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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规章制度培训

2023-06-25 22: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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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生产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体现公司的精神面貌,维护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公司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员工在公司内外行为准则,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3、为确保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加强全方位管理,对违反本条例的员工,根据情节给予教育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生产管理中心全体员工。

三.员工行为准则

1、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服从分配、调

动和指挥,争做一名优秀的企业员工。

2、任何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个人商业活动,任职期间,不得受聘于其它同行业单位。

3、公司员工应热爱公司事业,维护公司声誉,员工之间应相互平等,相互尊重,团结友好。

4、讲究文明礼貌,做到谈吐文雅,举止文明,衣着整齐。

5、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不得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

6、工作应积极主动,处理问题要耐心细致,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7、所有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课程,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工作和业务水平。

8、应妥善保管好公司文件、技术资料并严禁外传;爱护办公设施,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9、按公司要求做好公司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工作;爱护保管好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及工具等公司一切财产。

10、提倡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用电、各种办公用品以及公司的其它资源

11、不允许传播各种不利于公司员工团结的消息,有问题及建议可向上级主管或直接向公司经理层反映。

12、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利用公司机密谋取私利。

13、凡不遵守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公司给予10-500元罚款或扣发当月工资直至辞退。

四.劳动纪律

1、上班时间十不准:

1)不准违章操作;

2)不准在车间内会客;

3)不准酒后上班;

4)不准串岗说笑、打闹;

5)不准在车间看报纸:

6)不准在车间玩手机:

7)不准从办公室搬椅子在车间座:

8)不准穿拖鞋、裙子、高跟鞋进车间;

9)不准厂区内吸烟。把摩托车、自行车放在车间内10)

2、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和空岗。迟到或早退者,罚款10元/次。指纹考勤每缺一次罚款10元,旷工罚款100元/天,连续旷工3天以上、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辞退。

3、员工因病或有事休假,需提前向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所有员工要服从分配,听从领导;不听从分配者,下岗待业并进行培训。

5、员工在工作场所不准嘻戏打闹及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违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6、员工上班期间,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高跟鞋上岗,上班女工要盘发戴安全帽,不准带围巾,违者罚款10元。

7、工作时间非工作需要不准脱岗,串岗,违者罚款10元。

8、员工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者罚款50元。

9、注意防火,防爆。仓库、生产车间、易燃品附近等危险场地严禁烟火,违者罚款50元。

10、上班期间不准喝酒,不准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发现喝酒上班暂停其工作,直至醒酒为止。酗酒闹事和由此导致的人身设备事故将严厉惩处。

11、员工不得在厂区、车间、办公室、仓库等禁烟区内吸烟。在工作场所切忌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大声喧哗,每天下班后应将周围环境打扫干净,并将工具(办公用具)按规定存放整齐。

12、员工要以厂为家,勤俭节约,爱护财物,违者要承担经济责任。

13、对有意破坏公司财物,设施和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对丢失工具者按工具新旧程度和价值进行一定的赔偿。

14、严禁私拿工厂财物,利用厂内物资干私活,违者给予所加工物品5-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15、上班时间不准在厂区会客,外来人员参观生产车间,必须事先通知厂办,违者罚款100元。

16、各级人员不得隐瞒各种事故,凡隐瞒不报造成的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7、下班后,擦试机器、工位车、量具干净整齐,机器周围无工件、杂物、油渍,做到人走灯灭,切断电源,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10元。

18、每周五保养设备、清扫地面卫生,经检查设备保养不合格每次罚款10元,地面卫生不合格每次罚款10元。

19、员工对所借的工、量、具应办理出借手续,认真保管所借的工、量、具,用后及时归还,对损坏、丢失者将给予经济处罚。

20、未经库管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仓库或工具库,到窗口借还工具;

21、如实向库管员说明使用情况,如磨损、报废等,若故意隐瞒事实,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22、库房中工具或量具需外借时,借用前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厂长同意,部门经理批准并签字后,由本厂负责外借人员签字领取,并负责及时追回归还库中。

23、员工所借的图纸及工艺卡片,非特殊原因,每位员工手中只允许留有一份正在加工使用的图纸或工艺卡片,以免看错图纸或工艺卡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使用完的图纸工艺卡片及时往下一工序流转,用完不及时流转的每次罚款10元。

24、对虚报工件产量者,给予所虚报数量的2―5倍处罚,当天加工工件的工时一律作废,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5、操作工每月必须完成公司规定的劳动定额工时,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者,予以辞退(学徒工和试用期员工除外)。因设备、质量、技术、缺料等原因导致本工位无法正常工作的,该员工必须主动找车间主任安排其它工作(包括零工),无工作安排者由车间主任安排换休。

26、私自操作他人设备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的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27、加强电力、氧气、乙炔、油料的管理,杜绝安全隐患,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28、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反对自私自利,自以为是的作风,绝不允许在厂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恶语伤人,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严重的送司法部门处理。

29、各级管理人员要奉公守法、秉公办事,反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许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各种技术资料不得外传、外借、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30、凡本厂员工都要佩带厂微、不得损坏企业形象,不做对企业有害的事,做一个合格的'海斯壮员工。

31、员工应了解分层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履行职务及公务的报告均应循级而上,不可越级报告。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但可越级申诉。

五.考勤制度

1、本公司工作日按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

2、车间员工考勤由车间主任负责,并于月底将考勤统计表上报财务部。

3、员工请病、事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车间员工请假半天之内需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批准;超过1天(包含1天),需经生产经理签字批准;超过2天(包含2天),须经生产总监签字批准,生产管理中心各部门管理人员请假需经生产总监签字批准方可生效。

4、月全勤天数为26天,公司奖励全勤奖60元/月,公司科室以下(含车间一线员工)全年全勤,公司奖励年度全勤奖300元。

5、凡没请假且未到公司上班或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6、员工因公出差按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7、凡本公司员工工作时间出厂需持公司出门证,出门证需经部门主管签字。

六.辞职程序

1、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1个月向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办理辞职手续时要填写辞职审批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交回从公司领用的办公用品、技术资料、工具、计量器具等。

3、辞职审批表经部门主管、技术部、品管部、仓库、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会签,所有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4、凡不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者,将扣除未结算工资。

七.辞退规定

1、公司员工违反下列条例之一者,将予以辞退:

(1)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被依法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的。

(3)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

(4)不服从分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不能适用本公司工作需要者。

(5)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者。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7)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辞退员工首先由部门经理提出报告,写明辞退原因并经生产总监批准后,报给人力资源部后,办理辞退手续。

3、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照公司处罚条例从结算工资中扣除。

4、对严重破坏公司正常工作,生产秩序或触犯刑律的将交公安部门及法院处理。

八.厂区环境管理

1、生产车间,仓库的原材物料,工件要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有序,有用物品与无用物品不能混放,合格品与废品要分别摆放,要做好各类物资标识。

2、工件周转车,工件摆放架要整齐有序,不使用工具要放回原处。

3、各车间要保持通道畅通,以保证人行与运输车行走无阻碍。

4、车间要用黄线将各种功能区域划分出,按照划分区域功能进行正确使用。

5、电控箱、灭火器1米范围内严禁堆放货物,车间内禁止乱拉电线,不允许有裸露电线及电线头。

6、车间地面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尽量避免工件掉地,掉地工件要及时清理。

7、不准在车间墙壁,公共设施及机器设备上乱写乱画,保持环境整洁明亮。

九、发展和晋升

1、员工的发展晋升和学历、资格、工龄没有必然的联系,公司用人坚持赛马不相马,每年度由上级对下级进行逐级聘任。

2、公司内部有空缺职位,优先聘任公司内部员工,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公告栏内发布空缺职位及招聘要求,符合条件者可以进行内部应聘。

3、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应优先获得晋升或聘任:

(1)符合公司倡导的企业文化理念

(2)诚信做事、关爱他人

(3)业绩排序在同岗位序列前10%

(4)获得各种荣誉奖励的

(5)积极参加培训和自我学习,提高个人能力

(6)团结协作,和同事共同完成各项工作

(7)符合职位的资质要求,并有愿望担任此项工作。

第二篇: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4、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入职体检和入职后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职责

3.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3.1.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确保本制度切实执行落实;

3.1.3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生产部职责

3.2.1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3.2.2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2.3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2.4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

3.3操作人员职责

3.3.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3.3.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3.3.5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3.6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

第四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外出作业员工的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直接严格挂钩,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1、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作业。

4、高处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必须将衣袖、裤脚扎紧,需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将头发放进安全帽内,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悬挂端长度不大于1m。

5、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初次上岗前,须由部门经理或小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作业人员需定期对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包。运送设备时须使用专用保险绳,并对保险绳定期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废;登高时手中严禁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向底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0、非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三、高处作业环境要求

1、遇四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4、在气温高于35度进行露天作业时,应给技术支持人员配备防暑降温药及饮料。

5、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随便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统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与司机配合过程中,要确保相互通讯顺畅,在司机启动塔机操作前,确保塔上人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当人员处于或者可能处于塔机运行的不安全位置时,严禁塔机启动。

3、进行接线操作时,需切断电源开关,并经测试确保无电时方可操作;驾驶室内安装操作时,需按下塔吊急停开关,防止塔吊误动作。

4、严禁私自为项目部开动塔机,并为工地吊装物品。

5、在塔上行走过程中,需系上安全带,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情况下,在塔上行走。

6、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塔机司机配合,不得随意开动塔机,不得随意触动塔机按钮。

第五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

1、入厂三级教育

1.1.对新入厂的工人、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1.2.教育培训内容:

a.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b.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2、日常安全教育

2.1各级领导对干部、职工必须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防火以及劳动组织纪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职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

2.2 工厂有关人事、技术、安全等部门一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安全知识测验等形式进行。

2.3 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全厂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

2.4职工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各种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操作。

3、特殊工种教育

3.1从事电气作业、电(风)焊作业、电梯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经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3.2 对特殊工种的人员,人事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经常进行各种教育,使该类人员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3 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的有关职工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独立操作。

3.4 对重大生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调岗安全教育

4.1 跨车间(部门)调动工作岗位时,应由接受车间(部门)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2在车间(部门)内跨班组调动岗位时,由接受的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4.3 在班组内变换工种(岗位)时,由班组对其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5、复工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的对象包括因工伤痊愈后的人员及各种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1 工伤后的复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预防对策,进而对复工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教育等,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

5.2 休假后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常因休假(节、婚、丧或产、病假等)而造成情绪波动,身体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复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针对休假的类别,进行复工“收心”教育,即针对不同的心理特点,结合复工者的具体情况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

对于因工伤和休假等超过三个月的复工安全教育,应由企业各级分别进行。经过教育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班组接到复工通知单后,方允许其上岗操作。对休假不足三个月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6、安全考核

6.1职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b.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本厂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d.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e.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f.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2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c.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d.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e.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f.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教育合格证制度

7.1员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及企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员工上岗时,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部门的管理,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3持证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7.4 持证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复审,逾期不复审者证件无效。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015-06-27 9:13 | #2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经常抓、重点抓、反复抓,才能使职工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技术上懂得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产的要领。为了保证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产。

2、工程管理部对公司员工要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集中统一安全生产教育时间,学习有关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思想进行教育,抓好安全生产;

3、公司要根据施工任务和特点,利用安全广告、展览、板报、经验介绍、现场分析、班前班后会、知识竞赛等形式,适时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负责对特殊工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一般应不少于8学时。架子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械操作手等工种的考核检查,未领取上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对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要组织对其实际操作、理论、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考评,合格者上岗;

5、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人上岗前要针对不同工种,有目的、有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工人熟记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规章和安全生产制度,上岗前要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6、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坚持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坚持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人员要进行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教育内容

1、三级教育内容

(1)公司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2)工程项目(施工队)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②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如识。

(3)班组级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1)施工人员转人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2)转场教育内容

①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②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①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③教育内容

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内容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末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必须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规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5)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合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须清退,严禁使用。

(6)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7)换岗作业必须进行安全和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地、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8)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9)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 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经常抓、重点抓、反复抓,才能使职工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技术上懂得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产的要领。为了保证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产。

2、工程管理部对公司员工要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集中统一安全生产教育时间,学习有关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思想进行教育,抓好安全生产;

3、公司要根据施工任务和特点,利用安全广告、展览、板报、经验介绍、现场分析、班前班后会、知识竞赛等形式,适时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负责对特殊工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一般应不少于8学时。架子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械操作手等工种的考核检查,未领取上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对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要组织对其实际操作、理论、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考评,合格者上岗;

5、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人上岗前要针对不同工种,有目的、有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工人熟记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规章和安全生产制度,上岗前要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6、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坚持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坚持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人员要进行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教育内容

1、三级教育内容

(1)公司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2)工程项目(施工队)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②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如识。

(3)班组级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1)施工人员转人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2)转场教育内容

①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②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①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③教育内容

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内容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末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必须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规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5)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合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须清退,严禁使用。

(6)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7)换岗作业必须进行安全和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地、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8)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9)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 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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