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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规章制度

2023-04-20 22:38:43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库房管理规章制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库房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篇:仓库的管理制度

一、按财产的性质、用途分别设立消耗品、非消耗品两大帐册,并按其性质、用途进行帐目归类。

二、物品进仓必须验收,并有进仓记录,领、借、还需有手续,每月盘点库存物资,做到帐物相符。对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必须向固定资产专管员上报,由专管员向园领导汇报,经园领导核实批准,并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处理并销帐。

三、按物品的性质、用途进行分类摆放,并贴上相应的标签,归类整洁有序。

四、严格执行领物制度,领用物品必须有领用人签字、部门领导审核方可领用,并有相应的出仓记录和库存结余记录。

五、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及时适量提供教育教学所需物品,并坚持节约原则,做到不浪费。

六、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到仓库保管员处填单,保管员要负责督促其归还领用的.公物,如有损失必须照价赔偿,经园方批准方可离园。

七、外单位借用公物,需经园领导同意,借条交保管员备查,归还时需经保管员检查,如有损坏必须赔偿,修复后方可归还或注销借条。

八、保管员任职期间,要妥善保管好物品,工作调动要在分管领导见证下办理移交手续,物品遗失要照价赔偿。

九、妥善保管好各类物品,做好必要的防晒、防潮、防霉、防蛀等措施,保持库内卫生整洁、物品无损坏。

第二篇:仓库存储的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部门

企业设立专职采购员,隶属企业财务部管理,接受财务及其它部门的监督,全面负责企业的采购工作。

二、采购部工作基本要求

1、所有采购项目均需店长及总经理批准同意。

2、所有采购物品均需比较至少二家及以上的价格和品质,月结类物品每月至少有三家供货商提供报价单。

3、所有采购物品的品质须保持一惯稳定。

4、采购部工作人员须对自己采购物品的价格和品质负责。

5、所有供应商名片、报价单、合同等资料及样品采购部须登记归档并妥善保管,有人员变动时须全部列入移交、上述资料及采购人员自购物品价格信息采购部每天须录入至采购部价格信息库。

6、采购部禁止采购任何未下申购单的物品,否则财务部将不予以报销。

三、采购监督

采购成本的控制由财务部、采购部、使用部门共同完成,平时各部门应及时到市场上了解价格行情,以促进企业采购成本的控制与监督。

四、供应商管理

1、财务部应定期(每月或每季度)牵头,组织财务部、使用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淘汰部分不合格供货商。

2、选用供应商角度采用1+2+N原则,所谓1+2+N是指一类商品一个主供应商、2个辅助供应商、N个考察供应商。这类商品只有一个主要供应商,大约70%的物资从他手中购买。2个辅助供应商提供大约20%的物资,一旦主供应商出现问题能有其他供应商立即顶替。数量不限的考察供应商既是辅助供应商的后备力量,也使企业在采购极其特殊物资时无购买死角。

3、采购部要做好同供货商的联系和接待等工作,维护企业形象。

第三篇:仓库管理规章制度

1、物品验收:

(1)仓管员对采购员购回的物品无论多少、大小等都要进行验收,并做到:

①发票与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相符时不验收;

②发票上的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相符,但名称、规格、型号相符可按实际验收;

③对购进的物品已损坏的不验收

(2)验收后,要根据发票上列明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单位、数量和金额填写验收单,一式四份,其中一份自存,一份留仓库记账,一份交采购员报销,一份交材料会计。

2.入库存放:

(1)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

(2)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3)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4)凡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出,结出余数;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3.保管与抽查:

(1)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物资的损耗率降到最低限度。

2)材料会计或有关管理人员也要经常对仓库物资进行抽查,检查是否账卡相符、财物相符、账账相符。

4.领发物资:

(1)领用物品计划或报告:

①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须提前做计划,报库存部门准备;

②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每天发货的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使取货人领取。

(2)发货与领货:

①各部门各单位的领货一般要求专人负责;

②领料员要填好领料单(含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介、用途等)并签名,仓管员凭单发货;

③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单位自留一份,单位负责人凭单验收;仓管员一份,凭单入账;材料会计一份,凭单记明细账;

④发货时仓管员要注意物品先进的先发、后进的后发。

(3)货物计价:

①货物一般按进价发出,若同一种商品有不同的进价,一般按平均价发出;

②需调出酒店以外的单位的物资,一般按原进价或平均价加手续费和管理费调出。

5.盘点:

(1)仓库物资要求每月月中小盘点,月底大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

(2)将盘点结果列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

(3)盘点期间停止发货。

6.记账:

(1)设立账簿和登记账,账簿要整齐、全面、一目了然;

(2)财簿要分类设置,物资要分品种、型号、规格等设立财户;

(3)记账时要先审核发票和验收单,无误后再入账,发现有差错时及时解决,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账;

(4)审核验收单、领料单要手续完善后才能入账,否则要退回仓管员补齐手续后才能入账;

(5)发出的物资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月终出现的发货计价差额分品种列表一式三份,记账员、部门、财务部门一份;

(6)直拨物资的收发,同其他人库物资一样入账;

(7)调出本酒店的物资所用的管理费、手续费、不得用来冲减材料成本,应由财务部冲减费用;

(8)进口物资要按发票的数量、金额、税金、检疫费等如实折为单价人民币入账,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9)对于发票、税单、检疫费等尚未到的进口物资,于月底估价发放,待发票、税单、检设费等收到、冲减估价后,再按实入账,并调暂估价,报财务部材料会计调整三级账;

(10)月底按时将材料会计报表连同验收单、领料单等报送财务部材料会计;

(11)与仓管员校对实物账,每月与财务部材料会计对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7.建立档案制度

(1)仓库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账簿;

(2)材料会计的楼案有验收单、领料单、材料明细账和材料会计报表。

第四篇:仓库存储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物资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电子账。原物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物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成品应按照订单号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

2、仓库所有合格品、逾期品、废品、工具、返修品应分别建账。

3、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记录,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

4、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

5、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相关领导及财务人员。董事会可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6、仓管员须每天检查物料结存,存量高于或低于安全库存量时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及时申购,对于专用的零配件与物料一般不允许超过计划申购。

7、物料库仓管员收到货运部下达的出货任务单时,要确认所需物料名称、数量、规格、颜色等,第一时间核对物料库存,发现无库存或低库存物料应及时上报,不应出现仓库无库存而不及时只晓的情况。

8、闲人不得随便出入仓库,外来人员进入须经过部门主管批准,供应商在进入仓库库不得随意走动,办完业务后及时离开。

二、入库管理

1、物料进仓库后,仓管员必须依《订购单》的内容,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位及单据并清查数量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2、如发现送来的物料与《订购单》上的内容不符时,应立即通知采购部门处理,原则上非《订购单》的物料不予接收,如采购部要求收下该物料时,需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要求采购部签字确认。

3、进库的物料,必须核对包装无破损,货物完整安全后才可签收,验收后方可放至相应的库位。收料后,仓管员应将每日所收物料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上以此作为入账清单的依据。

4、交货数量超过《订货单》的部分原则上予以退回,如遇供货商要求一定收货,需供货商与采购部沟通,并由采购部通知仓库管理员协商后方可收料。

5、交货数量未达到订货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采购部同意的,可以免补交,如需补足数量的,仓管员应通知采购部联系供应商处理。

6、紧急物料入库时,若仓库未收到《订购单》时,仓管员应先咨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收货。所有特种物料和加急料到货后,要在第一时间向采购部通知。

第五篇: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

仓库按所贮存物品的形态可分为贮存固体物品的、液体物品的、气体物品的和粉状物品的仓库;按贮存物品的性质可分为贮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仓库;按建筑形式可分为单层仓库、多层仓库、圆筒形仓库。

仓库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大、影响广,因此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视,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三、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五、仓库火源管理措施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第六篇:仓库管理规章制度

一、各仓库业主必须按照仓库管理相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须按时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公共区域灭火器等器材的检修由仓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业主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动;

三、仓库入口不得随意停放车辆或堆放其他物品;库房内消防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四、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禁止违规动用明火,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自喷漆、稀料、清新剂等罐体物品);

五、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和热得快烧水,严禁使用电炉器具在仓库内做饭及使用其它任何用电设备。

六、各间仓库周围和内部,垃圾必须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丢弃,以免引起火灾。

七、各仓库内严禁私拉乱接,不得私自改动电路。

八、各仓库人员使用照明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必须做到人离灯灭。

九、各应急逃生门前及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任何人员发现仓库区域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向仓库安保人员及119报警,报警时应同时说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一定要说清起火的具体位置。并立即协助仓库内人员利用附近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凡是业主因消防工作没有做好所造成自身和相邻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该业主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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