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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要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对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加强校风、学习建设、维持校园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使学生宿舍安全、文明、有序、培养住校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宿舍日常行为规范:
1、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凡住宿的学生应严格按管理员安排的宿舍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宿舍、不得擅自动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宿舍钥匙、学期结束前将钥匙转交舍长、由舍长统一上交管理员处。
2、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宿舍长安排、自觉维护宿舍成员的利益。
3、按时就寝、就寝后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等有碍于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动。晚上上完课后1小时内应洗漱完毕、严格作息时间。不得到其它宿舍串门、留宿。
4、学员不得随意寄宿它处、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特殊情况应报生管处批准。因病休息于宿舍、应有专业老师的签字、并在生管处登记。
5、搞好宿舍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内务、并保持宿舍整洁。学生宿舍卫生由宿舍长每天安排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做到一天一小扫、每周六一大扫。保持好室内外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床下无脏物、墙上无污垢、门窗明亮、严禁往走廊、窗外倒水、抛扔杂物。有换洗衣服的学生、课外应尽快清洗完毕、并拧干晾好、坚持开窗通气、保持空气新鲜。
6、不得在墙上乱涂抹刻画、严禁贴挂黄色庸俗图片。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叫嚷、不准打球、不准说脏话、打闹等。
7、注意安全、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严防事故、不准在宿舍点蜡烛、不准私接电源、不准在床上蹦跳打闹。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男女学生一律不允许进入异性宿舍、否则将给予严厉处分。
二、学生住宿违纪处理:
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1)未经允许在外留宿一次者;
(2)打架斗殴;
(3)有偷窃行为;
(4)吸烟喝酒;
(5)看黄色等不健康书刊;
(6)赌博行为;
(7)私自接纳他人留宿;
(8)向室外、楼下扔物品、倒污水:
(9)损坏公物、私接电器情节严重者;
(10)不尊重管理人员或不服从宿舍长安排、影响宿舍成员的利益。(11)其它违纪行为。
三、公物管理:
1、室内公物管理责任到人、入住时登记造册、宿舍长签字确认、负责人保管使用、结业时验收。
2、爱护宿舍公物、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宿舍长、宿舍公物的自然损坏、应到生管处登记、学校派人维修。
3、宿舍公物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赔偿。查不出责任人、由室内全体人员分摊。
4、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又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4)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奖励措施:
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每月对男女生宿舍在卫生、纪律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各评出一个示范宿舍、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将以锦旗形式体现、奖励将以现金形式体现、金额为100元、由生管处负责表彰及奖励发放。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平线网吧实际,制定本制度。
1、网吧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
3、网吧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网吧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网吧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
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本校教师、生活辅导老师。
二、教师工资的核定
本工资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现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对学校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原有工资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了工作岗位工资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结构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据能力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将在年度总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师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X工作月数+基本工资X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年度考核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其中:
(一)月工资
组成项目:基本工资、工作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
发放办法:根据下述各组成项目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定教师工资结构水平后、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整。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规定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打入教师本人工资卡中。
1、基本工资:
起点标准――幼儿园650元、小学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办法:
(1)本方案实施前上岗的教师,99年5月1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15%,其他教师99年9月1日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确能体现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基本工资酌减100―300元。见习期满或培训期满可核定一次。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条核定办法。
(4)以上基本工资的调整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2、工作岗位工资:
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如下:
工作岗位幼儿园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
语文、英语550750900(1000)1000(1100)
数学850(950)950(1050)
物理、化学850900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750850
音乐、体育、美术、
计算机、常识、思品等600600600
核定办法:
(1)根据年级、学科设立不同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责确定工作岗位工资、一种工作岗位一种工资、教师的工作岗位变动其工作岗位工资相应变动。
(2)初三、高三毕业班教师工作岗位工资分别比初中、高中同学科教师增加100―300元。
(3)学部每学期初根据课务安排考核教师实际工作量情况、由学部主任参照各工作岗位满工作量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工作量不满则工作岗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满工作量标准由学部另行制定文件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师工作岗位工资核定结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学部主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工作岗位工资的核定公式为:实际工作量×工作岗位工资
标准工作量
由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工作岗位工资基础上加10%(对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学校各级各类工作安排者则无权享受此项补贴办法)
(4)教师学期中途调整工作量的、由学部教务处及时上报学部主任、参照第(2)条办法重新核定该教师当月的工作岗位工资。(学部主任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100―300元。
(4)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动工资:
根据本人实际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历年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对以下五项因素分别考虑、整体相加。
幅度范围:(1)学历职称因素:0―500元;学历中师大专本科研究生
0―8080―150150―280250―300
职称小二/中三小一/中二小高/中一中高特级
0―5050―100100―150150―200180―200
(2)教龄及获奖情况:0―500元;
教龄1―5年6―10年11――25年25年以上
0―300150―400200―500150―450
(3)综合素质:0―200元;综合素质尚待考证良好优秀
0―5050――150120――200
(4)工作考核因素:±500元;(5)其他因素:0―500元;
核定办法:
(1)新上岗教师根据学历、职称、教龄、以往获奖情况和本人综合素质等因素、核定其试用期浮动工资。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重新核定一次、调整幅度范围为0―20%。
(2)非新上岗教师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原有浮动工资的基础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动工资、调整幅度范围为±20%。试用期满核定浮动工资不满半年者暂不重新核定。
(3)所谓“其他因素”原则上只针对学校特聘教师或稀缺专业学科的教师适用。
(4)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0―300元。
(5)浮动工资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4.津贴
4.1职务津贴标准:
(1)班主任津贴:250―550元(2)年级(段)组长津贴:150―300元
(3)教研组长津贴:100―200元
职务津贴核定办法:
(1)学期初由学部主任根据班级人数、年级中的班级数、教研组人数核定上述三项津贴标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承担上述职务者、由学部教务、导育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部主任核实后、决定当月实际发放金额。
(3)职务津贴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龄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自上岗之日起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每月可享受校龄津贴100元、校龄增加可依此类推、500元封顶。重新上岗的教师、可将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累计计算校龄津贴发放起始时间。
4.3服装费津贴:
体育老师每学年补贴350元、用于购置运动服。
4.4其他补贴:
在校期间、学校鼓励教师在学校住集体公寓、任课教师每人补贴住房补贴80元、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每人补贴住房补贴120元。不在校内居住的不发放住房补贴、可凭月票报销50元/月。
开学期间每位教师享受伙食补贴150元/月、寒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标准为5元/天。
(二)节日福利
发放标准:教师每年约在2000元左右(采用现金或实物福利形式)。
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主任核定福利总额预算。
(2)学校将在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教师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时、根据本学年在校生人数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总量控制调整发放。
(三)学年考核奖励
奖励标准:
在学期考核中、每次优秀为5分、良好为3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分、特殊贡献者可加1―3分。设n1为上学期考核等级、n2为上学期考核等级、则:
幼儿园――500+(n1+n2)×650;
小学部(1―6年级)――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级)――700+(n1+n2)×900;
高中部――800+(n1+n2)×1000;
发放办法:
(1)为表彰教师的奉献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学年根据两次学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由于考核的滞后性、学年考核奖励的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岗的教师根据实际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应得奖励。
(3)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4)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做出辞退或校内转岗处分决定的、一律不发放此项奖励。
(5)学年奖励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考核结果和奖励标准核定、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6)学年考核奖励标准的调整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共同核定、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诚信奖
奖励标准:
学校设立诚信奖目的是奖励认真履行合同的教师、根据学校与教师签订合同的期限不同、诚信奖的设置如下:
签订一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2500元的奖励;
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3000元/年的奖励;
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4000元/年的奖励;
发放办法:
(1)确定诚信奖标准的合同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照签订一年合同的标准发放诚信奖、以此类推。
(2)诚信奖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年限后一次性发放。
(3)本方案执行前签订的较长期合同的奖励标准、按本方案执行后实际履行的合同期限计算。
(4)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未能认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项奖励。
(五)其他奖励
组成部分:
学部奖励金、住房奖励基金、进修奖励基金、稳定性奖、中考、会考和高考专项奖励等。
发放办法:
(1)学部奖励金在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根据各学部学生数量核定学部每学期发放总额。学部主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在当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师、每月发放人员及金额报校长批准后计入当月工资。
(2)其他各类奖励的发放均根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