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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系学生会秘书处规章制度
总 则
国际贸易系学生会秘书处,是学生会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是与其他部门联系的桥梁,直接对国际贸易系学生会主席团负责。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秘书处的工作、监督秘书处,特制定本规定。
宗旨:关注学生,服务学生;提高自我,完善自我。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中心:“团结、协作、自信、高效、创新”
工作范围:主要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各项活动相关资料的汇总等事务性日常工作;对学生会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及时传达各项文件的通知;对团总支学生会的会议进行记录;整理修改各项活动的通讯并及时报导;对团总支学生会的财务管理等等。
第一章 秘书处各成员工作职责
一、秘书长职责:
1、是学生会的一员,参与对学生会的管理工作,对学生会负责。协助团总支学生会对各个部门的工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负责秘书处的对外工作,协调好与学生会其它部门及学院其它系学生会的合作关系。对秘书处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做好承上启下的工作;并及时做好每次活动的登记;
3、根据学生会阶段性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重点研究安排各项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与副秘书长进行沟通交流;
4、负责秘书处工作的审核、落实和工作总结,协调秘书处开展活动;
5、负责我系每周团总支学生会会议记录以及各部门重要会议记录的整理;
6、负责国际贸易系团总支学生会物品采购的统一管理。及时进行财务登记,及时报销,及时总结,及时报账,账目清晰公开。
二、副秘书长职责:
1、直接对团总支学生会负责,接受秘书长的领导。在处理决策性问题上及时与秘书长进行沟通与交流;
2、全面负责秘书处内部工作,协调干事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会议时向秘书长反映干事的表现和工作情况。
3、负责部内各组工作的分配、调控,协调秘书处成员与其它部门成员之间的关系,并对部员的表现进行评估考核。
4、主管部内人事,负责部内成员的档案和活动资料的管理。
5、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部员,关注他(她)们的进步,为他(她)们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6、审核整理国际贸易系所有活动通讯,并做好记录。
三、干事职责:
1、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在活动策划时发挥创新意识;
2、团结协助,注重团队协作精神;
3、始终保持着对工作的热情;
4、做好每次例会的会议记录,登记会议出勤情况、汇总会议结束后的意见及讨论结果;
5、负责与各部门的联系,于每周五将本周通讯发送至副部长邮箱;
6、负责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如资料收集、场地布置、秩序维持等。
第二章 规章制度
一、日常:
1、秘书处成员要严于律己,遵守学生会的管理制度,互助共勉,树立秘书处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如发现部内成员有严重损害秘书处形象的,当即予以辞退;
2、秘书处成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秘书处或学生会的名义有越权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批评,警告、直至辞退;
3、秘书处成员在执行任务中,出现错误应追究该组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如因主观原因出现一次重大错误或者三次小错误,即予以除名;
4、秘书处成员如察觉自己无法胜任秘书处工作,可以向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提出辞职,并上交辞职报告,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当工作移交完整后方可离开秘书处。
二、会议:
1、秘书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周一中午12:30召开工作会议,干事应准时参加例会,例会前专设一名干事登记本次例会的出勤情况;
2、部内成员应遵守例会纪律,不得讨论与会议无关的话题,保证讨论的议题顺利进行;
3、干事应认真完成会议记录,对于有异议的地方可以会后讨论解决,或向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提出;
4、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向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请假并说明理由,事后明确会议内容,干事迟到、早退达五次或无故缺席三次者,予以辞退处理。
三、通讯:
1、每篇通讯要求有时效性,于活动结束的当天上交;字数为200—250字左右;
2、我系工作简报要求的通讯分为党建工作、教学科研动态、学生工作、表彰奖励、就业信息五部分,每部门应安排负责人及时跟踪报导;
3、副秘书长将收到的所有通讯整理后,于每月10日和25日发送至院报(E-mail:yuanbao@shfc.edu.cn);每月18日将我系举办的大型活动的通讯发送至系
2 调研部(注:每学期与我系联系的调研部干事会有所变动,需每学期与调研部保持紧密联系)。
四、基层培训:
1、每学年开始,针对我系各部门新招聘干事进行基层干事培训,主要包括对各部门工作的认识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2、在每次团总支学生会进行换届改选后,针对我系新任干部以及各班级团支委成员进行基层干部培训;
3、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成员须上交心得小结;由秘书处统一进行整理保管。
五、采购制度
1、为了规范我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采购物品,确保物品领用的公开化,从而保证各位学生干部及部门成员的工作效率,特制定采购制度如下:
2、采购者须以集体利益为采购原则,严禁一切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
3、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需要合理的确定采购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不得采购私人物品;
4、各部门须采购物品时应当到秘书处填写采购登记表(见附表)并按要求详细完整的填写,经团总支同意后采购,未经审核同意的将不予报销;
5、采购商品过程中,采购者应向销售商索要发票以证明资金去向;
6、若由于采购者的疏忽而购买了错误的商品,则由采购者承担责任,并尽快购买到正确商品;
7、采购金额在100元以下时,采购者在采购结束后持相关发票到负责老师处办理采购报销,采购金额在100元以上时,可要求先行预支部分资金,采购者在采购结束后持相关发票到负责老师处办理余额的报销;
第三章 奖惩条例
为了提高部门成员在工作上的责任意识,加强部门内部管理建设每学期将对部门干事工作成绩进行评定,特拟条例如下(实行百分制):
干事最终考核成绩有两部分组成,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对其考核成绩分数占总分的60%,干事自评成绩占总分的40%;每位干事的基础分为70分;严格按照分数高低评选出优秀干事;每次评选优秀干事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20%。
奖惩细则:
1、及时传达各项任务加2~5分/次,不能及时传达工作任务将视其情节扣2~5分/次;
2、积极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视其效果加2~5分/次,对不能完成任务而无情况说明者将视其情节扣2~5分/次;
3、在执行工作中,认真负责家5~10分;玩忽职守,寻私舞弊者,扣5~10分/次。若造成严重后果、有损学生会或部门形象者,将给予警告或开除;
4、在活动策划及开展中,大胆提出创新意见者加2~5分/次;
5、对于每次例会,应准时参加,生病或有事应事先请假。无一次缺勤者加5分;如无故缺席扣其5分/次,迟到扣2分/次,无故缺席三次者当自动退出;
6、秘书处干事参加秘书处举办活动一律不得加分。
注:该规章制度即日起生效;
国际贸易系秘书处保留此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国际贸易系秘书处 2006年3月5日
大学部门规章制度
销售部门规章制度
门窗规章制度
门卫规章制度
门市规章制度
一、服务承诺
1、凡聘我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完全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
2、客户因合理需要需更换服务员,以客户要求为准。
3、家政人员服务水准不到位,可随时进行再培训再上岗。
4、服务人员如有违法乱纪的,经查实按法律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
5、服务人员上岗后,一切入乡随俗,确保家政平安和睦。
6、服务人员与用户不协调时,本公司将随时配合客户加以教育并可考虑换人。
二、客户合同签订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客户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以及选择的服务项目、时间、费用等,根据您的需要为你选派合适的家政服务人员。
3、家政服务员按照合同内容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客户提供服务。
4、根据合同客户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有权追究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造成的损失。
5、客户应按合同约定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其工资。
6、客户不得强迫家政服务员从事约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7、服务期满若客户续用本公司家政服务员,应提前10天与本公司续签合同。
三、家政工作人员守则
1、遵守国家法令,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讲究职业道德。
3、初入客户家中,一定要按客户意愿行事,积极主动做好份内的工作,尽快熟悉客户家庭环境和生活习惯,牢记客户忌讳的事情及特别要求。
4、在客户家中工作,给业主及家庭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移动物品轻拿轻放。
5、家政人员要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任何时候不要喧宾夺主。在业主及其家人在谈话、看电视、吃饭时,做好份内工作后应自觉回避他人必要的私人空间。
6、公司及业主的叮嘱和交代要记清。因语言原因未听清和听懂的,一定要问清楚,不要不懂装懂。做事要有程序,不要丢三落四。
7、不要打业主的电话,如急需应征得业主的同意或到公用电话亭,更不能把业主的电话告诉他人。
8、做人要诚实,不能欺骗公司及业主,更不要把自家烦心事讲给业主听。切记自己是来赚钱养家的,不是出来找麻烦的。
9、工作时尽量小心仔细,如损坏东西应主动认错,争取公司及业主谅解,切不可将损坏的东西扔掉或推卸责任。
10、本人的生活用品不得留置办公室及业主家。不得使用业主专用的生活用品,更不可动用主人化妆品或好奇而翻看公司及业主的私人用品。
1、注意细节,不经业主同意不要进入主人卧室,如要进去工作必须先敲门,征得主人同意方可进入,出来时应轻轻把门扣上,平时应衣着简朴,不可穿太透太紧太短的衣服,更不宜化妆或佩戴首饰。
2、不可把外人带到业主家中来,也不可把业主家的地址及家庭情况透露给他人。
3、不得在顾客家中看电视、听音乐,喝茶,喝酒,抽烟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4、给公司和业主采购物品时,要记好明细账,不得虚报冒领,要帮助公司及业主节约各种开支。
5、与业主发生不愉快和矛盾时,不论谁对谁错,都不得擅自与业主争论,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出面协调处理。
6、不得擅自要求业主增加工资,接受业主的小费,向业主借款。
7、外出施工不能留自己的号码,一律以办公电话为中心。手机自备。
8、完成任务后,离开顾客家时,一定要留下本公司的办公电话便于更好的为客户下一步服务。
四、奖励和处罚制度
1、出勤天数控制:员工全年出勤天不能低于300天,低于300天者降低全年期内的工资表准版元天。
2、新员工试用期90天,在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正常工资标准的60%天。90天以上者按正常工资标准计付,出勤天数按有关规定核算。协议期内的正常工资在当月付50%,其余部分300天后一次付清,中途不在预借工资。特殊奖励和处罚按规定增减。
3、员工在试用期90天内,纪律松散、不遵守制度、思想麻痹、鼓动他人、怠慢工作,有损公司效益及形象的,将予以辞退。
4、损坏、丢失的财物一律照价赔偿;造成返工的活,一律不计工资,并如实修复完工,造成材料损失的一律照价赔偿。
5、收麦当月和农历xx月,分别出勤天数在29天以上者分别每月奖励300元。农历正月出勤天数在25天以上者本月奖励800元。平均工资以年出勤天数计算。
6、请假需提前有请假条,负则按旷工对待。无故旷工一次倒扣一天工资。
7、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
8、不能耽误零星小活(限时20分钟必须联系到用户)否则将扣发20元工资。
9、标志服连续两天不穿的扣工资20元。
10、员工在工作期间干私活走后门(只要是收费的发生交易的均视为私活),偷卖材料,造成损失一律按原价付清,并以私活及材料价格的10倍扣发工资(凡参与此活的人均视为责任人,按人头计算份额)。员工在进本单位十天后公司将为你办理保险一份,合作期满或300天后可与报销,提前离开本单位的不予报销。
五、风险防控制度
1、家政服务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个人彩色相片三张),交予公司人事人员核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2、家政服务员必须提供卫生部门指定的检查单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且不能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同时客户有义务告知家中是否有传染病、精神病患者。
3、家政服务员并须参加企业对其进行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服务水平的培训管理服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4、职业保险、意外保险:公司要为员工设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尽可能为客户、经营者、家政服务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化解彼此的风险。
5、联合诚信:家庭服务消费者、经营者、服务者三方都要诚信。
首先,经营者要诚信经营,提供诚信服务,对消费者和家政员;
其次,消费者得诚信消费,不得唆使家政服务员脱离企业的管理;再者,家政人员要诚实服务,要具有责任心和爱岗敬业。
6、法律服务: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应寻求正当的法律途径进行纠纷解决。
7、公司的管理风险防范:员工化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为员工做医社保,投保一些相应保险;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引进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
六、其他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适用于全体员工。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一、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
即如何制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博主在《企业建立规章制度勉励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以对此问题有过详细论述,这里只简要介绍一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规章制度生效必须具备三要件,即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所谓内容合法,指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和现行法律或法规相违背。所谓民主程序,是指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这样一种路径:企业管理部门起草草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草案,并提出修改方案和意见→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实施并组织实施。所谓规章制度的`公示或告知:是指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出来后,应当通过一定方式比如人手一册签收、学习培训签到、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公告栏公示或单位网站公示一段时间后让员工签名确认等让劳动者知晓。
二、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关系。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有时会发生冲突。这种情况时如何处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或约定发生冲突时,司法上是遵从劳动者的选择,优先适用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或者约定。所以,制定的规章制度一定不要与劳动合同相冲突。同时,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完全可以理解,规章制度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此,为有效避免冲突,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工资支付制度的制定
1、工资制度主要内容。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2、工资制度制定原则:工资制度是员工手册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坚持员工手册制定的基础上,要体现工资的特殊管理效能。因此,博主认为,在贯彻国家的及时足额、货币支付的法定原则同时,一定要体现奖勤罚懒原则,即工资制度必须要有一定灵活性,使不同岗位、不同级别、不同工作效果的员工具有完全不同的工资收入。
3、制定注意事项:因此,理想的工资制度,应当是固定工资标准不定得太高,尽量设立绩效工资,并明确工资增减的条件和时间,从而通过工资这一核心手段建立起竞争性的、公平的劳动管理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的分配形式包括固定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形式;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等。撰写工资制度时要尽可能的将这些内容均包含进去。当然,不同的岗位,工资分配方式不可能不一样,所以尤其需要对不同的岗位建立不同的工资制度。
一、经费的审批报销
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由校长把关,总务主任负责实施,全体师生员工应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校长负责处理学校经费开支中的重大问题。
1、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开支的制度,凡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都由校长签予以报销。购置贵重物品价1000元以上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凡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校领导,教职工参加的会议,外出听课,学术讨论会,参观考察,函授学习等开支,必须经校长同意,在通知单上批文,附在报销单据上,经总务部门审核,校长签,按财务管理规定及时报销。
3、学校同意购买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卫生用品、实验仪器及药品的报销,原则上应持有国家统一政工发票,由购物人,财物保管员验收人签,总务主任签,校长审批签,及时报销。手续不齐全者出纳和会计应予以拒报,否则,当事人和财会以作差错事故处理。
4、财会人员发现在经费使用中,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或违反财务纪律的,应履行职责,向主任和校长汇报,及时处理,否则,作失职论处。
二、财物(校厂)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公物采购、审批、管理做到计划购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责任明确,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全体师生员工必须人人爱惜学校财物,人人参与财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识,切实加强财物的常规管理。
1、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
2、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按行政管理体制,实现行政负责人和使用管理人员双重责任制。根据校产分布情况,按使用单位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谁用谁管,有奖有罚。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会计和财物管理员按发票登记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帐、册制度,做到账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物价一致。
5、总务处每学期对校产全面清查一次。(学期结束前)
6、各科室校长清册一式三份,总务处和有关处室财务管理员各执一张贴在本办公室内,办公室的办公用 品、卫生用品、电器等分别采用包干使用的方法,办公物品的使用情况,作为评比先进办公室的一项指标,办公室内公物的遗失或损坏,各科室负责人应予及时查处。
7、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调出及报废、报损、丢失、变价等都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校产管理员的鉴定,填报“审报单”报校长室审批,总务处备案。
8、班级课桌凳,卫生用具,教学用品,电器,设备等公物由班主任落实到人保管使用。
部门及岗位质量职责和权限
一、总经理质量职责和权限 1.职责
1) 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 建立质量管理的机构;
3) 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及相应的法律意识; 4) 任命管理者代表,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改进; 5) 确定和配备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 6) 组织评价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2.权限
1) 审批质量手册、管理制度等体系文件,审批施工投标书、合同、采购计划等业务标书合同、订单。
审批招聘计划、人力资源等计划、报告。
2) 直接任免公司管理人员,审批施工人员的招收及解聘。 3) 审批预算及财务支出等财务手续。
4) 参与或审批招投标、合同评审、合格供方评价;审批企业管理策划、工程项目施工策划等。
5) 行使公司经营和发展的指挥权,主持公司的全盘工作。 二、工程技术部
㈠工程技术部质量职责
1) 制订装修装饰工艺,组织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报工作; 2) 做好《施工图设计图纸》的会审工作; 3) 配合项目经理部做好工程计量工作; 4) 做好开竣工报告的编制工作; 5) 做好《变更设计》的编报工作;
6) 做好施工前技术交底,施工中技术指导工作; 7) 配合质检员检验及质量问题的处理; 8) 做好对项目经理部施工质量督查工作;
9) 协助其它部门做好管理策划、项目质量策划及各类评审工作。 ㈡技术副总质量职责和权限 1.职责
1) 领导工程技术部各成员履行部门职责(见工程技术部质量职责); 2) 参与公司管理策划、项目质量策划;
3) 参与合同评审、供方评价、人力资源规划等;
4) 组织制订装饰装修工艺并做好技术交底、技术指导等技术管理工作。 2.权限
1) 审核公司各类技术文件;
2) 对项目经理部施工质量或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 3) 公司质量策划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具有否决权; 4) 对本部门员工工作考核。 ㈢技术工程师质量职责和权限 1.职责 1) 配合制订装修装饰工艺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报工作; 2) 协助进行《施工图设计图纸》的会审工作; 3) 配合项目经理部做好工程计量工作; 4) 协助做好开竣工报告的编制工作; 5) 协助做好《变更设计》的编报工作;
6) 协助做好施工前技术交底、施工中技术指导工作; 7) 配合质检员检验及质量问题的处理;
8) 协助做好对项目经理部施工质量督查工作。 2.权限
1) 对工程施工质量或项目经理部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 2) 对施工活动中的技术问题,具有否决权。 三、企管部
㈠企管部质量职责
1) 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
2) 组织拟订各部门薪酬管理办法,考核各部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3) 对公司文件、记录进行归口管理,负责档案室管理; 4) 负责人力资源、培训的归口管理; 5)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任务。 ㈡企管部主任质量职责和权限 1.职责:
1) 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
2) 组织拟订各部门薪酬管理办法,考核各部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3) 对公司文件、记录进行归口管理,负责档案室管理; 4) 负责人力资源、培训的归口管理; 5)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任务。 2.权限
1) 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考核; 2) 执行经审批的人力资源规划;
3) 对招聘人员初步筛选,对招聘、培训有效性验证;
4) 按有关要求,决定文件资料归档范围,并审批归档文件借阅,处置等。 ㈢档案管理员质量职责和权限 1.职责
1)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文件、记录资料完好完整; 2) 协助企管部主任资料的收集及归档工作。 2.权限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要求或不符《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有权中止相关手续办理。 四、材料部
㈠材料部质量职责
1) 负责施工机具的配置及供应方的调查、评定;
2) 负责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及供应方的调查、评定; 3) 负责材料库的管理工作。 ㈡材料部经理质量职责和权限 1.职责
1) 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确定采购工作的进度计划,确保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施工机具(以下简称材料设备)适时进场;
2) 配合项目经理部制订材料设备的成本预算; 3) 制订公司材料设备清单;
4) 组织材料设备的调查及评价工作;
5) 负责材料设备采购单制订,进行相应采购合同的洽谈及合同制订; 6) 负责采购合同的执行;
7) 负责本部门及材料库的管理。 2.权限
1) 采购合同执行中出现问题或采购物资入库验收出现质量问题,有权暂停供应方供货或作出处置;
2) 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采购物资供货方的考察; 3) 对部门员工工作考核。 五、财务部
㈠财务部质量职责
1) 参与公司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中的财务分析工作,如工程预算等; 2) 参与招投标、合同评审,协助采购合同的财务把关工作。 ㈡财务部长质量职责和权限 1.职责
同财务部质量职责 2.权限
1) 对于预算的合理性,具有否决权;
2) 超计划工程项目财务支出,未经总经理批准,有权作出暂停等处置。 六、项目经理部
㈠项目经理部质量职责
1) 掌握市场动态,负责招投标工作:获取招标书,制作投标书,招投标评审,参与开标及中标后的合同洽谈、合同评审、并做好后续的合同管理。
2) 负责工程项目的策划,配备有关施工项目机构及人员,组织技术交底,负责施工准备,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包括:施工合同履行、施工进度符合施工计划、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施工设计、工艺标准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的检验或验收、做好施工日志等施工记录、做好与建设方、设计方、分包方、监理方等沟通及服务工作,对分包方工作及分包质量进行监控等控制。
3) 做好监测设备的归口管理; 4) 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5) 配备和合理利用施工机具,确保施工环境安全有序,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6) 配备和合理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并负责其进场验收,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管理;
7) 组织施工竣工验收,记录及收集、移交施工归档资料,确保归档资料符合规定并完整; 8) 组织质量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评定;
9) 组织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负责施工质量的改进。 ㈡项目经理质量职责和权限 1.职责
1) 履行项目管理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2) 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3) 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4) 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 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6) 收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 接受审计,处理该工程项目经理部解体后的善后工作; 8) 协助公司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2.权限
1) 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2) 参与组建该工程项目经理部; 3) 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4) 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 制定内部计酬办法;
6) 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7) 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8) 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9) 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权力。
㈢生产经理(或工长)质量职责和权限 1.质量职责
1) 配合项目经理进行施工策划、施工队组建、技术交底及施工准备工作;
2) 按施工进度计划落实材料,构配件、设备、机具、施工工艺、环境措施、施工有关人员等,并掌握好施工进度,对施工环境、安全、工艺、质量进行监控; 3) 协助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4) 协助施工质量检验或验收,履行施工过程整改要求; 5) 协助竣工验收,协助施工各记录资料的完善及移交; 6) 配合项目经理做好相关的沟通和服务。 2.权限
1) 对施工人员进行工作考核;
2) 有权拒绝履行违背施工设计、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施工指令; 3) 有权直接处置施工过程的一般(轻微)不合格; ㈣技术负责人职责和权限 1.职责
1) 完善该工程项目的装修装饰工艺要求,组织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报工作; 2) 组织做好《施工图设计图纸》的会审工作; 3)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计量工作; 4) 做好开竣工报告的编制工作; 5) 做好《变更设计》的编报工作;
6) 做好施工前技术交底,施工中技术指导工作; 7) 配合质检员检验及质量问题的处理; 8) 配合项目经理做好相关方的沟通和服务。 2.权限
1) 审核该工程项目各类技术文件;
2) 对于施工过程质量问题或项目经理部其它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 3) 对于施工过程中技术问题,具有否决权。 ㈤专项、专职质检员职责和权限 1.职责 1)配合项目经理进行施工策划、技术交底及施工准备工作;
2)配合制订该工程项目检验试验计划,并且按计划按规定要求进行各工序、各施工阶段的检验和试验;
3)评审及处置施工质量问题,对于异常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等,应及时上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监理等有关部门人员。; 4) 做好监测设备的合理使用并做好其维护管理;
5) 做好施工质量各项记录,协助竣工验收,协助项目经理工程资料的归档管理; 6) 配合项目经理做好相关方的沟通和服务。 2.权限
1)采购物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施工机具)出现质量问题,有权停止使用; 2)施工过程出现质量问题,有权停止施工;
3)有权评审、处置施工过程的一般(轻微)不合格。 ㈥材料员质量职责和权限 1.职责
1) 协助材料部经理,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确定采购工作的进度计划,确保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施工机具(以下简称材料设备)适时进场; 2) 配合项目经理制订材料设备的成本预算; 3) 制订该工程项目材料设备清单; 4) 制订该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单;
5) 负责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对材料设备的使用,贮存、保管进行维护管理。 2.权限
1) 采购物资出场验收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进行处置; 2) 材料设备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进行处置。 ㈦施工员职责和权限 1.职责
1) 参加工程项目的技术交底,施工准备;
2) 严格执行施工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标准及施工设计的有关要求;
3) 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施工机具合理使用,并对其进行维护,并确保施工工作环境安全有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 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做好自检与互检,对于施工过程的各情况做好施工日志等记录; 5) 协助施工质量检验,对于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并严格执行整改要求。 2.权限
1) 有权拒绝履行违背施工设计,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施工指令; 2) 对于施工进度,施工各项要求有知情权; 3) 接受指导培训,持证上岗。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
(一)设备采购
1、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
2、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
3、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编辑设备、照相机及镜头;
4、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5、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6、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 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
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二、政府采购管理
在市财政局设立阜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程序
1、货物采购:
(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 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 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 元以上(含50000 元)的较大金额采购, 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货物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教学和通讯设备;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2、工程采购: 一般由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3、服务采购:
(1)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协助向共同选定的`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合同价值 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的服务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服务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维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业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服务。
(二)政府采购方式
凡经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的采购项目,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1、对没有竞争性、供货途径单一的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或者服务采购,由采购中心或委托有资格的采购实体组织集中或询价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吸纳有关专家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采购工作,以确保采购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对具有市场竞争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额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招标机构实行招标。其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购原则
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应在质量、价格和产品功能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2、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但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产品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可在其他省、市选购;
3、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或者委托招标采购范围,但在国内不能制造或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须将外购商品购货单经同级政府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国际选购。
(四)招标管理
经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获得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向社会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机构的执业资格,资信及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与监督。
1、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核准的书面文件与招标机构签订招标采购委托合同书。委托合同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项目预算、交货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标机构要会同有关专家在对委托合同书中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前,将招标文件送达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招标机构方可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并进行其他环节的招标工作。
3、招标机构与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和项目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性、有效性、公开性、公正性的原则,参加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并对投标价格、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投标商(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与市监察局对招标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对招标机构违反《委托合同书》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而确定的招标结果,有权予以否决。 4、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中标的供货商与采购实体签订合同书。合同书要报送采购中心、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5、凡中标的供货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购实体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欺诈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给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在2年内不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高效、优质、快捷、主动地为采购实体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树立政府职能部门良好的形象,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7、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严格遵循招标立项、标书制作、招标发标、厂商投标、揭标中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约等规范程序,公正地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公正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的问题,采购中心除终止其委托招标外,可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诉诸法律。
四、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外支出中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专户拨款比照办理)预先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二)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如资金来源属财政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配套的采购项目,采购实体必须将自筹资金部分在采购启动前存入财政专户。
(三)上述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对专项招标采购核准表》和最终审定的中标价格,按项目标书确定的定金额度拨付给供货商,待对所购置的专项设备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直接将其余款拨付给供货商。
(四)政府采购节省的资金,按来源不同分别处理。属全额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调剂使用,同时调整单位预算;属财政部分补助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的项目,节省资金由采购中心按财政、采购实体自筹资金所占比例的份额进行划分;属财务主管部门和采购实体节省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按市财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购实体要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安装、使用及效益的各项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上报项目使用情况反馈表。
五、其他事项
(一)采购实体每年随年度决算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标设备使用情况反馈表》,管理办公室与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政府采购执行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应实行而未按本办法执行政府采购的采购实体,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会同主管部门、采购实体、招标机构等协商解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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