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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各中小学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然后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财务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学校收入管理控制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各中小学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各中小学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
(5)各中小学的公用经费、贫困寄宿生“一补”生活费由总务处管理,上级各种奖励经费由教务处管理,各学校应成立工会小组账务审核组。
2、支出管理控制: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各中小学必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各中小学应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各中小学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4)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等控制制度内容。
(5)各中小学要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君召初中和中心小学应设财务副校长、总务主任、现金出纳、保管;其他小学应设总务主任、保管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6)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学校校长签字方可入帐;
(7)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现金管理控制:
1、根据市财政局经费支付制度规,要严格控制现金流量,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尽可能采用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方式,加大公务卡使用力度。特殊情况确需现金支付的,应严格审核支出票据。
2、各中小学报帐员、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严禁公款私存;
3、各中小学报帐员、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
4、各中小学报帐员、出纳人员与会计应定期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财产物资管理控制: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帐目,每月由总务主任、保管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并及时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新增固定资产应及时建卡入账并录入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要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各中小学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实施大宗办公用品的.应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定点采购,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3、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帐,校产管理员记好帐。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由校长审批;
4、到外地学习、考察等按标准报销。
五、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按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六、政府采购管理控制。
1、各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学校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2、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3、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的内容。
七、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部门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一把手领导的批准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