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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管理规章制度

2022-04-04 11:13:09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店面管理规章制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店面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篇:店面管理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考勤制度,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工作之前必须把分担区卫生打扫干净,包括地面、卫生间、展柜、产品、玻璃,如检查发现分担区卫生不合格,每次罚款10元;

3、工作前必须穿着统一制服,店长事先安排,不听警告者,店长有权对当事人罚款10元;

4、工作时应精神抖擞,除收银外不要倚靠墙壁或者桌椅,除培训、整理、填写资料外不坐,违者罚款10元;

5、员工禁止在工作时间发信息,不在工作期间尤其是接待顾客时接听或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一经发现罚款20元,连续发现3次取消晋级资格;

7、员工在接待顾客时,必须使用标准礼貌用语讲普通话,违者罚款10元;

8、当班时不接受店长的工作安排,不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者,一经核实罚款20元,因工作之事顶撞店长、给予严重警告,罚款50元;

9、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个员工都有权反映到店长那里,如私自说一些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一些不利于团结的事,一经核实罚款50元;

10、有意怠慢工作或者工作不努力,不认真负责,没有完成店长分配的工作任务,将负面情绪带到工作中降低服务标准,引起顾客流失或投诉,视情节严重,罚款20-100元;

11、员工在销售给顾客产品时,必须把产品的各方面优势说明白,讲不清楚的罚款5元,顾客交款必须上交收银台,员工不得私自收款,若发现产品的10倍以上罚款;

12、有损专卖店形象利益,泄漏专卖店机密,按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13、执行制度中所罚的所有款项都开具罚款单,设立台账,所有款项用于奖励各方面成绩优异者。

第二篇:店面管理规章制度

1. 专卖店员工实行轮班工作制。所有专卖店由店长编排每月《排班表》,各员工需按表上班,不得擅自改动。员工不得私自换班,换班需提前一天申请,并取得店长同意方可,没有同意申请误般按矿工处理,员工每月换班不得超过3次,店长不得与员工换班。

2. 所有员工应于营业前15分钟到达专卖店,并签到,否则按迟到处理。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签到,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替他人签到。

3.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分钟罚款1元,以此类推,迟到1小时按旷工处理(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月迟到3次以上者通报上级给予处罚或辞退。若因为前一天加班时间太长而引起的迟到,店长应视情况处理,在适合范围内的可不计迟到。

4. 所有员工必须穿着整齐的工作服,佩戴好工牌,进店后5分钟内换上工作服,淡妆上岗:需画眉、腮红、唇彩和眼影(颜色统一、协调),员工用餐后要复查个人的仪表,及时补妆,以最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5. 所有员工必须礼貌用语,招呼迎接进店的顾客,使用迎宾语,如“上午好,欢迎光临xx”等,如果有明显看见顾客而不热情招呼接待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罚款5元。

6. 营业时间内员工不得在卖场内扎堆、闲聊、吃饭、吃零食、坐柜,乱抛杂物等不雅行为,所有员工不得上班时间上网,经发现员工上网罚款20元,店长、店助不予提醒监督一并罚款,金额是员工的2倍。

7. 所有员工不得在卖场内拨打和接听私人电话,不得私自会客,上班时间员工电话统一在上班前放入抽屉,由店长和店助给予监督和提醒,员工亲友来访,接待需在店外接待不得超过10分钟。

8. 各专卖店每天必须召开早晚班交接会,每日交接会中由店长告知个人员的销售情况,表扬销售好的员工,鼓励并协助销售不好的员工,找出其销售不好的原因,并及时跟进。

9. 卖场内个人员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凡在卖场内与顾客发生争吵者罚款50元。

10. 所有员工必须完全熟悉店内货品的基本情况,陈列位置。每天的货品挂通整理要到位,特别是拉链、纽扣、下摆、色系等不得杂乱,随时对货品进行整理,店长拟定员工货品考核制度,每周考核人员货品熟悉情况,如:货品零售价,库存,颜色,FAB等,连续两次考核货品知识不合格的员工罚款5元。

11. 卖场内必须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如果有明显未注意到的地方店助应给予提醒或警告。每周一安排大扫除,将地板上所有难洗的污渍擦拭干净,包括模特、空调、试衣间、仓库等每一个卫生死角和每一件物品的擦拭,之后由店长亲自检查。

12. 顾客试过的样衣要及时归还原位,货架不许留有空衣架,如放错位置或直接将货品收仓,造成没出样,营业员罚款5元,店长翻一倍,顾客试衣服时试下一套就收上一套,试衣间留有衣物,造成商品丢失人员照价赔偿。

13. 所有员工不允许私自拿xx的购物袋装私人物品,发现者罚款5元一个,如果需要者应及时还回。员工要爱护店内财务,不得损坏或取为己有,如有损坏或遗失一律按原价赔偿。

14. 工作中应保持愉悦气氛,良好的精神状态,应让同事心情舒畅笑脸迎人,不得将工作以外的情绪带入工作中来影响其他同事,违者店长给予提醒或警告。

15. 各专卖店每月由店长和上级协商定制月销售目标,并将月销售目标分解到个班次、个人员。连续3个月个人销售业绩不达标者直接降工资或自动辞职

第三篇: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学家亨利・艾伯斯说过,上级领导的职责就是要把下级的行为纳入一个轨道,以便有利于实现组织目标。那么怎样规范下级的行为呢?在许多人看来,最简便的办法就是仿效军队,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

然而严格管理未必是科学管理,一提管理就说要“严格”的人也未必是真懂管理,事实上,在“严”字当头思想的指导下,企业管理的成绩也是有好有坏,先说说做得比较成功的两个案例。

案例一

长虹集团是军工企业出身,历来有严格管理的传统。倪润峰一直认为,公司的管理制度最好不要给员工犯错误的机会。

以上下班制度为例,早晨只要广播声一停,公司的大门立即关闭,迟到者会被守候在门口的纪律检查人员记入考勤簿,下午下班的广播音未响,任何人不得提前离岗,否则以早退处理。凡是连续3次迟到、早退或旷工者,公司予以辞退。

为了便于器材的管理,公司规定员工一律不得携带提包进出公司,若遇特殊情况,也必须交门卫检查后方可出入。

长虹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实行“早课”制度,据说这一做法来自于日本松下公司。全体员工每天早晨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然后由各部门经理人员或班组长组织员工列队站立,齐声朗诵公司的规定用语,比如长虹精神、长虹厂风、长虹宗旨、长虹目标等等。在这之后,由部门经理负责布置当天的工作,并对上一天的任务完成情况做出总结。

案例二

银行家陈光甫先生创办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素以纪律严明、执法甚严著称。行员只要犯了行规,就会遭到处分。

比如行里规定早上9点上班,而行员必须于8点3刻前到行,8点3刻后到者,以旷工半天计,9点以后到者,以旷工一天计,但仍应照常上班,不得借口不上班。又如,严禁“得罪”顾客,有与顾客吵架者,不问是非曲直一律开除。

上海银行有一套严格的检查制度。检查员是总行检查处的办事人员,他是持有“尚方宝剑”的“钦差大臣”,被派往各地检查总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时间不定,每年一次或两次,也可能几年不检查。

检查完全采取突击方式,事先分行经理也不知道。检查不是听取汇报,而是采用听、看、问、查的方法。如对于存款,要逐笔核对帐单,对存折则柜面核对。对贷款,除了对账以外,还要分户走访。检查的内容共有一百多项,主要包括经营方面的问题,贷款的可靠性,与同业合作情况,服务态度等。甚至行员签到制度执行情况,金库、账库钥匙是否按制度由两人分管,拆阅信件和电报是否由专人负责等,也要一一检查。对于检查结果,由总行来信逐项指出并限期纠正。

至于中层干部若有作风不正或贪w舞弊等情况,检查员也通过与普通行员的接触,调查了解,予以揭发,否则就是检查员的失职。遇到这类情况,总行对被检举者的处理,一般是训斥、调离或开除。而对一般行员则更严厉,如有贪w零用款项30元者,被查出后立即开除,检查员仅需向总行检查处和人事处报告备案即可。

总的看来,严格的检查制度对于上海银行维护纪律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同样是严格管理,也有做得不好的,例如郑州的亚细亚。

第四篇:服装店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1、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除5元;迟到或早退(含请假)1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每次按扣除10元计算;盘点缺勤扣发半日工资。有迟到早退或缺勤行为的没有全勤奖。

2、用餐时间:用餐时间由店长或助店视实际情景安排(错开营业高峰期),用餐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全天班员工可适当延长。

3、休息或调班:一般安排在周一到周四,调换班需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由店长同意并签字,否则视旷工处理。员工不得无故调班,每月调班不得超过3次。

4、请假:病、事假要填写假条(事假提前一天),待工作安排好后方可进行请假,否则继续上班。1—2天由店长批准,3天以上由经理批准,因急事请假须电告相关负责人,事后补假单,无假单视为旷工,员工不可连续请假3天。员工请病假需供给当日的医疗证明,病假不计发当天工资。不得在周末和节假日请假。

5、旷工: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和无故不上班者,做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的10%,并记录纪律处分。连续3天旷工,公司有权对其解聘处理,不计发当月工资及提成等,若所以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6、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向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违者扣发一月工资。

内购制度

员工购买店内衣服用付现金,原则上不能刷卡,必须刷卡时,刷卡要付手续费。普通货品六折推广七折的待遇仅限于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老员工,工作未满三个月的新员工可享受普通货品七折推广八折的优惠,已经离职的员工适用于新员工的待遇。一般亲朋享受会员价,至亲可比会员价再优惠,但要高于普通货品七折推广货品八折的员工价。

另外,试用员工试用时要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原件,正式聘用后试用期计算工资

第五篇:店铺管理制度

店铺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店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一、店铺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①、店长工作时间:中间班12:30―20:30,星期二休息。

②、领班、导购工作时间:上下午倒班,每两星期休一天。

上午班8:00―14:00下午班:13:50―20:30

③、周五、周六时间延长至22:30。

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时,公司确定通知后方可执行,专柜依据商场的实际情况执行。

2、考勤记录:

①、店长每月3日前将审核完毕的上月店铺考勤表交于上级主管。

②、店长每月29日前将下月店铺排班表交于上级主管。

③、助店执行考勤制度,店长进行监督。

④、考勤表要规范记录,店铺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单需注明加班人、加班时间。

⑤、迟到期:

1》迟到时间在10分钟内,每次处罚5元。

2》迟到时间在20分钟内,每次处罚10元。

3》迟到时间在30分钟内,每次处罚15元。

4》迟到时间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处罚。

⑥、早退:

1》早退时间在10分钟内,每次处罚5元。

2》早退时间在20分钟内,每次处罚10元。

3》早退时间在30分钟内,每次处罚15元。

4》早退时间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处罚。

3、擅自离岗:

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以及迟到、早退时间在1小时以上者均以擅自离岗论处,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的三倍予以罚款,连续擅自离岗三天(含)以上或月累计擅自离岗达五天者,可予以除名处理。

4、事假:

员工事假必须提早一天向店长申请,一日事假扣除基本工资与销售提成的.5%,员工请事假日数超过2天以上,由店长报请区域主管处,并安排好工作,找好代理人,批准后生效。

请假如果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务时,各级主管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

5、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须到工作地医保管理机构约定的医院就诊。

在上班时间就诊的,应当选择上班地点就近医院,休息时间就诊的,应当选择居住地就近医院就诊,特殊情况在其他医院就诊,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特殊情况不在公司所在城市就医并需请病假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和病假证明。

女员工怀孕后和产后与生育相关的就诊与病假,应当出具同一个的产前检查医院的就诊和病假证明。因其他疾病需要就诊与病假的,

员工须凭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单》、住院证明等申请病假休息,需要申请病假的,一般应当在病假休息前申请。

(6)病假期内员工应告知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保证能联系上的联系方式,使公司能及时了解、关心其健康状况及安排后续工作事宜。

(7)视情况需要,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出具病历卡、挂号单、检验化验单、医药费用单、社会保险卡(医疗卡)等资料,公司需要员工提供上述资料核实病情和病假时,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无正当理由拒绝者或无法提供齐全资料,视为病假无效,病假一律按擅自离岗处理。

(8)公司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和证明持有疑问,可到该员工就诊的医院调查核实,也可要求员工在公司人员陪同下去公司指定医院复查或前往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为请假无效,一律以擅自离岗处理。

第六篇: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一、市场所有从事石材生产、经营和储存的商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厂法人或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代表担任本区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取得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七、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八、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十二、生产区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特别是未成年人)。来访客人应由本单位专职人员陪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场参观、考察等;工作场地一律不允许穿拖鞋;商家负有监管本单位员工小孩的责任。

以上管理制度,由重庆履泰实业有限公司监督执行,市场经营者应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接受检查整改的,市场管理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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