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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原则

2024-03-15 00: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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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保护劳动人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的需要,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关心群众,各级领导干部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掌握规律,加强管理,各方重视,防患于未然,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真正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扎扎实实地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一、本制度是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结合我工地的实际情况而修订的。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机构,将定期研究、协调、计划、布置、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项目经理担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的项目经理担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设委员7人,由分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担任。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一)、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指挥保证体系,实行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第一位工作就是抓安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对正职负责;行政领导要大力加强和支持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并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

(二)、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安全保证体系。研究、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安全知识普实及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工作。

四、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安全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企业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那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事故原因,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

3、 必须严格按国家国务院(79)100号文件规定,每年工程技改费中提取10%-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 按国务院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相对稳定,并要支持安技人员的工作。

5、 督促安技人员建立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检查不断充实提高。

6、 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要严格把关,由于违章或瞒报责任事故者比评为先进个人。

7、 经常对各生产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项目副经理安全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及上级指示、决议,结合工地生产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检查执行情况。

2、 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每次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 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责成有关部门人分头检查实施情况。

4、 经常对所属各级人员进行安全责任教育,检查执行情况,主动布置、检查、支持上级安全部门的工作,当他们的工作受阻时,要排除障碍,开绿灯。

5、 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施工进度情况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没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领导部门限期解决,并令其制定不再重复发生问题的措施。

6、 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多人重大伤亡事故及恶性未遂事故,重伤事故,应立即亲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事故现场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讨论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二十日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7、 没半年总结和交流一次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奖励安全措施有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管后勤、供应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标准及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企业后勤供应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 组织、管理、指挥后勤,供应等方面负安全责任。每次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后勤、供应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 经常对所属各类人员进行安全卫生责任制教育,并深入基层或宿舍、食堂、仓库检查安全、卫生、防火工作,杜绝垮踏、爆炸、食物中毒和交通等交通事故发生。

4、 凡后勤供应工作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中毒、火灾、爆炸、交通等事故,要立即亲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抢救和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事故情况,分析防范措施,讨论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二十日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5、 组织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等采购、保管、加工、发放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不得发给不合格的物品、食品、饮料等。

6、 每半年组织总结和交流一次安全、防火、防爆经验以表彰奖励安全、卫生、防火、防爆工作有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防止重大事故有突破贡献的人员,要及时给予重奖,对违章造成伤亡、中毒、火灾、爆炸事故者,要及时召开现场会议,共同吸取教训,对性质严重的主要责任者及时给予重罚。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状况,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2、 对个施工队,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研究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3、 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渗透进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4、 经常多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5、 对工程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就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6、 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现场实施,在对各部门、各施工队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新工艺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技术鉴定、对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措施,必须通过改进后才能鉴定。

7、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五)、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

1、 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禁止违章冒险作业。

2、 对所管的施工现场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措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符合安全要求负有责任。

3、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在执行中如需要修改经原编制审批单位批准。

4、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活动中,必须及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要作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遇到生产技术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5、 组织班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发问,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6、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7、 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8、 负责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以交工人使用。

(六)、生产班组长安全责任:

1、 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级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作好安全交底,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 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班后呆安全会、支持安全干部的工作,对新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未熟悉环境前,指定专人管好他们的人身安全。

3、 组织本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等设备。

4、 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 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并且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6、 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7、 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接受改进措施,教育全班同志,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制度,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

8、 发动全组职工,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作好记录和汇报工作。

9、 支持班组安全员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七)、职工安全职责:

1、 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 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3、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监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器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 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有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 发现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和合理化建议。

6、 工人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或扣押合理意见,遇到严重人身危害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7、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制度等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机具,做到正确使用。

(八)、专职安全员职责:

1、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安全科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对各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负责检查督促责任。

2、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情况,在公司安全科领导下,组织每月安全检查活动,并根据季节特点和节假日的生产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事故隐患签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工程队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的情况,有权立即停止生产,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公司

3、 协助有关部门对新工人,转换岗位人员发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对各工程队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并认真做好工程队安全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做好台帐和培训、考核工作。

4、 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认真执行“三不放过”事故责任不分清不放过、肇事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主动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科汇报情况。

5、督促各施工队按规定及时发放劳保用品,并注意劳逸结合。

(九)、专业工种安全工作职责

1、食堂工作人员

(1)、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个人及食堂卫生,工作时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2)、炉堂内禁止用汽油引火,不得向炉堂内浇油燃烧,经常检查食堂内的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待修复后方可使用,严禁自行拆装。

(3)、不得购买腐-败变质的食品,生、熟食品必须严格分开存放,防止食物中毒。

(4)、食堂内必须天天打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卫生,餐具使用请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杜绝传染病的发生。

(6)、熟悉食堂内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负责保管的人员应经常检查其性能,确保完好有效。

2、 电工

(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应熟悉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持证上岗。工作前应做好一切准备,穿戴好防护用品,禁止使用失灵的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不准载负荷拉闸操作,检修电路及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熔断丝,并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谁挂谁取。在未知有电时,应先进行测电检查,任何电器设备未经检测,一律视为有电,不准随意触摸,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体上进行操作,高压绝缘棒及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必须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按规定使用。

(3)、380V三相电源的线路,必须接线可靠。不准使用无防护罩、没有接地线的电器(机)设备,质量不合格的电器、电线亦不得投入使用。开关跳闸后须仔细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合闸,不得强行送电,严禁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行。

(4)、220V以上的线路不得放在道路、船台区、码头等的地面上及船舶甲板上,一定要安全架高。线路接头不牢靠,送电后有发热冒烟等现象不准使用。

(5)、遇大风暴应及时检查,发现线路断损或可能断损的地方,应切断电源,立即修复。

(6)、高处或水面操作时,必须佩带安全带或救生衣,使用登高板登高工具前检查其牢固程度,杆下人员应戴安全帽,登杆人员应佩带绳索和工具袋,用以传递工具材料,不准甩掷。

(7)、配电间内外保持整洁无杂物,闲杂人员严禁入内。配电设备的任何部分,均规定为带电的,不应触及,断路器未切断前不准合闸或断开。

(8)、变压器周围应有防护栅栏和危险警告标志,配电盘亦应有栅栏。

(9)、对真振动器,电钻等移动式电动机具应设置单一开关,禁止一闸多用。

(10)、凡发生火警或自然灾害事故,及遇有临时停电、停工、列假节日、休息时,必须拉闸断电。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开工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验明无电方可继续工作。

(11)、电器设备和线路(包括接地、接零装置)应经常和定期检修,修理时应先切断总电源,并在总开关上悬挂明显“禁止合闸”标志牌,电工之间取得联系,明确专人负责,检修完毕检查无误后,负责人才能下达合闸送电。

(12)、如果必须带电作业,由电工负责人制定防护措施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按技术人员检查认可后方能进行。

(13)、建立配电房(室)和现场值班制度,做好记录,上班与下班有交接,做到三勤:勤观察、勤检查、勤保修。动力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器设备的附近不准放易燃物、易爆和金属等物件,亦要做到勤检查。

(14)、熔断丝的容量(规格)要与设备及线路相适应,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熔断丝,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熔丝。

(15)、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也必须牢固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16)、使用喷灯,油量不得超过熔积的四分之三,打气要适当,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点火使用。使用柴油煤油清洗零件时,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用后应将油盘盖好、保管好,禁止用汽油清洗。

(17)、电器设备失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1211、二氧化碳或四氧化碳等灭火补救,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补救。

3、风、电焊工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动用明火的规定,采用正确的工艺方法精心施焊,对本岗位的安全与防火与防爆负有直接责任。

(2)、熟悉施工图有关工艺要求,正确选用焊机焊条和焊接设备,做好焊机的日常维护保养,禁止焊、割未经技术处理过的装过可燃性气、液体的小口容器。

(3)、经常对焊割设备附件进行检查,气压表、阀门、气管、割具、焊具、导线等,其技术性能必须安全可靠。

(4)、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焊割。

(5)、在焊、割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气源。

(6)、正确使用、穿戴防护用具。

4、汽、柴油加油工

(1)、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加油人应站在“上风处”并集中思想控制流量,防止油液溢出。

(3)、在岗时间不准吸烟、打闹、做有碍安全的事,并注意周围环境防止他人作不利于油库安全的室(使用移动电话、吸烟、修车等)。

(4)、加油机发生故障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停泵待检,不得擅自拆修。

(5)、熟悉消防器材的分布、性能、使用方法,发现险情会报警、会自救。

社区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015-06-27 14:42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主任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社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本地区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将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安排安全检查、宣传和教育等工作,做到与其他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四、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员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与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建立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六、社区主任每半年向办事处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年终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书面述职。

七、组织完成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员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协助社区主任组织、协调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社区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本地区安全生产动态,协助主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协助主任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进行安全检查、宣传和教育等工作,并做好工作开展情况的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按照办事处和社区的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定期向社区主任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五、协助社区主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建立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六、安全员每季度向主任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七、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安全员负主要责任的原则,分清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社区主任、安全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者未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2、在组织群众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3、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加重处分:

1、对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不落实而发生事故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2、隐瞒、谎报、迟报或拖延不报伤亡事故的,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伤亡的。

3、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隐患不督促整改,造成损失的。

4、发生安全事故,未采取紧急救援措施,贻误时机,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

5、同类事故在原单位一年内重复发生两次以上的。

四、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其他人员,由于职责不到位,工作不负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每季度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次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做出决定,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二、根据工作需要,社区主任可随时主持召开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协调、处理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人员:社区主要领导、安全员、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通报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分析和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

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做好记录,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本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档、保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重视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减少因工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结合实际,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上新的水平。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社区主要领导统一部署,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四、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安全文化。宣传教育要注重实效,兼具趣味性,通过图片展览、知识竞赛、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材料、播放安全生产相关音像资料等形式,吸引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扩大安全生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

五、把宣传教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相结合,搞好安全警示教育,对有法不依、隐患严重、管理不善并导致重大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揭露和批评,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前后均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加。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逐级上报,进行严密监控,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二、检查应深入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要重点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严格检查。

三、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四、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社区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定计划、定措施、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或企业,应及时上报办事处,并监督其排除,对超出管理或职权范围的问题,应当立即向办事处报告。

五、检查中要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措施和隐患整改的记录,并将所有的检查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制度

为了强化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建立本举报制度。

一、在我社区范围内,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1、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中毒和重大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或人员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立即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关责任人员未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设置障碍、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行为的。

二、社区接到群众举报后,对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办事处或关部门上报。

三、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提倡实名公开举报。举报单位和个人要求保密的,受理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四、举报电话:米东新区安委会办公室0994-5312111, 友好路办事处安检站0994-5298637, 众和社区社区安全生产办公室0994-5298632 。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上报制度

为及时消除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建设、经营、运输、储存、保管、使用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二、社区主任、安全员负责组织完成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

三、社区社区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办事处处理,社区要按照要求抓好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工作。

四、社区每季度召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反馈。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及时将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上报情况等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第三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十一、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十二、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第四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原则

雨季安全生产制度为确保雨季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季节生产的特点我们重点要抓好防触电、防雷击、防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防雷击措施

(1)在过滤间、曝气罐等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点要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8平方毫米;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每年在5月1日之前必须检测一下,达到合格标准。

(2)在野外作业遇雷雨时,要在屋顶下方稍有空间的房屋或金属房中躲避,一般的简易帐篷或小棚没有防雷作用。如附近没有躲避的场所,应蹲下两脚合拢,尽可能站在不吸湿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单独的树木下。

(3)避免靠近或接触高处的金属物体或与其相连的金属物体,如栏杆,避雷接地线等。

2、防触电措施

(1)定期对线路及电路进行检修,老化的电线及时更换。

(2)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接临时电线,如生产急需临时电线,需由持证电工接线。作业时要穿工作服配带绝缘鞋、手套、扎好安全带,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

(3)电器开关,配电盘在雨季之前用塑料布包好。另外,配电箱、配电柜的门要齐全,太低的要架高,周围杂草要清除。

(4)各种电器必须保持绝缘良好,配齐插头、开关、安装触电保安器后方可使用。

3、雨大非紧急生产任务严禁出车。

第五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如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5162―20xx《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d267―19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及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现场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员,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将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纳入定期安全检查的范围,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的部门和具体负责的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生产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产水平。

2、根据施工项目、生产规模的大小、用电负荷、分布情况、施工工期,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或一定数量的专职电工,以保障施工生产用电的正常供给和安全。

3、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施工,生产要求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作业与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方案。

6、定期组织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六条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电气作业。

1、进行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不违章指挥。

2、负责编制施工生产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进行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4、审查电气作业所需申办的电工作业票和电气作业票。

5、参与正常的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修、测试。

6、参与涉及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编制涉及电气作业或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l、认真贯彻执行电气作业及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

3、实施电气操作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业安全。

4、对电气作业、电工作业的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验、试验,保障使用时的安全性能。

5、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的巡回检查、督促、宣传教育,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第八条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工器具(以下简称用电器具)的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用电器具的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的用电器具的性能、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自觉遵守相关用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不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从事电气或电工操作。

2、认真检查维护用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

3、负责保护用电器具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熟知触电救护的一般常识及方法。

第三章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施工生产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1、了解、掌握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现场勘探;

3、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4、进行负荷计算;

5、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6、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7、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生产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七条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第十八条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第十九条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并且不混乱。

第二十条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第二十二条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二十三条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二十四条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第二十五条定期检测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并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七条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集团公司印发的《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设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

第六章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十二条施工生产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并严格按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连续不断,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三十五条事故单位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工程局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三十六条施工生产用电安全资料台帐是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台帐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第三十七条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资料台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定;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4、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5、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6、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7、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8、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9、定期检(复)查表;

10、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1、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12、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习、培训记录。

第三十八条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安全检(复)查表》可指定电工代管,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交安全部门归档。

第三十九条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四十条第三十六条涉及的检查、验收等表式,局属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内部管理要求自行设置。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相关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用电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局安监办。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1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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