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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勤点到制度
1、教师每周5天,每天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校、离岗。
2、实行点到制,上、下午各点一次,上午(冬春季:7:50―11:50,夏秋季:7:30―11:40),下午(冬春季:13:50―16:40,夏秋季:14:50――17:50),值班、值日的教师点到见点到表的时间。晚于点到截止时间30分钟内为迟到,30分或以上算请假或旷课,迟到每次扣5元。
3、教师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有课不去上或中途离岗1节以上(含一节)视为旷课,旷课1节扣10元,1天扣100元(考勤奖不够到其他福利中扣除)
4、每周教师开会,开会缺席者,每次扣10元(学校安排的公假除外)。
5、长假、节日(含寒、暑假)教师必须按时来、离校。如果教师提前走或推迟来校的每天扣20元,考勤评分时还要根据考勤评分条款扣分(特殊情况除外,但要有相关的材料说明。)。
6、每学期事假3天以内(含3天)不扣出勤奖,此外超过1天扣50元,超过3天以上不得本月出勤奖。
7、请假1天向校长报告,请假3天及以上向校长报告,事假和一般病假教师自行安排代课,教室空堂以旷课处理。特殊假学校安排代课。
8、特殊假:婚假、产假、丧假、手术假、重病假,陪护配偶、子女、父母住院及直属亲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假学校安排代课。
9、出勤点到每月统计一次,满勤奖惩制度30元,其他按以上规定计算。
二、特使假时间规定
1、婚假:(1)不符合结婚年龄的不给假;(2)符合结婚年龄的给假7天;(3)教师子女结婚假2天。
2、产假:生育第一胎的女教师享受产假三个月。
3、丧假:父母(指男女双方)、子女去世给假3天,配偶去世给假5天,其他亲属(亲兄弟、姐妹)丧假给一天。
5、重病假:县鉴定办证明为准。
6、培训假:自身函授、自考、职称培训、考试请假,按实际需要给假。
7、公假:凡学校公派外出、开会、考察以及个人业务文化提高的听课、考试为公假。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2.学校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1、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按现行管理办法分横向账和纵向账)按使用部门(个人)建立的分账及总账,称为横向账;以设各类别和使用情况所建立的卡片账,称为纵向账,两账的建立便于规范管理。
2、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3、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无恙。
4、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账消账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6、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8、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账物清楚。
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财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主管会计参加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必须定期组织实施,并至少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
3、学校各部门有义务按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对本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予以登记造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对于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5、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密切配合,不漏项、不留死角。
6、领导工作小组要根据各部门财产登记表进行逐一核查,确认无误后核查人签字,并检查有无疏漏。
7、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逐一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8、清查出应当报废或更新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研究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核减固定资产原值,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报上级部门设备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处置,并作相关会计处理。
9、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
10、根据有关手续及凭证,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总账。
11、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调整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将数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12、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查找问题,提供经验。
固定资产报废、核销、转移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核销、转移,是指学校占有的`固定资产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和核销,包括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废。
处置的范围包括:
(1)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报废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
(3)盘亏、呆帐、丢失等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
(4)因技术、经济因素、继续使用不合理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
(5)因单位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
(6)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处置的固定资产。
2、提出核销、转移固定资产申请之前,学校主管固定资产的负责人,应会同固定资产专管员及使用人,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初步鉴定。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毁的,按非正常报废处理,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丢失的固定资产,要上报当地公安机关。
3、核销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核销审批表》,转移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审批表》,并加盖印章,上报教委计财科。单价在500元以下、且批量总价值不超过10000元的固定资产核销时,《固定资产核销审批表》只需上报一式两份;单价500元以上、或当批总价值超过10000元的固定资产核销时,需上报一式四份。《固定资产转移审批表》一律上报一式五份。
盘亏、呆帐、丢失等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核销申报时,在填写《固定资产核销审批表》的同时,还要出具书面证明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属于丢失的还要加盖当地公安机关公章)。
4、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可以变价出售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所得,一律做为单位重新购置固定资产的专用资金,由财务部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5、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变价出售,必须本着公开原则。自觉接受财务、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变价收入隐瞒、截留、坐支或挪作他用。
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1、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数据备份工作;
3、负责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按月与学校财务会计帐簿进行核对;
4、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5、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较为计划财务科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6、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3.苏州市第三中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完成学校各项行政任务和教学工作的物质条件。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管理原则
1、分级管理原则
总务处是学校财产物资的总管。总务处设置专职财产管理员和仓库保管员,依据财产物资的分类建立各类帐册,做好财产物资的验收、登记、计帐工作,定期清点工作,报损、报废、销帐工作。
组室部门管理。财产物资使用部门(主要是实验室、信息中心、图书馆、食堂等部门)落实部门兼职财产管理员,依据财产物资分类建立部门分类帐册,做好新添置财产物资的登帐工作,配合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清点财产,做好报修工作以及报废销帐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班级管理。班主任是班级财产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班主任要落实班干部一起管好班级财产,要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防止班级财产的丢失和人为损坏。
财务监管。财务是负责固定资产财务金额变动审核记账。
三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配置结构图:
2、资产管理的范围
产权属于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都需要登记。这个定义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界定:一是产权属于本单位,它包含了产权属于单位,但发给职员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例如: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同时它排除了租借的办公大楼、其他单位委托或暂存的资产、个人带到单位的资产等非本单位产权的资产;二是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长期保持形态不变化的资产,可以根据价格数量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两类。这里我们只管理固定资产、耐用品,易耗品和易损品不登记,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资产,有些虽然价值不菲,例如打印机硒鼓几百元一个,使用不到几个月,就不用登记,易损品是指容易损坏的,例如玻璃杯、灯泡、试管等也不用登记。
二、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在一年以上的各类物品
(2)课桌椅
(3)图书资料
2、固定资产的分类
按原国家制定的《固定资产分类目录》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有价调拨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入价和调拨价入帐。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入帐。
(3)原财产改制成另一财产,应先办理报废手续,后这将改制成的财产估价入帐。
(4)无偿调入、赠送的固定资产,按同期市场价估价入帐。
(5)调出、报废、盘亏和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在办妥手续后按帐面数销帐。
(6)房屋和建筑物扩建、拆除应分别增减其原值。
(7)修理、修缮所开支的费用不计固定资产(不增加其原值)。
(8)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包装费、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附加费(除汽车外)也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学校固定资产按现行财务制度不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应由总务处统管,建立学校固定资产总帐和部门财产明细帐。
(2)部门指定兼职财产管理员,建立部门财产明细帐。
(3)定期清查财产做到学校帐、部门帐。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固定资产购置,必须经由仓库保管员验收、登记,在核对数量、规格、质量和金额无误后录入教育资产监管网,打印出资产条形码连同实物交使用部门验收。并开出固定资产记账单送财一式二份,一份连同发票办理手续。
(5)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应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置。属自然损耗可由使用部门,财产管理员经部门主管审定后填写报损、报废单连同报废残品如数交总务主管核对验收。
(6)报废残品变价处理后的残值收入交学校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打入财政局指定账户,作重置固定资产之用。
(7)图书资料按图书管理办法管理,凡借阅图书产生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对贵重和稀缺图书资料无法补充的应视其价值增加不同倍数补偿。
(8)部门财产管理员应相对稳定,确因工作原因变动,必须会同学校财产管理员一起办妥财产清点交接手续。
(9)固定资产帐务核算。会计控制固定资产总值,总帐设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部门设部门明细帐记录本部门新有财产物资,会计和学校财产管理员应定期对帐,保持帐帐相符。学校财产管理员应定期与部门财产管理员对帐,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低值耐久物品管理
1、价值在500元以下,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列为低值耐久物品。
2、低值耐久物品分类。按使用功能区别分类。
3、低值耐久物品管理办法与固定资产同。
4、学校设低值耐久物品总帐,部门设低值耐久物品明细帐。
四、低值易耗品管理
凡领用后就被消耗的材料物品即为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实验用药品材料,维修用材料等均属之,这些材料物品都是先行于工作和教学活动的必备物资,在财产物资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有的还要经常保持一定的库存量。学校设收发室及仓库管理员,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做好购入验收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
五、帐簿设置
1、财产物品验收登记簿
凡订购、自行采购和上级调拨的财产物资,无论是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还是低值易耗品都必须经由仓库管理员验收登记入帐、记入《财产物资验收登记簿》。
2、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验收单
仓库管理员按物品分类,对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开出验收单,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财务(必须是固定资产)登记入固定资产总帐,低值耐久物品验收单不需要交会计,第三联交部门管理员登入部门财产帐。
3、固定资产登记册
固定资产登记册是随时随刻详细记录学校固定资产情况的表册,仓库管理员凭固定资产验收单登入固定资产登记册。
4、耐久物品登记册
耐久物品登记册同固定资产登记册,记入方法完全相同。
低值易耗品明细帐
消耗性物品,面广量多,在记录同一物品,不同型号或不同价格时,可一并记录,在记录中宜粗不宜细,但必须做到帐与实物数相符,并结出存数。
5、固定资产帐册
学校设固定资产资产总帐、总分类帐,部门设固定资产分类帐。固定资产总值表固定资产总值表是反映学校每年固定资产变化情况的表格,一般一年记录一次。
6、教职工公物借用保管登记卡
学校教职工借用或专人保管学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品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记录在卡,不满一个月的可用借条的方法,便于教职工在离开学校时移交新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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