等。

二、在大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是企业发展、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小企业一般就统归在员工招聘的规定中了。

三、有的大企业人事制度就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小企业主要沿用那种以人事工作为主的管理制度。但是有的规定是必不可少的,如人事任免手续、劳动合同的签定与管理、保密制度在人事制度中的体现、人事档案管理等,如果企业的考勤制度和薪资制度独立成文,可以在人事制度中引用,如“见××制度”等,如果没有独立成文也应该制定在人事制度中。

四、制度章节的设定形式。简单明了的形式就是将每一项内容制订为一章,每个具体事项制订为一条。

下面是根据本人经验列出的小企业人事制度基本提纲:

第一章:总则

宗旨、原则、主要负责部门及其职责。

第二章:员工招聘

招聘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包括招聘方案的制定、审批、发布;

应聘的接待与审查,面试负责部门、内容及录用的决定、不予录用的情形;

录用手续、录用后的试用期,试用期转正的申请、考评与审批。

第三章:员工任用

根据领导批示签订劳动合同,必要的明确劳动合同中的岗位责任、保密条款;

岗位责任、任用期间的调(升)职。

第四章:员工培训

培训计划、形式、内容、要求、考核等。

第五章:绩效考核

考核的标准、形式、期限、结果(奖惩)等。

第六章:薪资及待遇

企业或岗位基本薪资构成、等级标准;福利待遇、薪资的调整。

第七章:考勤及休假(可引用)

第八章:卸职管理

辞职、辞退、合同终止的劳动关系解除、资遣退职等办理程序。

第九章:员工守则(可引用)

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文明礼仪等行为规范 。

第十章:人事档案管理

员工个人人事档案的建立、人事信息管理、人事手续中的文件归档管理等。

第六篇:企业公司员工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一、 公司形象

1、 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 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 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 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 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8、 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 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 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4月――9月)

上班时间 早 9:00

午休12:00――13:00

下班时间 晚 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 早 9:00

午休12:00――12:30

下班时间 晚 17:30

3、 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 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 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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