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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规章制度(优秀范文六篇)

2024-03-15 00: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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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公寓住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住宿有序化、规范化,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温馨、安全”的宿舍氛围,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公约:

一、住宿学生需严格遵守《长岭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和安装、使用私人电器(含照明灯具),严禁点蜡烛、点蚊香、焚烧纸屑、使用明火。

二、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淫秽书刊进入宿舍。

三、不准将身体伸出窗外,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在楼顶晾晒衣服时要注意安全,不许在楼顶打闹嬉戏和长时间逗留,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睡上铺的学生上下床时要注意安全,禁止在上下床时互相打闹和在上铺做其它运动。如床铺有问题,要立即向宿管人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六、不准私自住进宿舍或自调宿舍及床位。不准容留家长、同学或其他外来人员借宿,禁止无故窜宿,特别是男女窜宿。

七、不准在宿舍抽烟,酗酒,聚会,高声喧哗,起哄。禁止在宿舍打牌、赌博。

八、保护好个人财物,柜子上锁,钥匙随身带,房间无人时门上锁。

九、不准向窗外扔果皮,纸屑,矿泉水瓶等物,严禁向下倒污水,吐痰,住二楼以上的学生不许翻越窗户,任何人不许在窗外晾晒衣物。

十、晚自习下后及时回宿舍休息,坚决杜绝不假外出和夜不归宿的现象。

十一、不准在宿舍及楼道进行妨碍他人休息、学习的文体活动,特别是踢球,拍球等。

十二、爱护公物,不准在墙面乱贴、乱画、乱钉钉子,不准在桌、门、窗上刻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十三、正常上课,上自习期间及节假日,未经学校相关部门和公寓楼管理室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滞留。

十四、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学生安全由家长负责(在校补课学生除外)。

十五、凡违反《宿舍安全管理公约》的住宿学生,如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十六、学生申请住宿,必须承诺恪守《长岭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约》,由住宿生及家长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与公寓楼管理室签订《宿舍安全管理公约》。

十七、一旦住宿生违反上述公约,由管理员批评教育,并记录在册,周末汇总交学校总务处、教导处,按学校有关规定扣除班级量化积分。

十八、严重违反《长岭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约》,经管理员批评教育无效,由公寓楼管理室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通知家长取消该生住宿资格。

同学们,公寓是我们共同的家,让我们共同努力,遵守公约,也希望家长朋友们能积极配合,加强教育,创造更加和谐、温馨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二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酒店安全管理原则

安全管理要和优质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内紧外松的管理原则,既要参照海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又要运用本国的管理办法,既要照顾国际惯例,又不能有违本国安全管理规定。完善严格的安全管理是优质服务的重要保障,因此,保卫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

(二)酒店安全管理检查内容

1、酒店各部门、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2、接待会客登记等各项手续是否健全并按要求办理。

3、门窗是否牢靠,下班后是否关窗锁门。

4、各种钥匙的管理是否严格,有无交接手续,有无漏洞。

5、办公室的印章、票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6、财务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有无漏洞。

7、各种电器设备、消防器材、设施、烟感报警系统等是否完好和灵敏有效。

8、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9、有无火险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10、各个部位值班情况,有无脱岗情况。

11、各部门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是否认具整改。

(三)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1、各部门、各岗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每天要结合服务工作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和报告。

2、每月由保安部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店各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3、保安部经理、副经理及主管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情况随时可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领导要予以支持和合作。

4、重要节日前夕或有重大活动时,由酒店安全委员会组织全面检查。

5、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关来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各部门要如实汇报情况,予以协作。

6、每次安全检查情况,保安部要认真记录登记,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经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由保安部发出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7、各部门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按要求的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抄报保安部,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8、酒店对安全检查,依据“安全保卫奖惩规定”和“消防安全奖惩规定”,奖优罚劣,促进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

第三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委员会为每个部门设定当年的安全指标;

3.2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各部门上报事故的统计;

3.3公司安全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适时提出安全激励措施;

3.4各部门根据以下奖励细节,向公司提出奖励要求;重大奖励事项,由安全环保质监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3.5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本部门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奖励建议,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执行;

3.6发生事故的部门,由公司根据本制度进行处罚,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处罚结果。

4、具体奖励与处罚办法

4.1奖励

4.1.1对个人的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1.1.1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成绩显著者;

4.1.1.2积级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评审,确有较大价值并收到实效者;

4.1.1.3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火灾、爆炸、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等事故,成绩显著者;

4.1.1.4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

4.1.1.5为改善劳动条件,发明或改进安全防护装置和职业卫生设施,效果显著者;

4.1.1.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1.1.7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

4.2处罚

4.2.1管理处罚

4.2.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当月奖金:

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

d.按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e.对有关组织或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不制定本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进行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g.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h.不参加安全例会,又不请假者。安全例会迟到者,扣安全责任奖50元/人。

4.2.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月安全责任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责任奖:

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或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b.未按规定对新职工(包括外协人员、临时工、民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c.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

d.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

e.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

f.各车间不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内容记录不全的;

g.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4.2.2违规处罚

按照《劳动纪律管理条例》和《安全责任考核奖惩细则执行》。

4.2.3事故处罚

4.2.3.1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20%;

4.2.3.2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奖总额的30~50%;

4.2.3.3发生事故(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15~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月安全责任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安全奖的300%;

4.2.3.4发生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0~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2.4罚款处置

4.2.4.1对扣罚工资的处罚,由人保部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处罚通知办理;

4.2.4.2其他罚款由各职能部门出据罚款单进行扣罚,罚金直接交财务管理部门,交款人要及时将交款凭证交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不按时交纳或拒交者,按有关规定从工资中扣除。

第四篇: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最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学校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后勤保卫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4、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各部门的作业人员,详细讲解和宣传,使各岗位作业人员明确掌握本人在年度内的安全责任;

5、安全生产目标的年度评审工作,在年度工作考核前进行;

6、当出现重大情况,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对目标进行修订。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要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下达的指标、结合后勤保卫处现实情况,制定一个通过全体职工努力可以实现的安全总目标。

1、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原则:

(1)明确性。方针与目标要具体明确,既有数量目标,又有形象目标。为使全体员工明确努力方向,方针与目标要重点突出,体现出本单位的特点。

(2)可行性。目标的制定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综合确定,既先进又合理,既能鼓励员工激情,又能通过努力而实现。

(3)系统性。要充分考虑后勤保卫处各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分工协作的关系,使目标具有可分性又有组合性。

(4)应变性。在制定目标时,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2、建立管理体系

(1)组织体系。后勤保卫处建立安全责任网络,建立由书记、处长任至部门主管、主任的责任体系,部门设立专(兼)职安全员,从而形成自上而下专管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网络。

(2)制度体系。为促进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要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执行单位目标分解

总目标制定后,各部门要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通过目标的展开,明确部门及个人的职责范围,做到每个人有明确的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列表。

4、实行过程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既是我国的安全生产的方针,也是安全管理的原则。要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要求安全生产的领导者和管理者明确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保证安全方针与目标的'实现。

(3)坚持“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发挥专职安全人员骨干作用的同时,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互相监督,制止“三违”,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4)坚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的原则。安全工作是衡量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对部门各项指标的考核,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并使其具有“否决权”。

5、年度检查考核及评审要求

安全的检查考核,分为日常检查考核和最终检查考核两种形式。日常检查考核是平时对照方针与目标逐项检查评定。最终检查考核是一年作一次总的检查考核。日常检查考核又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执行,最终检查考核由书记、处长主持,后勤保卫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在年度工作总结时,应分别对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进行分析,提交文字性的材料,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本年度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的执行情况,可作为制定下年度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的重要依据。

三、安全生产目标

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结合后勤保卫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1)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控制在0以内;

(2)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4)不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其他责任事故;

(5)安全生产达标率为100%。

第五篇: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最新

1、目的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引用法规、标准和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济源市工伤保险业务规程》(济劳社〔〕46号)

4、定义

4.1工伤事故: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损失工作日:被伤害者失去工作能力的时间.按gb6441―86标准中规定计算.

4.3责任事故:指由有关人员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4轻伤:指损失工作日1日以上,105日以下,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丧失伤害.

4.5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表现为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4.6死亡:指负伤后当时就死亡或负伤后一月内死亡的伤害.

4.7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4.8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4.9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0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重大未遂事故: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但实际上未产生这种后果的事件.

5、管理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经营业务副总经理领导下,行政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申报、调查、分析及处理.

6、管理原则

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6.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6.2公开、公正原则.

6.3“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管理程序

7.1工伤认定

7.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7.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7.1.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7.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7.1.1.4患职业病的.

7.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7.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7.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1.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7.1.2.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1.3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7.2事故报告

7.2.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在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单位负责人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生产安全部、人力资源部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在事故发生当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的书面报告、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证明、医保手册送交生产安全部.

7.2.2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安全部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故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进行事故处理.同时要立即电话告知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行政科室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三日内将《工伤事故快报表》先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后再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职业病自确诊之日起,三日内按以上程序报送相关部门.

7.2.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按上条规定报告镇政府及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时间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发生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用电话和传真报告上述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原因、伤亡情况、损失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工种、受伤程度、年龄等.同时要求发生事故单位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和有关事故资料,事故目击者及单位领导写出事故经过及事故证明材料等.填写《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环保设备、设备管理制度

生产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减少疾病和工伤事故,有责任使本部门人员充分理解环境、职业健康方针并使之贯彻执行。

2、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3、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门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传递和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对所属职工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岗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5、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场所严加管理,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6、对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好处理工作。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并负责对新员工或换岗员工人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正确使用。

4、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危险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进行监护。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

2、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班组领导的指挥

4、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清除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6、班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性向领导汇报,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分析会。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接地、排烟、除尘要求,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技术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员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员工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安全教育制度

1、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新员工或换岗员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生产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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