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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团员青年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二、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有针对性地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各种课外学习、文体和志愿服务活动。
三、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注重自觉实践、自主参与,引导团员青年在学习道德知识的同时,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加强法制教育。
四、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促进团员青年身心健康发展。定期与团员青年谈心,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织对团的工作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
六、落实好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和团小组会,组织好团员教育评议,按期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丰富团课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规范团的活动仪式。
七、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超龄离团等基础团务工作。做好团员的推优入党工作。维护团员基本权利,督促团员履行义务。评选优秀团员,批评、教育或协助处理违反团纪的团员。
八、加强团支部(总支)自身建设。坚持按期换届和民主选举。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
校团委实践部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实践部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实践部的内部管理、提高实践部干事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实践部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会议制度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方式由书面和短信。提前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
(注:开会时间:单周星期三9:15开始,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二章 工作制度
(一)各干事在组织活动时要认真负责,及时做好活动后工作总结。
(二)各干事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各项工作。
(三)各干事必须积极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四)设置专职文书,司职做好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及专人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第三章 财务制度
(一)由专人做好账簿登记,结算并于每次例会上向成员做出财务报告,散会后将该书面报告转交给部长。
(二)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部长、主席的签名。报销须严格执行校团委财务纪律。
第四章 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实践部的管理,提高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方式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校团委实践部干事。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实践部干事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9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事,7分以上的为合格,6分以下将免去其干事资格。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 按要求提交该阶段工作总结
A 工作总结每缺一份,扣0.3分。
C 工作总结迟交的扣0.2分。
2 干事参加外联活动存在瞒报或不报者、泄露校团委学生会及实践部机密者,直接开除。
3 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
精神。
A 无故缺席一次 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3分。
4 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0.2-0.4分。
5 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 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
B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0.3-0.5分、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0.1分。
6 作为学生干部应要注意个人形象参加各种活动及会议时对于衣冠不整洁,穿拖鞋者情节轻重扣0.5~0.7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A 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0.1-0.3分。
B 做出突出贡献或为集体赢得荣誉者每次加1-2分。
C 实践部成员积极参加外联活动者每次加1-2分。
第五章 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实践部自身建设,干事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1)奖励
A 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期末时总分高于9分者为依据可被评为“优秀干事”并给以物质+证书奖励。
B 考核分数高于7分者颁发证书。
(2)惩罚
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扣0.2-0.5分
B 开会不认真者,扣0.1-0.3分
D 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2分。
E 考核分数低于7分者
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严重影响实践部利益者。
B 期末考试有一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C 考核分数低于6分者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校团委实践部制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