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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水厂工作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
第六条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班室内财物;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如果*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员知道的,交班人应口头向*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
第七条水厂水处理车间、二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及其它安全*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健康*上岗。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水厂值班班长、净水工、水源值班员、二泵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第九条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主管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
2、上班玩电脑游戏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
第十一条水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等额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二,值班班长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一)、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
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
3、带酒上岗的;
4、上班期间睡觉的;
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
6、违反*作规程的;
第十二条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偷盗水厂财物的;
2、故意损坏水厂设施的。
第十三条水厂厂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篇二:高坪水厂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高坪水厂有效运行,让用水户满意,维护高坪长期的稳定,以及高坪场镇附近村社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尽量方便群众,我站从2008年7月1日起实行以站管厂的方式,由水客站统筹管理高坪水厂,尽量使该水厂的运行合理化、正规化,以求创造收益来不断改善水厂、发展水厂,水管站将一流的服务态度,一流的服务技能来树立一流的形象,当好党委、*的助手,为此,特制定高坪水厂工作职责。
一、人员安排
赵金明同志负责全面工作,陈永光、杜鹏举两位同志负责日常事务,三人每月轮流驻高坪便民服务站,处理各类应急情况;杜鹏举为会计,陈永光为出纳。
赵金明负责*、管网检查、协助安装、发展用户。
陈永光负责收水费、材料的收发、水管安装、抄表、管网检查。
杜鹏举负责抽水、管道检查、安装水管。
二、工作制度
1、每天实行签到制,人员必须到岗到位,有事先请假。
2、对收费实行一月一盘算,包括水费、材料门市和管网分摊费、安装*。
3、严格制度,逗硬奖惩。
三、水厂具体*作内容
(一)抽水:根据蓄水池容量和居民用水户的多少,每天至少抽6小时,抽水时人员不能离机房太远,防止电动机和水泵被烧。必须采用望、闻、问、切方法,望——就是看机房几个表工作是否正常;闻——就是听机器是否有异常声音;问——就是动手紧有关接线处是否牢固;切——就是用手摸机器是否发热烫手。查看红旗水库内是否有杂物、腐物,以便及时清除。看上水管有无破损、渗漏现象,以便及时修复。净水设施工作是否正常,蓄水池不能向处溢水,必须按规定加消毒剂、净水剂,经常检查润滑油、机油、阀门是否灵活,抽水要做记录。
(二)管网检查:从抽水房到高坪场镇所有管网天天都要检查,是否损伤、破裂、渗漏,以便及时修复若是人为的要找肇事者赔偿相应损失。用水户水管是否经过水表,以便及时更正。
(三)管道安装:安装人员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去安装,并按规定安装,根据安装强度和安装量的大小收取相应的*,安装人员必须把安装*交回水厂而不能中饱私囊。
(四)定期清洗蓄水池:根据蓄水池内沉淀物的多少来确定洗池,至少两个月洗一次。
(五)抄表*收费:水厂每月对用水户实行抄表*收费,用水户必须按规定缴纳水费,收费人员必须凭票收费,若无票,用水户有权拒绝缴纳水费。
(六)材料门市:材料实行每月一盘存,严禁缺、差材料。
(七)其它事项:
1、凡新用水户必须先向水厂申请后,缴纳管网投资分摊费800元——1000元(见达物价局文件)。
2、用水户不得找私人私拉乱接水管,更不能不经过水表。
3、凡人为破坏或车辆碾压造成水管设施损坏的,要赔偿相应损失。
4、水表计费不准或不能正常运转的必须换新表。
四、内部违规处罚
1、抽水人员在抽水时不在岗在位,造成机器被烧的,其修理费由抽水人员自行负责。
2、蓄水池溢水一次扣50元,多次加倍处罚。
3、管网检查不到位的,一次扣50元,多次加倍处罚。
4、安装人员久拖不安的,一次扣50元,多次加倍处罚。不按规定和未见管网分摊费*擅自安装的一次扣200元,多次加倍处罚。
五、水厂对外结算
由负责人审签后,会计和出纳分别行使各自职责。
1、水厂添加的设备和更新的主水管,原废旧设备和水管由水厂统一处理。
2、凭*支付消毒剂和净化剂费用。
3、凭*支付电费。
4、有特殊情况需请人给水厂办事的费用。
六、厉行节约,提高效益
1、防止电动机空转。
2、减少水损失,不让水渗漏损失,让每滴水都被用户所用,防止偷水现象。
3、消毒剂和净水剂不能浪费。
4、收费上要应收尽收,不能用人情水。
5、尽量自己多出力,少请人做事。
[篇三:纯净水厂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全厂设备进行周期*的维护保养和管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减少由于设备的维修引起的停工、停产,从而增加维修成本、影响产品质量等,保障生产工序的正常运行,满足生产需要,使产品达到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厂所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包括所有生产加工设备与卫生间等各种卫生设施。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设施设备的管理;
3、2设备维修员负责全厂设备的维护、保养;
3、3车间负责人负责生产设备的*;
3、4质量管理部负责监视与测量装置的*;
3、5机器*作员负责机器设备的日常清洁维护和保养。
4、纯净水厂设备管理程序
4、1设备的配置
设备维修员根据情况,向厂长书面报告,配置相关的设备。
4、3纯净水厂设备的管理
1)设备由设备维修员归档管理,建立;
2)设备维修员组织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调试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3)所有设备必须有合格*及使用说明书,合格*和使用说明书由设备维修组统一归档管理;
4)所有设备进厂均须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方可由设备处签字验收合格;
5)每次开产前对设备检查调试,生产结束时进行彻底清理、维修和保养;
6)*作人员应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作;
7)设备的封存和报废:若需封存或报废的则应由维修组提出书面申请,报设备维修员批准。
4、4纯净水厂设备设施的使用
1)设备维修员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书制定设备的*作规程;
2)设备维修员根据*作规程负责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
3)设备维修员负责对员工是否按*作规程*作进行监督。
4、5设备的保养:分为日常保养、维修保养和临时故障的维修三种形式。
4、5、1纯净水厂设备日常保养
1)日常保养是在每班设备使用后由*作工进行的保养工作;
2)日常保养的主要内容:
a)清除设备表面油渍、污物,使机器外观清洁;
b)检查油管、气管、供水设施是否完好畅通;
c)润滑各滑动面,按时加油、换油,检查液压油,油质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3)日常保养工作的具体措施由各班组长督促*作工进行,并填写,生产车间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
4、5、2纯净水厂设备维修保养
1)维修保养是在设备使用半年以后或生产旺季前进行;
2)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对部分零部件拆卸、清洗、修复;
3)对设备的各个间隙进行调整,更换个别易损件;
4)清除设备油污,做好润滑工作;
5)清除电器装置上的污物,检查电器装置,保*电器各部件处于完好状态;
6)清洗附件,疏通油路;
7)对设备的维修,若本厂无能力可委托生产厂家进行;
8)维修保养后填写
4、5、3纯净水厂设备临时故障的维修程序
1)*作工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设备维修员。
2)设备维修员根据提供的信息查看设备的故障情况,进行故障的排除;
3)对不能排除的故障,由设备维修员通知厂长,联系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4)故障排除后,设备维修员详细填写。
4、6纯净水厂设备日常检查*作
1)用于制造、包装、储运之设备及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具体参照清洗消毒*作规程;
2)*作员每天应对机器易松件、易损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机器碎片或其部件混入所成品水中;
3)对不同部件应按时加润滑剂进行润滑,确保机器无异常磨损;
4)需专人修理的机器、设施应及时隔离、标示或远离加工区,修复后应先试用,经检测可正常使用时方可交付生产人员进行*作;
5)生产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设备维修员,并对相应嫌疑产品进行适当处理;
6)每周至少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稽查;
[篇四: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水质检测和水质报告制度
第四条严格水质检测制度。
公司内部实行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即班组自检、水厂化验员监测和化验中心抽检的三级检测体系。并实行公司检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各水厂化验员在业务上接受总工办化验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1、班组自检:制水值班人员对原水、沉淀水、滤后水和出厂水浑浊度,出厂水游离余*以及加*量每小时测一次,并将沉淀池出口水浊度控制在10ntu以内,滤后水和出厂水浊度控制在2ntu以内。出厂水游离余*一般情况:夏季控制在0××-0××mg/l,冬季控制在0××-0××mg/l,特殊情况下接受化验中心的指令,调整加*量。坚持生物(养鱼)法观察原水水质,正确填写值班原始记录。同时接受水厂化验员的监督监测和指导工作,确保出厂水水质符合要求,严禁不合格水出厂。
2、水厂化验员检测。监督检测生产班组对生产过程中的水质监测情况,协助值班人员把好各净水构筑物单元的水质关。水厂化验员应按总工办化验中心要求的检测内容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真实而正确的填写化验员原始记录。
3、化验中心抽检。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和行业要求的监测内容和检测频率,结合我司的水质特点进行水质监测。并不定期的对各水厂水质、管网水水质进行抽样化验。
4、接受市防疫站对我司水质的监督监测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严格水质报告制度
1、生产班组每日将余*、浊度等检测结果报告厂化验员。
2、水厂化验员将原水、净化构筑物出厂、出厂水监测结果和*耗指标按月汇总报告厂领导,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加以解决。水厂内部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总工办。
3、化验中心每月将水质检测结果报告总公办和市防疫站,并按省建设厅的要求每季度将公司出厂水和管网水四项指标合格率情况按时报告省城镇供水协会公示于。
4、总工办化验中心负责按时将市防疫站每季度监测的管网水全分析结果报告公司办公室公告于。
第二章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司供水水质符合**标准之规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水质监测和水质管理工作由总工办化验中心具体负责,水质执行国家**。
第三条公司水质合格率执行建设部对国家二级城市供水企业考核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以上,其中大肠杆菌群不得检出。
2、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以上。
其中(1)管网水细菌合格率×××;
(2)管网水大肠菌合格率×××;
(3)管网水余*合格率×××;
(4)管网水浊度合格率×××;
(5)其余26项合格率×××。
第三章水源水质管理
第六条水厂的源水水质应符合**中生活饮用水源水水质的规定,不宜低于ⅱ类水质标准。
第七条水厂必须在水源地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卫生防护地带的范围和防护措施,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
第八条卫生防护地带建立后要经常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当水源水质遭到严重污染时,应及时报告总工办,由公司报告*及有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并提出控制和清理污染的建议和对策,以保*源水水质。
第九条水厂对原水每日检测以下项目:水温、*度、浊度、ph值、总硬度、总碱度、*化物、高锰*盐指数(codmn)和需*量试验。化验中心每月对原水进行一次全分析,两次常规分析。(以现有设备情况决定检测项目)。
第四章净化厂水质管理
第十条水厂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的各种净水剂、消毒剂以及与水体接触的设备、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净水剂质量必须经过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一条水厂要管好、用好、维护好水处理设备,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安全运行,保*各净水构筑物单元水质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化验中心负责对水厂净水剂质量的分析检验工作。负责每月对出厂水进行一次全分析,两次常规分析。
第十三条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体检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第五章管网水水质管理
第十四条按**的有关规定设置采样点。
第十五条化验中心每月对管网水抽检作一次全分析,对所有管网监测点作两次卫生学指标和感官*状指标的检测。
第十六条新敷设
管道不得使用国家已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管材管件,管道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冲洗、消毒,经化验中心检测水质合格后方可通水。
第十七条管网所要定期对管网末梢水和盲端水进行排放,以保*管网水水质(排放时间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第*条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对易老化并严重影响水质的×××供水管网,总工办要列出计划,在五年内完成更新改造工作。
第六章水质综合管理
第十九条总工办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质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对水厂化验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及水厂水质技术指导工作;参与水厂技改和管网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总工办要协助、解决公司供水范围内的水质问题。对违反供水安全的水质事故,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直至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供水,事后逐级报告。
第二十一条总工办化验中心负责分析整理检验数据,正确评价水质,提出改善水质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化验中心的内部各项工作要达到国家计量局规定的jjg1021-90的各项要求,以取得认*资格。
第七章处罚
第二十三条由总工办化验中心或市卫生防疫站检测水质不合格者,作如下处罚:
1、当月水质一次不合格,扣发事故直接责任者当月的绩效*、岗位*的×××,同时扣发水厂化验员×××的绩效*、岗位*,扣发厂长×××的绩效*。
2、当月水质连续两次不合格,扣发事故直接责任者当月的全部绩效*和岗位*,化验员扣发×××的绩效*和岗位*,扣发厂长×××的绩效*
3、当月水质连续三次不合格,对事故直接责任者作待岗处理,同时扣发化验员当月的全部绩效*和岗位*,扣发厂长当月的绩效*。
4、全年累计三次以上(不含三次)水质不合格,除按前三款处理外,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全长×××-×××年终奖金。
第二十四条因水质不合格被市防疫部门罚款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五条对玩忽职守,因水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除按公司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外,触犯法律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修订后重新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3、中层部门(各科室、车间、分厂等)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4、班组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水厂工艺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优质供水,严把各工序质量关,及时整改出错环节,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保证出厂水水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絮凝沉淀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条 严格控制运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没指型槽,甚至产生溢流。
第三条 定期进行排泥工作,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四条 沉淀池的出水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浊度指标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条 沉淀池的停止和启用操作应尽可能减少滤前水的浊度波动。
第六条 合理确定排泥区间和排泥时间,既要排清积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条 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条 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 机械搅拌澄清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九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宜连续运行。
第十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水量为正常水量的50%~70%;
2、 投药量应为正常运行投药量的1-2倍;
3、 原水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石灰或粘土;或在空池进水前通过排泥管把相邻运行的澄清池内的泥浆压入空池内,然后再进原水;
4、 第二反应室沉降比达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达标后,方可减少加药量,增加水量。
5、 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次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达到设计能力。
6、 搅拌强度和回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条 短时间停用后重新投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短时间停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泥渣下沉。
2、 重新投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打碎矾花。
3、 恢复运行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的70%。
4、 恢复运行时,宜用较大的搅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量,以增加第二反应室的泥浆浓度。
5、 恢复运行时应适当增加加药量。
6、 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10%以上后,可调节水量至正常值,并减少加药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在正常运行期间每2小时检测第二反应室泥浆沉降比值。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或超过20%时,应及时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条 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条 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 斜管沉淀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必须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阀的完好、灵活,排泥管道的畅通。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十八条 启用斜管时,初始的上升流速应缓慢,清洗时应缓慢排水。 第十九条 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进行清洗。 第二十条 斜管沉淀池的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章 v型滤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 v型滤池采用均质石英砂滤料、砾石承托层,石英砂有效粒径宜
为0.9-1.3mm,不均匀系数宜为k80<1.4,滤层厚度宜为1.0-1.3米,滤池滤速宜为10m/h以下。
第二十二条 当滤池水头损失达到2.0-2.5m或滤后水浊度大于0.5ntu或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时,滤池应进行反冲洗。
第二十三条 反冲洗时需将水位降到排水槽顶后进行。滤池采用气-气水-水冲洗方式进行反冲洗,同时用滤前水进行表面扫洗。气冲强度宜为13-17 1/s.m2,历时2-4分钟;气水冲时气冲强度宜为13-17 1/s.m2,水冲强度为2-3 l/s.m2,历时3-4分钟,最后水冲洗强度宜为4-6 1/s.m2,历时3-4分钟,滤前水表面扫洗,强度宜为2-3 1/s.m2。
第二十四条 运行时滤层上水深应大于1.2米。
第二十五条 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小于2ntu。滤后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应小于设定目标值。
第二十六条 滤池停运一周以上,恢复时必须进行有效的消毒、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二十七条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时消毒,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滤池初用或冲洗后上水时,严禁暴露砂层。滤池应每年做一次20%总面积的滤池滤层抽样检查,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记录归档。
第六章 虹吸滤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十九条 虹吸滤池滤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滤速应保持稳定,不宜产生较大波动。
第三十条 滤池水位达到指定刻度或滤后水浊度超过0.8ntu时,滤池进行反冲洗。
第三十一条 反冲洗强度宜控制在14-16 l/s.m2;冲洗时滤料膨胀率宜为30%-40%;冲洗结束时排水的浊度不宜超过10ntu。
第三十二条 滤池运行中,滤层上水深不低于1.5米。
第三十三条 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2ntu,滤池应在过滤后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条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并应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应每年对滤池做滤层抽样检查,沙层含泥量不应大于1%,煤层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应记录归档。
第三十六条 滤池停用一周以上时,应将滤池放空;恢复时,必须进行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七章 消毒工艺技术要求
第三十七条 消毒剂选用液氯,加氯采用游离氯形式消毒,消毒时接触时间应大于30分钟。
第三十八条 当水厂供水范围较大或输配距离较远时,出厂水余氯宜以化合氯(氯胺)为好,以维持管网中的余氯,但出厂水氨氮值仍应符合水质标准。
第三十九条 消毒剂加注管应保证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剂外溢造成浪费和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 加氯自动控制可根据各厂条件自行决定。
第四十一条 消毒必须设置消毒效果控制点,各控制点每小时检测一次或自动监测,余氯量要达到控制点设定值。
第四十二条 液氯的气化应根据水厂实际用氯量情况选用合适、安全的气化方式。
第四十三条 利用电加热时,周围环境温度应控制在安全范围。
第四十四条 采用真空式加氯机和水射器装置时,水射器的水压应大于0.25mpa。
第四十五条 加氯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用防氯气腐蚀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 加氯设备(包括加氯系统和仪器仪表等)应按该设备的操作手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
第八章 清水库工艺技术要求
第四十七条 清水池应安装液位仪,宜采用在线式液位仪连续检测。 第四十八条 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
第四十九条 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水质污染。 第五十条 清水池应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清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第五十一条 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第五十二条 保证清水池四周的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至池中。 第五十三条 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四条 清水池顶种植植物时,应监测池顶的防水性能。
第九章 投药工艺技术要求
第五十五条 净水药剂采用聚合氯化铝,所用药剂必须经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条 投加量一般应以当日原水进行的混凝搅拌试验推荐值为参考数据进行投加,并依据其混凝效果进一步调整,确定合理的加注率。
第五十七条 投加净水药剂的浓度,可根据生产工艺、药剂种类和计量装置的需要进行配置,计量投加。
第五十八条 所投药剂在原水中应快速、均匀混合。
第五十九条 净水药剂的投加点,应根据不同药剂的特点和对混合强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艺中的作用,选择适宜的投加点。
第六十条 投加量应科学合理,以确保沉淀水浊度小于2ntu为基础,也不宜过量投加,防止沉淀池出水区泛矾花。
第六十一条 投加曲线应根据原水水质变化而变化,投加量根据原水水量和浊度变化即时调整。
第六十二条 当原水含有较多有机物或其它酚类物质时,应增加投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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