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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培训原则。
1.以一、二级培训体系运作方式,开展全员培训学习。
(1)一级培训指由工厂统一组织实施的集中培训,包括工厂根据发展需要确定的重点培训、新员工入厂培训、综合培训和外出培训(培训期限在七日之内)等。
(2)二级培训指由各部门根据工厂安排或本部门员工的知识技能状况自主组织实施的培训。
2.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主动性。
3.持续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与工作业绩。
4.通过员工培训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5.员工培训因时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4条培训方针。
以传授培训与自我培训相结合及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为培训的方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全理水平,增强职工
第二条全公司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度适用于晋平煤业各科室、各队组所有干部职工。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推进全培训工作,普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培训中心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必要时进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科室、各队组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第六条各科室、各队组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导、督促,时对包保单位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第七条各队组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实施,有针对*开展职工喜闻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
第八条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
第九条培中心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且负责制订全公司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全指中心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第十一条培训中心负责公司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
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作*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
(五)公司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
(一)公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
(二)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种特点及可能存在
(三)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为要载体,宣传贯彻
第十五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
第十六
第十七
第*
第十九条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
第二十条安全活动必须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
第二十
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第二十二条培训中心对各科室、各队组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位的考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打人情分。第二十三条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培训中心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参加全教育与培训的职
条
位职工安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2月向办公室上报下
第二十六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有关*工种
弟二十七条培训中心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划,配备师资。并
第二*
第三十培训班结束,培训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
第三十一培训中心、安全指挥中心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培训中心
第三十二条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在附表涉及的栏目
第六章奖惩
第三十三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负责人各30。如无特殊情
第三十四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各科室科长、各队组长罚款100元;没有
第三十
迟
第三十六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
第三十条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
第三十条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公
第三十九条每月初公司将按照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安全包保进个人进行奖励。
第四十条在培中心举办的各*工种安全技术培训、班组建设学习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培训中心培训内容参加培训,每发缺一人次,不经请
第四十
第四十条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100元,并
第四十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300元,
第四十四条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30元,补仍不及格者进行脱
第七章附则
第四
山西襄矿晋平煤业培训中心
二零一零年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
1、入厂三级教育
1.1.对新入厂的工人、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1.2.教育培训内容:
a.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b.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2、日常安全教育
2.1各级领导对干部、职工必须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防火以及劳动组织纪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职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
2.2 工厂有关人事、技术、安全等部门一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安全知识测验等形式进行。
2.3 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全厂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
2.4职工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各种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操作。
3、特殊工种教育
3.1从事电气作业、电(风)焊作业、电梯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经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3.2 对特殊工种的人员,人事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经常进行各种教育,使该类人员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3 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的有关职工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独立操作。
3.4 对重大生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调岗安全教育
4.1 跨车间(部门)调动工作岗位时,应由接受车间(部门)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2在车间(部门)内跨班组调动岗位时,由接受的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4.3 在班组内变换工种(岗位)时,由班组对其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5、复工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的对象包括因工伤痊愈后的人员及各种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1 工伤后的复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预防对策,进而对复工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教育等,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
5.2 休假后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常因休假(节、婚、丧或产、病假等)而造成情绪波动,身体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复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针对休假的类别,进行复工“收心”教育,即针对不同的心理特点,结合复工者的具体情况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
对于因工伤和休假等超过三个月的复工安全教育,应由企业各级分别进行。经过教育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班组接到复工通知单后,方允许其上岗操作。对休假不足三个月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6、安全考核
6.1职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b.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本厂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d.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e.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f.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2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c.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d.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e.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f.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教育合格证制度
7.1员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及企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员工上岗时,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部门的管理,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3持证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7.4 持证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复审,逾期不复审者证件无效。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015-06-27 9:13 | #2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经常抓、重点抓、反复抓,才能使职工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技术上懂得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产的要领。为了保证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产。
2、工程管理部对公司员工要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集中统一安全生产教育时间,学习有关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思想进行教育,抓好安全生产;
3、公司要根据施工任务和特点,利用安全广告、展览、板报、经验介绍、现场分析、班前班后会、知识竞赛等形式,适时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负责对特殊工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一般应不少于8学时。架子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械操作手等工种的考核检查,未领取上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对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要组织对其实际操作、理论、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考评,合格者上岗;
5、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人上岗前要针对不同工种,有目的、有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工人熟记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规章和安全生产制度,上岗前要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6、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坚持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坚持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人员要进行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教育内容
1、三级教育内容
(1)公司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2)工程项目(施工队)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②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如识。
(3)班组级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1)施工人员转人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2)转场教育内容
①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②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①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③教育内容
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内容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末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必须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规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5)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合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须清退,严禁使用。
(6)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7)换岗作业必须进行安全和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地、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8)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9)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 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经常抓、重点抓、反复抓,才能使职工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技术上懂得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产的要领。为了保证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产。
2、工程管理部对公司员工要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集中统一安全生产教育时间,学习有关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思想进行教育,抓好安全生产;
3、公司要根据施工任务和特点,利用安全广告、展览、板报、经验介绍、现场分析、班前班后会、知识竞赛等形式,适时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负责对特殊工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一般应不少于8学时。架子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械操作手等工种的考核检查,未领取上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对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要组织对其实际操作、理论、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考评,合格者上岗;
5、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人上岗前要针对不同工种,有目的、有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工人熟记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规章和安全生产制度,上岗前要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6、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坚持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坚持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人员要进行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教育内容
1、三级教育内容
(1)公司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2)工程项目(施工队)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②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如识。
(3)班组级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1)施工人员转人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2)转场教育内容
①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②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①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③教育内容
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内容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末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必须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规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5)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合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须清退,严禁使用。
(6)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7)换岗作业必须进行安全和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地、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8)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9)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 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第5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定、培训工作的监督考评、一级培训的组织实施与二级培训的归口管理。
第6条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二级培训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培训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第7条各部门兼职培训管理员是本部门二级培训的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培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过程控制、信息反馈和资料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本部门人员素质状况进行定期分析与评价。
第1条为使工厂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培训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