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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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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会议制度
1、院周会:由院长主持,副院长、各科负责人及其他二层骨干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等工作情况,小结上周工作,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2、科周会:由科室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本周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研究和布置工作。
3、护理工作例会:由护士长主持,全体护士参加。每月一次,总结上月护理工作,布置本月护理工作。
4、门诊例会:由业务院长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人员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5、晨会:由住院部主任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首问负责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职工的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结合乡镇卫生院管理活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受理病人或家属咨询的本院职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解答、引领、处理病人或家属在医院范围内提出的医疗服务项目、办事程序以及寻医问药等各类问题,为病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3、适用于全体职工(含工勤人员)。
4、凡是接待来院就诊人员及陪护人员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5、首问责任人对询问者要热情接待,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6、对咨询和所办事宜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认真解答,做到一次性解释清楚,对能及时办理的,应当及时办妥;对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
7、对咨询和所办事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引其到其他工作人员解答办理,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8、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置之不理的的现象发生。对制度不落实、病人意见大的,甚至引发医疗服务纠纷的,每人次罚款50元。
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并配备病案管理的兼职人员1名。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需持有介绍信,经业务院长批准,可以摘录复印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至少保存30年。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各科室内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及医疗服务投诉登记本。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业务院长,对重大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3.对已发生的事故应严肃处理。
岗前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新招聘的工作人员上岗前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更好地适应其工作需要,实行岗前教育制度。
一、对于新招聘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对于在职职工调换工种时,也必须进行转岗前的教育,以便了解医院和本岗工作情况,切实完成好本职工作。
二、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对于新招聘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医院所需专业的脱产岗前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专业文凭和资格方可上岗。
四、岗前教育由业务院长会同有关科室,根据新进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并有记录可查。
五、岗前教育的主要内容
1、介绍医院的基本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
2、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3、对其将要从事的工作进行介绍,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其岗位责任制。
六、积极配合劳动人事部门对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入门培训”工作。
集体审核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院廉政建设,坚持勤俭办院的方针,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经营活动过程实行集体审核,以保证医院管理合法有效,保证国家财产完整安全,根据国家审计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集体审核制度。
一、内部审核由院委会集体进行,较大项目扩大到主要技术骨干,重大项目报卫生局审批。内部审核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有的财政法规和财经政策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对医院经营活动、财务收支、财产、物资实行审计监督。为领导加强合法使用人财物提供决策依据。
二、对财力收支进行按期审计。在审计时,要参照财政政策标准,医院内部的定额目标管理,并结合社会调查,开展审计工作。
三、大型医疗仪器的投入和产出,开展社会和经济效益审计、促进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
四、开展药品、卫生材料等购、销、存过程的审计,通过审计监督,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的管理。
五、凡水、电、土建维修工程在一定数额以上的项目,根据计划和施工的原始资料,通过审计后才能付款。
劳动纪律
1、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无理取闹和挑剔工作。工作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仪表端庄,按要求佩戴好胸牌,病房工作穿软底鞋,不得穿高跟鞋和响底鞋。
2、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做到不办私事,不会客,不聊天,不带小孩,不在工作场所抽烟、吃饭。
3、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防止各类医疗差错、纠纷、事故等责任事故的发生。
4、严格请销假制度,不得捎口信请假和擅自超假,否则作旷工论处。
5、工作人员之间,医患之间不得发生争吵,打架,医务人员不得训斥病人,做到对病人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言语和气,解释耐心,有问必答,不说粗活、脏话。
6、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公物,严格操作规程,做到不损公肥私,不把集体财物居为已有,不私自偷电,不在工作场所用电炉煮食品,不侵占集体利益。
7、医护人员进入病房要说话轻,走路轻,开门窗轻,各种检查操作轻巧、正规,关心体贴病人。
8、工作人员要廉洁行医,不接受病陪人礼物礼品,不开“人情方”、“人情假”、“人情诊断证明”。
9、全院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及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10、院总值班对每次全院职工大会、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检查纪录,不定期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赔偿制度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医院财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本人一贯表现,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员时损坏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检查原因,追究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
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市卫生局请示或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
2、凡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新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仪器设备,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4、危急病员需要手术而病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和亲属不在时;
5、收治涉及政策法律和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发生政治问题,各种匿名信、匿名电话和行凶破坏迹象时;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时;
8、职工外出进修学习时;
9、门诊有关科室停诊时;
10、病人住院期间自行走失或出现逃帐,有关科室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1、调整或提高某些项目收费标准时;
12、职工请、休假时;
13、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时;
14、其他未尽事宜需请示报告时。
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卫生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以灭鼠为中心,科学除害,降低蚊、蝇、鼠等病媒生物虫害密度。在绿化带和建筑物周围每五十米设立一个永久性毒饵灭鼠站。定期清理阴沟,清除污泥浊水,保持下水道畅通且经常对厕所、水沟喷洒药物。使医院成为当地“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3、全院道路、公共场地、医疗及工作用房四周等由行政院领导派清洁工人坚持天天扫,保持清洁;职工住宅环境卫生实行挂牌,做到每栋有负责人督导;各科室室内卫生责任到人,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坚持勤打扫,保持干净无死角。室内各种物品存放有序,摆设整齐,宣传美化设施规范化,做到墙上无污迹无乱张贴,无蜘蛛网,地面无垃圾,无污水污物,无痰迹,门窗桌椅无灰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指定地点倒垃圾,且生活垃圾与医用垃圾分开;院内杂物堆放整齐有序,楼房住房要讲究卫生,严禁向楼下扔果皮纸屑,影响公共卫生;院内严禁养猪、养狗、养公鸡、母鸡必须笼养,不许敞放家禽;综合整治环境,以净化为重点,抓净化带绿化促美化,实现院内文明卫生达标;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清扫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院长对全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全面责任。业务副院长要开展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和医疗护理工作检查,督导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各项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医务人员与科主任、科主任与院长分别签订医疗安全责任状,主管副院长(院委会委员)追究连带责任。
三、科室负责人对本科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教育并指导本科医务人员严格履行医疗护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章行为,坚持管理从严、教育从严的原则,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不定期地检查督促各项医疗安全制度的落实,研究预防医疗事故和有效措施,教育医务人员以德治院。
五、各类各级医务人员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差错事故承担直接责任。要严格履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六、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因下列过失引起医疗纠纷本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不遵守劳动纪律、脱岗、串岗或在工作场所从事非医疗活动;
2、服务态度恶劣、接待不热情、解释不耐心;
3、不履行本岗位所规定的责任,不执行医疗规章制度违反技术操作规程;
4、不执行医疗质量特别是环节控制的规定;
5、对危重、重症病人不按急诊程序规定处理,不就地抢救,不及时体格检查,不及时出具准确的报告;
6、拒收、推诿延误病人抢救治疗及转移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7、多收、乱收、私收病人现金造成不良影响;
8、向患者或家属索、拿、卡、要,影响医院声誉;
9、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从事会诊、手术、体检、检查、化验等各种医疗活动。
10、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安全差错直接或间接影响医疗工作。
七、医疗事故汇报及处理程序:
1、汇报程序:凡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科室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人员在本科范围内进行分析和采取补救措施,24小时内(重大事故1小时内)向向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
2、处理程序:医疗事故或纠纷处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生医疗事故后,科室负责人应首先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应将有关医疗文件等原始资料妥善保管,严禁涂改、隐匿、销毁。如因输液(血)、注射、服药等引志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封存保留,以备检验。必要时,科主任(护士长)应召集有关人员收集情况,分析原因,做好安慰解释,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务必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工作,使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凡死亡病例,对死因有异议者,科室必须动员死者家属进行尸检,以明确死因,家属拒绝尸检的,应做好文字记录并要求家属签字。
3、医疗事故责任人的确认及处理:凡因违反本规定第六条导致医疗事故的直接当事人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由发生科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院长,承担经济赔偿并上报卫生局。对因技术性原因难以确定的,由发生科室报院长,组织院内鉴定并确认责任人及责任大小;两人以上(含两人)造成的医疗事故,按其责任大小序列,承担经济赔偿,视情况上报卫生局。
八、赔偿金额技术因素医院承担60%,责任因素医院承担10%,其余按当事人(直接承担人)、科主任(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连带责任人)、院长(全面领导责任人)递减承担。
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住院部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入院登记等,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医技科室应做好接诊、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院长审阅后,报县卫生局。
职工在职继续教育制度
为了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培养和造就人才,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对在职教育作如下规定:
1、参加上级学术活动
短期学术活动,参与者必须发表市级以上论文,经业务院长同意报院长审批。根据需要,医院可选派人员参加重要学术活动,凡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必须进行院内讲课。费用按医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专业进修
实行各科人员轮流进修制度,每年度由医院统一计划,确定科目,并由医院与接收单位联系。进修培训人员按规定接受上级医院的业务培训与考试,回院后必须进行院内讲课。进修费用学习费用按医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在职继续医学教育
鼓励职工参加在职继续医学教育,取得医学文凭并按规定完成院内讲课。学习费用按医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院内轮流讲课
实行院内全员讲课,每月12次,并给予授课者每次 元补助,无故旷课者 元处罚。
总值班制度
1、总值班由院领导和主要骨干参加,负责处理非上班时间及节假日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值班员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妥善处理问题。
2、负责非上班时间的各项接待工作,作好上级及有关单位的电话记录,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
3、在值班时间内组织院内外紧急会诊和抢救。
4、负责处理院内有关临时事宜,协调门诊、病房、部门之间的关系。
5、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科室反映及发生的有关情况应详细作好记录,认真作好交接班。
6、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填好值班日志,重大事情或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院长。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将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记录存档,还要将签发出去的医学证明按规定统一登记,并有新生儿父母的领证签名。
二、报废的出生医学证明,不能自行销毁,应定期交回发证单位,做到证、孩相符。
三、应将领发时间、数量、证件编号等逐一登记,领发人均应签名,做到手续清楚。
四、领证、打证、使用专用章三项工作,不得集中在一个科室或个人。产科负责打证,领取证件及专用章管理均应由法人指定的、院办主管业务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如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不善而导致严重后果,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单位法人及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健康教育与卫生宣传
1、健教工作要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每月有各种宣传、年度有总结。
2、门诊坚持诊前教育,墙上卫生宣传资料经常更换,卫生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并做到有资料可查。
3、病房每月更换一期卫生板报,并留底备查。
4、《大众卫生报》坚持订阅到病房,并经常组织读报活动。
5、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节日下村进行议诊健教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卫生院在老百姓认同感。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其他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业务副院长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二、查房制度
(一)共性要求
1、对住院患者要有固定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三级负责制。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参加。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3次。
2、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上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下达指示。
3、对疑难、危重等特殊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查看患者,协助处理。
4、护理查房每周进行1次,由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检查护理质量,结合实际数学,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二)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1、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或2次,常规安排在每周二、周四上午。
2、参加人员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护士长、责任护士以及有关人员。
3、查房程序:由主任(副主任)医师带邻巡视所有病房本专业患者,对重点患者进行床旁问诊和查体,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介绍病情,最后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明确诊断并制定治疗方案。
4、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危重患者和审查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和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和护理的意见;对下级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进行必要的教学和培训工作;定期做学术讲座,介绍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5、由经治医师在病历上对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意见做相应记录,各级医师对主任(副主任)医师的查房指示要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溃
(三)查房规范
1、业务院长查房规范
①业务院长每周查房1次,常规安排在每周三或周五上午。
②参加人员包括业务院长、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以及有关人员。
③查房程序:由科主任带领巡视病房,对重点患者进行床旁问诊和查体,随事集中进行讨论。讨论首先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介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再由各级医师对有关问题发表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最后由科主任总结,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做出明确的指示,并在病历中科主任查房意见上做记录和签字。
④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危重患者和审查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和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和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定期做学术讲座,介绍本学科的新进展和本科室的科研成果。
⑤由病房组长或指定医师对科主任查房做查房记录并存档,经治医师在病历上做相应记录,各级医师对科主任查房指示要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溃
2、科主任查房规范
①科主任查房每日1次。
②参加人员包括科主任、住院医师。
③科主任查房要求对病房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不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治疗效果,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④科主任对危重、疑难患者和遇到重大问题时(如决定患者会诊、转院、出院等)应该及时向业务院长报告、请示、汇报。
⑤由经治医师在病历上对主治医师查房意见做相应记录。
⑥主治医师参加交代病情及手术签字。
3、住院医师查房规范
①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患者24小时随时查房。
②住院医师查房应该全面巡视所管患者,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后患者,分析各项检查结果,下达当日的治疗检查医嘱并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要了解患者的思想情况,做必要的解释和安慰等思想工作。
③住院医师应该在病历上及时记录,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患者病情变化,对特殊观察重症患者应该24小时内随时查房并在下班前向值班医师交班。
④上级医师查房前,住院医师应该做好准备,如病历、X线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和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⑤住院医师应该及时在病历上记录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并认真执行及时反溃
4、节假日查房规范
①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8:00和下午4:00。
②参加人员包括:三线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二线主治医师、一线住院或进修医师和值班实习医师以及值班护士。
③值班医师要坚守岗位,与科主任或业务院长保持联系畅通,随叫随到。
④查房时应巡视病房所有患者。对手术后和疑难、危重以及急诊收入的患者要重点检查和讨论,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对需要手术的患者应立即急诊手术。
⑤对诊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科主任和业务副院长。
5、行政查房规范:院领导及各职能科室负责,可有计划地定期参加各科查房,检查了解患者治疗情况和临床工作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一般周一、周六查房一次。
三、医嘱制度
1、常规医嘱一般在上午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业务院长或科主任业务查房前,经治医师应提前开出医嘱,要求层次分明,字迹清楚,整理和转抄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书写“取消”字样并签名。开临时医嘱应向护理人员交代清楚,医嘱按时执行。开写者和执行者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开写医嘱后应复查一遍,护理人员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每项医嘱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但对紧急抢救和手术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护理人员应复诵一遍,并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事后医师及时补开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每班护理人员应认真查对上一班的医嘱,护士长每周总查对1次。整理医嘱、转抄医嘱后,必须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4、手术后、分娩后,要停止术前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认真交班,并在护理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理人员一般不得给患者做对症处理。如遇抢救危急患者而医师不在,护理人员可针对病情给予必要的处理,做好记录,及时向医师报告。
四、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院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报科主任,业务院长同意并参加。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半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4.急诊会诊:一般急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在一小时内派医师前往。病情特别紧急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20分钟内到达),不得延误。
5.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业务院长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方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申请方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6.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会诊人员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五、分级护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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