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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的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2022-07-14 06: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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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财务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工作职能

1、负责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各项收入、支出登记总结。

2、负责每年社团会费收取的登记保管。

3、负责现金管理,审核收付原始凭证,并登记入账。

4、负责有关社团联合会及社团的费用申请和报销。

5、负责资金管理、调度。

6、负责指导,监督各社团财务收支状况。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及分工

1、本部设一名部长,一名副部,若干名干事。

2、部长是本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对本部财务记录、监督、审查、总结财务报告,认真审核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清楚,报送及时,并且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

3、副部长负债管理现金出纳,协助部长保质、保量地完成社联财务工作。

4、干事协助部长及副部长完成各项财务工作,并且认真学习,做到工作严谨,细心,帮助发现各种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上级沟通交流解决。(需要有详细的部门纪律。)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工作流程:

1、活动策划书通过的时候领取财务报表;

2、填写申请;

3、凭申请表找财务部领取经费;

4、财务部收管申请表并向上级申请发放经费;

5、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备注“XXX协会今已收到xxx元”,并且注明领款日期及领款人;

6、活动结束后需再填写一份如实活动经费使用详单,并且在反面贴上所有的花费凭证,如发票,清单,小票等。

7、各协会活动结束后在一两天内向财务部上交发票凭证和财务报表,我们实行多退少补制,活动剩下的钱要如数交回给财务部,不得私自挪用;活动所用的超出部分凭票据核实后补还活动经费。

8、各协会的财务部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五总结自己协会当月的所有活动开支,并且在最后一周到社联对一次账,然后再登账,若协会当月没有活动的则可以不用对账。

二、工作纪律

1、财务部需每月做财务报告。若出现任何纰漏,由经手人直接负责。

2、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填齐,附有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且正确地使用会计科目。

3、报销者持发票等报销凭证必须及时的到财务部登记入账。

4、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5、财务交接保证账务清晰,需有社联领导、交接双方同时在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6、不定期的抽查各协会的财务报表,严防出现财务纰漏。出现任何财务不明情况需立即报告社联主席团。

7、账务做到日清月结,最好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各社团都与财务部汇报一下各自的财务状况,方便及时对账,以防出现纰漏。

第四章关于干事培训

1、财务部干事由于是新进人员,对于财务部的操作及流程还不熟悉,会由财务部的部长及副部长教导具体如何操作。

2、部长及副部长要经常与干事沟通交流,以便解决干事在实际操作流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不懂的地方,如果必要可以每月抽空与干事一起开个小会,汇总一下当月本部门的财务状况,并且帮干事解决疑问。

3、干事要积极主动的向自己的前辈请教学习,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情况,不可以私自决定,要报告给自己的上级,向上级询问清楚方可决定到底如何做。

4、干事不得私自向外透露任何关于各协会和社联的财务状况,遇到询问的人可以让其直接来找财务部部长及副部长。

5、财务部干事一定要凭每个协会的申请表给钱,不可以因为私心就多给或少给各协会经费,如果发现的话,一经查实上报主席团,不得留任。

6、财务部干事不遵守财务部规章制度的,也将上报主席团审查,核实后也将对其做出相应的措施。

第二篇:工作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工作原则: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预防为主;强化管理,层层把关,分工负责。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教育

第四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和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预防触电、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

第六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政教处要通过校会、班会、黑板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爆、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安全工作制度

第七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处室主任与具体当事人为第三责任人。

第八条:建立安全工作分工负责制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校务办负责召集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精神、制定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督促协调各处办组安全工作的落实。政教处负责学校治安管理、学生活动安全的检查监督、学生安全教育及舍务安全工作。教务处负责实验课及其它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教科室负责电教室、网络中心、多媒体教室等电化教育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校舍、建筑、场地、消防器材、电力设施等各种设备设施的.添置、检修及所属校企、商服、餐饮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艺体处负责体育设备设施检修、艺体活动安全、卫生防疫、疾病防治等工作。按照安全工作责任分工,各处室负责人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安排好本处室以及自己所管辖的各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九条: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艺体处要加强体育场地、器材、活动的管理。场地、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消除隐患。总务处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防火设备设施、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重大问题要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建立学校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学校组织的学生重大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和责任人。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允许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各类庆典及其它活动。经上级批准或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的科任教师附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建立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事件,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主管校长。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当即进行家访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学校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各处室领导、各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安全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擅离职守等造成事故的,都要追究责任。

四、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学生宿舍、工厂、仓库等防火重点场所,消防器材要完备。要加强对供电设施和线路的检查和维护,严禁超负荷运转,严禁乱拉、乱扯供电线路,学生宿舍严禁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第十四条: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或外出。要加强学生实验课的管理,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体育课、体育活动和运动员训练,教师要认真负责,保证学生安全。

第十五条:集会、间操、课间的安全管理。学校集会、间操应由学校政教处、艺体处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间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出场,由班主任负责按要求安排座位或站队。进出会场要有序,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政教处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各学年要安排值日教师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学校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食服务工作,要重视餐饮卫生安全,加强对学校餐饮服务进行检查,凡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取得健康许可证的方可上岗。食堂要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定期消毒,防止食物中毒,保证师生的饮食卫生。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的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财产安全管理。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音体美器材室等各主要部门要做好主要设施的防盗工作,确保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门卫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进入要进行登记并经保干进行三品检查,禁止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出入校园时要严格检查是否有危险品带入或公物带出。更夫值班员要经常巡回检查,管理和看护好所管辖区域的各种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带班领导。政教处要不定期巡查校园,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实行值宿领导24小时负责制。值日值宿领导和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必要时要及时报告“110”或辖区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重大活动或必要时期成立护校队,对校园内重点部位及周边环境进行巡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但要注意方式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第十九条: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发动师生,认真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人群聚集地要经常进行消毒。

第二十条: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校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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