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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规章制度(推荐3篇)

2022-07-18 17: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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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学学校规章制度

一、早自修:

1、早自修7:05分到达教室,7:10分开始记录迟到情况,迟到者批评一次,扣0.5分。

2、早自修一旦到教室,值日班长马上坐在讲台上,而其他同学一律拿出课文随领读人员一起朗读,绝不允许交头接耳或私自走动,如若有事,必须向值日班长请示一下,经批准之后方可执行。倘若有人不读,提醒一次,第二次扣1分;交头接耳双方各扣2分;私自走动扣3分;影响他人早读扣3分。

3、早自修读书,必须双手拿书,保持正确的姿势,以达到有效的读书,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扣1分。

二、课堂及课间

1、在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讲话、吃东西、做小动作、私下交谈、随便答话,如若在课堂上发生对老师不尊敬的行为,由值日班长及时记录。不专心听课扣1分,且写100字检查;讲话双方各扣2分;吃东西扣4分,写500字检查;私下交谈、随便讲话双方各扣2分;发生对老师不尊敬的行为扣10分,写500字检查并当面向老师道歉。

2、上课期间一律不得旷课。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者必须喊一声“报告”,经老师批准后才能进入,切不可擅自进入。有特殊原因须早退,须经老师批准后方可。迟到若非特殊原因提醒一次,第二次扣1分。

3、上课期间应保持直立状态,不可弯弯曲曲,歪歪斜斜。坐姿不端正的同学纪律部下课后提醒一次,第二次扣2分。

4、上课期间鼓励同学们踊跃举手回答问题,每周统计出踊跃举手者,给以表扬,绝对禁止在课堂上乱喊乱叫,除扣除5分外,交由科任老师或班主任处理。

5、课间操必须全勤,如有故意缺席者,则扣除2分,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班主任助理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眼保健操必须认真做,如有不认真者,记批评一次。

6、课间说脏话的,不管任何理由扣2分,写检查200字。

7、课间做污秽动作,不管任何理由扣3分,写检查200字。

8、课间吵架打架,挑起事端的扣4分,写500字检查;还手的扣2分;双方再互相道歉、拥抱,以示和好。

9、若和其它班的同学打架吵架,不管是不是挑起事端者均扣8分写检查500字。

三、午自修

1、午自修期间,除科任老师需要解题之外,其他时间由同学们自学,值日班长上台管理,发现违规者,值日班长进行登记,扣分如同早自修。

2、如若有问题需要提问老师,举手提问,禁止喧哗、叫喊,违规者批评一次。

四、晚自修及晚自修之前

1、晚自修之前可提前半个小时坐在教室内自学,不得喧哗、走动等影响别人学习的行为,由值日班长上台管理,课代表领读走上讲台,第一次喊安静,大家马上拍手示意,宣布领读开始,如发现离开位置者扣3分,并补上一张300字的“文字说明”,位置上吵闹者,扣2分,不读者扣1分。严重者,由纪律部裁决处分。

2、晚自修期间认真完成作业,有问题请举手问老师,(认为没有价值的、或者可以下课问的问题扣1分)讲话、吃东西、做小动作、私下交谈等一系列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记批评一次,扣分如早自修。

3、晚自修不得擅自换位置,换位者直接记批评2次,并扣2分。

4、交作业时必须安静,随意喧哗走动者扣3分,非组长离开位置则不管任何理由至少扣分,视情节严重加倍扣分,写200字检查一份。

第二篇:中学规章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需离校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学生要请假离校时,需家长来校(或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学生如实一式两份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签字方可离校外出。

3、学生需临时外出时,要向班主任请假,如实一式两份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签字方可离校外出。

4、两份请假条,一份由请假学生交门房作为外出凭证,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学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时返校,需家长用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返校时间。

6、学生不得用电话请假、或托别人捎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7、学生请假后不能按时返校,需家长用电话向班主任续假。

8、学生未经请假私自离校,班主任要及时与其家长电话联系,核实学生去向。

9、星期天学生未能按时返校,又没有请假,班主任须及时与其家长电话联系,了解学生情况。

10、学生请假期满未能按时返校,班主任也须及时与其家长电话联系,询问学生情况。

11、上课教师发现学生不在教室,要及时弄清学生去向。

12、班干部、其他同学发现有学生私自外出,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13、门房须凭班主任签字的假条方可放行住宿生离校外出。

第三篇:中学学校规章制度

为规范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为学生提供科学专业的服务,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每年秋季对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测,并依据测评结果(包括量表统计分析结果、解释、建议等内容)建立档案。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生心理档案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材料、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材料等。

二、心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专柜保存。

三、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学生心理档案内容。

五、原则上只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调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以外的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

八、除补充学生心理档案内容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上进行文字撰写。

九、学生本人进行心理咨询时,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有责任、义务对档案内容及档案反映的情况给与科学、准确、如实的解释,不允许夸大其辞,或使用极端性语言。

十、心理健康档案不借出不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或复制的,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十一、学生心理档案一般不作诊断证明。

十二、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学生毕业,特殊学生心理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保管,学生毕业时交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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