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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推荐2篇)

2022-04-23 12: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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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加工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防水、防滑、具有必须坡度。

3、烹调加工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烹调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工作时光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5、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6、熟制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食品烹调后至出售一般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不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情景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7、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9、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案板、盆、框、抹布等,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及时洗净消毒。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台面、地面,调料瓶加盖放置。

10、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11、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景。

第二篇: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班主任、上课老师、梯间负责人、校门责任人等,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

4、水电管理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电路、水电设施等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不及时维修-被检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5、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丢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

6、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7、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作等实践*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

8、各班或教职工在保管、使用学校物品、设备,如借阅图书-使用录音机、信息技术设备等,时均应确保财产安全-因疏忽大意或*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或损坏。

9、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行政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定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不评优晋级、学区内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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