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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022-07-18 17: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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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升国旗制度

一、升旗时间:每周一早进行(节日另定)。

二、参加人员:全体老师,全体学生,除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三、旗手:每班4名,每周按条件选举一次旗手。

四、升旗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国旗,热爱集体。

2、遵守校规、校纪,品学优良。

3、工作认真负责。

4、会唱国歌,有一定的乐感。

五、在周一升旗过程中,除了按国旗法规定的程序外,还要有该班的班级特色展示,旗手事迹等的一些介绍。升旗完毕后将所有材料一并存档。

六、升旗要求

1、提前半小时准备,按时升旗。

2、下午放学后降旗,降旗后将旗送回办公室。早晨预备前升旗。

学校人事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职称能高能低、收入能升能降的新的用人和分配机制。目的是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原则;高效精干的原则。

四、行政机构和编制:

1、学校设校长1名,根据学校规模设副校长1名。

2、内设机构及职数:学校内设机构一般为一处一室,即教导处、依法治校办公室。各处室可配负责人1――2名。

3、教职工编制:教职工编制标准按教育部文件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五、校长负责制:

1、校长的产生和任期

校长实行任命制或聘任制。

2、校长的职责

(1)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全面工作负责。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按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4)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5)主持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各方面工作,做出决策形成决议。

(6)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维护教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7)拟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具体的规章并贯彻落实。

(8)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人财物和信息的作用。

3、校长的权利

(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工作。

(2)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建立、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总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定权。

(3)管理、指挥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各项行政工作。

(4)提名副校长候选人和中层干部人选、聘任教职工、政策规定范围内对师生奖励与处分。

(5)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

(6)享受校长职务津贴。

4、校长的监督

(1)校长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

(2)校长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监督。干部的任免、规划的制定或变更、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应事先提请党组织集体研究。学校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3)校长必须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必须提交教代会讨论。教代会应支持和维护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4)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学校教代会要定期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和评议情况均应记入校长任期考核档案。对于年度考核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职或解聘;基本合格者,实行诫勉。诫勉期限为半年。被免职和落聘的,不再享受校级干部待遇。

(5)校长任期届满或离任要接受审计。

六、教职工聘任制:

1、聘任原则: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2、聘任范围:一般为本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新调进的教职工和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3、聘任形式:聘任、试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

4、教职工可以拒聘或辞职。辞职人员应在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输有关辞职手续。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落聘、拒聘或辞职人员到其它学校应聘,须先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6、聘任步骤

(1)组织教职工学习,进行思想动员。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并提出任职条件和目标责任,提交教代会讨论。

(3)制定公布聘任方案。

(4)教职工填写应聘意向书。

(5)学校考核聘任,公布结果。

(6)校长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在聘任中,待有关条件基本成熟,学校对中层以上干部要安排部分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7、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

8、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不聘或解聘: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2)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者;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者;

(5)师德低下,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者;

(6)有滥办班、滥收费、滥编印资料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7)严重违反工作纪委或学校规章制度者;

(8)经双方约定者。

9、落聘与高职低聘人员之和不得超过在职教职工总数的5%。

10、对未聘人员的安置

对未聘、拒聘、解聘人员应作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则予以安置:

(1)立足于本校自行安排。学校对未聘人员,进行两次推荐安排,若两次推荐安排仍不成功,作下岗人员处理。

(2)学校对未聘人员可安排参加培训,学习(包括转岗培训),也可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和创办经济实体,鼓励自谋职业。

(3)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培训合格者,可重新竞争上岗。

(4)未聘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在学校学习提高,或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期15天以上或累计30天者,予以辞退。

11、学校要关心年老多病教职工。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原岗工作的一般不作落聘处理。

教师管理制度

一、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要求教师要认真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自己。

三、要求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上好每一节课。

四、空课和空闲时间不得聚一起聊天或做其它不正当的活动。

五、要求教师运用多种方法对学生加强管理。

六、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七、要求教师要端正劳动态度,要按时到校,按时离校,认真履行销假手续。

八、教师值班(不管是白班或夜班)要高度重视,不得玩忽职守。注意仪表、仪容。讲究礼节,说话文明。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小组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学科组、行政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必要时,可特约临时工、退休教师及学生家长列席会议)。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如代表因故离校,由所在部门(组)的教工补选代表。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两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工资调整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关心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关心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作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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