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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1.为使我园安全工作的基础更加牢固、安全事故得到遏制,最大限度的保护师幼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及时传达省、市、区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的指示,安排、布置和协调全园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全园安全意识。特制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2.每月初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月安全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安全教育和治安工作的重大问题,分析园内安全工作形势,布置本月安全工作任务,讨论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3.定期每周一召开全体教师安全工作会议,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分析讨论典型事故案例,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布置安全工作要求,力求做到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措施及早落实、安全工作警钟长鸣。
4.定期邀请消防、公安部门来园作讲座,强化全园安全意识,提高安全业务素质。
5.每年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表彰会,总结上年工作,提出下年安全工作要点,并表彰在上年工作中涌现出的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和《任课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教师要以《守则》、《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为依据,做到经常宣传讲解,不厌其详、不厌其烦,并作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心罚学生,任何情况都不得把学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学生的课,若发生学生重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事件,当事教师除按上级有关法律规章处罚外,一切经济责任由当事教师承担;
四、教师要按时上班、准时上岗,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处理,若教师不在岗造成的事故由该教师负责,教师在放学后不得把学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教师负责;
五、班级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收费,教师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更不得向学生罚款和向学生收纪律保证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体学生应积极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赔付手续;
七、教师要和学生共同搞大扫除,教室后窗由教师打扫,打扫卫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时放学,教育学生不在路上逗留,应按时回家,注意交通安全;
八、门卫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其职责,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若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一、作息制度:
1、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幼儿的集体活动时间(包括上课)。小班10――15分种,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或35分钟,大班后期可延长到40分钟。
2、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3、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幼儿每天午睡2―2.5小时(夏季午睡延长半小时)
4、保证各班幼儿的游戏时间,要列入课程表。
5、幼儿进餐间隔时间不少于3.5小时。
二、保育工作制度:
1、消毒制度:
(1)一日三餐,碗勺洗净消毒,餐桌饭前用消毒水擦净,再用专用抹布擦净。
(2)幼儿喝水的杯子每天洗净、消毒一次。
(3)幼儿的毛巾每天用肥皂洗一遍后,用消毒水浸泡洗净
(4)保持厕所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2、预防疾病制度
(1)搞好卫生工作:
a要搞好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干。
b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流畅,做到窗明,物品整齐,地面干净。
c保持厕所的清洁(做到无尿碱,无浮灰)。
d伙房保持室内干净,食品符合卫生要求,消灭蚊蝇老鼠。
e搞好个人卫生,幼儿每人一杯一巾,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幼儿做到饭前便后洗手。
(2)搞好预防接种工作:
按地方医院的布置要求,搞好幼儿的预防结种工作,树立无菌观念,防止意外。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按季节搞好防病宣传,做好晨、午检工作,采用用手摸的方式试试有无发烧现象,看着幼儿的精神、皮肤、吃饭情况、睡觉,大小便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三、安全制度:
1、认真执行伙房的安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四五”制,做好炊具、餐具消毒,粮食及制品无异物,不变质,防止食物中毒,下班前严格检查炊具、门户的安全。
2、幼儿各班安全制度
(1)教师加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精心照顾幼儿,确保幼儿安全。
(2)每天教师做好安全检查、电门、插座、电灯等不让幼儿接触,录音机、投影器等使用完毕要立即切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3)幼儿吃饭时,热饭菜远离幼儿,热水壶放到幼儿摸不着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针、扣子、别针、按钉、(火柴)等要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4)教育幼儿不能吃的东西不往嘴里放,不玩棍棒、树枝或其他尖角的东西。
(5)下班前关好门窗、电源、水源、火源,保护幼儿安全。
(6)预防幼儿烫伤、触伤、药物中毒、食物中毒、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气管,预防幼儿走失等。
四、考勤制度:
1、幼儿园的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幼儿园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2、有事请假,有病持病假证明。
3、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搞好交接,方可离开。
4、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按教师法、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五、值班、交接班制度:
1、教师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制定的幼儿作息时间。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各项活动。
2、教师带班时间一般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人电话,值班教师不能离开幼儿,班级发生的事故应由当班教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3、上下班教师和保育员,下班时一定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才可离开,教师或保育员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下列情况:
(1)幼儿健康情况(打针、吃药、精神状况及特殊问题)。
(2)幼儿出勤情况。
(3)个别幼儿情况及家长联系工作
六、教育教学制度:
l、教师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要求,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班级计划、学科计划)。
2、教师值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进班之前做好各种准备(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观摩公开课活动及其他教学活动均要有计划、有总结。
4、按时进办公室打扫卫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沾,不在办公室会客、闲谈,保持安静。
5、独立完成备课任务,备课本要书写认真,字迹清楚。
6、按课程表上课,组织游戏,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调课。
7、按时交备课本,每周五下午检查教案。
8、严格按细则掌握幼儿作息时间和安排活动,值班时不接待客人,午睡时不睡觉、不离岗、不谈笑打闹,不高声喊叫、不吃零食,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儿精神,对幼儿细致而宽松,随时抚摸幼儿,如有不正常情况,随时处理。
10、利用接送幼儿时间,向家长做宣传,并了解幼儿情况,不得暗示早接孩子。
11、上课所需教具、学具,课前一定准备好,不得值班时离岗去找。
七、伙食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要团结协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2、做好食物验收制度,变质食物要退回。
3、炊事员要钻研烹调技术,熟悉幼儿口味,使饭菜色香味形俱全,注意荤素搭配、营养搭配。
4、加强伙房管理,杜绝浪费现象及物品流失,做到严格分清公与私,要求冰箱不存私人物品
八、奖惩制度:
(一)奖励
每年幼儿园在教职工中,对履行职责、勤奋上进、完成任务好、受到家长、幼儿和教职工好评的可按年终考核成绩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
1、设考勤奖:
迟到、早退一次扣考勤奖的25%,迟到2次(早退)考勤奖全部扣除,并不参加一等奖的评比。
2、质量奖:
遇有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药物巾毒、幼儿骨折、缝合、幼儿走失,本班消毒及卫生工作失误较大,质量奖全部扣除。
3、基本奖:
(1)履行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热爱幼儿,无体罚和变相体罚。
(2)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团结协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较好的。
(3)遵守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
(4)本月工作中出现事故、违章、每次责任事故和违章都与基本奖挂钩,每两次违章降基本奖一等。
4、单项奖:
除以上奖励外,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设早项奖,如:公开课、承担实验项目、论文交流发表、省、市区先进工作者、文艺汇演获奖者,具体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患有的人员严禁从事厨房工作。工作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不留长指甲。禁止上班吸烟饮酒,不准随地吐痰。炊事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工作衣、帽),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戴口罩。
2、厨房工作人员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严防食物中毒。
3、厨房工作人员工作中按照食材自行搭配,力求做到色味,花样、品种多样化。食材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4、厨房工作人员有义务维持员工就餐纪律,要求就餐人员按秩序排队取餐。
5、厨房工作人员应合理控制成本,对食材等使用和处理都要本着避免浪费的原则,对每日剩余的食品及物料合理处置,严禁浪费公司财产,否则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7、厨房操作间内的设施和用具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污水、无杂物。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垃圾及时清理;餐厅要清洁、卫生、确保食堂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抽油烟机的油垢应定时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也应适当处理,工作厨台及厨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
8、为防止造成洗碗池及下水道堵塞,所有员工就餐完毕后将食物残渣倒入泔水桶,严禁将食物残渣倒入洗碗池内。
9、食堂在库物资须分类摆放整齐;储存食品标示进货日期;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库房地面保持干燥,通风透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未经管理人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
10、员工在取餐过程中,必须使用公司提供的取餐工具。严禁将手及个人餐具伸入公共饭、菜、汤盆中;接触和盛装的容器做到分开使用,定位放存,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1、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处罚50元并全公司批评。
12、厨房工作人员应做好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使用及放置。下班前应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13、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利对违反该规章的人员进行举报,公司将根据情况对于举报者实施奖励。
14、每日进行清洁卫生打扫,保持操作间卫生整洁。
15、食品加工完以后的废料、垃圾应及时清理,做好地面清洁卫生,当日垃圾必须当日清除。
16、炊具、餐具和食品加工机具用后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17、下水道必须随时保持畅通,无污物淤积。
18、必须做好防鼠防蝇工作。
19、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墙面屋顶清洁,无灰尘和蜘蛛网。
20、工作装每日清洗。不得在操作间清洗、晾晒衣物。
21、供餐结束后,必须做好餐厅清洁卫生,桌面光洁无油污,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
1.不准酒后执勤和上班时饮酒,如被发现者,首先警告,或者罚款20―50元。
2.不准在岗上与其他人员发生争吵或打架如被发现者,写下书面检查,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3.不准值班时间吸烟,吃零食,一经发现批评教育。
4.不准在夜间值班时打瞌睡,违者警告或者扣除当日工资50元。
5.不准在上班时间下棋、打扑克、做私活、看影像,违者罚款20元。
6.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串岗、严重者扣除工资。
7.如在值班时领导发现问题或提出批评,扣发当天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