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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目的: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
2、适用范围:员工使用工具的标准制定、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
第二章:工具发放标准的制定
1、操作工具的领用标准与最低使用期限由技术部统一制定与调整;
2、如果各标准需变动时,务必由使用部门向原制定部门提出,原制定部门修订后向各部门重新下发。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卡中设不同登记页:领用各类工具时在相应登记页上登记。
2、工具卡由各部门内勤保管,领用人领用工具时,到内勤处取卡,与领料单一齐送行政仓库或业务仓库领用。仓库发料人员应在相应登记页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并让领用人签字后返还内勤处。
3、工具的保管就应职责到人。部门应专设一卡,登记公用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职责人。各职责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
4、行政及仓库应专设工具帐目,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领用状况进行统计,以便和部门之间核对。
5、生产车间耗材类产品及劳保用品的登记纳入“工具卡”统一管理。
第四章:工具的领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领用条件:
A、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务必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
B、换领务必以旧(坏)换新。
2、工具领用程序:
A、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部门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职责人,交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一并交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填写工具卡并由领用人签名后交内勤。
B、以旧(坏)换新领料时,使用部门应填写“领料单”,取“工具卡”及原旧工具到仓库换领。
C、原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
3、工具交接或退还
A、有如下状况:
a.调任交接。部门内或部门间人员调动,都应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除办相应人事调动手续外,应发给调动人员“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登记表格,各工具应由部门经理确定移交、退库还是继续使用并签名。调动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
Ⅰ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人,接交人应取其“工具卡”交仓库填写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
Ⅱ如退库,按以下B退库手续办理;
Ⅲ如继续使用,则“工具卡”上相应项目不做变动,但工具卡上改变部门或岗位名称,业务与行政仓库统计表中,“部门”与“岗位”上做相应变动。
b.离职退还。人员离职,在其填写“离职单”的同时,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发给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内勤处取“工具卡”填写,部门负责人确定其工具是移交给接任人员还是退还仓库并签名。离职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
Ⅰ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人,接交人应取其“工具卡”交仓库填写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
Ⅱ如退库,按以下退库手续办理;
Ⅲ如工具限期内损坏或遗失,应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仓库人员方可签名。
B、退库手续
a.工具需要退库时,由工具保管人办理红字“领料单”,与“工具卡”一并送仓库退料。仓库保管应检验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则在工具卡上注销相应项目,并签字确认。如工具已经损坏,则拒绝其退库。
b.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卡”,与工具一并送仓库退库。仓库保管在“工具卡”相应栏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签名确认。
第五章:工具的检查与赔偿
1、仓库人员收回旧工具时务必认真检查,如仍可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如工具有旧品时(有必须损耗但不影响使用的产品),尽量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旧品领用只需以旧换旧,不需开领料单与填写工具卡;工具领用须开领料并填写工具卡。
2、公司总安全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工具的保管状况,行政仓库保管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具的保管与使用状况。
3、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低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状况,应责其在必须时间内补齐工具。方式有自已补购或赔偿后重新领用。赔偿标准:
A、工具或劳保丢失,由职责人赔偿原价。
B、使用限期内损坏,以旧(坏)换新前务必赔偿:
C.劳保用品,超过规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价赔偿;在规定使用期一半以内的,按原价赔偿。
4、赔偿与领用手续:职责人向仓库说明状况,由仓库写出损坏或遗失工具的价格证明后,到财务出纳处缴款,然后凭收据到仓库办理损坏工具以旧换新手续,或遗失工具重新领用手续。
第六章:工具的借用
1、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机修工段设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备借,也可办理临时借用。
2、借用及归还手续:
A、工具借用务必填写“工具借用申请单”,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职责人等,经部门负责人与仓库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方可借用。
B、仓库保管员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上述赔偿规定赔偿。
C、工具归还时,保管员在“工具借用申请单”上签名确认。
第七章:旧品的报废
1、业务及行政仓库每半年整理一次报废工具的清单,填写“工具报废申请单”,经仓库负责人核实与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对报废工具进行处理。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g、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为进一步体现生产管理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近期生产部对每位员工的岗位职责及标准重新进行梳理,针对设备条线最主要的两方面工作,润滑和巡检特作出规定细则,各员工需以此为标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常态化运作。
一、设备巡检:
1、根据岗位职责将设备巡检细化分配,单独编制设备巡检责任制一览表,明确巡检责任主体;
2、条线巡检人员(丁书平)不仅有自身的巡检,更有对其他巡检人员的监督和考核职责;
3、三班制人员巡检范围内发现的隐患,在现场巡检记录本上记录,次日条线巡检人员检查记录本后到现场进行确认;
4、白班人员巡检范围内设备发现的隐患,呼叫对应的中控操作员进行登记,(中控设立设备巡检隐患记录本),条线人员每天到中控检查该记录本,有记录的到现场进行隐患确认;
5、所有设备巡检记录由条线巡检人员负责记录,并按月整理收集归档;
6、设备条线主管根据巡检内容和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及时制定方案,编制相关的'派工单进行维护;
二、设备润滑
1、根据岗位职责将设备润滑细化分解,单独编制设备润滑责任制一览表,以明确润滑责任主体;
2、设备润滑总负责人:张兵;负责润滑油的月度计划申报,仓库领料单开具,润滑油使用记录等工作(润滑油开票唯一人员,不在由崔卫代替)
3、稀油润滑
1)稀油润滑添加和更换工作安排在白班进行,生产部预先开具一桶油放在仓库,用于不正常添加,在仓库设立表格,记录添加数量和添加部位和领用人等信息;
2)夜间如领用稀油添加,张兵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3)张兵负责每日稀油使用统计和月末汇总,每月30日汇总报生产部
4)所有稀油添加部位,张兵事后需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制定治理方案;
4、油脂润滑
1)三班制润滑用油脂,分别领用放在煤磨工具房,矿渣磨工具房和水泥辊压机工具箱,根据润滑要求和标准,添加数量记录在现场巡检记录本上,张兵每日负责信息收集汇总;
2)白班润滑油脂,由白班人员领用进行添加,添加的数量和部位等信息呼叫中控进行登记(中控设立润滑油登记记录表),张兵每日到中控进行信息汇总登记;
3)辊压机油脂:张兵过程监督,月末统计用量;
5、废油添加:由三班制人员负责在巡检记录本上注明用量,张兵过程监督并统计,月末汇总上报部门;
6、常林润滑油使用:设备主管近期进行专门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生产作业中人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缺陷,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顺利。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管理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防护设施等。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主要负责人对每月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生产安全负责人每旬对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长班中要不定时现场巡查,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按“三定”要求组织落实,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闭合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档案工作。
3、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并向检查部门进行回复结果。
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坚决贯彻自行国家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二、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预防知识,结合砖厂实际,进行实际讲习与演练,提高工人的自我劳动保护与预防职业危害的本领。
三、生产区内所有设备及电器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运输带、装载机等所有机械和配电室要按规定安装,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四、电工、焊工及维修工按国家规定发放绝缘鞋、手套、有色眼镜、电焊服,烧窑工、皮带工、装袋工必须备防尘面具等。
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危害体检,对不适合人员应及时调整岗位。
六、所有购进的劳保用品必须是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的的产品。
七、必须为所有工人提供合格的劳保用品,并要求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八、厂内为工人设置的洗澡间,认真搞好食堂、宿舍、个人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一、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厂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必须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岗位安全生产标准。
二、厂内安全员、班组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文化知识,熟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事故抢救、应急处理措施。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包括:
1)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三级教育,既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2)从业人员变换岗位或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按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程序进行教育培训。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时,员工必须掌握新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4)班前班后讲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
五、员工每年必须接受再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为20课时。
4、事故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考核、管理等工作,达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及分级管理
1、轻伤:指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生产安全副厂长。
2、重伤:按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公司伤亡事故标准规定》的规定执行。由生产安全副厂长组织调查处理,报厂长。
3、死亡:指生产安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经抢救在一个月内死亡者。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4、险肇事故:指可能造成人身事故,但由于防范措施得力或其他种种原因而幸免伤亡的事故。一般险肇事故生产安全负责人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报厂长。
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发生事故后,要尽一切可能及时抢救伤员和厂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由于不负责、不积极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在未获得事故调查部门批准前,不得人为地破坏或清理现场。要及时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查明情况,排查整改,认为现场没有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进行 “串供”。事故责任人和现场有关人员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弄虚作假。
4、事故分析要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分析到间接原因和管理缺陷等其他原因,真正分析清事故原因。
5、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行处理,并落实好整改防范措施。
三、事故报告程序:
凡是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上报事故。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2、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当天电话报告生产安全负责人,并三日内将事故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
3、发生重伤事故,班组长1小时内电话上生产安全负责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由生产安全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4、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四、事故处罚规定:
1、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事故,由生产安全负责人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处3000----10000元的罚款。
3、发生险肇事故,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3000-----10000元的罚款。
4、发生设备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管理人员和生产安全负责人共同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若因设备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参照上述处罚规定执行。
五、事故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1、各级领导和调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
2、事实求是收集、整理事故现场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和分清事故责任。
3、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严格监督落实整改,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厂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做好安全管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认真搞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项目部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每年与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措施、经费,严明奖惩,杜绝事故发生。
四、凡新入厂的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熟悉本岗位的工作环境、性质、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工器具及实施设备的特点,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及时向负责人反应安全隐患。
五、个班组长必须做好每天的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安全,不开工。
六、负责人每月至少到生产区去检查一次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对未及时整改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七、每月召开一次全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分析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先进、惩处落后。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九、树立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救援演习,做好“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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