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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办公室规章制度

2024-03-15 00: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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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10月1日-6月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7月1日-9月30日)。办公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上班制度执行。

第二条严禁迟到、早退。上班迟到或早退实行罚款制度。每次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的,按扣款2.00元/分钟。超过15分钟(含)以上而未达30分钟者,扣款30.0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罚。

第三条无故不请假、本岗位工作未完成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按50元/天进行罚款。

第四条搞好自己办公室及所负责的领导办公室的卫生。每天早上上班前,将办公室的卫生打扫干净,包括办公桌椅、水杯、地板、窗子、电脑、打印机等擦拭干净,及时清理纸篓,并对所负责办公室的花草进行养护,定期浇水,黄叶修剪。

第五条工作人员外出办公事,须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并填报出差审批单,返回单位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第六条因公差或请假外出者,提前将所负责工作进行交接,并向接替者交代清楚。

第七条上班时间严守本岗位,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带小孩上班或与亲戚朋友在办公室闲聊。

第八条没有重要事情,在上班时间内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按早退进行处罚。

第九条严禁到别的办公室聊天、打电脑游戏,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如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十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条以上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等,每月由进行统计汇总时间天数,相关处罚款项在当月应发工资中扣出。

第十一条本办法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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