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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学校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学校教代会职权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内部重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四、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和通报工作,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六条学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以及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管理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学校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凡我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代表应具有参政议事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社会工作的基本素质。
第八条学校教代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人数的25―30%,人数多少以有利于教代会开展活动为原则。
第九条代表实行常任制,履行教代会职权。
第四章学校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条学校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因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教职工不再履行代表义务,可由原工会小组另选他人替补空缺。
第十二条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选举和表决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经多数代表提议,经同级党组织的批准,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第五章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五条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素质和能力。
二、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努力贯彻、宣传会议精神。
第十六条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对学校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教务员是教导主任科学管理的得力助手,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协助教导主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协助教导主任审查教科室教研工作计划、中学部、小学部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和各位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协助教导主任搞好期中、期末的成绩统计和成绩分析,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协助教导主任搞好全校教师的常规检查、教科室工作检查、中学部、小学部工作检查。
二、科学地编制课表、作间时间表、开学前各项表册等准备工作和学其结束各类表册、教学资料的收缴整理工作,以及学期中备课本等的发放工作。
三、搞好全校教师因事、因病等出现的调课、代课等工作,并作好记载,以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填写好校务日志和考勤工作。
四、相关表册填报工作。
五、搞好每一期的学生评教工作。
六、教导主任离职期间可代行教主任职责。
七、学校临时性工作。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职工素质,根据《劳动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9号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于1天内的,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教导处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2、计勤时间以每周5天计算,集中会议列入出勤另行计算。请假1天或1天以上应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3、因私事每请假1天,则少发出勤奖10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5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5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4、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10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90%,超过15天只能发给80%,超过20天只能发给70%,30天以上只能发给50%。事假累计时间在40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5、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集会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6、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9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7、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8、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9、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八规定,给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补贴照发。
10、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3年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11、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2天。
1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以上探亲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工资30%部分,由学校负担。
四、教师值日、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1、教师值日与行政领导值班全天同步进行。
2、负责处理当天偶发事件,小事情自行处理解决。重大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共同解决。
3、负责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并作解答。
4、检查全校上课、各项活动和清洁卫生情况。
5、每晚熄灯钟后,领导和值班教师共同检查每间学生宿舍人数,学生睡眠情况。
6、每晚学生休息后,值班老师向值班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7、值日教师签名并填写值日记录,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当天值日记录。
(一)食品采购和储存制度
1.食堂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了解各种原辅材料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
2.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出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食堂管理制度_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3.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同批 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拒绝采购有害物质污染、霉变、变质、过期、腐败的物品。
5.采购物质要求定点购买,并认真做好购货记录,经食管员验收后方可入库。
6.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的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7.各类食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8.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9.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持期。
10.不使用腐败变质、生虫及污染不洁的食品。
(二)食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炊具、用具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2.落实餐具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对小餐具实行一去残渣、二碱洗、三清水冲、四蒸汽消毒、五保洁。大餐具和用具实行碱洗、清水冲、再消毒保洁。
(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每天对空气、工作台面、刀砧进行消毒,在无人工作时应用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或用消毒液擦洗台面。
2、班前、班后要做好各部位的清洁、洗涤工作,保持厨房内外包括操作台、灶台、地面和水沟等处的清洁消毒工作。
3、定期打扫贮存室,做好室内清洁消毒工作。
4、食堂应确保一天三小扫二保洁,一周一次大扫除。
保持操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应有专人负责,分工包干,及时清扫;场所内设施布局应符合要求,垃圾和废弃物应有密闭容器存放。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的措施,确保工作环境三无:无鼠、无蝇、无尘。食堂管理制度_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四)食品的卫生安全要求
1、供给的食品要新鲜,不得有腐败变质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
2、 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
3、洗菜工要落实一洗、二浸(浸泡1小时)、三洗工作;生熟菜切配用具要分开,并有标记。
4、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以上。
5、加工后的可食食品应放在备餐间,严格防止污染。立即食用做熟的食品。
6、妥善贮存熟食品:食品贮存在60℃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
7、彻底再加热熟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
8、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
9、反复洗手,加工前和每次间歇之后,必须把手洗净,尤其是去厕所后。
10、必须精心保持厨房所有表面的清洁。
11、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12、使用净水,若供水不保险的话,须在加入食品或制冰或饮用前,将水煮沸。
13、餐具保管要定人定位,餐具存放应整洁有条理,专用机械要加纱布套。
(五)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并进行晨检记录。若发现当天有发烧发热或其它不适症状的从业人员应调换或调离工作岗位。
2、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仪器的工作。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搞好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能佩戴首饰,不随地吐痰,不在操作时闲谈、抽烟,不带闲人进配餐间,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
4、发现传染病者,立即调离岗位。
(六)检查及惩罚
卫生教师每天到食堂检查、做好晨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食堂负责人。
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定期对食堂各部门进行卫生检查,对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认真执行者予以奖励。
为严肃学校财务制度,合理使用经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用款权限
1.对于学校正常的办公用品、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物品,总务处可根据具体情况请示分管校长后购买。
2.对于消费品的购买:
①200元以下的物品,由总务主任批准购买。
②200元1000元之间由分管校长决定购买。
③1000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购买。
二、报支项目
1.出差报支:未经校长室同意,一律不得出差,出差人员报支标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的非正常开支办私事的开支均不得报销。
2.杂支费报支:各类补助、津贴、奖金、招待费、临工工资等支出,必须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报支。
3.基建及维修:总务处必须事先预算并向分管校长报告,经批准维修的项目用工、用料必须两人以上参与合价,合价结果经校长室审查后方可实施。工程结束后,必须由校长室和总务处认真验收,达标合格,方可支款。原则上学校领导及教职工亲戚不予考虑安排做工。
4.公私借款:教职工因公需要借款,必须经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公事结束一周内应主动向财务人员一次性结清帐目,逾期不结清,财务人员可在其工资内扣除。教职工确因特殊困难向学校借款,须经分管校长同意,借款额不得超过下月工资的一半,并在下月工资中扣除。特殊情况借款另定。无论公私借款,前期借款未清,后期不准续借。
三、购买公物
购买公物须二人以上,并经保管员签字验收后,方可入库,发票须经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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