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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规章制度

2024-03-15 00: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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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如下:

第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 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负责人系该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查人员,作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项目部要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区、防腐、防水作业、电气焊等各项防火工作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第三条 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5%。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危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规章制度。做到不订期地对建筑工地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 施工场所与各种材料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然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六条 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

第七条 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4米。

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万伏及一万伏以上输电线下面不得设置临时工棚,架空线与简易工棚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米。

4.临时工棚每个防火分区工棚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活工棚不得超过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700平方米。

5.集体住宿工棚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00人,每25人须设一道分隔墙。每个分区应有两个疏散出口。高层建筑、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内,施工期间严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7.搭建临时工棚必须经消防、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即行拆除,不准转让或移作它用。

第八条 建筑工地用火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先将用火现场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无法清理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配好灭火器具,经现场保卫组检查后方能点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用火后要熄灭火种,经检查确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离开。在竖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设置厨房、沥青熔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经审核同意,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制订防火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的易燃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严禁吸烟。

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内严禁烧火取暖,不得随意设置用火设备。若施工中必须设置用火设备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经施工现场保卫组同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专人负责使用。

第九条 建筑工地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建筑工地电线必须采用绝缘架空线或敷设电缆,并不得穿过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装用电的线路宜分开设置,如需合用时,应明确由一方电工负责。

3.建筑工地不准任意安装电炉。若因施工确需使用电炉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保卫组按有关用电规定审批,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设备取暖。

4.施工中,必须分层分段设置开关箱,每个开关控制照明灯具的功率不得超过1000瓦,数量不得超过5只,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使用碘钨灯时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6.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无天然采光的走道、楼梯间及地上工程的照明应敷设专线。

8.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巡回检查并切断总电源。

第十条 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三天用量,并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量领料,用后多余部分应及时交库保管,不准到处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4.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和大量使用的场所,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与用火现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乙炔发生器使用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电石渣等应指定地点排放,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严格管理、保养,不准移作它用。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防火有关细则,按照《太原市建设工地防火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参照〈〈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与监控,并根据环境、季节、气候变化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项目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我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措施的检查,对不重视此项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通用20

1、加强用工管理,对于使用外委施工队的单位,每月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人员变动情况,报送人员变化表。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录用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按工程需要配备电工、钳工、电气焊工、管道工、木工等技术工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为加强现场管理,并保证施工队长现场跟班作业,配备施工队长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3%,总人数不到100 人时,配备的施工队长不得少于3 人。每位施工队长必须通过公司严格的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施工队长持证后,标志着对各种工艺要求的透彻了 解,应以身作则带领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过 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2%,总人数不到100 人时,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 人。

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等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吃住在工地,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必需向公司、监理、业主同时请假,项目部其他成员离开现场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项目部成员不得有2人以上同时请假。

8、项目部每周都要总结本周工作、做出下周工作计划,相关人员做好自己的施工日志。

9、项目人员要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任何人不得将公司有关技术、质量、设备、安全等信息泄漏给公司以外的人。

10、项目经理应有“预警”意识,在施工现场中,项目经理应对质量、安全、设备、技术、材料、管理、施工进度等因素进行分析,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在做样板工程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全程在现场,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11、项目部每天要召开由管理人员(必要时要求施工队主要人员要参加)参加的日常例会,总结当日的工作、布置下步工作。

12、施工结束前一周,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结算。

13、项目部由专人记录考勤。

14、项目部严禁聚众赌博、工作时间饮酒、聚众闹事,不允许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事情。

15、项目经理或工长按排项目部车辆使用。

16、现场设备必须有专人看管,定期保养维护。

17、对原材料管理要责任到人,每日进行核对、统计,不允发生材料、设备丢失事件。

18、项目部档案管理制度:

18.1工地资料人员应严格档案管理,做好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

18.2做好项目部日例会及监理例会记录,形成文字资料。

18.3现场人员做好登记造册,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18.4对于工程变更、签证、监理通知等及时整理归档。

19、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9.1关乎工程质量的材料入库必须经过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专人验收,不合格材料绝不入库。

19.2保管人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并登记进帐。

19.3对于易损、易燃、易爆及贵重配件应该单独保管,并配备总够的消防器材。

19.4大宗材料不能入库的应要点清数量,怕雨怕晒应及时做好遮盖避免损失。

19.5工具设备出库做好借用台帐并及时回收。

第三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通用20

1、施工现场机械无论是租赁的还是自有的,必须确保设备的完好、安全、可靠,使用前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2、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机械管理人员,对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及检查,保证施工机械安全运行。

3、对施工现场租赁的塔式起重机、提升机及各种机械设备,出租和承租双方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委托安装单位拆装塔式起重机时,还应签订拆装合同。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单位资质、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等材料及设备统一编号、检测报告等应一并存档。

4、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范要求安装,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对机械设备应以使用和保管并重为原则,按照“十字方针”(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定期进行保养工作。

6、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在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人监护。

7、施工现场按规范搭设机械设备工作棚,流动设备必须做到防雨、防潮、防咂并放置在坚实干燥的地方。

8、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信号等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9、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严禁施工机械超负荷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禁止施工机械带病作业。

10、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机械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11、班组操作人员须每日进行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12、施工机械必须专人操作、管理、非操作人员严禁使用,专业工程师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其了解机械使用性,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不得违章操作。

13、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第四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通用20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五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通用20

1.严格落实现场机械管理制度,落实机械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施工机械需要有使用、检测记录,要有定期检查方案。

2.施工机械必须按各阶段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安装完毕要组织检测验收,并经过试运转,检查各部件是否达到说明中的要求,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塔吊的基础设计要严格审批手续,塔基施工完成后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塔。结构施工时,对塔吊及吊装机械的操作手,作业前要相互协调,统一操作区域,明确吊装范围的划分,对塔吊应先收小车再旋转大臂,防止发生塔吊与周围树木、建筑干扰的现象。塔吊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各部位运转正常,安全可靠。遇大风、大雨后,均要进行检查,保证安全。

4.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应提前制定、审批拆装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5.混凝土输送泵要经常维护、清洁,润滑部位良好,每次混凝土浇筑前,均要进行试运行,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浇筑完毕后及时清理、保养。

6.钢筋加工区要整洁,防护设备齐全。钢筋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要定人定机负责管理、维护,随机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加工完活下脚料要清理干净,机械部位要润滑良好、紧定、接地可靠。

7.搅拌机要经常保持清洁,润滑部位必须保持良好,各部件连接无松动,防护罩及其它设备必须齐全,离合器、制动器有效。现场搅拌机要搭设防护棚,制定搅拌机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带证上岗,机械接地良好,停用时挂好各种保险装置,并做好保养工作。

8.电焊机、切割机、电锯等机电设备,开关灵敏,接地可靠,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无漏电。

9.装修期间,使用的设备机械种类多,分布的作业面也较广,队伍多,机械的使用由项目部负责对用电、安全管理作统一协调。

10.所有机械必须由专职操作手操作和维修,操作手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随意动用机械。

11.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对操作手做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各工种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各工种的进场机械,项目部进行总体把关,防止不合格的机械进场。

12.所有机械做好使用及维修保养记录,必须每天检查,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记录。

13.使用现场机械应按照相应机械技术规程执行。

第六篇: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各项目工地都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应常抓不懈,同时应加强工地的安全动态检查工作,落实职责分工,做到人人齐抓共管、职责分明、措施落实。

1、项目经理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班组应进行岗前自检,由班组长负责组织,针对本岗位的作业环境防护和人身自保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进行整改。班组长负责填写《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记录》。

3、项目工地的质安员、电监员、机电员、材料员、后勤员及班组长每周对本项目进行周检,并建立周检例会制度,填写《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表》,周检发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专人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4、设备使用人员应按机械设备使用制度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并填写《机械设备运行和保养情况记录表》、《物料提升机每日班前安全检查、运行记录表》、《塔式起重机使用、维修保养、检查记录表》。

5、项目工地项目经理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建设部JGJ59―99《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标准》对所属工地检查评分,填写有关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专人负责整改落实。

6、项目工地应建立工伤事故登记表,每月填写。出现工伤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

7、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抓好桩基础工程、深基坑防护、安全用电、防火、机械设备使用、“三宝”、“四口”防护、天面围蔽、高支顶模板体系、脚手架的安全措施,还有季节性的防护措施、周围高压线的防护、危房的观测等。对检查发现问题用《工作检查记录表》做好记录,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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