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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材料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2023-04-20 22: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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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职责

成品仓库管理员,负责成品的收、发、管工作和退回货物的前期验收,以及待处理品的收、发、管工作。

二、入库

1、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打印《入库单》到成品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在办理入库时,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标识是否正确、规范以及外包装是否干净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

2、成品入库后应放置于仓库合格区内。

●待处理品入库,成品库库管员负责退货和超过保质期滞销产品入库工作;生产部负责半成品和准成品待处理入库工作;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等是否属实,对入库单进行审核。

●产品入库后,库管员应及时审核,在帐上记录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保质期和入库日期以及注意事项。并《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做出标识。

●未经检验和试验或经检验和试验认为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

●库管员应妥善保存入库产品的有关质量记录(验证记录、原始质量证明、检验报告单等),每月将这些质量记录按时间顺序和产品的类别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存档并妥善保管。

三、贮存

1、贮存产品的场地或库房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以防止库存产品损坏或变质。

2、合理有效地利用库房空间,划分码放区域。库存产品应分类、分区存放,每批产品在明显的位置做出产品标识,防止错用、错发。具体要求如下:

●库存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或代号、型号、规格、批号、入库日期、保质期,库管员需用挂标牌予以明示。若产品外包装已有上述标识,仅挂产品型号标识牌即可;

●库存产品存放应做到"三齐":堆放齐、码垛齐、排列齐。离地、离墙10~20厘米,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应有适当间隔;

●成品按型号、批号码放,高度不得超过6层;

●放置于货架上的产品,要按上轻下重的原则放置,以保持货架稳固。

●有冷藏、冷冻贮藏要求的成品均按要求贮藏于冰箱、冰柜、冷库或有空调的库房。

四、发放

1、任何人提取成品时,必须有营业部打印的《出库单》。

2、成品库的库管员凭经审批的《出库单》、《发货单》发放成品,发放时应做到:

●认真核对《出库单》、《发货单》的各项内容,凡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晰、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发放;

●发放时,应认真核对实物的品名、型号和数量,符合出库凭证要求的才能发放;

●发放完毕,库管员应对《出库单》、《发货单》进行审核,单据应妥善保管;

●发放时,若产品标识破损、字迹不清,应重新作出标识后发放;

●同一规格的成品应按"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五、仓库内部管理

1、成品库的主管部门应对仓库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账、物、卡相符状况,存放情况、标识情况。原料库主管应抽查物料的'仓储情况、环境条件、有无错放、混料及超期贮存、变质、损坏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库管员应经常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变质、发霉或标识脱落等现象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及时处理。对有保质期的产品要防止失效。距保质期不到三个月(含)的成品一般不发放检验报告(顾客同意的除外),但应及时报验,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若超过保质期,应及时报验,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

3、仓库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动态盘点,做到日清日结,保持账、物相符,年中和年末应配合财务部搞好盘点工作。

4、仓库做到通风、防潮、清洁,无苍蝇、老鼠。冷藏、冷冻库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仓库内严禁烟火,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危险品库除外),并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允许占压。

5、对有毒有害及带有腐蚀性的物品应分别贮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退库的成品应按品种、型号分别码放并予以标识,经质管部检验为合格的办理入库,并尽快发出。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评审处置意见办理,并作出待处理标识。

7、成品库存放退货应另划待处理品区,予以标识,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处理工作。

8、对于喷粉产品要严格按照产品的贮存条件贮存,经常检查并通风,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直接上级并与技术部联系,做到及时处理。

9、凡打开包装的成品,须重新包装,保证密封,不允许敞开存放。没有标识的应做出标识。

10、成品库负责样品的包装、发放。样品包装上应有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品名、型号和生产日期。样品应在生产后的三个月内发放。若要将超过三个月的产品做样品发放,应报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做样品发放。

六、安全事项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已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

第二篇: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1、库房应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3、物品入库时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是对草包,纸包,布包物品需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4、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按照电力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

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交流电钟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应当使用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6、每年要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的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

7、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 离或密封式电器照明设备。

8、化学易燃物品库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独立设置时,应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和经常有明火的部位,并应根据防雷的要求装置避雷设备。

9、各种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储存,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并应在特殊物品的库房门外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0、物品应按 "五距" 要求码放:

a、顶距: 货垛距顶50厘米;

b、灯距: 货距灯50厘米;

c、墙距: 货垛距墙50――80厘米;

d、柱距: 垛与柱子10――20厘米;

e、垛距: 货与垛之间为100厘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米。

11、易燃和可自燃物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并应有专人负责定时测温。

12、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 积水的地方。

1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和闪点在45摄氏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且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4、化学易燃物品在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其客器应当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15、在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外,应设置明显标志,在库房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及动用明火。

1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17、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8、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负责扑救初起火 灾。

19、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 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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