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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制订,保税物流中心全体人员均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
公司的保税仓库为公共型保税仓库,是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公司保税仓库: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转口货物。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外商暂存货物。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仓库内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库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发票相符,同时请申购部门及质量管理部门协同验收材料质量,对于实物与发票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对需要化验的原材料要附相应的合格化验报告。
第四条对于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库管人员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经手人及库管人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一联保管员留存作为登记实物帐的依据,一联经手人带回生产车间做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成品核算的依据。
第五条因生产需要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材料物资,应填写直提单。(即同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第六条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财务部经理处理。
第三章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七条办理材料物资的出库,库管人员要填制出库凭证,由库管人员、经手人双方同时签字,由经手人持一式三联的凭证送经手人主管审核,经手人持主管审核签字后的凭证到财务部门由会计审核,经审核过的凭证留下第二联做记帐依据,第一联由经手人留存,持第三联到仓库办理材料的出库。
第八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经理处理。
第四章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九条仓库管理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十条每月月底之前,库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材料物资收发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财务部。
第十一条库管人员对库存物资要旬点月盘。每旬要看帐点物,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部经理。
第十二条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材料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四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十七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四“检查”,确保财产物资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必须经常检查调整库内问题、湿度,保持通风。
(4)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酒后值班。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品。
(7)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9)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10)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财务部经理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公司按月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于每月前五天将上月所发生的保税仓库货物的出库、入库、结存等情况列表报送主管海关,并随附经海关签章的“出口报关单”或“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主管海关核实无误后,公司须将海关加盖印章的保税仓库报表归档备存。
公司可按客户要求向海关申请核准并在海关的监管下,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保税仓库对所存货物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门帐册,货物分类存放,加注标签,帐物相符。
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货物进口时已明确为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不允许存入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未经海关批准,在保税仓库擅自存放非保税货物的;
私自设立保税仓库分库的;
保税货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
若因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对公司进行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的,海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岗位要求:
1、 生物工程、医学检验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 熟悉ISO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医疗器械生产和注册等相关法规;
3、 熟悉体外诊断试剂(化学发光吖啶酯平台)生产工艺及流程,2年以上工作经验;
4、 具备一定的钻研和学习能力,责任心强,务实肯干,职业素养好,沟通及协调能力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工作职责:
1、 负责产品的研发试验;
2、 组织产品及技术的质量评估、设备验证等工作;
3、 负责产品生产工艺及流程的制订与完善;
4、 协助完成新产品的注册工作;
5、 协助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1、库房设专职保管员,主要负责食堂食品成品或关成品以及佐料、炊事器械等的保管工作。
2、把好验收关,不仅要防止物品缺斤少两,更要杜绝霉烂变质物品入库。
3、严格出库手续,领用与借用物品一律及时签名登记。
4、对库存物资及食堂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建立帐目,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毒工作,库房内禁止吸烟,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6、勤俭节约,物尽其用,防止浪费。
7、库房管理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提前备货,确保食堂物资的正常供应。
8、库房要经常通风、保持库内干燥,冷库要加强温度控制,设温度计,各类食品应挂牌,标明进货日期,做到先进先出,建立卫生制度,定期打扫制度,定期打扫除,搬运食品出入库时应穿工作服。
9、配备灭鼠、灭蟑螂等相应设施,做好灭蝇、灭蚊、灭鼠工作。
为了提高我矿供电质量,合理使用电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面供用电管理
1、地面所有用电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的用电负荷增减,须到机电管理部填写增(减)电力负荷申请簿,并由机电管理部安排按指定地点、位置接线,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凡未申请自行增减用电负荷或未经检查验收擅自送电的单位,一经查出,根据增减负荷容量40KW以下扣款500元,40KW(含40KW)以上按每KW加扣50元累计。
2、用电申请单位必须写明设备容量、电压等级、电缆型号、规格、长度、使用地点等。机电管理部负责审批供电系统图,并进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按增(减)电力负荷申请簿接入负荷,机电管理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并计量。
3、地面所有线路(35KV、10KV、1140V、660V、380V)变电所及配电点均应分片到单位,责任到人。
4、地面所有变压器(不含箱变)点均必须有合格的栅栏及围墙,一处没有扣责任单位200元,防护不起作用扣责任单位100元/处,并限期完成整改,限期完不成者加倍处罚并停止供电。
5、所有配电点的配电箱(柜)及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均须上锁,配电箱、变电所的门、窗均应完好无损。检查发现无锁(或不起作用)每次扣款100元,配电箱及门窗损坏扣款50―100元。
6、地面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缆均应完好无损,检查发现一处不完好扣款50元,一处明接头扣款100元。
7、机电管理部每月定期组织对地面供电情况进行大检查,查出问题立即下三定表。凡不按要求及时处理或复查时重复发生的问题每条扣款100―500元。
8、35KV、10KV线路每月至少检查一次,1140/660V、380V线路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各变电所、配电点每月至少检查三次,并建立巡回检查记录簿,发现一次不检查扣款100元,不记录一次扣款50元,记录簿记录不全一处扣款50元,无记录簿扣单位领导100元,并罚单位500元。
9、所有高压配电柜、开关的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整定要符合要求。
10、地面主要用电单位、主要电气设备及施工单位均应安装电度表,每月计量考核。
11、所有220V用电设备、用电场所及临时用电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按期进行漏电试验。
12、机电管理部负责各用电单位的验收、移交,并落实用电单位的职责。
二、井下供用电管理
(一)职责划分
1、机电管理部负责井下新增综采、综掘工作面的供用电设计计算;高压线路负荷的整定计算工作;对井下供电的负荷增减审核工作;对井下主付接地极、轨道绝缘、杂散电流的测试进行监督考核;对每周瓦斯断电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低压系统计算整定(包括本单位移动变电站和干变),并将整定结果报机电管理部资料员处存档,并负责各种漏电保护试验和每周的风电闭锁试验,并将结果于每周报机电管理部。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的低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的整定计算、试验、测试工作。
4、试验单位每周负责将瓦斯断电试验、风电闭锁试验结果报通风管理部。
(二)电气试验管理
1、各单位每季度要对井下接地电阻测试一遍,每月做一次远方漏电试验,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队组处理,测试结果存档备案。
2、机电队每年要对主付接地极至少检查测试一遍,每天对所属井下变电所的检漏继电器,做一次跳闸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存档备案。
3、各队组每班机电工要对其维护范围内的接地系统检查一遍,检查试验要有记录。
4、各队组要对所属的检漏、选漏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三)电气管理
1、用电申请管理
井下新增综采、综掘工作面和其它10KV设备,机电管理部要绘制出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开拓、普掘工作面要由本单位技术员绘制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图中要有设备型号、容量、电缆型号、截面、长度、整定计算,短路计算等),并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需接火时由安装单位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机电管理部核定,方可进行接火。
2、正常生产中新增设备的用电申请
正常生产中新增负荷,由用电单位提出申请,并在申请单中标明使用地点,新增容量、设备型号、电缆截面、长度、型号等,经机电管理部审批后并存档后方可施工。
3、拆除设备的减荷申请
拆除设备或施工完毕,拆除单位要填写减荷申请,减荷申请中要注明拆除设备的容量、型号,机电管理部审批后并存档后方可拆除。
需移交的设备,移交单位要填写减荷申请,接收单位要填写增荷申请。
4、各单位填写增减负荷申请后,机电管理部电气管理员要根据实际供电情况,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对相关线路上各种保护做相应的整定计算,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整定值并备案。
(四)考核办法
各单位出现有违《供用电管理办法》的事件时,严格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1、无申请计划随意增减电力负荷,每次扣责任单位或责任者100元。
2、电力线路、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每台(条)扣责任单位100元。
3、不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各级保护进行整定计算,扣责任者100元/次。
4、处理供电事故不执行指令,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5、不按规定组织电气试验(无试验报告单或测验记录)或不按期报结果,均视同无试验,扣责任人100元/次处。
6、对电气试验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弄虚作假者,每处扣责任单位100元,每一处保护失灵者,扣责任单位200元,甩掉各种电气保护者每台扣责任单位500元。
三、办公、生活用电管理
(一)所有施工单位、各生活办公场所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矿所属范围内办公、生活场所除可以使用饮水机、空调外,一律不允许使用超过300瓦以上的大功率的取暖、做饭、烧水等电器。
(三)办公场所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取暖、烧水电器时,必须拿申请和安全措施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使用许可证,并将使用许可证及安全措施张贴到电器使用处醒目位置,使用前还必须经机电管理部、保卫科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审批程序如下:
1、使用单位写申请(一式两份)由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机电管理部申请批准;
2、使用单位到保卫科凭签字后的申请领取使用许可证,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公寓在无人的情况下要及时关闭照明灯、电视机,同时矿区供电范围未经许可使用电热水器、电饭锅、电磁灶、电炉等用电设备,一经发现没收用电设备,并对责任人扣款500元。
(六)办公室、接班室晚上无人后要将照明灯、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及时关闭,白天在能达到可见度的情况下不得开照明灯。若发现未按要求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的单位,对单位罚款5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