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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规章制度总则

2024-03-15 00: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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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规章制度

一、目地

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

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是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二、分类及适用范围

1、行为规范类:适用于所有员工;(惩:约束全员行为)

2、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具有管理职能的员工;(惩:保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

3、经营效益类:适用于各部门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奖: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四、奖惩项目设置

第二篇:公司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统一规范,促进xx商贸的发展壮大,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及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决议及工作纪律。

一、作息制度

(5月1日--------9月31日)早上8:00上班(10月1日------4月30日)早上8:30上班每周日休息,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二、考勤制度

1、如遇工作当日有事假,须事先通知或出示批准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日工资。凡旷工者扣除当日工资的2倍。病假发放当日工资的50%,若无门诊病历、注射单或医院证明等,按事假处理。病假超过3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

2、在当月考核中,出现迟到2次者,扣除当月工资20元,出现3次以上者,以10元/次扣除。

3、若当月考核中全勤并且表现积极者,业务安排合理有效,当月奖金50元。

4、在当月事假超过7天以上者,不享受公司任何提成及福利待遇。

5、一年中累积请假在15天以上者或年底连续请假超过6天者,不享受年终奖励及福利待遇。(正常休假除外)

三、行为规范

(一)职业道德

1、遵守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2、恪尽职守,服从指令,勤恳工作,讲求效益。

3、不得泄露公司机密或假公济私,嬴私舞弊。

4、不得超越本职权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如经公司调查属实罚款1000元。

6、各部门同事之间互相真诚合作,互相配合,发扬团队精神。

7、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始终要维护本公司利益。

8、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用公司便利条件进行个人行为。

(二)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或无故旷工。

2、无条件服从公司直属上级的领导,不得拒绝或拖延要职工作。

3、养成良好的公共习惯,不得随地吐谈,乱仍果皮纸屑。

4、无论任何场合,要懂礼貌重礼仪,使用文明用语。

5、公司任何人不允许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如对公司有意见者,当面和领导提出。

6、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敬业精神。

7、爱护公司财物,节约公司开支。

8、要以公司规章制度为行为准则,因个人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概不负责。

四、公司主导思想及宗旨

1、要以公司利益为基本准则。

2、以诚信为先导、以先进管理为依托、以客户满意为宗旨、以网络建设为中心,以强力销售为目标。

3、公司同事之间要彼此互相尊重。

4、要以卓越的方式去完成所有工作任务。

5、我们要向时间要发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任务。

6、开放方针: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有权利向他愿意找的任何人讨论他所关切的管理活动或决策方面的问题。

五、业务管理制度

1、出现业务问题要及时汇报、沟通,妥善处理,并引以为戒。下次再犯同样的错误,罚款100元。

2、业务要全面熟悉公司产品,包括产品名称、条码及价格等。如因业务不熟悉产品造成损失由业务承担。尤其是特价产品不能与正常销售产品混淆,新品要尽快了解其特性及卖点,并找出与竞品的优势。

3、对业务要认真负责,如被市场督导人员发现单品不全(断货)及产品陈列不规范者(如能合理解释原因视为通过),否则认为业务失职,罚款100元/次。

4、对于卖场滞销产品及时处理或调货,由于业务问题造成退货损失者,责任自负(质量问题除外)。一次退货额度在200元---300元者,倒扣工资1%、300元---500元者倒扣2%、500元---800元者倒扣3%、800元以上者倒扣4%、超过20xx元者倒扣6%。

5、由于业务原因造成跑店,给公司造成损失者,业务与公司各承担损失的50%,并且不享受当月的提成和各项补助。

6、业务巡店要如实,准确填写巡店表,对于需要补货的,要求店方确认才能生效。

7、公司在工作期间各部门员工的电话需保持通话畅通,若公司打电话不接或电话打不通超过两次者,不得享受电话补助。若遇急事,要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上班期间开小差,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8、每周六下班前必须将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交于所处部门经理审核,并一同交于经理。

9、收走送货清单未付款,打欠条一律加盖单位有效公章视为有效,否则产生后果按相关条款处理。

10、丢失票据或货物要如数赔偿。

11、每周六下午5:00为公司例会和集体学习时间,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12、每日票据应及时与财务当日对清,如发现有侵吞公款者一元罚一百元,依次类推。

13、上班时间必须早、晚到公司报道,特殊情况提前向公司请示,每天的工作行程以报表日志形式上交部门经理。以备回访、落实、解决问题,并能达到业务上的及时沟通。

14、出库人员与业务人员在出库和退库(包括退货)时要盘点清楚,数量核实准确。在会计核对超市回单及回款时,如发现商品数量短缺或回款有误时,上报经理,由经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若当事人无法向超市追回、找到所缺商品或货款,则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15、业务人员在前一天开好第二天所送的商品及数量,以便于第二天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16、对于公司车票报销至少凭一张当日电脑票据,如果确无电脑票据,必须凭店方订货单或店方签字才能确认,否则不予报销。

17、在职员工原则上不应以个人名义向公司提出借款,如果是业务开展正常开销,需在三日内进行核销,否则不得进行下一次请款。

18、收回货款造成丢失者,或数目核对有误时,需如数赔偿。

19、每周六为费用报销时间,提前将报销单据填写清楚,交到会计处进行核对。会计核对后交经理审核签字,审核后由出纳支付。

20、对于工作开展情况要主动汇报,并及时解决。工作执行缓慢,效率低者要及时调整,若缕教不改者,公司给予30元----100元罚款。

21、到公司不足六个月者,不享受年终奖金及福利待遇。

22、单月退货额度累计超过4000元者,不享受公司补助,超过6000元者,只发基本工资。并追究片区经理责任。

六、库房管理制度

1、库存商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库房干净、整洁。杜绝三乱:乱堆、乱放、乱压;同时做好库房商品三区即:正常销售商品区;退货区;残损区。

2、每月中旬与财务对库,核实是否相符。每月月底盘点,如盘点亏损,库管应如数赔偿。

3、对于退货应及时处理,继续能正常销售的进入商品区,不能销售的进入残损区。

4、发货一定要坚持先进先出原则,接到发货单,一定要仔细看清楚货物品种、规格、价格、数量后方能发货。

5、库管人员每日需提前配好次日所需发货的各种商品。

6、发货时库管人员以及送货人员要当面点清数字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出现问题,由送货人员负责。特殊情况除外。

7、库管当日发货数量要当日与公司会计核对,以便会计与业务或配送核对数据。

8、库存商品不足及库存积压商品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避免缺货或积压,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保持良好的正常库存。

9、如在当月考核中发错货三次以上者,处于30元罚款;如在当月发货无任何错误,并且库存商品数量准确无误,摆放井然有序,当月奖励50元。

七、业务流程图

店方传真定单、业务巡店下单、主管签字审核、开票人员开具发货单、库管、财务、回单、超市、回款备注:

1、第一联存根要与第四联出库保持一致。

2、财务用第四联做库存帐,便于每月与库管核对数量,并作为备份核查。第一联作为做内部帐的凭据。

3、对于先出货的,业务流程完毕后,必须重新过电脑打印票据,与库管核对相符签字。

八、配送制度

1、配送人员要合理安排路线,提高效率,准确无误的将货送到超市。

2、装货时一定要核对准确,送货时一定要查验仔细。

3、在单人送货时一定要认真,切忌马虎大意,锁好车窗。

4、在送货过程中,不要与收货人员发生争执,要有耐心。

5、在货物验收完毕后,该签字的签字,该收款的收款。

6、在整个送货过程中,要保管好货物、票据及货款。

7、遇到问题要及时与业务或经理沟通。

8、在卖场发现品种不全或是陈列不好,请直接给经理反应。

九、辞职与辞退规定辞职

公司员工决定辞职时,员工应提前15天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交接后,方可离开公司。辞退

1、公司辞退员工,须先征求总经理意见,同意后方可执行。

2、被辞退职员的当月薪水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3、公司有权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日辞退,而无须事先通知。

(1)、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2)、违背公司利益及严重有损公司形象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工作情绪低糜及工作态度不端正者。

4、新员工工作不满一月,自动离职,工资将不予发放。

第三篇:商贸公司管理制度

1、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

2)必须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登记明细帐,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明细帐,保证帐物一致。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脑三者一致。如有变动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仓管人员应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部门领导。

2、入库管理

1)物料进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原料一律不得入库存放。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送货单一致。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金额一致。

3、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帐。

2)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4、仓库是财物重地,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停留,不允许代存私人物品,不得私自拿用、外借物品,不得白条抵库。

5、原料库房要明亮通风,定期检查,不能有过期或霉变现象;各库房卫生要每日一小清,每周一大清,保持库房内货架、地面及墙壁干净,无尘土、油污及其他杂物,保持干爽无异味。

6、配备挡鼠板,做好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四防”工作。

7、仓库管理员应责任心强,监守岗位,无故不能离岗。仓管员对仓库安全防卫,防火防盗等负有直接责任,对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和协调,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篇:商贸有限公司章程制度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等x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__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地址: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

第五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注册资本约定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⑴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⑶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⑷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⑸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⑹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⑺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⑻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⑴遵守公司章程;

⑵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⑶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⑷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⑶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⑷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⑺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⑻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⑼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⑽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⑾修改公司章程;

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x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执行股东会决议;

⑶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⑺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⑿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x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x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n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⑴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⑵股东会决议解散;

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⑷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⑹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篇:商贸有限公司章程制度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县__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__县迎宾大街中段路西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家用电器、五金电料、家具、针纺织品、(不含仓储)、太阳能、热水器、钢材、建材(不含木材)、服装服饰(不含仓储)初级农产品、办公用品、管材、婚庆用品、日用杂货、通信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销售;投资咨询、房产咨询服务。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 (其中实收资本150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证件号码:

股东姓名:刘X

住 所:__省邯郸市__县__镇雪涛北街23号

身份证号码:130424196606__33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 东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及比例

刘书林 货币 人民币15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

第七条 股东应在本章程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和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对公司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6)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有关以上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报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终止。

第十八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二○__年x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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