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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兴趣小组规章制度
为完善舞蹈兴趣小组的内部管理,增强各队员的主人翁意识,发挥其才华,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从而树立一个优秀的团体形象,特制如下制度:
一、 学习制度
舞蹈兴趣小组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情集体讨论处理。舞蹈兴趣小组实行不定期会议制,讨论解决存问题,表扬提出,批评不足并加以改正。舞蹈兴趣小组每周二、周四下午课外活动进行练习,有特殊情况可作变动。依时参加会议,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或遇特殊情况要向指导老师或队长请假,经批准方才有效。一学期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在舞蹈兴趣小组内部公开批评;经常缺勤者(迟到或无故缺席超过五次),经指导老师及德育处负责人内部讨论、学校批准,开除出队。排练时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服从分配,同时协助管理好队里的事务。
二、 评任制度
队长、副队长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可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换届改选。
三、退队手续
舞蹈兴趣小组队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退队,因私人原因可申请退队(以书面形式),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舞蹈兴趣小组章程
总则
第一条 舞蹈兴趣小组是德育处领导下从事舞蹈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创作水平,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内外交流,是舞蹈兴趣小组队员的宗旨。
第三条 凡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热爱舞蹈工作,有敬业精神,经本队指导老师及德育处负责人考察、批准后均可成为本队队员。
第四条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可优先参加本队组织的各种活动。优秀者可推荐参加“文娱积极分子”的评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义务:自觉遵守本队章程,积极为本队争荣誉,并维护本队的声誉。开会、搞活动不迟到、不缺席。积极配合各队员完成工作,并且要认真高效、高质量完成。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队员大会,执行机构是负责人。
第六条 负责人由指导老师、队长及副队长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负责人的工作责任
指导老师:负责教学工作及小组的日常工作
队长:负责本队的纪律、队伍排列及练习。
副队长:协助队长管理工作。
一、例会
2、每月初召开大会一次,对本月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
3、每周末召开小会一次,本周的工作情况以及生活情况,各成员踊跃发言,
6、会议进行时,不能在会场内吸烟和喧哗吵闹。
7、会议进行时,手机必须调成为震动状态,不能在会场内接电话。
第一条【排练制度】
1、排练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2、如有事不能到场或晚到,必须向负责人事先请假。
4、排练不得无故早退,有特殊情况可向负责人说明。
5、排练过程中须听从负责人安排,不得扰乱排练秩序。
6、排练过程中不得懒散,抽烟等不良行为。
7、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认真记录好每次排练的考勤情况。考勤表每周末汇总给领队
第二条【演出制度】
1、演出过程包括:演出彩排,演出前的准备,节目候场,正式表演等。
2、在演出过程中必须遵守服从演出现场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3、演出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负责人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演出场地
5、演出时注意本队形象。
6、每次演出,必须认真对待,用心投入。
7、演出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如无特别严重的状况不得迟到
8、对于演出中各成员所分配到的任务,须严格做到做好。
9、在演出过程中,对于因为个人因素导致的失误,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
10、所有成员必须爱护各种服装、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动结束要及时归还。不得私自转让或转借他人。如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坏,应要照价赔偿。
11、个人不得擅自参加各种演出活动,如有需要请上报领导等待批准,
12、每次外场演出人员应在前一个节目前做好各项准备;并对演出效果、演员表现进行记录,以吸取经验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根据。
二、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纪校规、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5、不得参加相抵触的活动。
6、团员之间团结互助,与领导积极配合。
7、成员要养成刻苦钻研,虚心求教的精神。经过一段时间训练后,专业水平要有所的提高,没有明显提高者等待处理。
8、为确保团队正常训练,演出及各项工作顺利完成,队员必须按时训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次训练开始或结束时必须签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队长请假,不得无故旷训,。
9、训练时要求做到谦虚好问,勤奋刻苦,努力创新,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积极提出有利于团队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0、积极参加队里的各项活动,组织生活。每次做到按时参加,
【奖惩制度】
1、凡在训练中无故缺勤1次者或迟到2次者给予队内批评处分。
2、凡在训练中无故缺勤达到两次者或迟到早退达到4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凡在训练中连续两次受到警告处分者给予勒令退队处分。
4、队员有事或有病不能参加训练,必须提前一天交请假条请假条由队长批准。若事情紧急课事后补假,理由充分放可按请假处理,否则按无故缺勤处理。
有以下突出表现的队员和节目,将会获得团内奖励。同时,表现突出者年终总结评估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1、训练认真积极,有较大进步;
2、对院艺术团提出了相关可行性批评与建议;
3、演出时表现出色,受观众欢迎;
4、后勤工作尽职尽责;
5、代表艺术团参加其它演出,表现优秀;
6、对宣传艺术团或原色剧场有突出贡献等;
以上情况均由队长进行文本记录,并在年终予以通报表扬。优秀节目与优秀个人,先进团员与团干,我队根据平时成绩具体奖励,先由队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队长证明后交团内相关负责老师评定。为院艺术团队员颁发证书,选出优秀院艺术团员。
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考勤、纪律四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细则另定。对考核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其他】
1、院艺术团正式团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辞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请辞退(以书面形式),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2、因毕业离队者,经团委审批后,方可退队。
3、院艺术团各成员之间应当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严禁个人或者以小团体形式对其他成员进行诋毁,排挤。
4、对于院艺术团日常工作,分配到任务的成员须按时认真完成。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5、院艺术团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6、院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学校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
7、本制度的修改应通过团长、副团长及各部部长投票决定,半数以上票数通过,由团长签字后方能生效。
8、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院艺术团。
9、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1、非教学和训练原因不得随意进入。
2、进入舞蹈室,应穿软底鞋或舞蹈鞋,严禁穿硬底鞋入内。
3、舞蹈室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
4、舞蹈室内不准打闹、追逐,运动时应注意他人所处位置,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5、爱护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按学校物资管理规定罚款,对蓄意损坏者,除赔偿罚款外,应严肃处理。
6、房室钥匙应由舞蹈室管理人员保管,舞蹈室使用必须做好登记,用后验收。
7、使用部门使用完后,将器材设备恢复原状,并清除垃圾。
8、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如因缺乏一定的安全措施而造成室内设施设备损坏、遗失、被盗,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坚持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室内一切设施的清洁卫生,由舞蹈室管理人员每天负责检查、落实。
为把信工系艺术团搞得有声有色,硕果累累,在文艺、才艺等多种艺术在学院有一席之地,必须要有严格的纪律,钢铁般的坚强集体,烈火般的热情成员。要力争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决心,方能使艺术团做到越练越升华、越长越铿锵有力。为此,特颁布此次规章制度,望大家遵照执行。
1、艺术团成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对维护艺术团团结和荣誉的事要积极热情。
2、成员的日常思想行为以及关键时刻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表现要与艺术团宗旨保持一致。
3、专业学习要有目的性、针对性。通过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
4、对专业学习要有钻研精神,热爱艺术、互相协助,认真投入,虚心求教。
5、期间要求队员注重仪表,举止文明大方。把握机会,文明展现自我。
6、艺术团成员要遵守排练纪律,听从指导教师、学生负责人、领队的指挥,主动配合老师、负责人、领队等开展活动,执行任务。
7、在排练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如因故不能参加训练者,应事先向负责人请假,不允许临时让人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8、无故迟到三次,旷课两次者则视为自动退团。在参加演出活动过程中,必须准时到场,不能擅自离队。
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如下:
团长(1人)
副团长(1人)
演唱队长(1人)成员若干
舞蹈队长(1人)成员若干
器乐队长(1人)成员若干
各部门工作职责:
艺术团团长:负责主持艺术团的全盘工作,参与学院有关对内,对外活动的协助,管理和调配艺术团的内部成员,以及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每次活动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定期召开分部会议,听取各分部工作开展情况,对各部工作进行指导,全权监督,负责换届选举有关事宜。
艺术团副团长:是团长的助手和参谋,协助团长做好分管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支持团长的决定。当团长工作出现漏洞时,应及时给予提醒,坚持工作原则。活动完毕后,写出总结及时交给团长保管。突发时间而团长不在时,应及时承担起团长的一切职责,及时解决问题,应尽快向团长汇报。按时完成团长交给的各项工作,定期向团长汇报各分部的一切情况。
演唱队队长:氏负责选拔和组织全院歌唱人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定期组织培训。演唱形式包括:独唱,组队,大合唱,小合唱。歌唱形式包括:通俗,美声,民族,戏曲等。
舞蹈队队长:负责选拔和组织全院有舞蹈基础的人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定期组织培训。舞蹈形式包括:独舞,街舞,民族舞,交易舞。
乐器队队长:负责选拔和组织爱好乐器的人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定期组织培训。乐器类型包括:长笛,手风琴,钢琴,吉他,贝斯,鼓等。
附:
艺术团还需招纳主持人4名(男女生各2名),造型设计6名。主持人选拔条件:口齿伶俐,普通话好,反应灵活,形象气质佳。
造型设计选拔条件:能够设计出青春活力又有学生风采的形象,要求速度快又好。
招聘时以推荐为主,自荐为辅的形式,各队分别通过才艺展示进行选拔,文艺社选拔通过上交稿件的质量而定。
每月末搞一次小型的文艺活动,如院方允许可与外校联谊
1、舞蹈房是学校音乐教学和培养学生艺术素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场所,非教学和训练时间,学生或他人不得随意入内。
2、音乐教学和舞蹈训练期间,负责教师必须对学生加强严格组织,要求学生爱护公物,严禁在地板、把手、镜面及墙面上涂、刻、划,禁止穿鞋底过硬或鞋底带钉、金属的鞋上地板。
3、专职教师必须加强对舞蹈房内器材的管理,钢琴、音响设备等非专职教师不得弹奏和开启。教学训练结束,教师应及时关锁门窗。
4、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器材摆放整齐,地板坚持拖洗、镜面应经常用干净抹布擦尘,非训练期,镜面应及时用帘布遮掩,钢琴和音响设备及时用防尘罩罩盖。
5、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学生舞蹈练功和训练中,教师应注重科学指导,加强保护措施,防止学生扭伤、摔伤。
6、学生进入室内,更应加强文明守纪,服从教师组织安排,不喧哗、不吵闹,禁止追逐奔跑,翻越把杆等不规则行为。
学院艺术团舞蹈队管理制度
学院艺术团舞蹈队是一个积极向上的集体。为了完善内部管理,增强队员的主人翁意识,发挥其才华,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从而树立一个优秀的文娱工作者形象,现拟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制度
1、队员必须热爱舞蹈,明确舞蹈队纪律,并严格遵守,服从组织安排。
2、舞蹈队的训练时间为每周二,周四16:45-18:30,如有特殊情况,参照院或学校的活动进程进行适当安排。
3、舞蹈队与艺术团的协调工作由队长及副队长安排,并由队长及副队长向队员传达,布置艺术团的任务,督察舞蹈队的训练,记录队员的考勤。
4、队员应积极认真地参加训练,尊重老师,积极与老师配合,勤奋刻苦,努力创新,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
5、队员之间应互相协调好关系,积极配合,互相帮助。队员应一切以训练为重,尽量避免烦躁情绪。
6、积极参加对里及团里的各项活动,组织生活。并且按时参加。
二、权利与义务
1、队员有参加舞蹈队活动以及协商相关活动时间,具体安排的权利。
2、队员对于艺术团开展的各项活动有优先参与的权利。
3、队员有积极为舞蹈队出谋划策,并为舞蹈队解决困难的义务。
4、队员有维护本队以及艺术团形象的义务。
三、彩排及演出管理
1、彩排及演出时所有队员必须参加,听从负责人安排,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演出场地。
2、演出时应当维护本队及个人形象。
3、每次演出都必须认真对待,全心投入。
四、考勤与评奖制度
1、队员须按时参加各次训练及彩排,如有特殊情况,须向老师或队长递交请假条,得到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条存档。
2、凡无故缺席一次给予队内警告处分,缺席三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作为自动退团处理。
3、每学期期末,将根据队员在本学期中的表现,给予适当奖励。
五、大礼堂使用及管理制度
1、每位队员必须爱护训练场地,确保其不被损坏。
2、队员在训练期间必须保持大礼堂的清洁卫生。
3、非舞蹈队的队员不能擅自使用大礼堂,须向有关负责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
4、安排值日的同学必须认真清扫大礼堂。
学院艺术团舞蹈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