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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的规章制度

2023-06-25 2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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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生产部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全厂的设备固定资产由设备组负责管理。

2、设备固定资产:单台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购置价(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费、管理费等)在800元以上者列入设备固定资产。

3、设备选型、安装、移交使用,建档封存,厂内部调剂、向矿申请更新改造、报废、确定修旧方案由设备组负责。

4、生产设备操作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操作证上岗使用。

5、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调整、变动设备的安装地点和使用条件。

6、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改变设备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

(二)考核办法

1、无证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设备者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2、擅自变动设备安装地点位置者,除令其将设备放回原处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3、擅自改变设备原有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到,处30―50元扣款,恢复设备完好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4、不按要求使用设备,擅自改变设备的使用条件,除令其按要求使用,恢复原来的使用条件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由责任者承担。

5、已被定人定机,有操作证的设备使用人,在其操作使用期间,如不爱护设备、违章操作、拼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责任者承担。

第二篇:生产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准时化生产,确保市场需要得到有效的确认,销售订单得到有效的执行,生产过程得到有效的控制,用户需求得到有效的满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配件及所有零部件的生产管理。

三、职责

1、销售部负责产成品、备配件市场需求计划的提报,负责当月产成品计划及备配件计划的调整。

2、生产装备部负责公司生产资源的综合平衡利用,负责生产计划的编制、报批和下达,并负责生产计划的组织实施;公司总经理负责月度生产计划的审批。

3、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资源的配置。

四、公司生产计划

1、月度生产作业计划

公司月度生产计划以销售部下月销售订单为依据,由生产装备部负责编制,于每月28日下达。

2、专项生产计划

专项生产计划是对应于特定需求的生产计划(含公司统一安排的生产计划),一般在收到需求计划2日内下达。

3、临时生产计划

临时生产计划是对应于各种临时性需求的生产计划。一般在收到需求计划当日或第二日下达。

五、编制生产计划的要求

1、月度生产计划

1)销售部于每月的25日前向生产装备部预报下月需求计划,月度需求计划应以明确发货进度。

2)生产装备部根据销售部的月度需求计划,编制当月零件生产计划、外购外协件需求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于每月28日前分解成完成下月生产作业计划,于月底前下达月度工序及车间生产计划、外协采购件计划。

2、专项生产计划

生产装备部在收到专项需求计划的2日内,根据专项需求计划的要求,综合平衡各方面资源后编制专项生产计划。专项生产计划应考虑特殊资源的生产周期,若不能满足专项需求计划的要求,生产装备部应于收到专项需求计划当日或第二日以书面形式向专项计划提出部门反馈情况。

3、临时生产计划

生产装备部在收到临时需求计划后,应在当日或第二日根据临时需求计划的要求和实际资源状况下达临时生产计划。若不能满足临时需求计划的要求,生产装备部应于收到临时需求计划当日或第二日以书面形式向需求计划的提出部门反馈。

六、生产计划的实施及调整

1、月度生产计划

当月生产计划用于指导公司当月的一切生产活动,除非特别需要,一般不作调整。

1)生产装备部根据月度生产计划编制月度零部件需求计划、原材料需求计划,并于月度生产计划下达后两日内发至相关部门;

2)供应部根据月度生产计划编制所负责外购、外协件的`月度发交计划,根据原材料需求计划和原材料库存情况编制原材料采购计划,并于接到生产计划或相关需求计划两日内编制外协外购件计划发至供应商;

3)各职能部门根据当月生产计划进行相应资源调配和生产配合;

4)无论何种情况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生产装备部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2、专项生产计划、临时生产计划相关单位必须按计划要求完成。

七、考核细则

1、计划延迟下达造成生产延误的考核责任单位50元/次。

2、组织不合理造成生产任务未按时完成的考核责任单位50元/次。

3、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计划生产延误不能按时交货的考核责任单位50元/次。

4、因设备原因造成生产延误的视情况考核责任单位50-100元/次。

5、在事实确认过程中,各单位一定实事求是,以吸收教训为主要目的,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加倍考核。

6、不具备批量生产条件的产品以及不成熟的产品,将进行专项考核,不属本办法考核范围。

第三篇:生产部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全厂的设备固定资产由设备组负责管理。

2、设备固定资产:单台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购置价(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费、管理费等)在800元以上者列入设备固定资产。

3、设备选型、安装、移交使用,建档封存,厂内部调剂、向矿申请更新改造、报废、确定修旧方案由设备组负责。

4、生产设备操作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操作证上岗使用。

5、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调整、变动设备的安装地点和使用条件。

6、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改变设备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

(二)考核办法

1、无证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设备者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2、擅自变动设备安装地点位置者,除令其将设备放回原处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3、擅自改变设备原有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到,处30―50元扣款,恢复设备完好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4、不按要求使用设备,擅自改变设备的使用条件,除令其按要求使用,恢复原来的使用条件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由责任者承担。

5、已被定人定机,有操作证的设备使用人,在其操作使用期间,如不爱护设备、违章操作、拼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责任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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