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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服务育人”的宗旨规范学校食堂安全卫生管理。我们苟堂小学现有743人,分16个教学班,在岗教师45人,厨房聘用职工2人。学生在校早餐人数在130人左右,在校中餐人数在400人左右。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与监督下,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的宗旨,规范了学校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保障了师生员工的生活需求以及身体健康,维护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了师生和家长的好评。
一、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师生服务意识
我校食堂目前有专兼职行管人员1人,炊事员2人。炊工的招聘、选拔、考核、上岗培训、技能比武都严格按照程序公正、公开进行。为确立服务育人意识,让师生到食堂就有到家的感觉,感到省心、舒心、放心。
二、规范学校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制度制约人制定了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从资料上大致可分三类:工作人员职责类,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类和财物管理类。有国家制定的,有市、县主管部门制定的,也有食堂管理小组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的,如《食堂安全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堂员工考勤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采购人员岗位职责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餐具消毒岗位职责制》。食堂工作人员不仅仅要对这些制度资料熟悉,而且一切行为都要受到这些制度的约束。
三、切实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事关师生生命安全的大事,无论把这项工作提高到多么重要的程度来认识都不为过。为确保万无一失,我们进行了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立体式档案化管理,食堂目前共印制各式表格10多校,在确保卫生安全过程中,做到了严把“五关”。首先是严把采买准入关。对原料的购入日期、产品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健康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都要认真登记、验收,由事务长把关。不合要求的坚决不准进入原料库房;严禁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严禁采购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食堂所购肉类务必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所有供货商进行建档、所供商品索证齐全,对供货商的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学校还与供货商签定了食品卫生安全职责书。原料进入库房隔墙离地,成品与半成品分开,生熟分开,非定型食品存放于干净容器中,并加盖加罩,防止交叉感染。其次,严把生产操作关。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该消毒的消毒,该煮透的煮透。粗加工间做到择菜切菜上案板。操作间做到清洁卫生,餐厅做到整洁明亮,所有门窗都安装沙门、沙窗。每个班组每一天都要填写食堂考勤和食堂操作日志,生产食品质检表。洗菜有学问,什么菜先洗后切,什么菜先切后洗,什么菜只洗不泡,什么菜既泡又洗,什么菜用冷水浸泡,什么菜用热水浸泡,什么菜用盐水浸泡,什么菜泡多长时间,我们要求工人师傅严格按规程操作。荤素食物分柜存放,砧板分开,分刀加工。不用发芽土豆,四季豆要过水煮熟,豆浆要煮沸,冷菜要热透,避免中毒事件发生。为了加强职责,学校与食堂各操作间班组签定了食品卫生安全职责书。第三,严把成品销售关。每餐烹制的食品均由烹调间移入配餐间进行隔离存放,炊工售饭前务必再次进行洗手、消毒,带好口罩。食堂对隔夜食品均进冷藏柜,坚决不售霉变食品。第四,严把餐具消毒关。餐具及放作物容器的洗净、消毒,我们一般采用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两种方法,对消毒物品先用开水清洗,用洁灭净等洗洁剂进行化学消毒,再上蒸柜蒸30分钟以上,大件物品放入稀饭锅中煮沸30分钟以上,既为物理消毒。后进消毒间、消毒柜,实行保洁。以上消毒每一天早、中、晚三次,并详细填写消毒记载表,将消毒工作落到实处。近几年来,市卫生监督局每次抽查我校食堂餐具的消毒卫生状况,合格率均在100%。第五,严把炊工个人卫生关。要求所有食堂操作人员实现定期体检,持有健康证上岗。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做到上班前洗手、消毒、上班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挂牌上岗;售饭时载口罩;工作中杜绝抽烟。扎扎实实的食堂卫生管理工作为我校健康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带给了坚实的后勤保障,得到了全校师生的认可,家长的依靠和各级领导的肯定。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创新,更多的理解上级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更好地为师生服务,使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第一条为加强销售食品的安全管理,防止食品在运输及储存中发生质量变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材料,其材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外包装材料,其规格尺寸、强度等也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第三条经验收合格的食品必须存放专用食品库,食品库四周不应有污染源,以确保食品储存无污染。
第四条食品仓库应符合食品储存要求,不宜直接堆放于地面,应在底层加入搁板。
第五条食品应按批号分别堆码,并有明确的标识注明,食品出仓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保证食品的合理周转。
第六条食品仓库要有防鼠设施,有效防止鼠害。
第七条食品运输应按照运输要求进行,运输工具必须清洁无污染,保持货物安全,符合食品运输要求,不得与其他有毒污染物同车运输。
第八条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运输卫生要求,运输质量要求等,并有运输合同。
一、每餐由食堂管理人员对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试尝,每份不得少于10克,试尝后30分钟无异常反应方能向师生供应。
二、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三、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四、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五、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六、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七、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八、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九、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腐朽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
4、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为了办好食堂,使食堂上等级,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和措施。
一、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食堂应当坚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2、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要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贴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物的设施和设备。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坚持洁净。
5、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贴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在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6、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食堂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包含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体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贴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贴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坚持清洁。
4、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的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5、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6、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荤菜食品。
7、食品的烹饪后至出售不得超过2小时。
8、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光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景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三、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厂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管理与监督
1、食堂实行分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分管校长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进取配合、主动理解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卫生监督。
4、学校食堂要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制度,在用餐场所公示,理解用餐者的监督。
5、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6、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食堂一切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供给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
8、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职责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领导和职责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领导和职责人,由教育行政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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