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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一、管理要求
1、服从安排
(1)凡住宿生须经学校批准,缴纳住宿费后,方可入校住宿。
(2)住宿生要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3)每一寝室都要选定一名室长。
(4)每一寝室的住宿生都要参加争创文明宿舍活动。
(5)每位住宿生都必须承担宿舍值日工作。
(6)每位同学都必须尊敬生活指导老师,必须听从生活指导老师的.指导,认真完成指导老师布置的任务 。
2、注意安全
(1)凡住宿生不得留宿非住宿人员,非本宿舍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他人宿舍,家长进入宿舍要经生活指导 老师同意。
(2)不得在房间内外玩火,室内不准点蚊香和蜡烛,不得使用电炊具、取暖器等。
(3)不得玩弄电器设备,不得私接乱拉电器,要安全用电。
(4)值日生要按时开关门窗。
(5)钱物要妥善保管,现款较多时要存放银行或班主任处。
3、讲究卫生
(1)室内外的卫生,每天由住宿生轮流负责清扫,保持干净。做到无灰尘、杂物、痰迹、污水。
(2)寝室内的床铺、桌凳、柜橱、衣物、日常生活用品要保持整齐、清洁,每天早晨各人要将床铺整理 好,洗脸、洗脚后要将毛巾、脚布、脸盆、脚盆按指定位置放好,洗好的衣物一律挂在阳台上。
(3)垃圾集中存放,及时清送。严禁向窗外抛弃杂物。
4、遵守纪律
(1)按时起床、就寝,保持安静,严禁打闹、大声喧哗。
(2)按时参加早读,按时到教室上课或自习,上课和晚自习时间要离开宿舍到班学习,晚自习结束后及 时到宿舍就寝。
(3)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家返校,平时严禁在校外住宿,特殊情况不在校住宿,须经本人申请,班主任 签字认可。
(4)寝室里禁止打扑克、打游戏机、吸烟喝酒、打架骂人。
5、爱护公物
(1)爱护室内一切公共财物,如门、窗、床、柜橱、桌凳、电器设备、卫生用具等,丢损要赔,故意损 坏要加倍赔偿。
(2)爱护卫生间自来水管道、水箱、龙头、隔门等设施。
(3)墙壁上严禁乱贴乱挂,乱写乱画。
6、团结互助
(1)同学之间友爱互助,热情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2)不得随便乱拿乱用其他同学的东西,更不得偷窃钱财。
二、管理措施
1、严格办理住宿手续,凡住宿生都要定房间、定床位,登记、造册。
2、室长要尽职工作,按照宿舍管理目标,责任到人。
3、值夜班的生活指导老师,要加强夜间巡逻,按要求记录,发现重要问题要向学校行政值班人员和有关 领导汇报。
4、生活指导老师要每月召开室长会议,定期了解住宿情况。生活指导老师每天要认真填写宿舍日志。
5、实行奖罚制度
(1)凡违反“六条管理要求”的个人,根据不同情况实施下列教育措施:个别批评、公开点名批评、经 济赔偿,取消住宿资格,乃至纪律处分,以上教育措施可视情同时采用,并酌情扣减所在班级的文明班级评比 分。
(2)凡六条要求达到的房间和室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以下三种表扬奖励:大会表扬,授予“文明宿舍” 或“优秀室长”的光荣称号,颁发纪念品并给予所在班级的文明班级评分中加分。
http://www.cnrencai.com/该同学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尊敬老师,乐于助人,学习认真刻苦,作业能按时完成,学业成绩优秀。能自觉参加学校的各项竞赛活动并取得好成绩,勇于承担班干部和学校的各项工作,对工作尽心尽力,自觉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得到学校、老师、同学的一致好评
一、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9:55----20:00
上课时间8:30---10:30
晚自习辅导作业(备注:学生作业未完成的可往后顺延时间)
二、办公室规章制度
1、每天整理自己的物品,保持桌面干净、整洁,座椅摆放整齐。
2、需要打印的习题、资料等必须提前递交,经安排后交由打印人员统一处理。个人所需所查资料,请保存到桌面个人所属文件夹。
3、工作时间内,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接打电话,闲聊,影响他人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办公室网络资源或自己手机进行非工作性质活动(QQ聊天、游戏等),违者必罚(10元/次)。同事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避免大声争执以造成不好的影响。
4、上课时间每天9:55始为正式上班时间,所有教师9:55时必须在办公室自己的办公桌自己备课,不在位者视为迟到;
5、每天下班前,自觉检查临近窗户是否关闭;最后离开者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开关(照明灯、空调、电脑、插座等)。
三、教学要求(8:30---10:30为辅导作业时间)
1、带班教师全权负责本班教学任务。
2、教师进班辅导前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必需品,于辅导前5分钟到达教室。期间不得随意出教室(课间严禁学生在楼道追逐打闹)。维持好各自班级的教学秩序。
3、带班教师应保证学生作业的完成,对于学校期中和期末考试教师应合理安排,确保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如有必要可安排单元测试。
4、教师上课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避免情绪化(女性教师上课不得化浓妆、严禁穿吊带衫、拖鞋、超短裙、超短裤或过于透明的服饰等;男性教师不得穿无袖、背心、西式短裤等不符合教师规范的服饰)。
5、上课时,教师手机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上课接听手机或发送信息(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学生家长将作业发送到老师手机上的,允许老师看短信。
6、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流程,对学生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随时注意学生听讲、书写坐姿。
7、教师在辅导期间进行授课要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深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楚工整,方便学生记录和记忆。
8、教师教学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自学能力、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和认真刻苦的良好习惯。注重教与学的结合,提高教学效果。
9、课间休息时,教师禁止离开教学区,禁止长时间进行电话闲聊。
10、教师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授课,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延课和私自换课,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11、教师应及时给缺课的学生补课,以免影响后期学习;为了保证学生安全,有事需请假的学生,教师应与家长交流并核实。
四、教师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考勤: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迟到,请提前20分钟打电话管理老师处说明原因。(10元/次)
2、卫生:每天上完课9:00之前打扫本班教室卫生,要求地面干净,桌凳摆放整齐,清洁用具归置墙角,讲桌整洁等;每周晚自习辅导结束后,打扫完教室。
3、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按旷工处理。(30元/次)
4、上班时间出去办公事,须经批准,否则以早退处理。(10元/次)事假,须提前三天提交请假申请,并自行联系代课的老师,代课过程中课时费减半。
5、全体教师例会、各项活动等,教师须按时参加,教研、例会、各项活动迟到和早退按20元/次、旷会按30元/半天扣除。
注:教师和行政人员的作息时间均以通知为准。
6、电话家联管理条例
(1)教师应记录好每位学生的联系电话,并把每次和家长沟通的内容记录下来,每月交到办公室。
(2)教师每月应对学生进行1次电话回访或者电话作业,每次电话不少于3分钟,要做到每个学生都电话回访到,每次回访都要有回访记录。
(3)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电话回访内容为:与家长联络感情、沟通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家庭学习辅导情况、学校活动安排、升班续费及下学期续班等事宜;与学生直接沟通学习的内容、巩固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英语课如:课文朗读,单词背诵等。
(4)学生如有缺课、迟到、早退、学习不认真、退步等现象,教师应及时打电话与家长沟通。
(5)每期最后一节课为家长汇报课,教师应提前通知家长参加。
五、学生教育
(1)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差生,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2)所有教师都对学生负有教育的责任,所有教师均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卫生教育工作,必须从思想上阻止学生进入网吧,爱惜教室内的电灯、空调、音响等用电设备和电器开关;必须阻止学生之间的打闹行为;必须阻止学生乱扔纸屑、杂物等。
(3)辅导教师负责班级学生的出勤检查,对迟到、缺席的学生调查原因并做好记载。对请病假、事假的学生,应有家长打电话请假。
(4)热爱关心学生,严格管理,对违纪学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若遇本人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可请校领导配合解决。
(5)晚自习辅导教师不得无故请假,若确需请假的,由请假教师必须在前勤任课教师中找寻一位自愿代替本人的所有工作职责的教师,作好说明并由自愿代替的教师同意后方可向学校申请请假。
(6)晚自习辅导教师发生严重失职行为时,经学校行政研究讨论后作出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停职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条: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广大教师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青海省教师职业道德十禁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人师表。事业上有责任心,育人上有挚爱心,工作上有自信心。要坚持教育必须为“三农”服务的思想。
第二条:教师要养成崇高敬业精神,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每天坚持1―2小时自修。并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不断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理论,且要写好教学反思和教学案例。转变教育观念,及时掌握新信息、教育动态、政策方向。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努力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第三条:教师的学历要达到规定学历,尚未达到的要通过离、进修,函授,自学等渠道在2―3年内达到规定学历,即:小学中专以上,中学大专以上(45岁以上者除外)。
第四条:教师的仪表要端庄,行为端正,作风正派,服装整洁、大方,谈吐文明,教师不准留怪发型,不准穿奇装异服。保持周边卫生清洁,处处起表率作用。违反以上行为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五条: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对学生各方面的要求和各科的教学要严格按照教育规律进行,加强正规训练,规范各种行为和教学。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坚决制止社会不良风气对校园、对课堂、对学生的侵蚀。
第六条:上课期间不准赌博或陪同他人酗酒,更不准酒后进教室或学生宿舍。发现上述情况一次罚金100元以上,酒后闹事、打架斗殴、制造矛盾引起是非者、无故顶撞和谩骂领导者,每出现一次罚金200元以上。并通报批评,在学校大会上做书面检查等处理。若再次出现上述行为者加倍罚款。
第七条:上课期间不准离堂、迟到、早退,不准随意外出,不准随意脱岗、拖堂,要准时进入课堂。若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第八条:每学期制定出相应的计划。要有学期、年度和阶段性的总结和经验交流材料。要认真按照“三表”(即课程表、时间表、课外活动表)进行工作(“课外活动”不仅指单一的课外活动,还指一系列实践等活动)。未按“三表”工作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第九条:要做好校园内的绿化、美化、文化建设工作。要及时办好黑板报,学习专栏等宣传栏目,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使课内外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做最大的努力使各种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电教设备等教学资源充分得到开发和利用,若发现有可利用的教学资源而未加利用的,每发现一次罚50元。要加强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上午第二节课不准拖堂按学校的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准确地做好“两操”。要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增强学校的吸引力。
第十条:加强公共卫生和安全防范教育,要求各校、各班每周进行一次相关知识讲座、竞赛、检查、评比等活动,若因失职而发生问题,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追究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大扫除,要求全体教师必须参加。若不参加者,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若无组织者,对班主任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十一条:要求每位教师要高度重视“两基”工作,做好对在校学生的巩固工作,对流失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学校、乡政府取得联系,积极深入地进行动员,使其重返校园。对巩固成效好的班主任或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因工作不当或失职而造成重大影响或学生辍学、转学较多的,对班主任及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不准随意代周、代班、代课、私自调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代周、代班、代课的,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一切责任由被代者承担。若私自有上述行为者,双方均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要严格执行收费有关规定标准收取,不准向学生乱收费,更不准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变相收费。若出现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要退还相应的款项,并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和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加大力度做好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成效好的进行50元以上的奖励,造成一定影响的处以50元以上的处罚(具体问题由校委会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做好办公室值日及财产手续的交接工作。整齐有序地摆放作业本、教学用具、各类文件、报刊、仪器、桌凳等。经常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第十六条:每个教师要乐意接受党支部、团委、少先大队、工会、总务处、教务处安排的工作,按期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借故推托和不服从安排的视其情节处以200元以上的罚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若有故意阻碍和无故不参加者,当年不评优、不评先,并处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十七条:按时参加学校和其他部门在学校召开的各类大小会议,若不参加者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开会时,做好记录,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开“小会”、不吸烟,进入会场后关闭手机,若在会议中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罚金5元。
第十八条:每天放学或半月假及节日放假时,各班主任,各室负责人对自己的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务必关闭电源,关好窗户,锁好门锁。否则,一经发现,一次罚金50元以上,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第十九条:值周教师严密组织升降国旗仪式。值周教师要公平、公正、如实地对各班级的纪律、卫生和“两操一活动”及“两自习”情况做好详实记录,抓好住校生管理工作。班主任、值周教师努力组织学生充分发挥监督岗的作用,认真填写值周日志及相关监督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若发现记录不实者,罚金50元以上。
第二十条:严格实行学生插班的规定,教师无权私自接受和调换同年级的学生;不歧视、不驱赶学生,若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一条:教师考勤
1、教职工在工作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每月事假超过2天或病假超过4天,扣发日平均工资总额的50%,事假超过3天、病假超过10天,扣发日平均工资(以上天数不含本数)。教师考勤每月兑现一次,年终满勤者奖励100.00元,每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每超1天,扣发日平均工资总额的50%。
2、教师在工作期间不准请婚假外出旅行,特殊情况准假不得超过5天。直系亲属丧假不超过7天。本人因病需请假住院,必须持县以上医院证明经校长签字由主管局长请假。长期患病难以坚持工作的,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提出具体意见,由教育局批准病休: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发80%的工资;3个月(包括3个月)以上发70%工资。工资等事项按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
3、女教工产假、节育假按《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在寒暑假中生育者,开学后不得从头享受产假,只能补够所规定的天数。
4、各村小负责人没有请假权,教师2天以内的.事假由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村小教师请假,必须要有负责人的签字,否则不予批准。3天以上请假,经学区校长签字由主管局长批准请假;学区校长1天以内的请假可以由学区校委会研究批准;1天以上须经教育局主管局长批准。
5、下列情况按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和请假手续而不到校;
(2)、本人不到校,委托他人口头请假、捎带请假条或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
(3)、编造假情况造成请假事实;
(4)、办理调动手续时无故超过报到期限;
6、因本人卧床不起或直系亲属病危急需护理、交通事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上班者,可在查清情况后,按病事假处理,并补办请假手续。
7、凡旷工一天,扣发两天日平均工资总额,依次类推。旷工5天以上,除经济处罚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8、未经批准擅自放假或推迟开学时间一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0%,以此类推,并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9、上课时间一律不允许睡觉,凡是睡觉、不上早操、不上课间操、不上早晚自习的教师或不跟班的班主任,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二、在工作当中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一次扣除200元以上的工资。并处以一定的行政处分。一般性工作失误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工作失误的认定:
重大工作失误
①、财产、声誉、安全、受重大损失的。
②、上级检查中工作不力,受批评处罚的。
③、违法乱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④、在其他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⑤、在批改作业时超日期批改的。
一般性工作失误
①、升降国旗、值周每缺一次计一次。
②、学生代教师批改作业的,每发现一次计一次。
③、跟班教师不配合班主任工作的,每发现一次计一次。
④、上班期间会客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每出现一次计一次。
第二十三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视其情节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四条:在教室内吸烟、在课堂内接打电话、在上正课时间安排学生整堂课做作业、让学生到办公室改作业或到其他场所站队批改作业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五条:对上级的政策、要求、法律法规等宣传不到位者,每出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六条:在学校财产管理中,有舞弊行为或管理不善而损坏严重的,视其情节给予100元以上的罚金,并责令赔偿。
第二十七条:对出工不出力的,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八条:不损坏集体名誉,学区内部事务要不外传、不扩大、不变相宣传,若有违反上述行为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九条:教师之间要加强团结,互信互助,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拉帮派、不搞分裂、不闹矛盾。若出现因不团结、闹矛盾而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各处以2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三十条:特殊情况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规定之日起试行。
(一)签到
1.学校实行行政值班,教师上、下班签到制度。
2.签到要求
(1)签到是教师到校上班的依据,一律不准代签。
(2)学校行政人员等同于教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
(3)学校行政人员及教师出差,由行政值班人员公示事由,接受校工会和全体教师的监督。
3.工作日,在规定签到时间内,一天签到两次,缺一次扣10元。如果由于工作原因忘签,则由教师在半日内向行政值班人员说明情况,由行政值班人员给予注明。教师每周享受一次未签权利,但每周享受一次未签权利不得累加。
(二)请假
1、事假
(1)事假一天,由教导处批准,连续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连续三天由中心学校批准,连续三天以上由个人申请上报区教体局批准,以上手续均由教师以书面形式报批。
(2)事假每天扣10元。原则上事假每月不准超过三天,每学期不得超过五天,超过将存入个人档案,并与考核、晋职、绩效工资等挂钩,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3)凡事假必须事先安排好自己的课程,方可离校。
2、病假
(1)三天以内请病假手续等同于事假,病假每天扣10元。
(2)连续三天以上病假,由个人申请上报区教体局备案,每天扣10元,当月满勤奖扣完为止,其他工资及福利待遇扣除按有关文件执行。
(3)请病假应提供病历卡等相关证据。
(4)非住院短期病假也应尽量假前安排好自己的课程,减轻教导安课压力。
3、婚假、产假等,有法律文件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文件执行。
4、私自调课及旷课
(1)未经教导处许可,不得私自调课,一旦发现,双方问责。当日私自调课,每节课扣双方各10元,隔日加倍。旷课一节扣20元,旷课者应承担旷课造成的一切后果。对于旷课的教师,校长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上报区教体局处理。
5、全体教师会议缺席一次扣20元。
(三)奖惩
1、每月公示考勤结果,每月发放满勤奖。
2、一个学期中,没有旷课、私自调课,且事假、病假不超过三天,享受学期满勤奖100元。
3、事假与病假期间,未签到、缺席教师会议不累计扣罚;旷课及私自调课与未签到、缺席教师会议累计扣罚。
(四)本规定于20xx年10月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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