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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依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管理队伍,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安全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职工队伍,为我厂的安全生产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标任务
1、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因此必须依法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岗位培训工作,是每一个企业的法定职责,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每一位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
3、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途径,企业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培训,提升员工队伍素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避灾救灾、应急处置的知识和能力。
4、培训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防范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为目的,就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岗位基本技能、事故防范、自救互救、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预防等方面加强培训。
5、要依法抓好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培训实施
(一)岗前培训
按照规定要求,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岗前培训工作的实施步骤:
1、凡新入厂人员由技术室做好人员的统计工作,在收集个人信息的同时一并收集个人的培训简历和持证情况,与原在厂工作人员的培训简历和持证情况一并进行统计,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从事一般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培训计划,为下一步进行分层次、分专业的培训提供依据。
2、所有转岗及新入厂工人必须接受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由技术室负责细化专业的培训计划和方案进行岗前培训,班组培训由所在的班组负责岗前培训,要制定培训方案,依照方案严格实施,对新上岗的技术操作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
3、所有上岗人员在培训结束后,统一由矿级技术部门负责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安全技术培训合格证》,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三项岗位人员”培训
按照国家对煤矿行业的管理要求,对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强制培训,结合生产要求有计划地陆续选派外出培训,由矿进行联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要根据复训和换证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组织复训和换证工作。
(三)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根据岗位性质不同,由技术室分专业、工种制定职工岗位培训计划,制定计划可以将相近的工种进行合并,逐月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岗位技能自主培训,年度不少于40学时,培训要备齐计划、教案、记录、考勤等相关资料,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成绩写入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培训采取“理论+实践”的方式进行,其中理论部分全员培训,实践部分要由现场实际操作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在岗职工的岗位操作水平。
(四)部门、专业培训
1、根据要求和生产需要,部门和专业要进行的培训:各类新规程、新规定学习培训等,培训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较强,由各有关科室、各专业牵头组织实施。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由专业部门并对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以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五)班前安全教育,
1、班前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切合现场工作实际,在每班班前进行安全教育,目的是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自保互保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2、班前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学习重要安全生产文件,现场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告知现场存在的安全危害以及控制措施等。
三、保障和考核措施
1、组织保障
厂长是厂级专业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要领导是本科室职工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凡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追究专业第一责任者及主要领导或及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2、师资保障
要加强安全、技术兼职教师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兼职教师素质和授课水平,由技术室根据专业排定各专业的兼职教师,有关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保证教学质量。
3、培训资料的管理
各类培训必须有培训计划,培训教材(教案)、培训过程(记录、考勤)考核结果(考试成绩、考试试卷)教育培训档案等相关资料,各类资料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4、档案管理
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各类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切实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应明确姓名、编号、性别、出生年月、单位、学历、职务、职称、专业(工种)以及各类培训的培训类别、时间、学时、成绩、现工种、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发证单位等,此项工作由技术室负责。
5、严格培训纪律
(1)各类培训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时间的,要及时汇报领导,并及时通知参加培训班组或人员。
(2)要保证培训时间,学时不得低于有关规定,每一节课时为1小时,不得随意缩短培训时间,不得以自学代替。
(3)要确保培训效果,各类培训由厂内统一配备记录本,要求记录内容齐全。
(4)授课人要提前认真备课,并坚持“谁备课谁授课”的原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授课人要将当天内容提前制作课件,提高学习效率。
(5)主管技术室要加强培训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确保计划、时间、出勤、备课、授课、记录、纪律、氛围、效果等落实到位。
6、建立考试制度
(1)为全面提高各类培训和安全教育的效果,对各类培训均进行考试,达到“以考促学,以学提技,以技保安”的目的。
(2)“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由矿进行联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具体考试要求由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排。
(3)每季度组织一次的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考试,由各班组自行组织,负责试卷命题、印刷、阅卷及总结统计工作,各类培训资料连同考试资料由各单位自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4)由班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培训,根据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可以专门办班进行培训,也可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培训,凡以办班形式进行的培训,必须进行考试、考核,由主办的班组自行组织,负责试卷命题、印刷、阅卷及总结统计工作,各类培训资料连同考试资料由各班组自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5)严格考试纪律,
所有考试必须按要求进行组织,每次考试前,考试责任班组要负责将试卷命题、印刷工作准备完毕,由负责组织考试的班组负责人组织考试,并安排人员参加监考,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巡考监督,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为了不影响生产,单位可以根据上班班次分上下午进行组织,但严禁一人连续重复参加考试,考试管理人员要做好参考人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局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生产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生产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六条、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做现场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林业局研究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生产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定责任状,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针对生产作业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要对违章作业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违规作业、驾驶室超员或酒后驾车、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作业现场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章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章当事人进行每人次50元罚款,对其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黑龙江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20xx年5月9日,我有幸参加了灞桥区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与应急管理专项培训”。培训之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一个个鲜活生动的案例,一串串触目惊心的数字,一件件安全事故的事例,使我深刻感受到加强中小学学生安全工作刻不容缓。血淋淋的事实让我再一次审视了自己的工作性质,也让我明白了每一位普通教育者的责任,再一次理解了安全在人们心中的重要意义。
通过这次培训,我收获颇多。一是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我对作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通过专家列举大量伤亡数据,我看到每年中小学生死亡人数急剧上升,令人焦虑和心痛。为我们每个培训人员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对于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干完了不要”的错误看法,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二是系统、全面了解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和途径。任何事物都有规律可寻,只要我们把握了,就可以解决。我们的专家给了我们很好的回答。如:曹永川校长告诉我们如何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方法和要求;张成武律师告诉我们发生与校园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其实很多都是由于教师和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教师的责任心不强、学校管理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如果教师对安全的认识程度高一点,多一份责任心,很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所以,首先应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意识,提高学生、家长和教师对安全的认识程度,提高随时、随地防范不测的能力。学校的教育教学对象是学生,不同的学生来自千家万户。学生安全,家长放心,学校顺心,政府安心;学生不安全,家长伤心,学校闹心,政府烦心。另外,稳定的教师队伍,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融洽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都对和谐校园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应提高社会的协调能力,如:建筑工地要有警告牌和护栏,严禁学生入内玩耍;在马路危险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牌,河流、池塘等水深处要有警告牌和护栏等。
再次,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思维、习惯、安全防护、应急和自救的技能和知识;做到安全教育“天天讲、月月讲,安全教育常挂心、大家生活才安心”;应从孩子抓起,使安全教育影响孩子的思维和行为,使孩子从小就养成珍惜生命,自律安全的行为和品德,这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的大事。
结合培训学习,我觉得我们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加强门卫的管理,严格值班教师工作职责,杜绝社会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谨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每周要对校园内的所有设施、场所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尤其注意电、火、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努力为广大的学生、教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工作环境。
三、经常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使广大学生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珍爱生命,平安一生”的观念,并掌握简单、基本的自救知识。
四、 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在校园外公路旁设醒目的交通警示牌,放学时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有序过马路;每时每刻提醒学生随时注意安全,提高警惕。
五、 对学生普及必要的意外事故处理的方法,学会自救,他救的常识,记住几个重要的报警电话:“119”----火警、“110”----报警、“120”----急救、“122”----交通事故报警、打电话时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特征。
六、此外,生活中的安全防范知识也应告知学生,如:怎样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后怎么处理,哪些不良行为有害健康,如何防溺水等等的安全常识。
总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做到警钟长鸣;这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并做好这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工作;学校安全文化建设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作艰苦的努力方能实现!为了孩子们的美好未来撑起一片和谐、安康的`蓝天,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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