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文档 > 规章制度 > 详情页

美容院规章制度范本与员工守则

2023-06-01 23:52:32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美容院规章制度范本与员工守则》,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美容院规章制度范本与员工守则》。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一)

目录

总则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劳动合同管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福利与社会保险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奖励与惩罚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宿舍与食堂管理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 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

×××××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毕业*、计生*等*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件,不得借用或伪造*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毕业*等*件 。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不封顶)。

公司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低于公司月平均*的,按公司月平均*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计算,包括计时*、计件*、加班加点*、奖金和**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第34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节3天。

第37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五章 *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 员工的最低*不低于深圳市最低*标准,最低*不包括加班加点*、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 公司实行结构*制,员工的*总额包括基础*、岗位(职务)*、工龄*、加班加点*、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标准*)包括基础*、岗位*和工龄*。

*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以员工的基本*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基本*÷20.92天,小时*=基本*÷167.4小时;加班加点*是正常日*或小时*的法定倍数。

第4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的150%的加点*;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的200%的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的300%的加班*。

第4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

第4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或委托银行代发*,公司在支付*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时应在*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公司以货*形式按月支付员工*;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付清员工*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标准的80%。

第4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的80%。

第4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的60%。

第49条 病伤假*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总额不超过本人*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而不属于克扣*: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作技能。

第5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并附上相关*(病假应有医生*),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作规程,保*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

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作人员,不得随意*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吸*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62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和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作者,随意*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区吸*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书或劳动关系状况*,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宿舍与异*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的20%。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70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71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72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作手册等等。

第73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74条 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75条 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76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77条 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78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79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的规定。

第80条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81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 宿舍与食堂管理

第82条 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第83条 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不得乱倒饭菜,不得往楼下倒水、抛物。

第84条 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准留宿外人。

第85条 上班前要自觉关灯、关风扇,用水后要自觉关水龙头。

第86条 晚上12时前必须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时准时熄灯。 不准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赌博;严禁异*同宿。

第88条 伙房作业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经常清洁伙房地面、墙壁、炊具、餐具,将米、肉、菜认真清洗干净。

第89条、伙房作业人员盛饭盛菜必须一视同仁,凭卡供应,尽量公平均匀。

第90条 凭公司饭卡用餐,非本公司员工,非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一律不准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条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队拥挤,不得吵闹喧哗。 严禁非伙房人员擅自进入伙房打饭、盛菜。

必须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条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餐桌、炊具、餐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

第95条 严禁在伙房、食堂内吸*、喝酒、嬉戏、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 附则

第96条 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97 条 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 98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99条、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审议通过,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

全体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

第100条 本规章制度自20 0 年 月 日生效

范本(二)

第一章 总 则

1、本手册是本公司全体员工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2、本手册解释权属中心办公室。

3、本手册自200x年x月x日开始实施生效。

第二章 员工守则

1。1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手册。

1。2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手册规定。

1。3 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 聘用关系

2,1。1 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聘用员工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凡符合录用条件的外地人员,本公司将按照广州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为中级职称以上符合引进条件的员工办理引进和户口转移手续。

2。1。2 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如果磨擦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不符合的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公司为试用期员工签订3-6个月的试用合同。公司为工作关系和户口关系不能转入公司的人员及退休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 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 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 未满16周岁者;

(8) *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 应聘人员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按照公司录取通知确定的日期、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应缴验下列*件:

(1) 本人最近一寸*件照片四张;

(2) 本公司指定医院之合格体检表;

(3) 学历、职称*件、*;(正本核对后发还,复印件留存)

(4) 退工单、劳动手册等前服务单位离职*。

经面试甄选合格之应聘之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接受本公司聘用,该通知则失其效力。

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级予当事人经济补偿费。

(1) 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 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 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 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 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 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 被判有期徒弄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 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 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公司濒临破产或转让,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同意减员的。

2。1。7 按2。1。6条终止聘用关系的,本公司应按劳动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生活或医疗补助费。

2。1。8 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2。2 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种。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1年。

2。3 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按*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40小时。对销售人员等不能按固定时间衡量工作任务的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2。4 培训(略)

2。5 调职(略)

2。6 离职(略)

2。7 退休(略)

2。8 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分为工作档案和人事(历史)档案。工作档案在员工进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档案要员工被录用后二个月内转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若故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可终止聘用关系。

2。9 人事记录(略)

2。9。2 公司上岗*:

(1) 签发(略)

(2) 遗失和补发上岗*(略)

2。9。3 钥匙(略)

3。1 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考核*制度,效益与*挂勾,按月发放考核*。生产或销售未完面月计划的60%时,员工发700元,中层干部发1200元,副总经理级发1500元

的生活费,到年终按考核实绩结算。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工龄*,公司工龄*的标准为每年递增20元。

员工当月薪资收入已包括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类生活补贴。

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承担,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3。2 发薪日(略)

3。3 加班费

公司按法定假的7天假(春节3天、元旦1天、五一节1天、*节2天)发放加班人员的加班费。加班员工每人每天发加班费100天。除此以外的加班计入考核*。

4。1 法定假(略)

4。2 公司假(略)

4。3 年休假(略)

4。3。2 年假使用须书面申请,事前部门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可一次或分二次使用。年假应在当年内用完。如因工作原因未用完的年假,需书面报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及交办公室(人事)批准,方可顺延一个季度,否则将视为自行放弃,无任何补偿。

4。3。3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无故超假的,将作为旷工处理。

4。4 病假

4。4。1 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经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经理联系。病假须递交公司指定许可医院一某些人病假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办公室(人事)认可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

4。4。2 病假的*待遇根据员工的工龄的在本公司服务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待遇,如下计算(略)

4。4。3 长病假

当员工因严重疾病(需经公司确认)连续病假三个月或年内累计病假180天,并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参照国家规定,停发基本*,适当给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上海市最低*的80%。

4。5 工伤假

工伤主要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所遇的负伤、致残、死亡。被公司经管确认为工伤的假期,其薪资按100%发给。

4。6 事假

4。6。1 员工在用完年休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无薪事假。

4。6。2 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去15天。超过15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

4。6。3 员工事假期间的*被扣除,年终奖或专核*也会按比例扣除。

4。6。4 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6。5 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6。6 事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1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请假2-3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办公室(人事)批准;

请假3天以上或部门经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7 婚假(略)

4。9 哺乳假(略)

4。10 探亲假

4。10。1 探望配偶(略)

4。10。2 探望父母(略)

4。10。3 路程时间及往返车费(略)

4。10。4 员工每年只能在年公休假、探亲假中选休一种假期,并享受期待遇。假期原则上一次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4。10。5 探亲假审批程序(略)

4。11 丧假(略)

4。12 请假手续、权限

4。12。1 员工申请各类假期,均应事先填写,并附上下班有关*,经主管部门经理同意,交办公室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予准假。

4。12。2 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续事先请假,则应在当日上班后二小时内用电话通知主管部门经理,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然后在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12。3 审批权限(略)

4。13 医疗

4。13。1 员工因病就诊,除急诊外,一般在公司指定的xx医院就诊。

4。13。2 员工因病住院,凡参加医疗保险的,按执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按公司关于医疗费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4。13。3 员工门诊医*报销比例为挂号费+医*费的60%,个人自负40%。

4。13。4 员工报销医院凭医院费发标,并提供病历卡,经办分室审核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

4。17 独生子女(略)

4。18 生活设施(略)

4。19 附则

4。19。1 本章的福利政策是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度的。

4。19。2 当上级*部门的福利政策同本公司目前的政策不一致是,先按本公司的政策规定执行。

4。19。3 为了保持政策的统一*和公平*,公司将定期修订、补充和完善本公司的福利政策。公司向当地*指定机构的有关保险公司为员工办理以下保险项目;

5.1 养老保险

员工退休、享受国家社会保险部门制订的养老保险待遇。

5.2 待业保险

员工失业时,可依据国家规定劳动管理机构领取待业救济金。

5.3 住院保险

员工生病住院,办妥*规定的手续,可获得国家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一定数量的医疗费。

5.4 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员工在公司内上班时,或业务出差时的意外伤害,可获得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一定数额的保险金。

5.5 公积金

根据*部门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公司为城镇户口的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手续。为员工购买商品房提供了有效的保*。

5.6 员工有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产交6 员工有养老保险、待业保

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产交缴,公司按*部门所规定的比例,在每月*发放中代为扣缴。

6.1 绩效评估(略)

6.2 考绩标准(略)

6.3 升职、加薪(略)

7.1 奖励(略)

7、2 处罚

7。2。1 纪律处分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维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 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的清楚的*据;

(2) 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 员工应明确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遵循的规定,应具有基本的道德规范;

(4) 员工对纪律处分有上诉的权利。总经理可对纪律处分作终裁定。

7。2。2 本公司员工纪律处分有五种:

(1) 口头*告;

(2) 书面*告;

(3) 书面严重*告;

(4) 无薪停职检查;

(5) 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7。2。3 员工处分累计升级制。员工在第一次处分后,12个月内如仍再有处分,则受到累计升级的处分,如:

(1)口头*告+口头*告--书面*告

(2)口头*告+书面*告--书面严重*告

(3)书面*告+书面严重*告--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第一次处分与第二次处分间隔时间超过12个月,则不按累计升级计。 员工可以将功抵过,如果说在处分后12个月内获得一次奖励,则可酌情取消一次或数次处分。

7。2。4 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进行处罚:

(1) 在禁*区内吸*者,罚款50元;

(2) 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

(3) 进入生产车间不穿工作服者,罚款50元;

(4) 进入车间不佩戴上岗*者,罚款50元;

(5) 在生产岗位上睡觉者罚款100元;

(6) 在上班期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杂专者罚款50元;

(7) 考勤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将作旷工一天处理;

(8) 无故窜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2。5 可以立即解雇的情况;

(1) 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毒品;

(2) 伤害其他职工、主管、同事或客人;

(3) 任何种类的偷窃;

(4) 伪造公司文件;

(5) 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资料;

(6) 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工安全的行动和事宜;

(7) 故意给公司的设备、设施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

(8) 故意违反公司的行为准则;

(9) 向未经授权的人透露专有资料或保密资料;

(10) 暂时或长期精神错乱(医疗期除外);

(11) 被判任何刑事罪或受严重纪律处分。

7。2。6 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1) 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 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 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 利用职权*,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 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 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 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9) 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10) 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 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 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 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 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 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职业";

(16) 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 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 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19) 侮辱、恐吓、殴打同事、主管等;

(20) 在公司赌博、酗酒或出现有伤风化道德的行为;

(21) 其他违反公司政策、程序、规定的不良行为。

8、安全与健康

8。1 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和政策管理安全卫生工作,建立整洁有序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8。2 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安全*作程序、维护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并防止盗窃、火灾及其他灾害。

8。3 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8。4 不得在灭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随时保持畅通。

8。5 员工应遵守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开车者要按规定使作安全带。

8。6 在公司禁*区内禁止吸*,在车间设一固定吸*点,供员工吸*。

8。7 员工应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要将钱包等私人贵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场所。

8。8 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处理,统一由办公室和经管部负责对内或对外发布。

8。9 员工违反安全卫生规定,依照公司惩罚规定处理。

9、基本守则(略)

10、备注

(1) 本手册规则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的规定处理。

(2) *、地方*或本公司如有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与本手册则相悖时,以前者为准。

(3) 本手册的解释、修订和发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4) 本手册在员工离职时应交还公司办公室。

推荐专题: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燃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全集 美容院规章制度范本与员工守则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