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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商店管理制度
一、校园商店经营者必须同时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否则,不得经营。
二、学校只准许开设一商店。经营者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学校必须与经营者签订符合工商、卫生法规和校园管理规定的《校园商店承包经营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由承包人自负盈亏经营。
三、校园商店经营者必须遵守《八不准》规定:不准设置音响进行广告宣传和发放经营广告;不准经销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食品、过期食品饮料;不准销售自制食品;不准销售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响制品和玩具;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准通过教职工向学生托售商品;不准赊欠商品给学生;不准在校园内擅自摆摊设点经营。
四、校园商店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必须无条件接受区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学校领导和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的检查监督,所有购进的商品必须经学校安排的专职人员验收核准后方可进店销售。凡违规经营的商品,一经发现立即登记并无条件销毁。
五、凡不遵守上述制度者,不得经营校园商店。发现学校监督管理不严格的,将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执行《校园商店管理制度》不严格酿成安全事故的,交由区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小学校园商店经营制度
1、经营者须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2、经营商品须在经营许可证范围之内。
3、经营者必须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合法。
4、不得经营标识不全商品。
5、不得经营过期、变质食品和带侵害性的玩具。
6、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7、食品要与其它商品分开放置,不得接触地面或墙壁。
8、经营者须主动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9、经营者负责校园商店周围的卫生打扫工作。
10、经营者必须诚信经商,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
11、如因违反以上制度造成事故发生,学校有权与经营者终止经营合同,经营者还须承担事故责任。
1、利用上班时间干私事、玩耍、离岗、大声喧哗、吵闹.一次罚款30元,情节严重者加以双倍处罚。
2、上班时间衣冠不整不佩戴胸牌工作牌、不着工作服、一次扣30元。
3、如果发现在外兼职或销售其他品牌的磁砖,泄露公司机密,罚款500元,予以解聘(扣除当月的工资、补助、提成)
4、门店人员每天做好店面卫生以及道具、样品、物品资料的维护,每天的卫生工作
一、员工制度。
1、店长迟到罚款20元、员工迟到罚款10元。
2、如不佩带胸牌、头花者罚款5元。
3、不可佩带过多的首饰。
4、工装要整齐,脏了就要洗。
5、老员工要带新近的员工。
二、员工准则。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以自身的良好表现来建立品牌的形象。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遵守店铺的管理制度,及其安排。
3、如遇不明事项应遵从领导,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要对新近员工以友善的态度。
4、员工应爱惜公司的财务。
5、员工要对待工作要有满腔的热情,对顾客要以友善的态度,不可以对顾客提出的要求刻意刁难。
三、员工的仪容仪表。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服、发型搭配得当。
2、要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涂重颜色指甲。
3、制服要干净、整洁,不能有异味。
4、店员不能穿拖鞋。
四、工装、工牌佩带情况。
1、工服是公司的形象,是店铺的形象。在规定穿工服的时间内,员工必须统一穿工服。
2、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工牌,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
3、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4、未按公司或店铺要求穿着工服的,罚款5元。
五、店铺卫生。
1、橱窗、通道、展厅需打扫干净。
2、试衣间、镜框、模特、地面、挂钩、椅子均需打扫。
六、店铺制度。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公司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4、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5、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6、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7、穿着已购买的公司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8、员工在个人利益与店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店铺利益为先。
七、闲聊接打私人电话。
1、没有顾客时不准聊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项。
2、不准在忙时接打私人电话。
八、员工的整体素质。
1、有顾客光临时要微笑式与顾客打招呼。
2、在为顾客服务时要使用礼貌用语。
3、在遇到难缠的顾客时要有耐心。
4、即使顾客没有购买也要做到微笑欢送顾客。
九、对货品的熟悉程度。
1、熟记产品的款号、码号、颜色及其价格。
2、熟悉产品的位置、归类。
十、店铺的整体陈列。
1、根据服装的色系及其款式进行陈列。
2、根据不同的风格进行陈列。
十一、团队合作意识。
1、小组之间的相互合作。
2、组与组之间的相互帮助。
十二、新近员工制度。
1、老员工要带新员工熟悉环境、货品。
2、在新员工遇不明事项时老员工要有耐心为新员工解答。
3、新员工的适用时间内要遵从公司的制度及各项安排,不可推诿。
一、服装店店员规章制度
1、工作时间坚持愉快精神,和气待人。
2、不允许在店内抽烟与喝酒。
3、坚持店面卫生整洁,坚持天天打扫卫生,整理货品。每日下班前需拖地,每周一进行店内玻璃的清洗。
4、收银结算收款时注意辨认假{和谐}钱,如收取假{和谐}钱将在月结工资中扣除同等数额的货币。
5、妥善保管好客人财物和店内货品,谨防小偷。如果盘点存货发现货品被盗,按照被盗商品的成本价在月结工资中扣除。
6、作好店面货品整理,陈列货品需精心搭配和摆放。
7、按时上班,吃饭时间不超过1小时。当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每次扣一天基本工资。
8、任何因主观原因引起的货品退换均不予理解,需要向客人解释清楚:“物品如无任何质量和品质问题,我们均不理解退换。”
9、店内有客人及生意时尽量不要接听私人电话,影响销售。
10、上班时间尽量不要异性朋友探访,异常是不要逗留在店铺内,影响工作情绪及客人选购商品。
二、服装店薪酬奖罚制度
1、店员试用期定为1个月,薪酬为底薪XXXXX%销售额提成。
2、店员过了试用期后以半年为一个时间区间进行绩效评定后做薪酬调整。
3、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每月提成浮动补贴指标分红
1)基本工资在半年内定为XXXX元,每半年调整一次。
2)每月提成为当月销售额的X%
3)浮动补贴包括电话补贴,医疗补贴,生日补贴,过节补贴等。其中过了试用期可获得XXX元的电话补贴,而医疗补贴,生日补贴,过节补贴等则由店主灵活发放。
4)指标分红是指店主对整一个年度的销售总额设立一个目标,若年度结束核算的年销售总额到达了设定的目标,则店员能够得到对应比例的年销售总额分红。
4、每月工资结算区间为每月X号到下月X号,工资分两次发放,每月XX号发放基本工资,X号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工资。指标分红的年销售总额的计算区间为当年的XX月至下年的XX月,计算出来的分红奖金发放日为过年前,即大年三十之前几天中的任一天。店员若是中途辞职,将不予发放所有的指标分红奖金。
三、服装店工作日及假期安排
1、店员每月能够享受X天带薪假期,要提前安排假期日并告知店主。
2、无特殊情景不得提前休下月假期。若当月假期休完后确实需再请事假,所请事假将在下月假期中扣除。
3、当月假期休完后若还请X天及以上的事假,将扣除下个月的全部假期以及事假日的销售提成。所请事假超过X天,将扣除当月提成。
4、当月假期休完后若还请了3天及以上的事假,将扣除下个月的全部假期以及事假日的销售提成。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5天,将失去获取年末指标分红奖金的机会。
1、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考勤制度,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工作之前必须把分担区卫生打扫干净,包括地面、卫生间、展柜、产品、玻璃,如检查发现分担区卫生不合格,每次罚款10元;
3、工作前必须穿着统一制服,店长事先安排,不听警告者,店长有权对当事人罚款10元;
4、工作时应精神抖擞,除收银外不要倚靠墙壁或者桌椅,除培训、整理、填写资料外不坐,违者罚款10元;
5、员工禁止在工作时间发信息,不在工作期间尤其是接待顾客时接听或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一经发现罚款20元,连续发现3次取消晋级资格;
7、员工在接待顾客时,必须使用标准礼貌用语讲普通话,违者罚款10元;
8、当班时不接受店长的.工作安排,不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者,一经核实罚款20元,因工作之事顶撞店长、给予严重警告,罚款50元;
9、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个员工都有权反映到店长那里,如私自说一些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一些不利于团结的事,一经核实罚款50元;
10、有意怠慢工作或者工作不努力,不认真负责,没有完成店长分配的工作任务,将负面情绪带到工作中降低服务标准,引起顾客流失或投诉,视情节严重,罚款20-100元;
11、员工在销售给顾客产品时,必须把产品的各方面优势说明白,讲不清楚的罚款5元,顾客交款必须上交收银台,员工不得私自收款,若发现产品的10倍以上罚款;
12、有损专卖店形象利益,泄漏专卖店机密,按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13、执行制度中所罚的所有款项都开具罚款单,设立台账,所有款项用于奖励各方面成绩优异者。
门店店长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管理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在此声明,保证签订管理协议之前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管理协议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没有任何伪造,欺骗和故意隐瞒的内容,如甲、乙双方以上信息存在虚假内容,则应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管理期限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欧亚达建材家居光谷店美克维斯门店店长之职,其岗位职责如下:
1、了解品牌的经营方针,依据品牌的特色和风格执行销售策略;
2、遵守公司各项规定,执行上级指示,完成公司下达任务;
3、负责门店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导购的工作表现,及时反映员工动态,并对导购进
行培训;
4、负责监督收银员所有票据交接的准确无误;
5、负责门店内样品的及时更新与维护;
6、协助经理处理与改善门店运作的问题;
7、协助经理与所在卖场的沟通与协调;
8、定时按要求提供周围品牌在卖场的公关推广活动;
9、了解周围品牌销售情况,登记并提供每天店内客流量资料;
10、激发导购工作热情,调节卖场购物气氛。
(二)乙方同意并承诺按照岗位职责的内容进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
任务,并以此为依据,接受甲方的考核。经考核后,因乙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所聘任岗位工作。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乙方为甲方全日制员工,日考勤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尊重和维护双方的声誉和利益。
(二)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
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三)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劳动报酬
(一)依照双方协议,工资结算标准为:月薪+提成,工资每月月薪为2500元,提成比例按门店每月的实际销售业绩的1%进行核算。
(二)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十日,本月发放上月工资。
工作要求:
营业前:
1、 开启电器及照明设备;
2、 带领店员打扫店面卫生;
3、 召开晨会:公司政策及当天营业活动的公布与传达;前日营业情况的分析,工作表现的
检讨;培训新员工,交流成功售卖技艺;激发工作热情,鼓舞员工士气
营业中:
1、 检查营业员仪容仪表,整理工服;
2、 专卖店的店长需督导收银作业,掌握销售情况;
3、 控制卖场的电器设备(店内)
4、 备齐各类票据,以便随时使用
5、 维护卖场的环境整洁
6、 及时主动协助营业员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7、 收集市场信息,做好销售分析
8、 整理公司公文及通知,做好促销活动的开展前准备和结束后的收尾工作
营业后;
1、 核对收银员帐物,进行审核确认
2、 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关闭,杜绝火灾隐患
3、对需沟通的事宜及时与相关的工作人员联系确认
扣罚方法:
1、 当门店店长在营业前未做好营业前的准备工作处以200元每次的罚款
2、 当门店店长在营业中未按要求完成工作处以200元每次的罚款
3、 当门店店长在一天的营业结束后未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处以200元每次的罚款
4、 当门店店长不能按公司要求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执行 其他约定:
(一) 本公司员工手机卡需使用公司号码,员工在离职时应上交其电话卡。
(二) 协议期未满乙方自行终止协议需提前三十天提交离职报告,并需赔偿甲方
一个月工资所得为基本工资+提成
(三) 协议期未满甲方无任何理由终止和乙方的协议需补偿乙方一个月工资所得,以上月基本工资+提成为依据
管理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协议: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管理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管理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管理协议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管理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管理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之管理协议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经济补偿与赔偿
(一)因乙方过错而造成之管理协议无效或部份无效的,乙方除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外,其所获得的除本协议约定的基本工资外,其他劳动报酬、各类经济补偿金等均应退还甲方。
(二)管理协议解除、终止后,乙方仍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与甲方尚有未处理完毕的经济事务的,乙方认可甲方可以最后一期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项先行抵扣并最后协调结算,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后协议义务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经相对应的接收权限人签收认可:
(一) 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二) 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式或无形资产;
(三) 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四) 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五) 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六) 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乙方办理终止管理协议关系手续;
(二)应乙方要求,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离职证明;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不得代签和涂改,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乙方上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