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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规章制度总则(推荐2篇)

2024-03-15 00: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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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的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引进现代化计算机工具,推动现代化管理,以创造及巩固企业好的信息化发展的软环境及硬环境,使公司IT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2.1公司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设立机房,各部门配备电脑。

2.2计算机系统本着一次总体规划、分步建设方式实施。

2.3计算机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率、效果、先进性适用性,选择最优技术经济方案。

三.相关人员职责

3.1公司技术总监是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领导者,负责系统的远景规划和决策。

3.2系统管理人员是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主要执行者,负责系统的设备保障、运行监测、及时维护、数据备份以及信息系统规划、计划、方案的起草工作;同时,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各工作站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3.3采购部负责IT设备及耗材购买。

3.4系统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经理负责经常性指导一线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和不定期的专门培训。

3.5各部门经理负责监督本单位内一线操作人员的作业情况,回馈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的BUG、修改建议。

四.IT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包含设备申请、选型、采购、领取,保管及归还。

4.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申请采购电脑及周边设备,需填写<<物品申请表>>。在申请表备注中详细标明用途和要求,表单填写完毕必须经过部门经理,IT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列入公司采购计划统一采购。

4.2IT管理部在收到部门申请后,需针对设备具体用途,认真审核检查申请设备选型、配置是否合理、正确,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4.3申请表审批完毕,由IT管理部保存,统一汇总。于每个月月底提交给采购部统一采购。如申请设备属于紧急需求的,可酌情予以优先办理采购。

4.4设备采购完毕,由IT管理部带领申请人到仓库领取设备,同时登记设备相关信息。

4.5员工领取办公用IT设备后,设备交由领取人保管,领用人有责任保护设备安全。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设备人为损坏或遗失,需按价赔偿。公司机房内设备由网络管理员负责保管。

4.6IT设备归还给公司时,需经过网络管理员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确认无故障或损坏后归还入库。

五.系统管理

5.1软件管理

(1)所有公司办公用电脑只允许安装办公软件。

(2)未经许可,员工不能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硬件设备,否则由此引起的故障由自己负责。

5.2帐号管理

(1)公司通过域管理内部电脑。每个员工都有相应的域帐号和密码,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密码,防止泄露。

(2)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网络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适时更换、更新用户账号或密码。

(3)新员工入职由人事部通知IT管理部,建立账户,分配相应组的权限,电子邮件地址,以及一些其他系统或项目存取的账户。

(4)员工离职时,需经过IT管理部确认。停用帐户,电子邮件和一些其他系统或项目存取的账户。

六.服务器和客户机管理

6.1服务器和客户机主机必须放置于通风、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移动方便的位置,切忌近火源、水源、化学物品及多灰尘的地方。

6.2公司服务器由专人负责,任何其他的人不得私自操作。如确实因工作需要需对服务器进行操作,必须有网络管理员在现场,并配合网络管理员做相应的操作记录。

6.3网络管理员负责机房主机的定期清洁工作,客户机由使用人负责定期清洁工作。

6.4非公司指定网络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服务器和客户机进行硬件维护、拆卸等操作。

6.5各部门对客户机和相关设备主机参数及配件进行调整或更换,应经单位主管提出申请,并由公司IT管理部批准,必须填写申请单,管理人员应填写工作日志记录相关情况。

七.电脑维护

7.1公司确立专职或兼职工程师负责电脑系统的维护。

7.2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主管。

7.3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公司信息进行拷贝,并不遗失。

7.4电脑软硬件更换需经主管同意,如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7.5UPS只作停电保护之用,在无市电情况下,迅速作存盘紧急操作;严禁将UPS作正常电源使用。

7.6对重大电脑软件、硬功夫件损失事故,公司列入专案调查处理。

7.7外请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公司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

7.8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八.计算机保密

依据公司保密管理办法,公司计算机管理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计算机保密方法有:

8.1不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电脑中;

8.2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

8.3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密码或口令;

8.4设置进入入电脑文件的权限表;

8.5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1)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2)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

(3)电脑操作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九.电脑病毒的防治

9.1公司电脑必须安装电脑杀毒产品。

9.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9.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查杀病毒防止传染。

9.4电脑出现病毒,网络管理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主管处理。

9.5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刻录在光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9.6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并在服务器更新相关病毒的专杀工具。

十.资料备份工作制度

10.1系统备份

(1)服务器备份采用双硬盘镜像方式备份。

(2)客户机系统采用ghost镜像来实现备份。

10.2数据备份

备份规则:凡是公司重要的资料、数据库和文档都应该采取备份机制,防止数据丢失。所有备份光盘由行政统一保管,并负责查询,提取,登记工作。

(1)公司数据备份采用服务器备份和光盘刻录备份方式。

(2)项目相关数据备份采用光盘刻录备份方式。

(3)公共数据备份采用服务器备份。

(4)个人数据备份采用个人电脑备份,数据存放在C盘以外的其他盘符。

10.3备份计划

(1)公司数据备份采取每月或每季度方式备份。

(2)项目相关数据备份,在项目结束后所有相关项目资料都统一备份,由公司保管。

(3)公共数据备份采用反删除方式,由网络管理员在服务器上备份。

(4)个人数据备份由个人进行备份

十一.处罚制度

11.1部门经理未能安排、监督一线操作人员工作,或者一线操作人员没有按照指定流程及时有效完成系统操作的,系统管理人员有权向公司提出申诉,一线操作人员将接受相应处罚,同时,单位主管必须承担连带处罚责任。

11.2指定操作人员和非操作人员利用公司电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或者未经许可进行软硬件的安装、拆卸和移动,系统管理人员将报告公司处理。

11.3指定操作人员和非操作人员以恶意破坏、删除、拷贝、拆卸等行为造成公司系统数据或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系统管理人员将报告公司处理;如果触犯法律的,将由公司报请相关执法单位处理。

11.4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细则由公司人事部门制定执行。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信息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二篇:公司的规章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在册股东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 (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 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 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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