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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仓库库存物资,使采购物资入库及领用、产品出入库规范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包括产成品入库、销售、外协加工、采购物资入库、材料领用出库的相关管理。
3、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资应做到:每日清点、核对,保持帐、卡、物三一致,并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长期不用以及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清理,办理相关手续。
3.1产成品
3.1.1产成品的入库
3.1.1.1产品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车间核算员填写“产成品入库单”,要求把入库单位、日期、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工时等填写齐全,经车间主任签字批准,检验部门加盖“检验合格”章后,仓库管理员核对实物、合格证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把关,对于手续不全或单据填写不完整,不允许物资入库。
3.1.1.1.1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工时一律按技术部提供的标准填写。
3.1.1.1.2入库单价一律按财务部提供的产值(不含税)价格填写。
3.1.1.2验收入库的产品按品种,按社会销货需要摆放整齐,做到合理、牢固、整齐、安全不超高。
3.1.2产成品出库
3.1.2.1产品销售发出时,必须经质量检查部门认定无质量问题后,销售人员填写产品出库单及收发清单,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开出门证,收发清单须购货单位签字或盖章后返回仓库,由仓库核对后返财务部。
3.1.2.2产品发货程序:第一步仓库保管员接到通知后,在仓库查看产品品种是否齐全,以备发货;第二步按销售员开具的出库单上的产品数量清点清楚发货;第三步提货人持产品出库单到财务部交款或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部开据出门证;第四步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后方可发货。
3.1.2.3对于社会零
星销售的要先收款后发货,若销售价格低于公司规定最低价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3.1.2.4发出货物退回,由业务人员在货物退回当月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经质检部门检验签字,有质量问题的,应根据质检报告单写有关处理报告总经理批示后,交财务帐务处理。
3.1.2.5对于售后服务需用的产品必须经总经理签批后,才能往外发货,同时经办人要求对方将旧产品返回,以旧换新,否则不予以发货。若是先发货的,售后服务人员要在当月负责追回旧产品,并办理退库手续。
3.1.2.6所有发出商品应在当月及时办理结算,若遇特殊情况,最迟在2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
3.2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的出入手续由生产部协助受托加工单位办理,并负责委托加工材料的收回。
3.2.1委托加工材料出库
3.2.1.1应填领料单并填写齐全。内容包括:领料单位、时间、材料类别、材料名称、型号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用途、领料人、发料人、批准人签字。
3.2.1.2领料单一式三份,仓库、财务、受托加工单位各一份。
3.2.1.3领料人持领料单到财务部开据出门证,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方可发货。
3.2.2委托加工材料完工入库
3.2.2.1入库程序同材料入库程序相同,同时按入库数量减少委托加工材料数量
3.2.2.2仓库办理入库时,应核对原出库数量,完工返回入库的数量与出库数量不符时,属加工报废或者丢失的应填“委托加工赔偿清单”交受托单位签字确认后,随同发票和入库单、受托加工单位所持原出库时的领料单,返财务部。
3.2.2.3委托加工的成品入库价格应为:加工费加材料费,要求分别注明加工费、材料费,加工费按委托加工协议价格办理。
3.2.2.4委托加工材料要求当月返回,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年终全部收回,若外协未完工而不能收回,应致函对方予以确认。
3.3采购物资
3.3.1采购物资入库
3.3.1.1仓库保管员根据采购员填制并经检验员盖章后的外购物资验收通知单核对实物,根据购货发票填写入库单,要求分清类别,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3.3.1.2无采购发票的物资可根据同类物资的账面价格或市场价格(采购员提供)办理估价入库,并在入库单上注明“暂估入库”,交采购员一份。开回发票后,先开红票冲原暂估,注明“冲x年x月x日暂估”,再办理正式入库。
总则
第一条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第1章
1.2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条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遁序渐进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四条xx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xx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第五条深圳xx咨询公司是xx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独立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xx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方式,为达成目标将过渡跨行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参见《xx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方案》。
第2章
2.2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xx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xx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针对咨询业难做大、人才培养成本大、流动率高状况,公司将不懈培养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团队,通过集合优秀人才共同去争取未来,让有志员工在xx“飞速发展、畅享成长,共创未来”。
2.3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第八条为确保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竞争力能力组合,未来三年xx顾问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方式如下表:
2.4创始合伙人
第九条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维补足《创始合伙人协议书》,2007年9月前出资并成为注册的股东,称之为创始合伙人,创始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按协议出资;
2)参与运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离职和退股;
3)按本制度第八条出让预留股份;
4)公司亏损或业务需要时优先同比注资,补足运营所需资金;
2.5内部合伙人
第十条内部合伙人指认同xx文化,具备公司所需能力、获得股权的员工,内部合伙人对公司负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之责任,公司不接受纯投资者为合伙人。
第3章
3.1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第十一条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职级T3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4)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合伙人品质要求:合伙人需要xx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十三条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能力互补,但尚未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员工,可由合伙人申请,给合伙人会议破格吸纳;
3.2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如下,具体操作参见《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配比流程》如下表:
1)符合条件员工向总办提出合伙申请或合伙人推荐,填写员工合伙申请及认购表;
2)合伙资格由总办进行初审,并由相关部门核算当期内部股价、额度及认购系数;
3)合伙资格及持股方式审核,并经合伙人会议复审后予以确认;
4)合伙人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5)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
6)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分红。
3.3购股权额度确定
第十五条合伙人购股权额度主要由担任的职位职级决定,参见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具体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如下: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公司资产总额x职位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比例变动,根据新变动比例进行认购或回购,其中:
1)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增加职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认购价格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2)合伙人降职后,根据减少职位分配比例算出期减少股份比例,减少股份由公司负责回购,回购价格亦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公司可协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让其他合伙人股权,购股权额度可短期高于职位分配比例,可受让限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合伙人购股权限额=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可受让限额
3.4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第十八条公司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以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无形资产包括,品牌、知识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能力等,其评估由内部价值链记分板来衡量,实行动态管理,参见《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办法》,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每半年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公司资产实行存量不动,增量激励原则,当公司资产价值低于原存量值时,合伙人应同比注资补足,当公司资产价值持续增长时,原合伙人可享受转让分红和股权转让所带来溢价激励。
第二十条股价根据当期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份数决定,每年中、年未各公布一次,为内部合伙人购股标准。
核定股价=公司资产价值÷股份数
3.5股权认购系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按职务级别、个人资历、能力不同认购系数,股权认购系数越高则代表相对重要性越高,实际出资越少,计算公式如下表:
股权认购系数=AxKxK1十BxK2十CxK3
第二十二条股权认购系数的评分项目、权重和分值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及需求调整,每年由合伙人会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权由合伙申请人有偿购买,合伙申请人实际购买价格和实际出资金额计算如下:
实际购买股价=核定股价÷股权认购系数
实际认购出资额=合伙人购股权额度x实际购买股价
3.6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第二十四条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半年度业绩考核评定后一个月内,根据认购系数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到期未到帐则视为放弃本期购股权。
第二十五条股价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励计划、放弃或曾失去购股权的合伙申请人应以当期新核定股价购股。
第二十六条公司当期未有足够股权出让合伙申请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价格购持续认购,内部股价下降时有权按新股价购买股权。
第二十七条合伙申请人因年度业绩优秀获得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股权可转入合伙人名下,参与下年度分红,参见《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如合伙申请人已达到购股权最高限额,激励股权超出部分将转为现金激励;
3.7超限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第二十八条公司每年提取利润5%为内部股权回购准备金,从创始合伙人及超出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合伙人回购股权,以激励新合伙人,回购价为当期核定股价。
第二十九条股权回购顺序依次为创始合伙人、降职合伙人、超额合伙人,合伙人应以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不得反对股权回购。
第三十条股权可在合伙人间协议转让,转让股权应符合配比比例并经全部合伙人会议同意。
3.8利润分红
第三十一条为保证公司事业计划达成,合伙人在三年内分红不超过净利润的30%,每年实际利润分红比率依据年初合伙人共同确定的《年度目标及分红方案》考核提取,按股权比例分配,三年后视企业规模再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对未加入公司合伙人计划的专家、优秀员工,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可采用分红权进行长期激励,该员工离职则分红权自动失效,《内部员工分红权配发通知书》。
第4章
4.1经营权利与义务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内部合伙人不仅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共同创业的伙伴,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合伙人权利;
1)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股权表决
2)公司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分红与配股计划等的股权表决
3)公司组织变革及核心制度表决
4)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查阅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
6)合伙人会议拟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四条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合伙人可选举管委会代行合伙人会议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合伙人担任,任期一年。
第三十五条经授权内部合伙人可代表公司拓展业务,组织谈判,具体规定参见《公司业务运作流程及职权划分明细表》。
第三十六条内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履行合伙人分管职能,完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分管的工作任务或业绩指标
3)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4)接受制度约束,根据个人绩效和公司需要的职务调整
5)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4.2股份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内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对吸纳新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
3)监督公司内部及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
4)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红利,优先享有合伙人分红或股利等优惠政策
5)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第三十八条内部合伙人根据持有股权承担以下义务:
1)按本制度及合伙协议完成股权认购、转让
2)退出经营时出让持有股权
3)公司增发,存量不足或亏损时同比注资
4)以自己的出资承担风险
4.3其他合伙人共同决议事项
第三十九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公司的名称;
2)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5章
5.1合伙人内部创业合伙人发展计划
第四十条内部合伙人可依据公司业务规划积极筹备、拓展咨询业务,承担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激励,详细规定参见《公司发展规划及内部创业计划》。
5.2独立合伙人
第四十一条独立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xx顾问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对双方合作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参见《独立合伙人协议》。
第四十二条内部合伙人有个人发展意向的,双方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后,成为xx咨询公司的独立合伙人,自负盈亏、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双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协商的机制。
5.3分公司合伙人
第四十三条内部合伙人可随公司发展转做连锁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60%股权,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参见《分公司合伙人协议》。
5.4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第四十四条公司合伙人负责独立核算的业务团队的,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在自己股权范围内发展
二、三级合伙人,具体参见公司相关规范。
第6章
6.1内部合伙人退出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2)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
3)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第四十六条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包括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购。
1)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2)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分红权,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第四十七条股份的回购程序:
1)申请人员工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人力资源部向合伙人会议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3)合伙人会议确定回购方式和回购价格;
4)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6.2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
第四十八条根据内部合伙人不同退伙原因,将采取不同的回购方式: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购方式
第7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方案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合伙人管委会所有。第五十条本制度每年修订一次,实施日期自起。
第五十一条方案未尽事宜及实施细则,由管委会拟定合伙人会议审批。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员工工作素养,促进公司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
三.工作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每日打卡签到,迟到每人次缴纳快乐成长基金10元(当时不缴纳则双倍在工资中扣除)。迟到半小时以上按旷班处理。
2.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禁止在工作时间玩游戏等一系列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缴纳快乐成长基金10元(当时不缴纳则双倍在工资中扣除)。
3.每周休假一天,休假时间为周一或周二轮休,其他时间一律请假,没有提前请假视为旷班(旷班一日扣除两日工资)。
4.请假应向主管部门提前一天提出,由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
5.不得对公司内任何员工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诽谤,一旦发现立即清退。
6.维护好个人形象,在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违者每人次缴纳成长基金5元(当时不缴纳则双倍在工资中扣除)。
7.自觉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冲撞任何客户。
8.不得借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资源拉私单,一经发现予以200――2000元罚款。
9.对于公司的重要内容(如报价、材料、客户资料等)不得透漏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违者取消工资。
10.不得越权工作。越权未对客户或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越权工作对客或公司造成损失的,越权者承担所有损失。
11.外出时到前台登记。未登记按旷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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