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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规章制度

2024-03-15 00: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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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秘书规章制度

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的政务和事务服务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收进

的上级部门、市直部门、各县区文电的签收、登记、传递、交办、催办等收文处理和归档工作,以及市政府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及材料的起草工作,以及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的登记、编号、用印、分发等发文处理和归档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市长碰头会、秘书长主任会议、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室务会议、办公室全体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工作。

五、负责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研究室的印章。

六、完成领导安排的调查研究任务。

七、协调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的政务服务工作。

八、完成有关信息的采编整理。

九、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值班安排和检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科长在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秘书科的全面工作。

2、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市长办公会、秘书长主任会议、办公室室务会议、办公室全体会议等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和秘书长主任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的起草。

3、负责秘书科的信息和卫生等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副科长在分管副主任和科长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科长负责秘书科的日常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秘书科的收文、发文处理工作。

3、协助科长完成有关文件及材料的起草。

4、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室务会议的记录和纪要起草。

5、负责有关信息的采编整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秘书科科办员在科长和副科长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收文的签收、登记、传阅、归档和信访信批办件的登记、转交、催办,以及市政府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

2、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明传电报和密码电报的签收、登记、传递、归档工作。

3、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各类文电(正式文、函字、工作通报、明传电报、送阅件、常务会议纪要、市办公会议纪要)的编号、用印、分发和归档。

4、负责秘书科承办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全体会议的记录。

5、负责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研究室印章。

6、负责有关信息的'采编整理。

7、负责大事记及市政府领导一周主要活动安排汇总编写。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程序

一、坚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行事。

二、市政府领导的讲话以及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由科长负总责,组织安排完成。除办公室领导直接交办的以外,一般先交科长审核把关后,再呈送办公室领导审阅。

三、公文处理等内务工作按工作分工由内务人员具体负责,严格按《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工作细则》办理。副科长负责监督管理,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科长。

四、整理报送的信息,由科长或副科长审核后送信息技术科。

五、大事记、市政府领导一周活动安排由内务人员整理,科长或副科长审核后送分管副主任审阅。

六、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印章的使用和介绍信的开具,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文电用印外,必须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

科室管理

一、科室管理工作由科长负责,对科室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达到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目标。

二、在积极参加办公室集体学习的基础上,建立学习制度,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自学,广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科室人员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严明纪律,全体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到岗时必须按权限向科长、副科长或办公室领导请假。

四、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尊重和维护领导与机关形象。

五、加强保密管理,强化保密意识,科室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对应当保密和限定扩散范围的会议内容及重大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六、科室人员要加强沟通协调,互相关心、互相支持,科长要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科室人员情况,充分调动和发挥

好每一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科室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篇: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根据省委保密委员会和区保密委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

五、机要通信保密

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须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

4、投送机要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

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

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

7、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

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

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8、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9、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

八、计算机上网保密管理规定

1、己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

4、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有关人员。

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6、各处室、直属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九、法律责任

1、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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