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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范文六篇)

2022-05-28 23: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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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

1、志愿者加入本团队条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图任何物质报酬;

(3)能积极参加服务于社会的公益事业;

(4)积极的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务策划制度:

(1)按照志愿服务项目,有计划地开展服务活动。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活动策划,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再组织实施。

(2)策划活动应全面考虑到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活动性质,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参加人数、交通方式、队员可能发生的费用等。

3、志愿服务活动召集制度:

(1)团队决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后,应遵循尽快的原则通知到要求参加人员。通知时应讲清楚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及要求等事项,确认被通知人明白无误,通知时做好通知记录。

(2)每次活动都必须明确一名活动召集人,活动召集人由团队承担。因特殊情况队长无法到位或锻炼队员等原因,由队长指定活动召集人。

(3)能够参加活动的队员在接到QQ群呼叫或电话通知后,必须尽快确定能否参加活动,并予回复。

(4)对于人数有限制的活动,由召集人根据要求选择参加活动的队员,选择的原因如下:

①机会均衡:尽量选择本年度内参加活动次数较少的队员;

②让资深队员带新队员,共同努力,提高活动质量。

4、志愿服务活动签到考核制度:

(1)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必须按时到达活动地点,精神饱满积极地参加活动。

(2)到达活动地点后,本人亲自签到,并统一听从队长号令。如对活动安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时,可以及时向活动现场负责人提出来,但在活动现场负责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张。

5、志愿服务活动制度:

(1)本团队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分工有序开展,做到各司其责,确保安全。

(2)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服从指挥,文明用语,热情大方,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要做到清理现场抛弃物,保持环境卫生。

6、志愿服务活动总结制度:

(1)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现场召开活动总结会,讨论分析活动中的经验不足,充分听取并记录每个与会队员提出改进的意见,以不断提高活动质量。

(2)活动总结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务团队的QQ群上发布。

(3)活动总结必须包含一下几个要素: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现场负责人、活动内容、活动结果(会议通过的决议)、其它事项。

7、队员劝退标准:

(1)因个人行为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志愿者组织内部搞不团结、制造不和谐的;

(3)有其它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篇: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全文

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全文

《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是一则文件, 2003年11月6日发布实施。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全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2003年11月21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出于本人自愿,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与帮助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

(一)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二)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机关、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或注册,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个人。

第四条 市和各区、县(市)应当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各级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是同级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 志愿服务组织成立后,应当到所在地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备案,由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二)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与考核;

(三)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活动;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

第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自行或联合招募志愿者。招募时,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告志愿服务计划。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照志愿服务计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计划应当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使用、考核及服务项目等必要事项。

第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将志愿服务计划报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备案,并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三十天内,将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报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备查。

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在进行志愿服务计划备案时,发现该计划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立即通知志愿服务组织修改后,再予以备案。

第九条 为提高志愿服务工作质量,保障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和专门服务的知识、技能培训。

第十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发给志愿者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记录册和志愿者标志。

有关证、册、标志的式样、制作、使用及管理办法由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

(二)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三)参与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对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四)参与志愿服务计划的拟定、设计、执行及评估,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完整信息;

(五)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七)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八)自由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九)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的重点是社会公益活动和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等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和互相尊重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必要时,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可以就服务内容及要求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服务申请。

志愿服务组织有权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予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条件,为参加服务的志愿者提供开展志愿服务所必需的专项服务培训和必要的物质保障。

第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

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人身受到伤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志愿者因升学、就业等原因需要志愿服务证明时,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发给志愿服务绩效证明书。

志愿服务绩效证明书格式,由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十九条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总时数累计达四百小时以上的,可以凭志愿服务绩效证明向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申请核发志愿服务荣誉卡。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应当对志愿服务成绩突出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鼓励有关单位在招收公务员、招工、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

第二十二条 新闻媒体应当经常开展有关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宣传。

学校应当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由政府的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组成。

工作经费应当专款用于志愿服务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资助者及志愿者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

志愿服务组织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当符合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宗旨和服务范围,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

第二十五条 志愿者按照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因故意或过失给服务对象或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损失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志进行商业或非法活动。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3月5日起施行。

第三篇:22年志愿者服务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志愿服务体系,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壮大志愿者队伍,积极培育文明风尚,让更多的志愿者成为我镇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成为“爱心城市、和谐-”建设的传播者、实践者,让群众生活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市志愿服务总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订镇志愿者服务工作20-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镇勇当如皋实现基本现代化排头兵的总体要求,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作为志愿服务精神,以创新志愿者工作机制为着力点,注重普惠民生,注重为困难群众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进一步构建具有丁堰特色、彰显丁堰魅力的志愿者工作体系框架,为把如皋建设成为繁荣、和谐、长寿的现代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

(二)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活动有举措、有台帐、有记录、有资料,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

(三)坚持志愿服务与实现个人发展相统一,让人们在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同时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服务理念;

(四)坚持自愿参与和社会倡导相结合,努力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

(五)坚持社会化运行模式,把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组织动员起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工作内容

(一)职工帮扶。开展对企业困难职工的帮扶活动,开展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引导和帮扶活动。

(二)青年志愿者活动。以青年为主力,结合各类重大活动开展各种主题和形式的志愿服务。

(三)社区服务。针对社区(村居)孤寡老人、残疾人士、弱能人士、重症人士等特殊群体,开展探望、饮食起居照料等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妇女、儿童帮扶。针对妇女、儿童,开展“春蕾计划”、“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进社区”等活动。

(五)法律咨询。为居(村)民提供交通、工伤事故,经济、赡养、婚姻等民事纠纷等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等服务。

(六)科普服务。开展“科普进社区”活动,以及结合民生关注热点开展各类专题性宣传教育活动,加深市民对科普知识的感性认识。

(七)党员志愿者服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以便民利民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文明劝导行动和社区公益活动,以帮困助弱为主题的帮困结对、定期走访、慈善捐增活动。

(八)心理咨询。对居(村)民发生家庭矛盾、邻里矛盾进行劝解,为高龄、孤寡老人提供上门聊天或电话问询、临终关怀等心理咨询服务。

(九)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提供交通指引与咨询,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维护候车秩序,开展文明劝导,倡导文明出行。

(十)“五老”志愿服务。组织热心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战士、老教师、老劳模对广大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法制教育

(十一)老年人志愿服务。根据老年人特点,建立具有老年特色的文体团队,发挥他们的余热和才能,以此丰富居(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进一步充实加强建立起一支包括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扶幼、支教助学、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科技普及、医疗卫生、治安防范、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志愿服务队伍。

(二)资金保障。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篇: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协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平等、透明的原则制定了以下制度与要求:

一、例会纪律与要求:

1、每次开会务必在所通知的时间前十分钟到达会场;

2、到达会场后安静的等待点名;

3、会议中严禁讲话与玩手机,要营造出安静的会场气氛,如有疑问可以询问相关人员;

4、重要的会议精神要做好笔记,以备不时之需。

二、活动纪律与要求;

1、想要参加活动的人员,首先应在相关负责人员处报名登记;

2、听从协会的分配与安排,如果有事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相关负责人申明(仅限于报名参加者);

3、活动中要保持一名志愿者的纪律性和规范性,严格要求自己;

4、活动结束后,要仔细检查一下与自己相关的资料与物件(比如:报到表是否填写,志愿者服务证等)。

三、积分规则:

每参加一次活动可根据活动的大小给予1~5分不等,一般的活动参加一次积两分。

四、奖惩制度:

1、活动中表现积极与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加分奖励;

2、如有违反青志协规章制度者将会得到相应的批评与处理;

3、已经报名去参加活动的人,如因为临时有事不能参加,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假,不请假者将会得到协会的相应惩罚。

大家如有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可以直接向我们提出来,这样才能使我们协会的规章制度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大家共同努力把我们的青志协建设好。

第五篇:22年志愿者服务工作计划

按照市文明办印发的《20-年市志愿服务工作要点》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有效扎实地推进20-年志愿服务各项工作,根据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民政系统志愿服务活动制定20-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十九大提出的“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等新要求,紧紧围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以志愿服务制度化为统领,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和志愿文化,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志愿服务文化,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深入宣传发动,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全市民政系统志愿服务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二、工作思路

坚持志愿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方向,以《20-年市志愿服务工作要点》为依据,以城乡社区为重点,以关心关爱为主题,以积德行善为动力,以完善机制为保障,以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机制建设为重点,通过广泛开展“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与学雷锋活动相结合,与民政业务工作相促进,用制度化实现常态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把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通过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工作重点

立足民政工作职能,推进建立健全民政系统志愿服务工作机制,重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台帐。

(一)着力培育志愿服务文化。民政干部职工要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普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全社会志愿服务文化自觉,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深入挖掘富有地域特色的民政志愿服务文化作品,积极向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提供志愿服务活动和志愿服务稿件;利用民政网络平台开展志愿服务宣传;积极参与或组织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巡回演讲、报告等活动;让“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的理念逐步深入到每个民政干部职工。

(二)健全志愿服务工作体系。一是发挥民政工作优势,配合市文明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形成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二是以党建扶贫帮扶为抓手,做好党建扶贫联系点和平镇安靖村的志愿服务工作;三是抓好志愿服务阵地建设,利用民政婚姻、优抚、殡葬等窗口单位做好志愿服务宣传工作;四是推动民政系统党、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注册率达到100%,推动共产党员深入社区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确保每人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5小时。

(三)完善志愿服务工作制度。一是以需求为导向,通过与城乡社区的交流互动,有效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增强志愿服务针对性;二是开展志愿服务培训,适时开展对党员志愿者的培训,结合民政自身工作需求,在正常推进民政业务工作的同时,促进志愿服务的开展;三是健全服务记录制度,做到有专人管理,落实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逐步实现所有志愿服务皆有记录;四是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对积极主动开展志愿服务的,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凭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单位给予销假;志愿服务工作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优秀代表,报送市文明办参与优秀志愿者评选。

(四)抓好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面向重点关怀服务对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常态化工作机制,以低保对象、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

1.以关爱留守儿童为主题,做好留守儿童志愿服务。结合民政业务工作,重点抓好四类志愿服务,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父母服刑、戒毒人员子女等困境儿童纳入以下保障范围。一是城乡低保救助,保障基本生活。二是医疗救助。特别是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防止因病返贫事件的发生。三是临时救助。对出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留守困境儿童及家庭开展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四是“救急难”救助。对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给予急难救助,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2.以关爱空巢老人为主题,做好空巢老人志愿服务。结合民政业务工作,重点抓好四类志愿服务:一是全面开展空巢老人排查工作,查清独居空巢老人的数量、构成、特点、家庭状况等基本情况,重点对敬老院、福利中心、民办养老机构、农村幸福院等集中安置老人的场所和空巢老人家庭进行排查,对空巢老人进行登记造册;二是构建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保障体系,关注空巢老人的服务需求,积极发挥城乡社区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和干预机制;三是落实对农村散居五保老人、空巢老人的帮扶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引导农村散居五保老人、空巢老人入住农村幸福院。四是增强社会尊老敬老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重阳节”等节日,组织开展敬老志愿服务,营造全社会关爱空巢老人的良好氛围。

3.以“三社联动”为主题,做好民政系统志愿服务。部署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人才为专业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建立居民群众提出需求、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工团队执行实施、相关各方监督评估的联动机制,广泛汇集社会资源,更好回应社区居民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充分发挥“社工引领义工开展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改善服务”的优势,做好民政系统各类志愿服务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增强全局意识,切实把志愿服务工作作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抓手,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

(二)健全机制,壮大队伍。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要加大志愿者注册登记力度,完善志愿服务队伍、站点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志愿者注册档案资料,推进志愿服务社会化、常态化。要加大创新力度,努力形成一批特点鲜明、值得推广的志愿服务项目,鼓励以项目推进的方式拓展志愿服务工作。同时,要着重做好党员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形成完备的志愿服务记录台账。

(三)严明纪律,规范服务。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统一佩戴党徽、党员志愿者帽子,通过自身行动,示范教育和引导周围的群众,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要加大志愿服务典型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宣传志愿服务典型,传递社会正能量,形成“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良好格局。

(五)定期活动,务求实效。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要坚持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4次活动,每次服务活动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并及时报送活动记录及活动资料、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总结。

第六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首先,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必须有集体意识,做每一件事都要为集体的荣誉着想,懂得团结互助,友爱和善;其次,我们要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遇到苦事不推脱,要勇于承担责任;再次,要明确职责,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哈尔滨学院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好,爱的火炬将会永远传递下去!

为了加强协会的管理,完善协会的建设,使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协会内部干部及成员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因此制订该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1、协会内部文件、会员档案、学院文件;

2、各部门工作计划、活动总结、述职报告及通报奖励;

3、协会所有文件都须经秘书处归档保存。

二、活动实施制度:

1、活动实施:

(1)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并落实到个人,安排活动时应做到机会人人平等;

(2)活动时,应认真细致、热情积极,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3)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人员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4)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志愿者须服从组织安排,注意维护志愿者协会的形象;

(5)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书面总结、反馈、整理材料。有关材料及时送交秘书处归档。

2、副部以上可以支配协会内其他部门成员。

3、活动留底交由秘书处存档。

三、财务管理制度:

1、协会经费有秘书处专职管理;

2、秘书处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账目的记录、保存和整理好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算当月收支余额并交会长过目;

3、任何开支都要有收据、发票并将收据、发票、余额全数交回秘书处负责人;

4、任何社会捐助或相关活动合法所得,须经秘书处完整记录,充当活动经费;

5、秘书处每学期结束前半月,将财务状况明细向外界公开。

四、会议制度:

1、协会定期召开理事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可由会长临时召开紧急会议;

2、协会将不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具体时间将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而定;

3、各部门、各组织不定期召开内部会议;

4、除例会外,有重要会议应提前通知,通知应明确开会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

5、若是由于会议通知者的过失促成他人的迟到、缺席,则只追究当事人责任;

6、会议无辜缺席、迟到、早退,视不同情况,在其量化管理中相应扣分;

7、做好会议签到以及会议记录。

五、审核制度:

审核对象:本协会干部、协会全体青年志愿者。

审核方式:通过积分,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报有关上级作出决定。 审核依据:成员档案及相关活动记录(内含活动时间、质量、绩效的综合考评和量化管理)。

审核细则:

1、凡能提出良好的建议和意见的,被协会采纳酌情加0.5-1积分;

2、凡能提出富有新颖,并可实施的活动方案,酌情加1-1.5分;

3、参加活动一次为1-2小时,加0.5—1分, 参与组织策划表现现突出者加1—2分;

4、特殊情况按特殊情况加分。 减积分:

1、协会各类工作、会议或活动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0.5-1积分无故缺席扣2分。(因故未按时参加并经调查情况属实者例外)

2、在活动过程中,用于活动的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不能按时归还,物品分管人扣2分。.

3、青年志愿者在活动中违反纪律或章程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0.5分(口头警告)或1分(警告)。

六、奖惩制度

奖励:

1、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2、参选人由协会各部提名;

3、参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满勤时间的60%; (2)学期按时参加会议;

(3)在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积极、任劳任怨; (4)无协会、部门及组织处分。

4、提名人将参选人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上交到协会秘书处。经协会理事会协商一致。核实无误后。评出 “优秀青年志愿者”经公示,报校团委批准,并颁发荣誉证书。

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劝退、除名。

1、口头警告:参加会议两次无故缺席;活动时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

私自行动。

2、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3、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五次无故迟到者。

4、除名:严重违反学院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七、会员管理条例:

1、协会成员参加活动时必须佩带协会徽章;

2、成员必须服从协会安排,凡违反协会章程及规定安排进行活动者。一切责任自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协会成员必须遵守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及协会形象;

4、青协会员退会需提前向上递交申请。

哈尔滨学院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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