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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司规章制度(范文六篇)

2022-04-23 13: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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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传媒公司规章制度

2017年传媒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导读:遵守纪律,忠于职守;保守机密,讲究信用,诚信为本;不谋私利,不损人利已,守法经营,不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传媒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欢迎前来借鉴!

宗旨

立足文化领域,寻求生存空间;放眼各行各业,尽享传媒服务;

纪律

遵守纪律,忠于职守;保守机密,讲究信用,诚信为本;不谋私利,不损人利已,守法经营,不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股东会决议程序

1、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集。

2、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股东表决超过50%的股权比例时就表示通过股东会普通决议,若公司解散、合并、增资、减资、变更股东,修改章程时要形成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股东表决超过65%的股权比例时就表示通过股东会决议。

岗位责任制度

一、总经理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由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职责是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规章制度,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和有关文件,主管公司财务和人事,在紧急情况下,对公司经营事务行使特别裁决和处置权。

二、公司总监、监事由董事长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并由本公司股东出任,全面监督、审计公司财务、人事及经营行为,其职责是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长、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长批准聘任,其职责是协助总经理,搞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某一项目的实施,作为本公司的股东代表,参与其它公司的管理时,必须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四、公司总部会计、出纳员由董事长直接决定聘任。其职责是按照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现金收付、银行汇兑业务,兼职负责公司的接待和办公室文秘档案等工作。各分支机构及公司内部独立核算部门的财务人员由其负责人直接聘任,但必须报公司总部备案和核准后方可上岗。驾驶员由副总经理提名考察,董事长批准聘任,其职责是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负责保管和驾驶车辆。公司总部员工、各分支机构和内部独立核算部门员工应一视同仁,为公司大家庭中的一分子,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各司其职,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利,如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每月(季)财务结算后,会计应将档案(包括各类财务报表、验资文件、会计帐薄)一律存入专柜,装订成册,交于行财部主任管理。

二、管理档案:《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及各类管理考核细则一律单列存放。

三、员工档案:公司员工档案一律装订好单列存放。

四、合同档案:(包括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存根、劳动合同、各类协议、广告业发布合同)单列存放,一律保密管理,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参阅。

五、文件档案: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公司有关文件一律单列存放。

六、来文档案:其它单位来文由分管经理、总监阅后一律单行存放。

七、项目档案:一律按机密文件处理,单行存放,未经公司董事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参阅。公司各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或自行管理。

文件处理程序

公司对内部行文时,一律以“甘大传字”加文号出现。公司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及各内部独立核算部门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公司内外行文,各分支机构若由于项目运作需要公司出具文件,须按程序并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向公司总部上报项目运作请示文件,待公司总部同意后予以下发文件后再执行。公司委托各分支机构运作的图书编辑或文化赛事推广项目需要成立编辑委员会或赛事组委会的由公司协调成立该机构,各分支机构可以编辑委员会XX分会或赛事组委会XX分会的名义开展该项目运作。编辑委员会或赛事组委会不具备法人资格,项目运作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各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处理和承担。股东会决议不能以文件形式出现,过半数股东签字认可后,再以公司名义行文通过或告示,并按国家标准格式行文,使股东意志合法地变为公司的决定。

关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

1、 违反工作纪律与规章制度:

①、 一个月内,迟到3次者,扣罚50元;迟到3次以上者,每迟到一次再扣罚20 元。旷工1天,扣罚2天工资与补助。一个月内旷工3天或迟到累计9次以上者,在进行相应的扣罚后并予以辞退;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或迟到累计30次以上者,在进行相应的扣罚后并予以辞退。缺勤无工资与补助。

②、 员工请事假一次不能超过7天(含7天),(国家规定的产假、婚假、丧假等 除外),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擅自超过者视为自动辞职;员工请病假,应持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如果没有休病假诊断证明休息者,请假按事假处理。

③、 在工作中不服从分配和调动,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在考核中扣分,视情节 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第二次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给予留用察看的处分;累计三次(含)以上予以辞退。

④、 不准在办公区域内争吵,如有误解应心平气和地沟通,严禁出现拍桌子、摔门、 砸东西以及骂人、打架等粗暴行为;严禁造谣、中伤、挑拨离间、破坏团结的不道德行为。如有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行为,第一次除给予批评教育,并在考核中扣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第二次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给予留用察看的处分;累计发生三次(含)以上者,予以辞退。

⑤、 员工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VCD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 站,一经发现,做如下处罚:第一次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50元,罚本部门经理20元;第二次对当事人进行警告记过并处罚150元,罚本部门经理50元;累计三次(含)以上者,处罚当事人300元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部门经理违反者,合并后双倍处罚,累计三次(含)以上者,进行经济处罚后,予以辞退。

⑥、 员工在工作期间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接电话除外),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 次罚款10元,以后每发现一次加罚20元;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所在的部门经理5元。部门经理违反者,合并后双倍处罚。

⑦、 员工在办公室,用公司电话打信息台,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除交清 所打的话费外,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6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当事人每被处罚一次,同时处罚其所在的部门经理20元。一人连续三次拨打信息费,公司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后,予以辞退。部门经理违反者,合并后双倍处罚,予以辞退。

⑧、 下班后不加班者19:30前仍不离开公司,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在考核时 予以扣分,累计三次(含)以上者,每次罚款50元。

⑨、 最后离开公司办公室不签离的员工,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在考核时予以扣 分,累计三次(含)以上者,每次罚款50元。

⑩、 未经允许将公司业务转交他人,或透露公司商业秘密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 并在考核中扣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在进行以上处罚后,还要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予以辞退;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 上班时间做与公司无关的业务,一经发现,第一次批评教育,并在考核中扣分, 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第二次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给予留用察看的处分;累计三次(含)以上者,予以辞退。

、 对于损害公司财物、设备、设施或偷盗公司财物、资料文件者以及挪用公款、 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赔偿;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予以辞退;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过失与故意行为

①、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赔偿;

②、因个人故意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赔偿外,并 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③、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考核中予以 扣分;

④、因个人故意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考核中予 以扣分外,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⑤、个人工作中,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 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考核扣分、赔偿和经济处罚。

⑥、上述行为一人累计发生三次(含)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二篇:关于规章制度制定.修订的说明[简]

企业人事规章制度制定及修订的法律说明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并且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也在第四条第一款再一次强调了上述规定。可知,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对于用人单位明确的要求。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国务院相继废除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直接规定企业与职工之间权利义务的法规,自此用人单位失去了直接适用法律法规对职工进行管理和奖惩的依据,也正因此企业自身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为凸显。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则上述规章制度不仅不能用来管理职工,职工还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依法还须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在现行法律体系下,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可以说是现代企业管理之必须,而依法建立、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至少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解读

1、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2、规章制度适用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规章制度的备案及监督检查要求

《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定: “„„为规范新开办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以下简称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二、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组织巡视监察活动时,要检查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报送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4、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三、四款规定了制定规章制度程序性的要求,即: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特别提示:作为用人单位,尤其重要的是注意保留公示和签收的有关证据,而公示的形式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具体的方式一般有通过企业文件的下达、公告栏张贴、局域网公布、开会培训以及考试等方式予以公布、学习或告知。但出于证据保留的考虑,提倡用人单位应将劳动规章制度写入员工手册,或将相应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让员工签收。

5、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法违规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人事规章制度常规体例及内容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体例一般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员工基本守则;

2、员工招聘、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3、试用期管理制度;

4、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5、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6、薪酬福利制度(内含:工资异议制度);

7、休息休假制度

8、考勤制度(内含:工作时间、考勤方式以及加班审批等内容);

9、培训及职业晋升制度;

10、保密管理与竞业限制制度;

11、绩效考核制度;

12、奖惩制度;

13、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最新要求)。

三、规章制度的作用分析

在我国现行劳动法律体系下,法律要求人力资源管理走向规范化,而规范化的途径之一,就是要制订全面且有效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中切实的执行。具体来说,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主要有下列作用:

1、树立、加强企业文化的作用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精神力量,是企业发展目标、管理理念的外化,同时也是企业凝聚所有人力资源的重要纽带,而规章制度是打造、树立企业文化不可缺少的途径之一。

2、落实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的作用

劳动法律法规的特点之一就是强制性条款比较多,但法律也将用工自主权的空间留给了用人单位,而用工自主权空间需要由规章制度来落实。例如如何界定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何界定“严重失职”,如何界定“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等问题,事实上,法律已经授权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规章制度中进行细化和补充。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企业唯有借助规章制度才能,将法律赋予企业的用工自主权落到实处。

3、使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有序化的作用

正如前文多次提及,我国正处于通过劳动法律体系的改革推动企业管理规范化的过程中,而通过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化、透明化的管理,是现代化企业规范管理之必须。正如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一样,一个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在企业规范化管理中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可大幅度降低发生纠纷的可能,从而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4、防止仲裁、诉讼中败诉风险的作用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法律不仅将用工自主权的空间留给了用人单位,而且即使是在双方激烈对抗的仲裁、诉讼活动中,法律依然认可企业的管理自主权,但唯一的前提是企业的管理自主权必须以依法制定且明文公示的规章制度作为载体而出现。因此,有效的规章制度,在企业进入仲裁、诉讼阶段可起到防止企业承担败诉风险的重要作用。

四、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注意的问题

1、规章制度不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在现行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制定,规章制度不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规章制度不仅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还有可能引发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的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对企业管理威信的树立具有极大的杀伤力。

因此,建议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是应仔细审查,必要时应咨询律师或由律师等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审核,谨慎避免因规章制度违法而带来的不利后果。

2、切忌照抄法条,应在法条基础上进行细化

劳动法属于社会保障法范畴,其强制性条款比较多,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未内化进企业规章制度中,仍然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规章制度若是照抄法律条文,事实上则失去了制定规章制度的意义与价值。而好的规章制度是不是重复劳动法律法规,也不是无视劳动法律法规,而是将劳动法律法规赋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予以落实。规章制度只有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由企业基于用工自主权进一步细化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企业对员工行为规范的要求,才能真实的使企业管理权落到实处,规章制度的作用也才能真正的得以发挥。

3、规章制度应明确权责,忌仅有宣言性的倡导,而无对应罚则

规章制度要作为依据适用,首先其内容必须能够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违反权利义务规定需承担的责任后果。若规章制度的条款设置仅为宣言性、倡导性的规定,缺乏对于违规行为的罚则,那么,即使该规章制度具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所要求的所有前提条件,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也会存在难以适用或规定不明的问题。

4、规章制度应以人为本,切忌显失公平

规章制度在做到合法的同时还应做到合理,即:宽严有度。

而过于严苛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也存在不被适用的风险。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贯彻实施指导意见》中结合厦门市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在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时,若规章制度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则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因此可知,规章制度若内容上过于严苛或显失公平,则明显增加了其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被适用的法律风险,对企业而言,明显得不偿失。

5、规章制度应给企业留出充分的自主空间,切忌过于僵化

规章制度既然作为企业管理的依据,不仅员工有义务遵守,企业也同样应予遵守,而企业是否能做到言出必行也是员工考量企业管理威信的重要条件。而企业日常经营中所面对的情况可以说得上是“千变万化”,但规章制度无疑受限于制定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制定者对可能发生之情况的预测能力,因而不可避免的存在 “滞后性”和“不周延性”。相对于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若规章制度的规定事无巨细,又过分僵化,显然难以适应企业日常管理的灵活性,势必影响企业管理者在日常经营中的自主裁量权,在适用时给企业自身造成困局。

6、规章制度应结合各企业实际,忌闭门造车

可以说,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与运行的规范与指南,因此“可操作性”是考量一套规章制度优劣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企业起草和制定规章制度应结合自身特点,充分考虑自身人员结构、岗位特点、企业管理的核心因素以及原有管理习惯等综合性因素,在法律授权的框架下,根据企业或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修订及完善,切忌闭门造车。

7、规章制度应定期修订,及时更新

根据近几年有关劳动人事方面法律法规出台的频率以及立法的强度可以看出,在劳资法律关系领域,国家仍处于加大力度整治改革的时期。在此时期,企业应密切注意现实情况的变化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合法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以保证规章制度与最新规定的契合,至少是与新法强制性规定不相冲突,否则员工则可能以该制度违法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索取经济补偿。并且,修改修订后的制度同样要进行公示和告知程序,否则其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也无法得到认定。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〇一二年二月

第三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总结大概有以下内容:

①以盗窃、欺诈、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用人单位以及其他员工个人财物的;

②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使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而造成损失的;

③在用人单位因工作的需要,要求劳动者加班的,但劳动者予以拒绝的,造成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的;

④酗酒滋事、聚众闹事,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的,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⑤在用人单位聚众赌博的;

⑥故意损坏用人单位财物的,损害在500元以上一次,500元以下两次的;

⑦收受业务回扣,金额在1000元以上一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两次的;

⑧对同事性骚扰、施以暴力、或是重大侮辱或是散布不实言词而对名誉造成影响,对人身以及精神造成重大伤害的;

⑨因违反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拘留);以及被劳动教养的;

⑩因犯罪而受到司法机关拘留、逮捕或是取保候审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标准探讨 作者:余伟安律师

单位: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一、概念分析: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亦即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的由单位行政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章程。

所谓“严重”,一般以劳动法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二、研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相关问题的法律意义: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及其他企业等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研究这个问题对于企业规范化管理以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都意义重大。

三、法律索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四、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项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其次,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再次,由于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故用人单位应平时做好管理工作,对于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及时指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还要注意作相应的取证。

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列举(笔者总结,仅供参考) 明细列举

(一)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 1,盗窃同仁或单位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者。 2,对同仁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3,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4,在单位内聚众赌博。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为较大)。 6,在单位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8,对同仁有强制猥亵或者强奸行为者。

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0,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者。 11,伪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者。

12,经公检法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二)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2,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3,一年内请事假30天以上者。

4,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5000元以上)者。

6,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内累计计大过三次或者计大小过累计10次者。

(三)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 1,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内因此累计被记大过三次以上者。

2,故意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或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3,因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记大小过内累计10次者。 4,上班时间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且有三次以上的类似行为者。

(四)违反单位诚信保密制度的行为:

1、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者规避公司惩罚者。

2、 遗失重要公文未及时汇报者。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故意泄漏重要商业秘密者。

5、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提拔者。

(五)影响生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也非法经营活动者。

2、借用公司名义承揽业务谋取私利者。

3、 非法收授商业贿赂或者回扣者。

4、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者。

5、非法携带或拥有危险品或违禁品(如枪支、弹药、刀械、毒品等)进入公司者。

6、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其他导致公司利益重大损失者。

7、故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六)违反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

1、员工拒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调动者。

2、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情节严重者。

3, 造谣生事,捏造需要事实,导致其他员工降薪、降职或受处分者。

4, 利用职权,散步虚假信息或者擅自发布命令,扰乱公司正常管理者。

二、概括规定:

1,违反公司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2,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

3,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

第四篇: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

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

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

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

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

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的权利;

八、本公司实例:(本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

5、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

(3)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

(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7)被司法机关处理;

(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

(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

(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

(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篇:关于针对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3

一、岗位规范

(一)从上班到下班

1、上班的时候

1。1 遵守上班时间。因故迟到和请假的时候,必须事先通知,来不及的时候必须用电话联络。

1。2 做好工作前的准备。

1。3 铃一打就开始工作。

2、工作中

2。1 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

2。2 遇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

2。3 工作中不扯闲话。

2。4 工作中不要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

2。5 离开自己的座位时要整理桌子,椅子半位,以示主人未远离。

2。6 长时间离开岗位时,可能会有电话或客人,事先应拜托给上司或同事。椅子全部推入,以示主人外出。

2。7 打开计算机传阅文件,网上查看邮件。

2。8 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2。9 在办公室内保持安静,不要在走廊内大声喧哗。

3、办公用品和文件的保管

3。1 办公室内实施定置管理。

3。2 办公用品和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到指定场所。

3。3 办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许可。

3。4 文件保管不能自己随意处理,或者遗忘在桌上、书柜中。

3。5 重要的记录、*据等文件必须保存到规定的期限。

3。6 处理完的文件,根据公司指定的文件号随时归档。

4、下班时

4。1 下班时,文件、文具、用纸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归位。

4。2 考虑好第二天的任务,并记录在本子上。

4。3 关好门窗,检查处理火和电等安全事宜。

4。4 需要加班时,事先要得到通知。

4。5 下班时,与同事打完招呼后再回家。

(二)工作方法

1、接受指示时

1。1 接受上级指示时,要深刻领会意图。

1。2 虚心听别人说话。

1。3 听取指导时,作好记录。

1。4 疑点必须提问。

1。5 重复被指示的内容。

1。6 指示重复的时候,首先从最高上司的指示开始实行。

2、实行时

2。1 充分理解工作的内容。

2。2 遵守上司指示的方法和顺序,或视工作的目的而定。

2。3 实行决定的方案时,需要别的部门的人协助时,要事先进行联络。

2。4 备齐必要的器具和材料。

2。5 工作经过和结果必须向上司报告。

2。6 工作到了期限不能完成时,要马上向上司报告,请求提示。

2。7 任务实施时,遇到疑问和上司商量。

2。8 检查被指示的内容和结果是不是一致。

3、报告时

3。1 工作完后,马上报告。

3。2 先从结论开始报告。

3。3 总结要点。

3。4 写报告文书。

3。5 根据事实发表自己的意见。

4、工作受挫的时候

4。1 首先报告。

4。2 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

4。3 认真总结,相同的失败不能有第二次。

4。4 不能失去信心。

4。5 不要逃避责任。

(三)创造工作愉快

1、打招呼

1。1 早上上班时要很有精神地说[早上好"。

1。2 在公司内外,和客人、上司、前辈打招呼,同样他们也会和你打招呼。

1。3 开朗而有精神地同别人打招呼,会让整个公司气氛很活跃、有生气。

2、努力愉快地工作

2。1 工作中自己思想要活跃。

2。2 通过工作让自己得到锻炼成长。

2。3 为他人愉快而工作。

2。4 相互理解、信任,建立同事间和睦关系。

3、互相交谈

3。1 如果人们聚在一起,常会有引起个人烦恼、个人解决不了或者决定不了的事情,为了找到好的解决方法,大家应经常在一起互相讨论交谈。

3。2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有问题时一个人搞不明白,很多人在一起商谈就明白了。互相讨论时,可以从不知到知。使自己明白不足,从而确定出好的意见和想法。

3。3 从互相讨论变为互相帮助。根据讨论大家互相制约、互相理解,人与人将产生新的关系。在集体中,要有勇气敢于发表意见。

4、健康管理

4。1 保*睡眠,消除疲劳。

4。2 为了消除体力疲劳,缓解工作压力,应适量参加体育活动。

(四)因公外出

1。 因公外出按规定逐级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可电话、口头捎话请假。

2。 因公外出时需向同事或者上司交待工作事宜,保*工作衔接。

3。 因公在外期间应保护与公司的联系。

4。 外出归来及时销假,向上司汇报外出工作情况。

5。 外出归来一周内报销旅差费。

二、形象规范

(一)着装、仪容和举止

1、着装 统一、整洁、得体

1。1 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1。2 在左胸前佩戴好统一编号的员工*。

1。3 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

1。4 衬衣下摆束入裤腰和裙腰内,袖口扣好,内衣不外露。

1。5 着西装时,打好领带,扣好领扣。上衣袋少装东西,裤袋不装东西,并做到不挽袖口和裤脚。

1。6 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在工作场所不打赤脚,不穿拖鞋,不穿短裤。

2 仪容 自然、大方、端庄

2。1 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头发,不戴夸张的饰物。

2。2 男职工修饰得当,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嘴上不留胡须。

2。3 女职工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

2。4 颜面和手臂保持清洁,不留长指*,不染**指*。

2。5 保持口腔清洁,工作前忌食葱、蒜等具有刺激*气味的食品。

3 举止 文雅、礼貌、精神

3。1 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

3。2 保持微笑,目光平和,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3。3 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两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间隙,不用手托腮。

3。4 不翘二郎腿,不抖动腿,椅子过低时,女员工双膝并拢侧向一边。

3。5 避免在他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抠鼻孔、挖耳朵等。实在难以控制时,应侧面回避。

3。6 不能在他人面前双手抱胸,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

3。7 站姿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

3。8 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适当,节奏适宜。

三、语言规范

1、会话,亲切、诚恳、谦虚

1。1 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

1。3 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应冷漠。

1。4 不要随意打断别人的话。

1。5 用谦虚态度倾听。

1。6 适时的搭话,确认和领会对方谈话内容、目的。

1。7 尽量少用生僻的电力*术语,以免影响与他人交流效果。

1。8 重要事件要具体确定。

2、自我介绍

2。1 公司名称、工作岗位和自己的姓名。

2。2 公司外的人可递送名片。

2。3 根据情况介绍自己的简历。

3、文明用语

3。1 严禁说脏话、忌语。

3。2 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不远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语。

四、社交规范

1、接待来访 微笑、热情、真诚、周全

1。1 接待来访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1。2 迎送来访,主动问好或话别,设置有专门接待地点的,接待来宾至少要迎三步、送三步。

1。3 来访办理的事情不论是否对口,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并为来访者提供准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或引导到要去的部门。

2、访问他人

2。1 要事先预约,一般用电话预约。

2。2 遵守访问时间,预约时间5分钟前到。

2。3 如果因故迟到,提前用电话与对方联络,并致谦。

2。4 访问领导,进入办公室要敲门,得到允许方可入内。

2。5 用电话访问,铃声响三次未接,过一段时间再打。

3、 使用电话

3。1 接电话时,要先说[您好"。

3。2 使用电话应简洁明了。

3。3 不要用电话聊天。

3。4 使用他人办公室的电话要征得同意。

4、交换名片

4。1 名片代表客人,用双手递接名片。

4。2 看名片时要确定姓名。

4。3 拿名片的手不要放在腰以下。

4。4 不要忘记简单的寒喧。

4。5 接过名片后确定姓名正确的读法。

5、商业秘密

5。1 员工有履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5。2 不与家人及工作无关的人谈论公司商业秘密。

5。3 使用资料、文件,必须爱惜,保*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5。4 不得擅自复印、抄录、转借公司资料、文件。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保密级文件,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五、会议规范

1。 事先阅读会议通知。

2。 按会议通知要求,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进场。

3。 事先阅读会议材料或做好准备,针对会议议题汇报工作或发表自己的意见。

4。 开会期间关掉手机、bp机,不会客,不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如剪指*、交头接耳等。

5。 遵从主持人的指示 。

6。 必须得到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7。 发言简洁明了,条理清晰。

8。 认真听别人的发言并记录。

9。 不得随意打断他人的发言。

10。 不要随意辩解,不要发牢骚。

11。 会议完后向上司报告,按要求传达。

12。 保存会议资料。

13。 公司内部会议,按秩序就座,依次发言。发言时,先讲[××汇报",结束时说:[××汇报完毕"。

14。 保持会场肃静。

六、安全卫生环境

1。 安全工作环境

1。1 在所有工作岗位上都要营造安全的环境。

1。2 工作时既要注意自身安全,又要保护同伴的安全。

1。3 提高安全知识,培养具备发生事故和意外时的紧急管理能力。

1。4 爱护公司公物,注重所用设备、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易耗品。

1。5 应急电话,市内伤病急救 120;市内火* 119;公司火* ;市内匪* 110。

2、卫生环境

2。1 员工有维护良好卫生环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为的义务。

2。2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流动吸烟。办公室内不得吸烟。

2。3 如在公共场所发现纸屑、杂物等,随时捡起放入垃圾桶,保护公司的清洁。

2。4 定期清理办公场所和个人卫生。将本人工作场所所有物品区分为有必要与没有必要的,有必要的物品依规定定置管理,没有必要的清除掉。

七、上网规定

1。 在工作时间不得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 不得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 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规定的以及不健康的信息。

4。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4。1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2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3 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八、人际关系

1。 上下关系 尊重上级,不搞个人崇拜,从人格上对待下级,营造相互信赖的工作气氛。

2。 同事关系 不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待同事,以温暖的关心栽培荣辱与共的同事爱,营造[同欢乐,共追求"的氛围。

3。 尊重他人 肯定、赞扬他人的长处和业绩,对他人短处和不足,进行忠告、鼓励,造成明快和睦的气氛。

4。 相互合作 在意见和主张不一致时,应理解相互的立场,寻找能共同合作的方案。

5。 禁止派别 不允许在工作岗位上以地缘、血缘、学员组成派员。

九、心灵沟通

1。 虚心接受人他人的意见。

2。 不要感情用事。

3。 不要解释和否定错误。

4。 真诚地对待他人。对他人有意见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场合当面说清,不要背后乱发议论。

5。 不要看他人的笑话,在公众场合出现他人有碍体面,有违公司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善意地提醒。

6。 对领导的决策和指示要坚决执行。有保留意见的,可择机反映,但在领导改变决策之前,不能消极应付。

7。 不要胡乱评议领导、同事或下级,更不能恶语伤人。

8。 公司内部设有厂务公开栏、公告栏以及公司在局域网上开辟有厂务公开、金点子及公司建设等栏目,定期发布各种公司动态、业务活动、规章制度等信息,以让员工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变化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本规范为试行,不妥或不全面者待修改或补充。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

第六篇: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该规定确立了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所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第

一、制定要通过民主程序;第

二、内容须具合法性 第三要向劳动者公示。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主程序概念:第一步是讨论程序,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是协商确定程序,即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究竟什么是平等协商确定,意见不一时如何确定?最终是由劳资双方共同决定,还是由资方单方决定《劳动合同法》似乎对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实践中该规定的操作性因此受到质疑。 本人 :最终由用人单位来确定,否则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无从谈起,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擅自离岗为由,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但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将该决定送达给劳动者,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履行送达等相关手续为由主张解除决定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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