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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2022-06-27 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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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为加强部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委组织部及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主任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有关法规制度。

(三)审定部机关年度保密工作要点,召开保密工作会议,部署保密工作任务。

(四)指导、协调、督促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保密工作。

(五)对重大涉密事件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向市保密局报告。

(六)在部长办公会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保密工作和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保密责任制度。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在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保密工作负责,各科室分工负责。

(二)例会制度。保密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在保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保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要点,报保密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会议。

(三)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涉密人员培训工作。

(四)确定部机关范围内的保密事项和密级。

(五)协调、指导部机关重要涉密活动、会议、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

(六)组织开展保密安全检查。

(七)对重大涉密事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八)负责部机关保密技术应用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九)负责同保密局的日常沟通、联系。

(十)完成保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保密范围

(一)酝酿中的市及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换届人事安排方案。

(二)酝酿中的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方案。

(三)未公布的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意见、方案以及审批中的干部任免、调动事项。

(四)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汇总名单。

(五)干部档案、干部考察材料。

(六)公开选拔干部的试题及有关资料。

(七)市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八)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才、公务员、领导班子配备情况和后备干部的统计报表、数据、资料。

(九)市管后备干部情况。

(十)反映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问题的信函、摘报、谈话记录、报告调查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十一)部内各科室计算机存储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资料及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

(十二)其它保密事项。

五、定密工作

(一)定密工作是指部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包括文件、资料、光碟、软盘、U盘、移动硬盘、计算机终端等),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确定密级坚持谁生产谁确定的原则,做到合法、准确、及时、经常、依法管理。

(二)部机关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承办人员根据中组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组织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组发〔20xx〕14号)进行对照,准确“对号入座”,提出拟定密级的意见。从拟定之日起按照拟定密级保管。密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对拟定的密级进行审核。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或有争议的事项,报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予以确定。

(四)涉密载体密级已经确定的,应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

(五)国际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及解密:

1.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无特殊规定的自行解码。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因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可以解码。

2.对解密后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可作为内部事项管理。

3.对部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码,由承办人员提出意见送办公室审定,报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批。

六、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确定

(一)市委组织部机关保密工作要害部门和部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

(二)要害部门: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监督一室(举报中心)、干部监督二室、组织员办公室。

(三)要害部位:部领导办公室、干部档案室、统计工作岗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公务员)、干部考察任免工作岗位、干部监督工作岗位、各科室综合工作岗位、各科室兼职保密员工作岗位。

七、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保密领导小组与各科室兼职保密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

(二)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所在科室应制定相应的重点防范措施,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形成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

(三)对产生秘密较多的重要工作,或在一个时期内传递秘密比较频繁的重要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临时性保密措施。

(四)加强对核心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对核心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各个环节制定严格规定,实行严格监督。

(五)加强对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管理。严格管理涉密计算机,严格执行计算机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U盘、移动硬盘和光盘等存储介质,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或在其他公共场所使用。不得擅自复制、留存工作中有关涉密信息。

八、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

(一)各科室对发出、收进和内部传递的涉密文件、电报、刊物、资料等必须认真登记、编号,呈阅转办应迅速、准确,退回时应及时销号,做到手续严密,责任分明。

(二)涉密文件应确定专人保管。一般情况下,保管涉密文件人员与指定阅读人员之间只能是直接的交接,不允许他人间接转递,以免涉密文件丢失。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员如外出,应指定专人临时接替其工作,并做好交接工作。

(三)涉密文件传阅完毕,应及时交回办公室。涉密文件传阅周期一般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电报、快件、急件必须快传、快阅、快退。办公室每半年对涉密文件进行一次清理。

(四)由于工作需要借用涉密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按期归还。借阅一般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调阅部长办公会记录,需经部长批准。一般不向外单位借阅涉密文件原件。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机要人员外出递送绝密文件应配备专车,实行二人护送制。

(六)领导同志必须在自己办公室阅读重要涉密文件,阅后亲自交保密人员。办公室负责部领导保密文件的清退工作。

(七)涉密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制,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的需经制发机关允许,再经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复制文件应加盖单位戳记,并视同原文件管理。

(八)涉密文件的成文草稿,应同正式文件一样登记和管理,除必须存档的以外,应当有监督地销毁,涉密文件装订后的剩页,也必须监督销毁。

(九)销毁文件必须由办公室或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员登记,交保密局实施。销毁的全过程应有专人护送并进行现场严密监督,销毁干净,不留残屑。严禁将涉密文件当作废品出售或当作垃圾随意扔掉。

(十)文书和保管涉密文件的`同志调动工作时,必须对自己经办、管理的涉密文件进行清理,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签字,与接替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十一)工作人员办公桌上,平时严禁乱放涉密文件;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必须将涉密文件收存好。节假日期间应封存文件,并对重点保密部门进行查封。

(十二)应销毁文件可暂时存放在相对安全的指定地点,定期由办公室统一交市保密局销毁。

九、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召开涉密会议前应认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对会场和与会人员住地进行必要的保密检查。

(二)涉密会议应当选择在具有保密条件、保证会议秘密安全的场所召开。

(三)严格掌握出席、列席涉密会议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明确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会议内容;绝密文件只能在会议室内使用,会后立即收回;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或录音。

(五)禁止使用无线扩音设备。

(六)需要新闻媒体报道的稿件,必须送会议主办方和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核。

(七)涉密会议应指派专人管理会议文件和材料,管理人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对会议文件和材料进行全程保密管理。

(八)与会人员对会议文件、材料、记录本要妥善保管。

(九)会议结束时,要求收回的文件、材料应如数收回;需要与会者带回传达贯彻的文件、材料应严格按照携带密件外出的规定携带;文件带回单位后,应及时交保密员按密件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点文件,清查会议场所及住地,以防文件、资料、笔记本等散失。

十、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和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

(九)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涉密文件、涉密笔记本电脑或移动存储设备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一、责任追究

涉密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制度,造成涉密文件和存有涉密内容的笔记本电脑及移动设备遗失的,或发生失密、泄密事件,以及违反保密工作纪律的,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十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委组织部全体干部。

第二篇:保密工作考核制度

保密工作考核制度

保密工作考核制度

一、保密工作检查考核的目的

通过检查考核,不断提高全员的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加强保密工作,防范于未然。达到总结经验、评选先进、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堵塞漏洞,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的目的。

二、保密工作检查考核的时间和方式

时间定在“五一”、“十一”、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后。方式主要采用自查、互查和抽查等形式。

三、保密工作检查考核的原则

保密检查与考核坚持统一部署、协调一致的原则,坚持做到检查考核与服务相结合、检查与总结相结合、考核与整改相结合、自查、互查与抽查相结合。

四、保密工作检查考核的内容

保密检查考核的内容有:

(一)保密组织机构、干部配置情况

1.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部门、保密工作网络健全,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2.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专门负责保密工作。设置了适合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

3.合理配备保密工作干部,专、兼职保密干部的数量要

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4.保密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高,文化素质、技术职称结构合理。

(二)保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1.建立了密级文件管理、保密责任制、宣传教育、会议、计算机及涉密人员管理等完整有效的保密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2.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修订和制定保密规章制度。

3.能够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1.党政一把手重视保密工作,并纳入工作议事日程;能够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标,领导班子每年研究保密工作不少于一次,并有记录。

2.能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组织、领导、监督、协调”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保密工作管理水平;能够制定本单位保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充实、要求具体、措施得力、责任明确。

3.制定了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按照责任制落实到班子成员,并能够适时调整保密委员会成员。

4.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有方案、有措施,能够层层签订《保密责任书》。

5.对违反保密规定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能认真查处,采取有力补救措施,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保密宣传教育的情况

1.建立了完整的保密宣传教育体系,能够长期开展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并收到明显效果。

2.制定了普法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有总结,有验收。

3.能够定期开展保密法宣传周活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并取得一定效果。

4.能够定期组织保密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培训,能够积极参加上级保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五)重点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1.涉密人员上岗前认真履行考核、审查和审批手续,接受上岗前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

2.制定了教育方案和计划,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业务培训及监督。

3.涉密人员离岗后,能与组织签订保密协议并认真履行。

4.涉密人员知悉本职本岗工作的涉密事项及保密范围。

(六)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工作

1.有明确的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及工作内容。

2.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的保密制度规范健全完善,有保密工作责任制,并明确主管领导。

(七)确定密级工作情况

1.能够依法确定国家密级事项,对国家秘密实行动态管理。

2.建立了定密审批手续,确定密级工作及时、规范、准确;

3.依法做好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4.对本单位产生国家秘密事项底数清楚。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防范和管理

1.能够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建立了相关制度和规定,保密部门负责审查和登记。

2.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国际互联网实行了物理隔离。

3.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签订保密协议,采取保密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4.涉密载体(磁盘等)标明密级并按密级文件管理。

5.涉密信息和数据按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储存、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九)密件密品的管理情况

1.密级文件收发登记手续符合要求,承办、借阅规范。

2.密件、密品保管使用符合要求,有专人负责保管,保管设施设备符合保密要求。

3.能够按时清退密级文件,销毁密级文件符合保密规定。

(十)失泄密情况

1.全年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2.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发生失泄密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检查考核有关要求

1.由委(局)保密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确立集团公司检查考核时间、内容、形式、方法和步骤,并提前一个月下发检查考核的安排;

2.由委(局)保密办组成检查组对委(局)各单位进行检查,在检查的基础上,对被检单位做出公开、公正、公平的结论,写出书面鉴定和限期整改通知书(格式附后),做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结论。

3.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工作评价的一项内容,同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好的单位适时予以表彰。

4.由委(局)保密办将检查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委(局)保密委员会汇报。

第三篇: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采访,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危害。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第四篇: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宁保〔2016〕3号等文件精神,对照《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的具体要求,结合《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立足工作实际情况及工作性质,开发区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了保密工作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精神,以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落实,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一是开发区领导班子始终将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责任制的落实。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保密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为保密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保密工作队伍建设,坚持做到保密工作机构健全、保密工作队伍不散,保密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和补充,做好工作交接,保证了工作的延续性。

三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制,纳入总体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细化,做到有布置,有检查。

二、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宣传教育

结合开发区实际,开展保密法律规章的学习和保密专题教育。

一是签订保密书。开发区一把手、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及保密员分别签订了保密书。

二是将各类保密学习文件转发至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落实。

三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坚持带头认真学习各项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观看保密教育警示片、参加保密知识培训班,利用开发区网站积极宣传保密法规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保密工作的水平。

(二)健全完善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确保重点涉密要害部位的安全。

二是对开发区秘密载体的管理、使用情况坚持常规检查的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隐患,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三是制定了计算机管理制度,建立了计算机设备台帐,登记设备的名称型号等,加强动态管理。指定专人从事计算机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防止了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到目前为止,开发区系统范围内未发生一起计算机泄密事故。

(三)严格保密管理

一是严格规范管理。所有涉密文件均按照《保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在收发和传递环节上,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发手续。在使用环节上,严格知悉人员范围,对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均事先申明,复制秘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保证了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二是加强档案保密管理。为了加强文件档案的借阅、传阅中的安全保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档案保管制度》,加强了文件收发、传阅、清退以及档案的借阅等工作,保障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三是加强信息上报审批。加强网上报送重大信息审批制度,凡对外向各类政府网站报送重大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专人审定后方能报送。

三、专项保密自查情况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情况

1、未曾起草涉密文件;

2、遵循“知悉范围最小化”原则;

3、在阅读管理环节,不存在超范围阅读传达或复制汇编文件信息资料情况,设备配备齐全,周边环境符合保密要求;

4、定期进行清退和销毁,手续健全,定期对个人持有的内部资料和电子文档进行清理。

(二)网络保密管理情况

1、办公网络为非涉密网,定位准确;

2、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已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不存在违规发布问题;

3、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符合保密要求。

(三)涉密载体管理

1、收发秘密载体,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名等手续;

2、保存秘密载体,配备了必要的保密设备;

3、销毁秘密载体,严格按照经办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在单位网站上及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中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未发现涉密信息。

通过自查,开发区的保密工作基本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检查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坚持不懈地抓好对全体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训练,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保密意识,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篇: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市社在原《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制定了《青岛市供销社保密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的制作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以下简称秘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或委机关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制作秘密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

(三)纸介质秘密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四)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及时销毁。

二、秘密文件的收发与传递

(一)机关收发秘密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恪守职责,做到秘密文件不丢失、不泄密。

(二)传递秘密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和处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三)领导阅处秘密文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机关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阅毕应及时退交文秘室及处室指定的专门人员。

(四)领导及涉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把秘密文件锁入文件柜内,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时,应到文秘室登记备案,并由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

(五)领导及涉密人员不得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及委机关秘密,不得在普通电话、电报、传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国家及委机关秘密。

(六)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应及时交文秘室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

三、秘密文件的使用

(一)机关收到秘密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知悉范围。

(二)阅读和使用秘密文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

(三)传达国家或机关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

(四)复制秘密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严禁复制国家、省、市秘密级以上文件,以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内部资料。

上级业务部门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复制。

凡复制秘密级以上文件、内部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控制复制数量,并按原件要求管理。

严禁将各种秘密文件带到营业性复制场所复制。

(五)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印、携带、隐瞒和私自外借,对秘密文件在保密期内尚未公开的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六)确因工作需要摘录、引用国家或机关秘密内容,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四、秘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

(一)秘密文件必须放在铁皮专用文件橱或铁皮密码保险柜内。

(二)秘密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处长(主任)报告,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严禁私自处理、销毁秘密文件,需要销毁时应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三)办公室负责市社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禁止将秘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五、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

(一)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

(三)存储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媒体,如硬盘、软盘、光盘及磁带等,应按所存储信息标明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存储、处理、传递、发布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局域网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在互联网发布。

(五)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安装不明软件,尤其是盗版软件。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清查计算机病毒,以免病毒破坏涉密计算机媒体。

(六)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经过委保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

(七)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六、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机关保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市社党委书记任组长,监事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机关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

(二)各处室处长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监督本处室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要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

(四)严格保密工作奖惩制度,对于机关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机关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机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六篇: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一、本部门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涉密内容较多,做好保密工作十分重要。

二、保密范围:有关党和国家机密事项和本部门业务中尚未公开和不准公开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不准泄密。

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人员调动事项;

(二)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等变动事项;

(三)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编制核拨、单位领导职数及机构规格确定等事项;

(四)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宜。

三、机要文件均要由机要负责人拆封、登记、收发、保管、传阅,机要文电、资料要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按规定定期清理、归档、销毁。机要文件交接时,要认真清理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一切载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和记事本都要作为秘密文件管理。

四、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的机要文件,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传阅、借阅的机要文件一律在办公室内阅办,不得把机要文件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携带机要文件,要严防泄密、丢失;带回的机要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机要负责人收存。

五、制发文件,要根据文件内容严格按照密级划分范围,注明秘密等级、发放范围、阅读级限。秘密以上文件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及打印清样,必须同正式文件一起登记存档,不需要存档的,应及时销毁。

六、带有秘级文件,一般不许复印,特殊情况,须经常务主任同意,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复印、分发,并做好登记,持有复印件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七、机要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纪律,保证做到不泄密、不失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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