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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生产部规章制度(推荐6篇)

2023-06-25 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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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某某发电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指标。

2、负责审定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和重要措施,确保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实现。

3、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处理意见。

第六条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分管范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协助总经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3、协助总经理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

4、领导安全技术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

5、支持并指导设备技术部及公司三级安全网正常开展工作。

6、对各部门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责令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设备技术部职责:

1、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正确实施。

2、负责公司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定期向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4、负责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制定的组织工作。

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监察职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与奖惩。有权对各部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奖惩建议。

第八条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1、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监人员职责:

1、公司设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受设备技术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领导,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有权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

3、有权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以是否达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安全运行标准进行检查,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条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及对日常工作监督考核,指导、支持本部门安全员开展工作,确保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有权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班组、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各生产部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网。部门、班组安全员负责部门、班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管理、安监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章。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全公司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和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部门控制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事故和人身重伤。

3、班组控制异常和人身未遂,不发生障碍和人身轻伤。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管理

1、每年要制订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各级领导的专业教育培训,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等。

2、从事公司生产运行、检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种,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每年按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不合格的限期补考。

4、公司使用的临时工、外包工、外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5、班组要定期开展安全技术问答,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

6、部门要定期举办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7、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大检查

1、全公司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由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亲自负责安排、布置、发动工作,设备技术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列出检查内容和计划,负责组织并监督安全大检查全过程,春、秋季各组织一次,其他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应根据政府部门、上级部门布置或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

2、春季安全大检查除按要求检查的重点外,应结合防雷电污闪、防汛、防暑降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进行保护装置、电气绝缘等定期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秋季安全大检查应结合防寒、防冻、防火及防小动物进行检查。

4、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查规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现场生产设备。

5、季节性和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必须做到目的明确,计划措施得力,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亲自组织全员参加,结束时应将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工作总结报设备技术部,设备技术部负责把公司情况总结报公司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并存档。

6、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重大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一时消除不了的应列入停机、停电消缺计划,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消除。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

1、公司各部门、班组要坚持每周四安全活动日制度,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运行班组利用学习日安排活动,活动内容主要为分析班组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学习上级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公司《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等,并结合本部门、班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2、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暨安全网会议,由部门安全员或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总结上月安全情况,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3、每月举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会,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安全员参加,由设备技术部主办,会议内容为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重点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汇报制度

1、发生设备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轻伤、重伤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逐级汇报有关领导,同时报告设备技术部。

2、设备技术部得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发生人身轻伤、主设备停运以上不安全情况,及时通报有关上级部门。

3、班组安全员每周将本班情况汇报部门安全员,部门安全员每月汇总后向设备技术部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4、设备技术部每月将公司不安全情况以《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的形式向公司通报,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5、事故报告

1)各类事故调查报告按公司《事故调查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报设备技术部。

2)各部门安全情况月报表于次月2日报设备技术部,包括安全分析、两票统计、安全情况统计、违章统计、装置性违章统计等内容。

第十八条信息反馈

1、为全面吸取教训,事故发生后,除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外,还应将事故信息反馈到与事故有关的科研、设计、制造等单位,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上级部门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2、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训,扬长避短,应及时向有关兄弟单位,同类企业传递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安全管理情况。

3、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通报,经过生产副总经理阅批后,及时下发到有关部门组织学习。

4、各部门应及时向设备技术部传递各类安全报表和统计信息。

5、设备技术部应按照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按时将声像等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的奖惩管理

1、安全生产应贯彻奖惩结合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由于违章作业,工作失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十分严重者且已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负责任等情况,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3、具体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应组织贯彻实施本制度,并达到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应负责组织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不符合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某某发电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级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以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二、电站成员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负责总值班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防火、防爆、防盗),并督促检查发电运行人员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所有发电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组及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原理。

四、全体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操作运行程序》、《电站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运行值班制度》。认真学习,熟练操作,严禁误操作、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所领导。

五、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工艺流程及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坚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确保检修质量。

六、电站人员应在每年开机前对所有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大修或更换零部件,若到期不检修更换,追究其电站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责任和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第三篇:电厂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1.目的

对华鲁运行分场节能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水平,降低发电成本。

2、组织:

建立健全节能网,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主管部门的节能要求。每季度向公司上报节能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原因分析、改进建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及下季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

3、节能管理人员的职责:

(a)负责华鲁运行分场节能管理日常工作;

(b)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针对能源消耗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c)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运行人员的节能意识。组织实施节能培训,对节能相关工作进行指导;d)提出节能奖励分配方案。

3.3节能日常管理

4.指标管理

运行分场应定期对以下指标进行检测,同设计值、历史最好水平及国内外同类型机组最好水平(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和调整,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加以改进,保证指标的全面完成:

(a)综合指标:发电量、供热量、供电标准煤耗率、厂用电率等;注:上报的煤耗应真实。具备条件的火电厂的供电标准煤耗率应按正平衡法计算,反平衡校验,盘煤校核。

(b)锅炉:效率、过热蒸汽汽温、汽压、炉烟含氧量、锅炉漏风率、排烟温度、飞灰和灰渣可燃物、风机单耗、点火用油等;

(c)汽轮机:热耗、真空度、凝汽器端差、给水温度、给水泵耗电率、循环水泵耗电率、高压加热器投入率等;

(d)热网:供热回水率;

(e)燃料:配煤合格率入炉燃料量及低位发热量等;

(f)化学:自用水率、补充水率;

(g)热工: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和热工自动的投入率和动作正确率。

5.运行管理

5.1要按公司要求,确定机组运行方式,进行电、热负荷的合理分配,组织运行分场的经济运行,使各项运行参数达到额定值。

5.2由于燃烧非单一煤种的火电厂,根据不同煤种及锅炉设备特性,研究确定掺烧方式和掺烧配比,并组织有关岗位认真执行。

5.3锅炉司炉应掌握入炉煤的变化,根据煤种煤质分析报告及炉膛燃烧工况,及时调整燃烧,经常检查各项参数与额定值是否符合,如有偏差应分析原因,及时解决。凡影响燃烧调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消除。应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锅炉的工作,保证锅炉在最佳工况下运行。

5.4改善操作技术,节约点火用油,实施燃烧优化调整,制定耗油定额,加强管理。

5.5应保持高压加热器的投入率在一定比例以上。应规定和控制高压加热器启停中的温度变化速率,防止温度急剧变化。维持正常运行水位,保持高压加热器旁路阀门的严密性,使给水温度达到相应值。应注意各级加热器的端差和相应抽汽的充分利用,使回热系统处于最经济的运行方式。

5.6加强化学监督,做好水处理工作。应严格执行锅炉定期排污制度,防止锅炉、凝汽器、加热器等的受热面以及汽轮机通流部分发生腐蚀、结垢和积盐。

5.7应按规定做好冷水塔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结合检修进行彻底清理和整修。

5.8应加强对各种运行仪表的管理,做到装设齐全,准确可靠。有DCS装置的自动仪表投入率应达到95%,没有DCS装置的自动仪表投入率应达到85%

5.9积极开展小指标竞赛活动,以小指标保证大指标的完成。监视分析机组的主要经济指标,及时进行调整,不断降低机组热耗。

5.10及时发现并联系检修人员消除设备缺陷,使设备保持最佳状态。结合设备检修,定期对锅炉受热面、汽轮机通流部分、凝汽器和加热器等设备进行彻底清洗,以提高热效率。

5.11通过检修消除八漏(漏汽、漏气、漏水、漏油、漏风、漏灰、漏煤、漏粉),建立查漏堵漏制度。

5.12加强热力试验工作,应进行机炉检修后的热效率试验及各种特殊项目的试验,作为设备改进和检修的依据和评价

5.13定期进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能量平衡测试时,单元制锅炉及汽轮发电机组应同时进行测试,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能量平衡测试工作,内容包括燃料、汽水、电量、热量平衡等,并进行煤耗率、厂用电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5.14锅炉应进行优化燃烧调整试验,制定出针对常用炉前煤种在各种负荷下的优化运行方案。

6.水管理

6.1加强用水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水

6.2应减少各种汽、水损失,合理降低排污率。做好机、炉等热力设备的疏水、排污及启、停时的排汽和放水回收工作。严格控制非生产用汽和做好凝结水回收措施。

第四篇:电厂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压气体的气瓶。

3、本制度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1)、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氧气、氮气、空气、氩气、一氧化碳、煤气;

(2)、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六氟化硫、二氧化碳;

(3)、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气、氨气。

4、气瓶的压力系列如下表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压力(mpa)类别高压低压

公称工作压力30201512.585321.61

水压试验压力453022.518.8127.54.532.41.55、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小于8mpa。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7、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8、气瓶应专用,不得改装其他气体。

9、气瓶的产权单位供应公司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证明书、气瓶装气记录、气瓶打压试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供应公司应向太原市劳动局报告本单位拥有气瓶种类和数量。

二、气瓶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1、供应公司负责氧气瓶的外委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

2、供应公司负责全厂气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气瓶检验部门对气瓶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

3、使用气瓶单位负责气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记台帐,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保证气瓶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4、化学车间、医院等化验部门,使用专用气瓶必须制定气瓶管理制度。

5、物业公司对家属区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瓶要制定管理制度。

6、安监部质检金相组负责,对未到检验期气瓶又发现钢瓶外壳有问题,进行金相探伤检查鉴定工作。

三、气瓶充装和定期检验

1、制氧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气瓶安全鉴定规程》规定,结合本站情况要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

2、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3、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不准充装。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2)、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7)、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粘有油脂的;

(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5、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四、运输、储存和使用:

1、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

(1)、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2)、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应使用吊栏起吊;

(4)、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箱)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具备有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不得随意停靠,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3、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4、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流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五、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长期不用有毒易然液化气瓶不得随意存放或处理,要交供应公司进行技术处理;

3、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4、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5、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六、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厂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供应公司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

3、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五篇:电厂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内容:

1、工伤保险: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交纳保险费。

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根据公司下达的工伤事故控制指标,将工伤事故事故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及安教处,按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处置。

(2)安教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报告厂主管领导和部门,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上报总公司。

(3)发生轻伤事故的部门应在调查、分析事故的基础上,将《事故及异常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报安教处一份,部门自留1份,主管领导一份。

(4)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时,应立即上报总公司。

4、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

a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b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c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d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认真负责、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轻伤事故由厂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一般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厂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责任部门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6、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1)由厂相关部门对伤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2)如受伤人员住院治疗需人员陪护时,由伤者所属部门安排。

(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由财务处按文件规定执行。

(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安教处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7、事故资料归档、保存。

安教处负责整理工伤认定、鉴定资料的归档保存,其他资料由企管处负责归档。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第六篇:电厂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热电厂生产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xxxx热电厂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其他设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管理职能

2.1职能

2.1.1生产副总厂长是检修质量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电力系统检修质量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厂的方针办法。

2.1.2检修副总工是检修质量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检修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2.2职责与分工

2.2.1总厂长的职责

2.2.1.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标准、方针、政策。

2.2.1.2确定设备质量管理目标,对全过程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2.1.3主持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和性质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2.2.2生产副总厂长的职责

2.2.2.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保证所有设备检修活动得到充分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2.2.2.2协调质量保证与质量监督的工作关系,支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

2.2.2.3确保机组大、小修工作的现场检修人员和外包项目的检修人员应强制地遵守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2.2.2.4批准设备质量检验项目及检修质量工序文件,并落实文件的执行情况。

2.2.2.5主持机组大小修的冷(热)态验收工作,对设备检修质量的重大问题,亲自主持组织研究处理,并及时向总厂长汇报。

2.2.2.6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分场、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效地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2.2.2.7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2.2.3检修副总工职责

2.2.3.1负责严格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并协助生产副总厂长控制设备大小修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2.2.3.2组织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编写审核工序管理文件、工艺标准、质量控制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具体质量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2.2.3.3负责组织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文件的具体修编审批工作,如:工序卡、工艺标准设备检修标准。

2.2.3.4负责机组大小修、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审核工作。

2.2.3.5负责设备改造、设备选型、革新的技术方案、措施的审核工作。

2.2.3.6对生产设备出现质量事件负责组织技术原因分析,并采取对策。

2.2.3.7对生产设备质量保证活动中的问题及时向生产副总厂长汇报。

2.2.4运行副总工职责

2.2.4.1对全厂运行设备参数、操作、监视质量负有管理领导责任,协助生产副总厂长控制设备运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2.2.4.2组织运行值编写设备大、小修运行系统隔离措施,审查标准。

2.2.4.3组织编写机组检修整体启动措施,审查批准,对整体启动质量负责。

2.2.4.4协调设备检修分段、整体试运工作。

2.2.4.5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培训程序,履行规定的职责。

2.2.5供应科的职责

2.2.5.1严格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中物资供应管理程序、采购质量管理、材料管理;并制定质量管理保证措施,以满足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2.2.5.2根据各分场提出物资采购计划,要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

2.2.5.3负责供货和委托加工厂家的质量保证确认,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评估。

2.2.5.4负责对供货物资提出有关技术资料、标准、图纸、使用说明、质量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承诺等文件。

2.2.5.5负责供货产品出现不符合项及货物运输、搬运中损伤部件的事后处理工作。

2.2.6检修部门的职责

2.2.6.1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贯彻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对检修人员思想认识可控负责。

2.2.6.2严格执行厂部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及质量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文件、制度。

2.2.6.3具体组织实施检修全过程管理程序、工序管理卡、质量验收程序、安全标准、技术标准、技术监督、有关合同标准和检修计划,对专业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负责。

2.2.6.4及时检查、指导、纠正检修工作中违反工艺标准的不良作风,对出现的质量不符合项要一抓到底,考核到人。

2.2.6.5协调专业检修过程中质量接口问题,以保证工序管理的连续性。

2.2.6.6组织好设备检修专业的三级验收和冷态验收自检活动,对设备检修的整体质量负责。

2.2.6.7负责编制设备检修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各种试验措施,并严格执行。

2.2.6.8负责编制设备检修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2.6.9在检修中发生重大设备缺陷及时向检修副总工汇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方案。

2.2.6.10组织开展设备检修质量活动,对设备检修全过程实行可控、在控,确保设备检修质量。

2.2.6.11对检修项目的外包工程,负有设备施工管理单位的责任,负责履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职责。

2.2.7运行部门的职责

2.2.7.1严格执行现场运行规程,组织好机组检修的试运行工作,履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

2.2.7.2负责编写机组检修运行系统隔离措施,报运行副总工审批,并认真组织执行。

2.2.7.3参加设备大、小修的冷态验收,并组织协调好设备检修部分试运行工作。

2.2.7.4检修的设备,检修时未向运行交待设备的检修情况(包括设备换型、改造要具有操作程序和启动措施),外观检查不符合规程要求,运行部门可拒绝启动、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严把运行关。

2.2.7.5对运行设备参数、操作、监视质量负有直接管理领导责任,严格控制设备运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材料备品配件采购质量管理

3.1.1机组检修物资材料计划的落实。

3.1.1.1设备检修的标准项目材料计划由各分场检修副主任按年度综合计划要求,在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核。

3.1.1.2检修副总工审核汇总后各专业检修材料计划,在开工前50天(小修20天)提交总厂长签字确认后送交供应科。(特殊情况除外)

3.1.1.3供应科按材料计划的标准要求组织采购,在设备检修开工前10天到货,并保证供货质量。

3.1.2机组检修非标准项目及特殊项目的材料原则按3.1.1.1条3.1.1.2条规定执行,

3.1.3机组检修中(包括临修、事故抢修)发现问题,确定方案后立即向供应科提交材料、配件计划。

3.1.4备品配件、日常维护材料、配件按计划采购,供应科原则上要保证备品配件及日常维护材料、配件的连接性。

3.1.5供应科组织物资需用计划采购时,必须按照各检修分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

3.1.5.1大综材料和设备采购由招标公司负责招标,用货单位组成技术评标小组对参与竟标的单位以得分形式排出名次,以便定标。

3.1.5.2零星材料、工器具以及设备专用配件等物资采购由供应科负责,履行质量保证职责。

3.1.5.3市场采购必须对产品进行鉴别,确认有关质量证明具备方可采购,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得采购。

3.1.5.4凡定货、加工均要求厂家提供有关技术标准、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质量保证承诺文件,且产品标识、批号清晰,具备可追溯性。

3.2修前准备(阶段)

3.2.1检修计划的落实与确定各分场在大修开工前60-90天(小修30天)确定标准项目,并编制整体机组检修计划,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a.五项监督工作计划编制;由各检修分场副主任、专工负责,大修开工前60-90天(小修30天)提检修副总工审批。

b.标准项目材料计划编制,由各检修分场副主任负责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c.标准项目人员安排,由各单位检修副主任负责作出计划,经分场主任审核。在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审批。

d.质量监督计划编制,由检修副总工负责,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

e.特殊项目检修计划的编制,由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并明确内容、进度、工日、负责人,大修天工前60-9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f.特殊项目材料计划编制,由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大修开工前50-6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后上交总厂长审核。

g.特殊项目人员安排,由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作出计划,经分场主任审核后在大修开工前50-6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h.外加工计划编制,由各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15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i.三级验收项目计划,按厂级、车间级、班组分别由检修副总工、车间专工、班长,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

3.2.2材料、备品配件、检测仪器、安全用具(专用工具)检查与落实。

3.2.2.1检修所用材料、备品配件,在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由检修副总工组织落实负责检查。检修分场负责专业材料计划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落实。

3.2.2.2检修机具、检测仪器、仪表、量具、试验设备,分场专工负责检查落实,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

3.2.2.3安全工器具由各分场安全专工负责检查落实,大修前30天完成。

3.2.3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落实。

3.2.3.1按照厂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各分场负责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3.2.3.2检修技术措施,运行系统隔离安全措施,检修副总工、运行副总工组织编制检查,在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小修15天)。

a.检修技术组织措施由分场专工负责编写,并检查落实。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前完成。

b.运行系统隔离安全措施,由运行单位负责编写,严格审批手续,并检查落实,检修开工前15天完成。

3.2.3.3设备检修更改项目、非标准项目、特殊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大修开工前30天完成(小修15天)。

3.2.4检修资料、表格、记录等准备工作,在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并达到正确、齐全。

3.2.5全体参加人员在检修开工前组织学习工序管理卡、工艺纪律、安全规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所属分场负责组织实施。

3.2.5.1高压焊工在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焊工练习考核,(外借高压焊工在焊接工序工期前1-2天),企管科负责监督检查。

3.2.6各专业检修网络图的编制由各分场负责在大修开工前20天(小修10天)完成。

3.3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3.1.1主设备技术交底工作由检修副主任负责,对拆装前的技术组织措施,向工作人员交底,并负有技术管理责任。

3.3.1.2辅助设备技术交底由分场专工负责,对拆装前的技术组织措施向工作人员交底,并负有技术管理责任。

3.3.2设备解体检查所暴露出问题,必须在大修调度会上向生产副总厂长、检修副总工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3.2.2自检出的问题,由分场主任提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法。

3.3.3设备检修负责人对每台设备检查,要做好修前、修后技术数据记录,运行班组安排专人负责整理记录,对照检查,分场检修副主任、检修专工要对修前、修后技术数据负责。

3.4质量验收与跟踪

3.4.2三级验收按照三级验收项目计划要求严格检查验收,总体质量把关由检修副总工负责。

3.4.2.1班组验收由班长主持,工作负责人参加,负责对每个检修作业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实行签字手续。

3.4.2.2车间验收由分场主任主持、检修副主任、运行副主任、专工、班长参加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3.4.2.3厂级验收,由检修副总工主持,分场主任、检修副主任、运行副主任参加验收,并实行签字手续。

3.4.2.4三级验收中的每个项目要严格按检修工艺标准进行详细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第二次反工验收(第一次验收卡上只填写存在问题,不进行签字,此卡要保留)。

3.4.3质量跟踪

3.4.3.1质量跟踪实行修后质量巡回检查监督,发现异常故障要准确记录当时参数及解体检查数据,并与原检查数据比较分析,确定质量事件的主要原因和影响质量的因素。

3.4.3.2各分场在检修竣工10天提出工艺工序管理卡补充意见报检修副总工,在一个月内由检修副总编写机组检修总结,并结合检修中存在的问题,对工序卡进行修改。对检修工作作出评价(注明遗留问题的意见)。

3.4.3.3热态验收后,由检修副总工主持,对本次大修质量、进度、安全、材料、费用、管理、调试及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出评价。

3.4.3.4通过分析总结,对修后存在的问题编写本次大修质量跟踪计划,内容明确,落实到人。

3.5试验管理

3.5.1试验、调试、措施内容:

a.机炉启动调试措施;

b.电气试验措施;

c.锅炉安全阀校验措施;

d.除氧器、锅炉水压试验措施;

e.汽机超速试验措施;

f.电气、热工联锁保护试验措施;

g.机组热态带负荷试验等。

3.5.1.1机组检修后,试验调试的具体项目、方法和标准要求依据电力部门相关规定及厂部现场生产规程标准进行编制;

3.5.1.2机组检修后,试验、调试措施的编制,由分场主任负责组织本分场副主任、专工编写,经生产副总厂长(或检修、运行副总)审批签字,机组大修后于调试前10天完成。

3.5.2试验、调试措施下发后,由各分场组织参加操作、试验人员认真学习,运行操作必须执行热力操作票和电气操作卡。

3.5.3机组检修后的试验、调试措施保证与实施

3.5.3.1为了保证试验、调试措施实施质量,运行副总工负责编制机组检修试验、调试、启动网络图和组织措施。

3.6外包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3.6.1外包项目由各分场确定,经总厂长批准实施,各分场是生产外包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对发包合同中相关内容、安全、技术工艺标准及要求负全面责任。对施工中的项目、工艺标准、安全负全面实施管理责任。

3.6.2外包工作中的特殊工种,如:焊工、吊车司机、起重工、起架、烟囱、水塔等高空作业,必须经企管科审查验证有关的证书后持证上岗工作。

3.6.3外包工程项目的竣工质量验收,必须经施工管理分场、检修副总工、

运行单位三方验收合格后签字。

3.6.4承包队伍,各部门要坚持严格管理,对施工质量差,不服管理,立即停工整顿学习,对确实难以达到质量、安全要求,终止外包合同。

3.7不符合项管理

3.7.1检修副总工对不符合项的提出、审定,不符合项纠正方案的确认、处理纠正、监督及不符合项处理过程中的协调负责。

3.7.2运行副总工对于运行不符合项纠正方案的确认、处理、纠正不符合项处理过程中的协调负责。

3.7.3生产副总厂长负责对重大不符合项的处理协调,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纠正时,由分场填写“不符合项处理报告单”提出措施后,领导签署意见。

3.7.4不符合项指的是设备在检修运行和文明生产中发生及出现设备、材料、工器具、检修工艺及管理工作等不符合图纸及有关文件标准规定要求。

3.7.5不符合项按照阶段和表现形式分两大类:即管理不符合项和操作不符合项。

3.7.6由于管理工作失误造成达不到标准或质量不合格的为管理不符合项。如:

a.技术管理不符合项--------设备检修前准备工作不落实;项目编不细,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三级验收搞突击,走形式;技术记录不正确,不齐全;项目变更不办手续,重大操作无措施。

b.物资管理不符合项--------如无订货计划,无入库验收,无领用手续,无产品合格证;不按要求保管。

c.人员管理不符合项--------如人员调配不当;人员不落实无计划;未经过培训和考核就上岗等。

3.7.7设备检修运行不按规程、措施、工艺标准、工艺纪律、施工操作或加工配件等造成达不到标准为操作性不符合项。

3.7.8在检修中,不能立即纠正的不符合项必须经生产副总厂长或检修副总签署意见和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3.7.8.1质监员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如检修工作人员未发现或发现没做处理的,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信息反馈

4.1质量信息反馈,是设备检修过程及设备检修后质量跟踪的充分依据,根据质量信息反馈内容,不断地总结检修工艺质量经验,确定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和采取措施,是保证设备整体检修质量的有效途径。

4.2目前,在质量信息反馈方面分为质量保证系统信息反馈和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反馈,从不同的管理方面提出信息反馈资料,以达到设备质量控制目标和要求。

4.2.1质保系统(检修副总、运行副总、各分场、班组、材料、财务、劳资等)信息反馈,应按照从班组--车间--主管副总工,从下而上提出信息反馈意见,经过论证、总结、拟定技术处理方案和具体操作措施,从上而下贯彻落实。

4.2.2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反馈通过质量监督人员在现场设备检修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包括设备检修过程、运行中质量工艺作风,操作方法、技术标准和要求、管理工作等方面)直接向检修副总工和生产副总厂长提出反馈意见,经批准,按管理职责下达纠正措施,并监督执行。

5.考核

按照质量安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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