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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022-06-27 22:56:04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关于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关于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篇: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市社在原《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制定了《青岛市供销社保密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的制作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以下简称秘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或委机关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制作秘密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

(三)纸介质秘密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四)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及时销毁。

二、秘密文件的收发与传递

(一)机关收发秘密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恪守职责,做到秘密文件不丢失、不泄密。

(二)传递秘密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和处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三)领导阅处秘密文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机关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阅毕应及时退交文秘室及处室指定的专门人员。

(四)领导及涉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把秘密文件锁入文件柜内,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时,应到文秘室登记备案,并由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

(五)领导及涉密人员不得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及委机关秘密,不得在普通电话、电报、传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国家及委机关秘密。

(六)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应及时交文秘室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

三、秘密文件的使用

(一)机关收到秘密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知悉范围。

(二)阅读和使用秘密文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

(三)传达国家或机关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

(四)复制秘密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严禁复制国家、省、市秘密级以上文件,以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内部资料。

上级业务部门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复制。

凡复制秘密级以上文件、内部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控制复制数量,并按原件要求管理。

严禁将各种秘密文件带到营业性复制场所复制。

(五)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印、携带、隐瞒和私自外借,对秘密文件在保密期内尚未公开的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六)确因工作需要摘录、引用国家或机关秘密内容,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四、秘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

(一)秘密文件必须放在铁皮专用文件橱或铁皮密码保险柜内。

(二)秘密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处长(主任)报告,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严禁私自处理、销毁秘密文件,需要销毁时应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三)办公室负责市社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禁止将秘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五、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

(一)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

(三)存储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媒体,如硬盘、软盘、光盘及磁带等,应按所存储信息标明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存储、处理、传递、发布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局域网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在互联网发布。

(五)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安装不明软件,尤其是盗版软件。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清查计算机病毒,以免病毒破坏涉密计算机媒体。

(六)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经过委保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

(七)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六、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机关保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市社党委书记任组长,监事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机关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

(二)各处室处长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监督本处室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要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

(四)严格保密工作奖惩制度,对于机关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机关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机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篇:2017机关保密工作计划

为不断提高保密工作的科学化,切实发挥新时期保密工作“保建设、保发展”的职能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保密工作,全力完成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完善保密制度建设

1、高度重视保密工作队伍建设。坚持做到保密工作机构健全、保密工作队伍不散,保密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和补充,做好工作交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法》的各项规定,把保密工作同我局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用保密知识指导业务工作,从而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开创保密工作的新局面。

2、加紧完善我局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抓好保密宣传教育、涉密人员培训、涉密信息发布审批、等项工作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抓好保密载体收发、登记、保管、清退、销毁等环节,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进一步完善我局各项规章制度和职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涉密人员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机关干部在保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的保密工作责任制,及时调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办公室组织负责日常工作,科室专人管的保密工作组织原则,有分工有协作,职责明确,把保密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内容。

二、增强保密法制意识,广泛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各科室、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为重点,充分利用中心学习组、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学习保密法律法规知识和保密科技知识。切实抓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着力推进保密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2、将保密教育纳入本局日常政治业务学习当中。领导班子成员和保密干部要进一步加强《保密法》及保密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单位涉密人员及分管领导参加保密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学习和业余自学,要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把握保密工作发展趋势。要多形式组织开展宣讲,使保密宣传教育向深度、广度不断推进和拓展,努力营造保密工作良好氛围。

3、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橱窗等形式开展保密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各科室重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把保密工作理念普及到单位每一位职工,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保密观念和维护保密安全的自觉性。

三、认真抓好保密日常管理及信息报送工作

1、抓好秘密文件的管理。施行密件和重要文件登记制度,加强对密件的监管,保证秘密载体不丢失。规范文件资料的运作程序,特别是涉密文件资料严格签收制度,严格控制流向,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保存,确保涉密资料、信息的安全。加强档案管理,制定档案保密制度。

2、抓好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技术防范和保密管理工作,加强监管,存放有序,有效地防止网上泄密事件发生。规范网站信息公开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信息的保密性,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不断推进保密工作上新的台阶。

3、抓好《保密工作》杂志的征订工作,及时将我局保密工作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市保密委。继续加大对保密工作的力度,不定期检查,推动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的落实。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肃查处泄密事件,认真自查,清除涉密隐患。

第三篇:2017机关保密工作计划

2017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市委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充分发挥了保密工作“保安全、促稳定;保安全,促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抓组织,加强领导,为保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我局把保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严格按照县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领导管、有专人抓,于年初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副局长专门分管保密工作,配备××干部专门承办日常保密工作。我局坚持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全年召开××以上的专题会议研究保密工作,并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相应的责任办公室和责任人,为保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抓宣传,强化教育,树立“人人保密、时时保密、处处保密”的良好意识

我局认真拟定保密法制教育的年度计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将保密知识纳入职工的日常理论学习内容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职工学习保密知识和上级有关保密的文件精神,积极选派保密干部参加市县组织的保密知识培训,时刻提醒职工注意各项工作的保密性,尤其是全县干部人事方面的保密工作。

同时,落实好工作经费,以保证有关保密书籍的订阅和保密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为进一步推动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局实际,以“学刊用刊”活动为载体,认真组织职工撰写保密工作信息、研讨文章,强化职工的保密意识,树立起“人人保密、时时保密、处处保密”的良好氛围。

三、抓管理,推动工作,充分发挥保密工作在“保安全,保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我局严格按照县委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保密工作的全面完成。

(一)建章立制,做到有章可循。及时传达和转发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文件,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门的保密制度,做到人手一份,随时督促职工对各项工作的保密,对泄密事件的发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对分管领导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做好本单位涉密文件和资料的批阅、上交,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销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密资料的出境审批手续,规范涉密文件、资料的印制工作。

(三)做好本单位对外宣传和新闻出版保密工作,对市、县的涉密涉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决定做到严格保密。

(四)专职保密干部熟悉和运用保密业务知识能力较强,各类文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规范定密工作管理办法,定密准确率达××以上,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

(五)本单位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均采取专门的防范措施,与因特网完全进行物理隔离,实行内、外网分网处理,对涉密计算机信息实行专机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六)抓好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及时报送年初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定密工作年报表,认真完成县委保密办部署的专项保密工作任务,并及时报送专题报告。同时,抓好保密信息的投稿工作,及时地反映我局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来,由于局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的高度重视,我局的保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没有出现泄密事件和不稳定因素,为全县的安全、稳定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离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正视自己的成绩和不足,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推动我局的保密工作上台阶。

第四篇: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中办、国办《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和市委保密局《关于对全市保密工作实行分层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办公室和档案室人员,对机关保密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的保密意识

我局始终坚持把保密工作作为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执政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保密工作建设。一是利用集体学习,组织机关干部进行保密知识专题学习。学习的内容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领导干部保密制度》、《会议保密规定》和《公文保密制度》等与机关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制度、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保密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等等。二是利用会议和重大活动,在工作实践中注重保密教育。我们坚持将保密教育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日常性教育和重大活动前的教育相结合,十分注重在工作中,增强每一名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股室负责人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使有关人员都明确了,自己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哪些是国家秘密,哪些应该保密,怎样保密,有哪些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等等,为我局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可靠的思想基础。

二、成立领导班子,健全保密制度,抓住保密工作管理环节

我局根据保密工作规定,成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领导小组,由沈诗文局长任组长,谭凌鹏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保密办公室主任,负责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综合管理。同时明确了每个股室的保密员,具体负责本股室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十分重视保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档案安全保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保密员岗位职责》、《涉密档案查阅制度》、《涉密文件处理(管理)规定》、《保密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并装订成册,分管领导以及所有涉密人员做到了人手一册,使保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按制度规范办事程序。

三、加强对保密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1、密码电报管理情况。为真正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将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资料管理,文秘工作岗位,计算机系统等几个重点部位,列入保密工作的要害部位进行规范管理,切实加强信息泄露防范。传真机、电脑等专用信息设备,都由专人进行管理,密码电报的撰写、签发、传输、批抄、递送、阅办、保管、归档和销毁等环节都由专人负责,按要求进行,没有发生密电明复、明密混用、违规转发、摘发、复制和扩大阅读范围等问题。

2、网络保密管理情况。我局根据业务工作特点,对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由专人负责分类管理。对涉密计算机,逐台设置开机密码,定期查毒杀毒,并实行了物理隔离,没有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的现象,没有安装无线网卡等联网设备,没有在涉密计算机与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对非涉密计算机实行编号管理,并安装了防病毒工具,使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确保不感染病毒。对每个移动存储介质都进行了登记和编号,坚持做到不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当涉密机和涉密软、硬盘发生故障时,由办公室查明原因及具体情况后,联系专业电脑公司派技术人员直接上门进行现场维修,确保秘密信息不被泄密和被窃。对电脑上的资料,坚持做到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同时按规定加强做好对新闻出版、对外提供信息的保密监管工作。所有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负责制。各股室信息公开的保密管理实行“谁公布、谁负责”。股室信息的发布须经股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全局性重要信息遵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拟公开的重要信息必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公开。

3、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情况。加强对机要文件的管理和各类文件的印制、保管、清理、归档、销毁工作的保密安全措施。特别是对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要求不准随便乱扔,集中进行烧毁或用保密碎纸机进行碎纸销毁。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做好清退工作。在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文件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发文有程序、有审核、领导有审批、对单位所产生的密秘文件坚持向上级保密部门报送定密、划密标准。文件处理上坚持收、发文有登记、领导阅文件坚持卡、单签留存制度,借阅文件有登记或在收文上盖章签借阅。文件销毁坚持文书清理、登记,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核签制度,清理的文件由办公室、档案室统一销毁。对各股室所形成的文件及报刊,即使无密级的也由局办公室负责收集统一销毁。对文件及密级材料有“铁柜、锁、安全窗户、铁门、防盗门”等防御措施。在节假日期间,门上贴封条。

四、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地方

1、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大,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堵塞可能发生的泄密事件,消除隐患,使保密工作沿着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改进。

2、做好保密工作除了必要的资金、设备投入外,还应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

我局的保密工作在县委保密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没有出现过泄密事件。今后将继续努力,巩固工作新成果,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基层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五篇: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遵守保密法,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按照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做好保密工作。

二、保密范围

(一)审计工作中涉及的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及其文件材料。

(二)查处有关领导干部的尚未核实的违反法纪的事项及其文件材料。

(三)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文件材料。

(四)尚未对外公布的审计事项、审计情况、统计资料及其文件材料。

(五)局机关尚未公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任免、干部考查等情况。

(六)计算机内存储的涉密文件、资料等。

(七)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记录本等。

三、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审计工作中,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为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散。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商业秘密,要严格依照有关法规规定予以保护。

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现场保密工作规定,妥善保管审计笔录、文件、资料、软盘等,把保密工作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四、保密规定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

(二)不准在私人通信和普通电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三)不准携带保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四)不准私自启封、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保密文件和材料。

(五)不得向组织隐瞒失、泄密事故。

五、因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失密、泄密事件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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