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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自觉维护党和国家机密,严防档案失踪、泄密事件发生。
2、珍贵档案和有密级档案须领导批准后,限于在阅览室内查阅。
3、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摘抄、复制和对外泄漏档案内容。
4、档案人员要做到知密不泄,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机密。
本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遵循规章制度是公司每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实施,执行到位。
一、员工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权利
1.知情权
①公司有关员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须予以公示;
②员工有权了解个人明确的工作内容、性质;
③员工有权了解个人的薪酬水平;
④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其它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2.工作权
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得剥夺员工正常的工作权;
3.休息权
①员工依法享受相应的法定假期;
②按公司相关规定,员工享有行使事假、病假的权利。
4.申诉权
员工在晋升、考核、工作安排时,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有向上一级领导或综合管理部直至总经理申诉的权利,有关部门或领导在受理后必须给予明确答复。
5.其他权利
①员工转正后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②员工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③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2.接受公司分配给的工作内容,并按质按期完成的义务;
3.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4.积极参与有关本公司抢险、处理紧急事故、报告险情隐患的义务;
5.不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6.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义务;
7.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的义务;
8.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的其它义务。
二、基本工作原则与礼仪修养
(一)、基本工作原则
1.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托。
2.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3.严禁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在公司内部,员工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4.员工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5.部门经理要指导下属正确地做事,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保障下属完成工作。
6.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设计作品(含平面、空间)、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员工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
7.部门员工应当按照部门经理的安排,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对领导安排的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8.每件工作必须在执行过程中主动的向部门经理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后必须主动向部门经理及时汇报工作结果。
9.每周对自己所处理的工作进行个人总结,每月底形成书面总结汇报给部门经理,作为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材料。
10.工作中出现错误,应敢于承认错误,不得相互推诿,逃避责任。
11.积极向上级领导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为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和加强部门工作协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出表率。
12.由于主观原因对公司利益造成负面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应勇于承担责任,并乐于接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中心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一、必须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领导和档案员组成的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和部分档案的鉴定。
二、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正确划分需要保密档案的密级。
三、对档案的全面鉴定每五年进行一次,对部分档案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通过鉴定的档案,必须写出鉴定报告,注明鉴定意见和日期,并由鉴定领导小组负责签名。
四、通过鉴定的档案,力求达到保定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符合标准,对在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整改;对已超过保管期或失去价值的档案,必须慎重处理,严格掌握,还有一定价值的档案可暂封存,待观察后再行销毁。
五、对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先造好清册,提交销毁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送档案主管机关备案,在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六、要档案的保管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档案销毁后的善后工作。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财务部档案的管理。
三、档案管理职责
财务部负责档案的整理、编号、调阅、借阅等,对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当入库保管的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四、财务档案定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的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五、会计档案范围
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记备查簿等。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有主要财务反映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盘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
六、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会计档案的装订: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文字资料的装订。会计凭证的装订,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
(一)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3)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二)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1)装订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尚好的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3)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3厘米,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三)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装入会计凭证档案盒以便妥善保护。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1)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防火器材。
(2)会计档案应放在专用的铁皮档案柜里,按顺序码放整齐,以便查找。
(3)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防鼠咬。
(4)会计档案室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的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
(5)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6)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五)档案保管期限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3)日记账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4)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5)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6)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7)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8)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9)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10)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七、会计档案的借阅
(一)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所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员批准。
(二)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单位内部人员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三)本单位人员需要档案资料,在登记报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翻阅或者复印。
(四)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八、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
(2)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3)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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