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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
1、员工必须遵守《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及《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所有员工入职住宿必须办理居住证,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非法定年龄(16周岁以下)公司不予录用;
宿舍管理员监督新入职员工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
办理未到法定年龄住宿的人,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人;
2、新工入职当天必须交齐相关证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本人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楚房号、姓名及本人手机号码);
新入职员工监督宿舍管理员居住证是否在十五天之内办理完成,在职员工未办理、失效、过期居住证由本人备好相关证件交主管统一上交;
员工在交齐相关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好,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新员工当天未上交办理暂住证所需照片、身份证,不办理住宿手续,在职员工乐捐5元/次,如派出所查出一切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3、宿舍管理员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
各部门主管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
宿舍管理员未提前15天通知张贴居住证过期在职员工名单,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
住宿安排
1、入职办理住宿的员工,夫妻双方在职员工必须持真实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办理夫妻宿舍,(夫妻住夫妻房、其他人员住集体宿舍),服从宿舍管理员安排住宿,禁止私自调换房间(集体宿舍调换每月1号-3号办理手续);
宿舍管理员对入职办理住宿的员工,夫妻双方在职员工真实有效身份证、结婚证进行检查监督,行政物管中心副总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安排住宿,监督居住夫妻房的`人员是否达到规定的住宿条件;
办理住宿的员工,无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宿舍管理员不予办理住宿,无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未达到规定住宿条件的人员,宿舍管理员办理住宿,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调换房间的员工乐捐100元/次;
2、严禁男女混居(持有真实有效结婚证除外),夫妻单方辞职,请假超过30天(事假、病假、分娩生育)三天内退出夫妻房间并交出钥匙。(病假超过一个月凭医院病历卡、发票);
宿舍管理员对男女混居,已办辞职手续,请假超过30天,未办退房手续的员工进行监督。办理好辞职手续的员工整理行李必须由同宿舍的人员监督且及时搬出。最迟不超过两天。禁止行李、包裹在18:00后带出厂;
对证件虚假、隐瞒事实的员工乐捐20元/次,男女混居乐捐100元/次。对已办理辞职手续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腾出房间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
3、综合楼7、8、9楼宿舍,公司规定人员(副总、总监、外聘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房间居住,其余房间由公司在职管理人员3人或3人以上,公司在职管理人员及夫妻居住。严禁房间内烧菜做饭、喂养宠物(辞职、请假同上第2项);
行政物管中心副总监督宿舍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安排住宿,监督居住单间的人员是否达到公司规定的住宿条件,员工相互监督举报。(辞职、请假同上第2项);
宿舍管理员未按规定办理住宿,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未达到公司规定住宿条件的人员,居住单间的,未在三天内办理退房交出钥匙、腾出房间的员工乐捐20元/天,超过一周的40元/天。对烧菜做饭第一次乐捐100元/次,再次发现调离综合大楼房间住宿;
4、对员工直属亲戚来厂探亲必须在门卫处凭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厂,询问是否住宿,住宿必须经宿管员和大堂客房登记住宿(按大堂制度办理),严禁未经登记擅自留宿。外来住宿必须是员工的直属亲戚,严禁来访者单独在集体宿舍房间逗留,探亲访友在宿舍逗留不得超过22:00点。
保安、宿管员对员工入住宿舍,不定期检查、监督,同一宿舍员工对来访住宿者是否办理住宿手续进行监督,对未办理住宿手续,住宿的,向宿舍管理员或保安举报,被访员工对来访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被访员工擅自将来访人员留在宿舍住宿,被访员工乐捐100元/天。同一宿舍员工知情不报、故意包庇或隐瞒来访人员而造成损失,由责任人与同宿舍员工共同承担责任,被访员工需承担双倍责任。
住宿制度
1、在公司宿舍住宿员工,不得在楼道、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使用音响等设备必须调音量小、静音或使用耳机,不能影响其他人休息;宿舍管理员、保安不定时对宿舍进行巡查、监督,同宿舍员工及邻宿舍员工对影响他人休息的员工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保安或宿舍管理员举报;宿管理员、保安如发现违规员工要立即劝阻、制止,对制止无效的来访者逐出厂外,对公司内部,制止无效的员工乐捐50元/次,并代为保管音响设备,保安与宿舍管理员接到员工举报,未在30分钟内到场处理,保安或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2、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保安与宿舍管理员不定期对房间进行巡查,同一宿舍员工对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进行制止、举报。防止事情进一步恶化;
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对责任人乐捐200元/次,损坏他人财产和公司设施,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人身伤害、发现赌博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3、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灶、电热管、电热毯等高负荷、高危险电器,维护宿舍内、外配置的公共设施;
宿管员与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同一宿舍员工对使用煤气灶、煤油灶、电热管、电热毯等高负荷、高危险电器进行监督并向宿舍管理员举报;
对使用违规电器设备将代为保管,损坏他人财产和公司设施,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造成重大损失、发生火灾等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对损坏物品隐瞒不报,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员工共同赔偿,对举报者奖励50元/次,因检查不严而造成损失,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次;
4、严禁将手机、现金、手饰等贵重物品随意放在房间内;
人员离开房间必须锁好门窗,宿舍管理员对宿舍物品不定期检查;
如保管不当造成财物失窃,自行承担损失;
5、宿舍内配置的物品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必须及时到门卫处登记报修(报修时需填写房间号、损坏物品及时间),维修前将房间卫生打扫干净;
宿舍员工监督维修的及时性,维修员辩别是否人为损坏;
维修员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6小时维修好,延时乐捐5元/次,对故意损坏财物按原价赔偿并乐捐20元-100元/次;
6、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存放一切危险、易燃易爆等国家违禁物品,禁止吸毒。
宿管员检查擅自藏匿违禁物品,吸毒人员,同宿舍人员有权、有义务对藏匿违禁物品监督举报。
对故意损坏物品和存放违禁物品、吸毒的当事人进行举报,举报人给予奖励200元/次,发现违禁物品立即没收并对当事人乐捐100元/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由违规人员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卫生制度
1、禁止将电瓶车、自行车和杂物放置消防通道及楼梯间,禁止将垃圾倒入通道、楼梯、便池或洗脸池内;
宿舍管理员与相关部门不定期检查,住宿员工相互监督、检查,向宿舍管理员举报;
消防通道及楼梯间内停放电瓶车、自行车、堆放杂物乐捐20元/次;造成马桶堵塞,将垃圾倒在他人门口或通道责任人乐捐50元/次;对隐瞒不报,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员工各乐捐20元/人;
2、严禁高空抛物(包括高空扔垃圾、倒饭菜、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不允许将衣物挂窗外;
宿舍管理员利用监控对楼梯、通道回访检查,全体员工监督,并向宿舍管理员举报高空抛物等不良行为;
因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伤害,由责任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乐捐100元/次,随手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责任人乐捐5元/次,衣物吊挂空调外机上的乐捐5元/次;
3、搞好宿舍卫生工作,检查标准:
(1)地面无油腻,
(2)无垃圾,
(3)玻璃清透明亮,
(4)马桶无黄色迹象,
(5)台盆不脏乱,
(6)日用品摆放整齐等,衣物堆放整齐。
同一宿舍员工相互监督,是否将垃圾带到楼下放入垃圾桶内,个人物品是否摆放整齐,整洁。
对房间卫生差的员工乐捐20元/人/次;对房间卫生好的员工奖励20元/人/次,并张贴公布。
水电使用制度
住宿的员工除公司补贴,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同一宿舍住宿员工按登记入住的日期分摊。
公司补贴每个房间电费为10度;水费5月至10月每人2吨、11月至次年的4月每人1吨,超出部分按入住登记日期分摊。
每月1至5号公布上月使用水电费用,员工核对水电费用是否错误以便宿舍管理员更正,超出5号到次月调整,水电费核算错误,宿舍管理员乐捐5元/宿舍。
稽核部发现以上事项弄虚作假或负责人未执行监督对负责人处以10/次乐捐,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赔偿管理制度》赔偿。
注:
1、本制度执行由行政物管中心负责,主要职责是对程序的制订、修改、解释及日常运行维护、问题点收集、回复、培训等负责;
2、本制度由稽核中心负责稽核、处理;
3、若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运作不畅等情况时,请及时知悉稽核部指导;
4、运行过程中若同变革前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
1、为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宿舍必须以校为单位组织好学生安全值班、负责管理好各系各门栋的宿舍安全。
3、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严禁私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禁止在蚊帐内点蜡烛或点灯;禁止在宿舍内生火做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4、凡本校人员出入学生宿舍一律凭校徽、有效证件出入,非本校人员必须验证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不得在楼内留宿,有特殊情况确需留宿的,须经所在院系和保卫处同意后方可留宿。
5、宿舍按时开关大门,宿舍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门卫出示证件或证明,经门卫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进出。
6、学生各种情况离校期间,其宿舍由各院系安排学生看守;学生不得擅自跨院系、跨宿舍居住;任何人不准侵占和借居毕业生离校后闲置宿舍,各院系在管理上应相互配合。
7、不准在宿舍墙上张贴各类海报、广告、启事和其它未经学校允许的张贴物;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搞任何经商活动;门卫应禁止小商贩进入宿舍区。
8、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并设置密码;房内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携带贵重物品出门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和登记。
9、提高警惕,严防各类案件发生,发现案情或险情,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现象,要及时报告并主动配合,提供线索,见义勇为,消除隐患。
10、门卫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本规定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12、本规定公布之日起生效。
宿舍管理规定(一):
一、寝室卫生
1、各种生活用品、卫生工具要摆放整齐,坚持地面、门窗、墙面、卫生间和走廊的清洁。
2、养成爱整洁、讲卫生、勤俭节俭的良好习惯。不在寝室就餐、不乱丢杂物、不乱购零食、不浪费水电。
3、使用卫生间后,必须及时冲洗干净;蹲坑内不留废水、杂物。坚持寝室干燥、通风。
4、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必须每一天早晚打扫卫生,早晨必须清理纸篓、垃圾桶等。寝室长每一天督促、检查值日工作和生活用品的摆放情景并协助教师做好点名和检查工作。
二、寝室纪律、安全
1、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晚上点名以后不许外出,平时无急事不进出寝室。除节、假日及学校组织活动外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如确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应书面请假,并经班主任(或学校值班领导)以及生活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2、严格按照安排的寝室、铺位住宿,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调换床铺、寝室。
3、不把非住校人员带入宿舍。非住校生及住校生的亲属不准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在学生休息时严禁异性学生家长进入其子女寝室。
4、不追逐打闹起哄、高声喧哗以及打架斗殴。
5、不私自外出去游泳或买东西等。
6、不吸烟、喝酒;不在宿舍里打牌、赌博及变相赌博。
7、未经生活指导教师和班主任许可,不换铺、合铺睡觉,不窜寝室,不在校外或其他寝室留宿。
8、不穿奇装异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发进入学生宿舍。
9、不将不健康以及不利于正常学习的书籍、图片、影碟或其他有危害性的器械带入学生宿舍。
10、不在墙上随意张贴宣传画,钉钉子,不在楼内外墙上乱涂、乱刻、乱画。
11、不在床铺上蹦跳、嬉戏,以免发生意外,不拨弄电风扇,电灯等设备。
12、不翻越栏杆、窗台;不在就寝期间离开寝室,更不离开寝室楼。
13、不在宿舍里烧煮食物,不乱接电源。注意用火安全,不点蜡烛,正确使用蚊香。
14、不在寝室内乱丢杂物及向窗外抛、丢杂物和倒水。
15、未经许可不得翻、拿他人的物品;严禁住校生有小偷小摸的行为发生,对有偷窃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16、不在就餐时外出就餐及到校外购物。
17、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善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发现违纪现象、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有关教师。
18、保管好自我财物。不携带很多现金及贵重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19、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时应照价赔偿,有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同时也按违纪处理。
三、寝室礼貌
1、团结友爱、互相帮忙,共创良好的生活环境。
2、尊重生活指导教师、值周教师、寝室长和他人。
3、争创“礼貌寝室”,争做“礼貌住校生”。
宿舍管理规定(二):
为加强宿舍的安全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意识,使宿舍管理逐步到达标准化、常规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条、住宿申请程序
住宿人员申请宿舍之前先到行政部登记备案,由行政部统一安排房间、床位后方可入住。
第三条、入住须知
1、宿舍床位统一由行政部安排,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2、宿舍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住宿人员不得将床位转租或出借给其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职责。
3、公司宿舍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
4、自觉爱护公物,宿舍内由公司供给的所有物品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发现恶意破坏者,维修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取消其住宿资格。
5、住宿员工离职必须在离职2天内搬离宿舍,到行政部交回钥匙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条、管理资料及要求
1、宿舍房屋问题在宿舍管理群内上报,由宝来宿舍管理员统一维修。
2、寝室内物品摆放统一按照公司标准,不得随意移动和更换,对室内设施恶意损坏者按原价赔偿,寝室门锁不得随意更换。
3、寝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违反规定对其相应处罚并将物品没收。
4、住宿寝室人员严禁私藏管制刀具、利器等物品或危险化学品,如违反规定,对其相应处罚并将物品没收。
5、寝室内只允许在洗漱间吸烟,如在洗漱间外发现烟头、烟灰等,对吸烟者进行处罚。
6、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住宿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视情节严重呈报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不服从公司安排、管理的;
2、有偷窥、偷窃行为的;
3、在宿舍赌博、打架、酗酒的;
4、经常妨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的;
5、蓄意破坏公物的。
宿舍管理规定(三):
1、凡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宿舍的管理制度。
2、服从管理,虚心理解教师意见,正确对待教师批评,不准当面与值班教师发生顶撞。
3、寝室长负责寝室的卫生、纪律等方面的管理。
4、每期按时交住宿费,按时参加宿舍会议。
5、遵守学校宿舍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离开宿舍,晚上要按时回宿舍休息。就寝住校生原则上不准请假,如要请假,必须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和寝室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离校,返校后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进行销假,(周末能够回家),如有病能坚持上课不准请假。
6、住校生晚上9:00后不准出校门,不准夜不归宿,否则职责自我负责。
7、周末、节假日无课期间不准在学校留宿,否则出现问题本校不承担职责。
8、坚持宿舍安静,不准在寝室打架、斗欧、闹事、大声喧哗、说拉弹唱、高声听音乐等活动。
9、不准在寝室内吸烟、喝酒、打牌、打球,严禁做一切危害身心健康的活动。
10、食堂饭菜、外购食品、零食不准带入宿舍(方便面和面包除外)。
11、住校生不准以任何理由将非住校生带入寝室,更不准留宿;不准把非住校生的物品带进寝室存放;不准把寝室钥匙交给非住校生。
12、男女住宿生禁止在宿舍内互串,不准谈恋爱。
13、不准把篮球、足球、自行车和小动物等带入宿舍内。
14、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别人寝室,不得私自拿别人东西;不准把大型玩具带入宿舍。
15、上课期间不准擅自回寝室。
16、贵重物品、现金自我妥善保管,如在寝室丢失自我负责。
17、宿舍内有空床时,不准堆放箱、包、书等杂物,不准存放刀、铁棍等有碍安全物品,未经允许不准更换床位,不经允许不准自带箱子、凳子、桌子等物品。
18、宿舍内不准乱扔、乱写、乱泼、乱吐、乱碰、乱挂。
19、①宿舍内电路不得乱拉,不准用蜡烛、打火机等易燃品,不准将火种带入宿舍,不准在宿舍内烧开水②周一至周六不准在宿舍内扯绳洗晾衣服。
20、爱护公物,损坏东西要赔,学生宿舍发生违纪事件,本室人员知情不报,因而查不到职责人则有本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负责。
21、每学期末结束前必须把门上的钥匙交还管理人员方可离校。
22、要按学校统一安排的寝室、床位入住,不准随意与他人调换寝室、床位。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制度,凡违反者,除批评教育外,按以下条例执行。
宿舍管理规定(四):
为了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我们对宿舍安全与宿舍管理规定进行温馨提示,具体如下:
一、宿舍安全
1.注意消防安全。禁止违规使用热得快烧水壶、电热毯、电磁炉、小型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大功率电器;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以及搭线偷电、不得擅自改变宿舍内原有电器线路以及用电设备,不在床上放置电源接线板;严禁将易燃物品靠近电源,离开宿舍时需关掉电源;检查接线板是否有损坏或者破旧,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接线板;外出必须要切断电源;接线板上的插头不用时请及时拔掉等等。
2.注意财产安全。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保管好寝室钥匙;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等等。
3.注意卫生安全。为预防病毒传播,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寝室内勤通风、垃圾及时清理,坚持室内空气新鲜畅通等等。
4.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二、宿舍管理规定
1.未经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如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2.不得擅自调换、占用学生宿舍,或者故意干扰其他同学按规定入住,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将床位转借、转租给他人的,给予记过处分。
3.无故不得晚归、不归。
一学期内累计无正当理由晚归5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无正当理由晚归10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无正当理由晚归15次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无正当理由晚归20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学期内累计无正当理由不归3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无正当理由不归6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无正当理由不归9次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无正当理由不归12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异常提醒:如因身体原因无法在校居住的同学,请按照程序办理走读手续。不得擅自决定不归、晚归。
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需要大家携手共同去营造,期望同学们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养成宿舍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努力创立安全、健康、礼貌学校。
宿舍管理规定(五):
一、全体住宿生应自觉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本制度,服从值周教师、夜值班人员及值周学生的管理。
二、学生管理中心排定寝室后,个人不准擅自调动,床铺、桌柜等必须按指定编号使用。
三、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维护公共卫生,节俭水电;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拆装或随意搬动;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门窗。
四、保证安全,严禁在寝室内外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电蚊香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蜡烛、蚊香、焚烧废纸。
五、不准在寝室和走廊内进行球类和棋牌类活动;严禁在宿舍楼内抽烟、喝酒。
六、上课期间(包括晚自习和课间休息)不准私自回寝室,特殊情景需经学生管理中心或值班领导同意。
七、男女生之间不能进入对方寝室,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家长)和非住宿生。
八、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喧哗,不做其他有碍他人休息的事情。
九、宿舍内外必须坚持整洁,要求做到:
(一)各寝室建立值日生制度,每一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
(二)学生起床后必须整理好自我的床铺,叠好被子,统一放置,床单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齐;被褥要经常洗涤,坚持清洁。
(三)各种物品要坚持清洁,摆放整齐美观,肥皂盒、热水瓶、毛巾、牙刷、杯子、书、鞋子等,按线状排列。
(四)不准向窗外倒水或乱抛果壳、纸屑。
(五)人人重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走廊、楼梯等做到不堆积垃圾、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厕所、盥洗室坚持整洁,水槽里不倒杂物。
(六)不准在宿舍里就餐。(病员除外)
十、在校期间出外或回家,需书写请假条,经班主任及值周领导签署同意方可离校。
十一、到指定地点晾晒衣物,楼道及寝室内严禁晒晒衣物。十二、学生贵重物品要交班主任保管,不得存放在寝室内。
宿舍管理规定(六):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员工住房管理,使员工团体宿舍坚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和安全和谐的秩序,并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入住办理、住宿期间、退宿等方面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员工供给的各类居所。
第二章:职责
一、人力行政中心行政部(下述行政部)
1、负责员工宿舍的统一管理工作。
2、负责员工宿舍入住、分配、调整、退宿与统筹安排与办理。
3、负责对宿舍卫生、安全、住宿纪律等情景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
4、负责安排宿舍物品的配备,做好宿舍公共设施维修、保养工作。
5、负责对宿舍水、电的管制。
6、负责宿舍长的确认指定。
7、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谈判和签定。
二、各部门
1、负责部门内需入住人员(含临时性暂住人员)信息收集统计和入住申请工作。
2、配合后勤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员工宿舍管理工作。
三、宿舍管理员(宿舍长)
1、负责宿舍的具体管理工作,抓好各项宿舍管理要求的落实。
2、负责督促入住员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的检查。
3、负责督促入住员工做好卫生环境工作和检查工作,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清洁工作。
4、负责维护就寝纪律,督促入住员工按规定时间作息。
5、负责宿舍卫生值日表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
6、负责宿舍异常情景的处理及汇报工作。
四、宿舍员(入住员工)
1、遵守公司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后勤部及宿舍长的安排和管理。
2、负责做好个人安全、财产的防护工作,坚持个人的清洁卫生状态。
3、负责做好当值日的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
五、财务中心职责
1、负责对违规员工处罚的扣款处理。
2、负责房屋租赁合同费用的支付。
第三章:入住办理
一、入住条件
1、在职员工且需长期居住(至少3个月)。
2、临时入住人员(业务实习者、驻外业务人员等)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入住人员必须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并且保证未患有任何不适宜共同居住的传染性疾病或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
二、入住办理
1、入住人员凭经批准的《住宿申请单》,交由行政部人员对床位进行统筹安排,并签订《宿舍入住协议书》。
2、签订入住协议后,行政部根据员工工作岗位情景进行宿舍、床位安排;
3、进住员工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与转让,确有特殊情景需调换者,应经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后,经管理人员安排调换。
第四章:宿舍守则
一、员工进住宿舍后,要节俭用水、用电和保证本人财产的安全,各位员工要养成“人走灯灭、关门、关水”的'良好习惯,爱护供电和供排水设施,住在租住房的与房东坚持良好的沟通和关系。
二、宿舍晚间归宿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3:30。
三、按照值日表排程进行卫生值日。
四、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电视机,手机等的时候,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五、宿舍区域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机、玻璃镜、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职责维护其完好。
六、宿舍内应做到物品合理摆放,被子叠放整齐,坚持室内通风。
七、不得在公共走廊、楼道或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动物。
八、养成和坚持良好的礼貌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壳(皮)。
九、坚持室内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整洁,无污物、室内无异味,桌面、门窗、灯具等表面无积尘,屋顶、墙角、床架无蜘蛛网、挂絮。
十、坚持墙面干净整洁,不得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涂乱写,不得在墙壁或食物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挂钩、打铁钉、拉绳子或打洞等。
十一、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洗衣物,坚持被子、床单、枕头等卧具的干净,并适时进行晾晒;不串用个人生活用品。
十二、所有垃圾装入垃圾袋并将口扎实后放在指定的垃圾回收桶内,严禁将杂物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禁止向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十三、个人财物妥善保管,现金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宿舍,违反规定发生遗失情景,职责自负。
十四、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进入宿舍。
十五、严禁在宿舍内进行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从事其它不健康活动。
十六、禁止卧床吸烟和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十七、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十八、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违禁物品。
第五章:检查与管理
一、宿舍的管理部门为行政部,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协助进行管理。
二、行政部至少每月一次,对宿舍进行卫生与行为规范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三、异常汇报。异常情景,宿舍长和宿舍员有职责和义务及时向行政部及部门负责人汇报。异常情景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盗窃、不法行为、影响周边群众的事件。
第六章:违纪处罚
一、存在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从事其它不健康活动,取消其住宿资格。
二、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者,除照常赔偿外,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三、连续三十天未入住宿舍,取消其入住资格。
四、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他人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五、经常破坏宿舍安宁,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六、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七、有偷窃行为者,参照《员工奖励与处罚条例》处理,若涉案金额较大,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八、不听从宿舍管理人员(宿舍长、管理负责人)的安排,视情节严重情景决定是否取消入住资格。
第七章:退宿办理
一、退宿原因
1、因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退宿。
2、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勒令退宿。
3、其他原因需要退宿。
二、退宿流程
1、员工退宿一旦决定,应在七日内迁离宿舍。
2、退宿人员退宿时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等清理干净,退还借用的公用物品。
3、退宿人员退宿前一天,应提前通知管理人员,退宿时由宿舍长和行政部人员核查公用物品状况,进行物品清点移交,签名确认。
第八章: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制定并解释、补充,经董事长审批后生效!
宿舍管理规定(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礼貌、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团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俭,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团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理解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理解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当进取参加创立礼貌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共同坚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一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我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头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立礼貌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奖惩条例
第一款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红旗一面。
第二款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礼貌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节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应节俭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无特殊情景,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坚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我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坚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宿舍内住宿学生应进取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景,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六节校“礼貌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二条:“礼貌寝室”评比制度
1、校“礼貌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礼貌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礼貌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进取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寝室成员有进取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进取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奖励方式
1、给予“礼貌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礼貌寝室”标志;
2、“礼貌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七节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终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宿舍管理规定(八):
一、宿舍管理
1、公司员工必须按规定服从办公室及后勤部统一安排办理住宿手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后勤人员管理和安排;
2、公司宿舍仅限本公司员工和因业务关系经领导批准的外来人员住宿,不准留宿无关外来人员,员工必须在指定床位住宿,不准私自换房。长期住宿普通员工目前安排2人间,部门经理以上人员1人间,临时休息和住宿人员4人间,根据公司人员情景可视情景调整;
3、所有人员住进和迁出,均需向办公室及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后勤部办理钥匙、用具交接手续。离职人员需在离职日起三天内搬出宿舍后方可结算薪资,自离人员需立即搬出宿舍;
4、室内设施用具摆放由办公室及后勤部管理人员统一规划,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损坏公物需按价赔偿;
5、宿舍能够摆放的物品:床铺、书桌、椅子、电视、电脑、风扇、空调、衣柜;个人必须的生活用具摆放要整齐,位置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打铁钉、贴画等;
6、个人棉被起床后须叠齐,垫被和床单平整,坚持床铺整洁干净,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家禽等动物;严禁使用电热毯和大功率电器,以防超负荷出现烧损线路等安全事故发生;
7、禁止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寝室内;
8、夜间最迟于24:00前回到宿舍,有紧急事者需提前向保安报备;
9、各宿舍每周值日一名,由所住人员自行安排负责轮流值班打扫卫生,严禁在室内外乱倒水和垃圾;不得在宿舍楼内及自我房门前放置鞋子,要凉晒和透气必须放置在楼顶上适宜位置;
10、严禁在宿舍内用餐(病人除外);卫生间内要清洁,便入池并及时冲走洗,便纸入篓,不能丢到便池内;
11、自觉遵守休息时间,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及放高音量扰乱他人休息,22:00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觉行为;
12、洗晒衣物需楼顶适宜位置晾晒;
13、晚上22:00以后,男、女员工不得串门探访;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他人房间;
14、严禁在宿舍内吸毒、赌博、酗酒、打架及其他不良行为;
15、夜晚不能开灯睡觉,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灯、风扇、空调等电器人走关掉。
16、严禁在宿舍搞传销、迷信、侮辱人格等恶劣行为,房外应穿戴整齐,不能只穿三角裤等太暴露的衣物在宿舍区走动;
18、严禁偷盗公司和他人财物并维护好公共财物。
二、员工宿舍卫生统一标准
1.坚持门内外的清洁,干净,不得有灰尘和蜘蛛网;
2.窗台、窗户框、玻璃干净,无灰尘,无杂物堆放的现象;
3.墙壁上除了公司统一发放东西外,不得随意张贴其它墙报,做到无破损、无灰尘、无蛛网;
4.写桌面上要时常坚持清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5.床铺必须干净平整,无异味,床上的床单、枕头、被子、毛毯等都要放置整齐,美观;被子叠放在靠窗户一侧的'床头;
6.房内自带厕所物品摆放整齐,无污迹,室内无积水,无垃圾,毛巾放在毛巾架上整齐摆放;公共洗澡间内不得在下水口盖打开,防止杂物流入,堵塞下水道;
7.卫生间、洗衣台要坚持地面、台面的清洁,无污水,无脏物,无异味。
8.鞋子必须分类摆放于鞋架上,整齐有序,鞋内不得放有袜子,除了晚上睡觉休息时可将一双拖鞋放于床边以外,其它时间不得将鞋子放于床边,更不能放在过道上。
9.整个室内环境应当坚持干净,注意室内的通风换气,空气新鲜,无异味,无堆放脏衣物的现象,衣物摆放整齐,及时清洗。
宿舍管理规定(九):
第一节:总则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有良好的住宿环境,结合我院学生宿舍管理中的具体情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节:住宿管理
凡住校学生每年须按照规定向学院缴纳住宿费后,由学生处、系统一安排住宿,并于新学年第1--2周内进行住宿注册登记。
住宿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早上6:00开门,晚上10:00熄灯闭门。夜间晚归必须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事由,入楼时须出示有效证件,待验明身份并登记后方可入楼。
凡住宿学生不得随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确需外出者,应向寝室长讲明情景并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外出并及时返校和销假。住宿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
非住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楼。学生家长进楼时,须凭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楼,离开时注销。
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需进入对方宿舍找人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景。在值班室外等候叫人,不得擅自入楼。
住宿学生应服从值班人员管理,不得将自行车搬进楼内。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严禁猜拳行令,酗酒闹事和赌博。
住宿学生应坚持室内外卫生。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不许随地吐痰;不许抽烟;不许在室内及走廊内泼水,严禁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乱抛果皮、纸屑等杂物;不许在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严禁随地大小便。
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由寝室长督促检查。
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楼内的各种公共设施。
节俭水电,室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住宿学生应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室和院保卫处报告。
严禁在室内、走廊里燃烧物品;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现金、物品等。宿舍无人时应锁门关窗。
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我的钥匙和寝室的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值班员说明情景后,方可自行配制,同时寝室钥匙上交值班员一把,并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住宿学生应主动配合学院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所安排的卫生、纪律、消防等检查工作。
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确需调换,须经各系及舍管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
放假期间,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所有住宿学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宿舍楼。
学生宿舍实施以系为主责,舍管中心督查评比的管理模式,所有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管理,进取主动配合工作。
第三节:新生住校
凡取得我院学籍的新生,可在第一学年入校时办理住校手续,并向学校缴纳住宿费。
新住校学生凭备品费收据由学生处发放一套生活用品(床单,被罩,蚊帐,脸盆及餐具等)。
新生应在舍管中心、系调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人员与新生寝室长核准无误后,双方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四节:毕业生离校
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寝室长将钥匙收齐,并将室内公共物品清点完毕后,通知舍管中心审验,经验收无误,学生方可离校。
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所有物品带走,腾空房间、柜橱。否则,舍管中心将统一组织清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遗留物品。
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如需返校进入宿舍楼,必须向门卫值班人员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
有下列情景之一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1.凡不按时交宿舍房间钥匙者;
2.宿舍内公共物品有损坏,不按规定照价赔偿者。
第五节: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
凡有下列情景之一者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
1.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
2.向窗外泼水或向窗外抛弃垃圾杂物;
3.擅自调换房间、床位者;
4.在宿舍楼内抽烟者;
5.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不听劝告者;
6.在宿舍楼内打球,或做剧烈体育活动者;
7.不遵守作息时间或晚归、外宿者;
8.不按照内务卫生检查标准执行,经说服教育不改者;
9.不配合宿舍管理工作人员、舍务干部的工作,经说服教育不改者;
10.熄灯后点蜡烛者。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两次违犯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不理解管理人员的管理,并有不礼貌行为;
3.在宿舍内私自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及酒精炉者;
4.在宿舍内饮酒、焚烧、摔砸物品以及破坏公共水电、卫生设施者;
5.上课时间(包括复习,自习)在宿舍内打牌,下棋或搞其它娱乐活动,影响他人学习或公共秩序者,加重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两次违犯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2.未经许可留宿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有意破坏公共设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两次违犯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2.在宿舍楼道大小便者;
3.破坏消防设施。
述所列条目以外的其它违纪行为参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节: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宿舍管理规定(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住校生及所在学院,宿舍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机构和人员,都有义务维护宿舍区的秩序,创造安全、舒适、礼貌、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是计划内统招的本科生、研究生,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入住。学生的住宿统一由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分配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它活动。
第三条:xx大学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是学生宿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学管办”),负责对学生宿舍实施教育、管理、服务一体化工作。学管办负责学生宿舍的房屋、家具、水电、卫生安全检查和管理等工作;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家具配备和水电、家具及房屋等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学工干部要经常检查学生宿舍,开展检查评比工作。学校定期检查,开展礼貌宿舍竞赛活动。在学生宿舍区设立学生助理团,学生助理团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学管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反映住宿生的心声,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本事,同时协助学管办做好宿舍区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学生宿舍区的各项物业管理工作由学校统一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学校联系和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由学管办承担,物业管理公司在学管办的指导下,按合同履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学管办负责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六条:入住须知
(一)入住学生需遵守《xx大学学生手册》及《xx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
(二)具有本校学籍,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即获得本校学生宿舍的住宿资格。
(三)学生必须按学院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就宿,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换门锁。确需调整者,应填写《学生调整宿舍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管办备案,学管办及时更改学生住宿名册。
(四)学校因工作需要对宿舍进行调整,住宿生应进取配合学校的调整工作。
第七条: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种原因不能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对未办理宿舍区外住宿登记手续擅自在宿舍区外住宿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退宿须知
(一)入住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应在学管办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
(二)毕业生离校时请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三)退学、休学、勒令退学的学生持学校通知办理退宿手续。
(四)学生出现上述情景,请在三天内到学管办办理退宿手续,无正当理由过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学管办将根据教务规定和相关文件,经院系核实后,对房间进行清理,学生所留物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五)学生退宿时应保证使用的住宿设备完好,如有缺损,应照价赔偿。
(六)学生休学期间,应办理临时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安排住宿。
第九条:假期留校须知
(一)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实行封楼管理,学生应离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学生,应办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交学管办备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学生应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单独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学生凭学生证和假期住宿证进入宿舍,无证者一律不得进入宿舍。
第十条:住读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家住本市的学生,除节假日外,未经请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学生,一律不得外宿,节假日如需外宿,亦须请假;
(三)、请假外出者,至迟必须在23:30前返校;如逾时回到,须在苑区值班室登记,申明原因备查。
第十一条:校外住宿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本事的学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确系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须按规定申请退宿并办理有关手续。
2.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学校提出申请下一学年校外住宿,并在放暑假之前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学生申请和办理退宿手续。
2.学生提出申请,由各学院辅导员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初审经过的学生填写《xx大学校外住宿申请表》并经家长签字同意。
3.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景并签署意见后,学生方可到校外办理租房事宜。
4.办妥租房事宜后,将《xx大学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原件、租房协议书复印件交学管办留存备案。
5.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学管办、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学院和学管办登记备案。
7.申请表审批后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应重新申请。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加强防范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学生按照有关部门租房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程序。
3.学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等各项活动。
5.校外住宿学生应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沟通,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6.对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学校将严格按校纪校规处理。
7.对退宿的床位,学校有权予以处理。
8.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供给住宿场所,确因特殊情景需再回校住宿者,应在学校有条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回校住宿。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作息制度
宿舍内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礼貌优雅的仪表。全体住宿学生都必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劳动,爱护公物,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学生宿舍6:00开门,23:30关门。学生宿舍关门后晚归者,应持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严禁未经请假批准夜不归宿,违反者依照《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生宿舍每一天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为了学生的安全,学生请按规定在值班室进行各种登记,并配合值班员的询问。宿舍楼实行查房制,管理员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要进取配合。
(二)学生进出本栋宿舍时应持本人的学校卡,经门禁系统确定允许经过后方可进出,不得尾随他人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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